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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產品監管單位是哪個

發布時間: 2022-05-27 15:50:31

1.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工作規范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以及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 按照消毒產品用途、使用對象的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嚴格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用於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滅菌劑和滅菌器械、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和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加強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除第一類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劑。第三類是風險程度較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劑外的衛生用品。
同一個消毒產品涉及不同類別時,應當以較高風險類別進行管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消毒產品衛生監督能力建設,保障人員配備,合理配置工作裝備,並將監督抽檢等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在開展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時,適用本規范。 第六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制訂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根據消毒產品分類監督情況,確定年度消毒產品衛生監督重點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及相關培訓,對下級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三)負責職責范圍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四)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抽查;
(五)組織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
(六)組織協調、督辦、查辦轄區內消毒產品重大違法案件;
(七)按照《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范》的規定,負責新消毒產品生產能力審核及采封樣;
(八)負責全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管理及數據匯總、核實、分析及上報工作;
(九)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第七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職責:
(一)根據本省(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制度、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計劃,明確重點監督工作內容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培訓工作;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轄區內消毒產品監督檢查;
(三)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
(四)負責開展轄區內消毒產品違法案件的查處;
(五)負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
(六)設區的市對縣級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七)承擔上級指定或交辦的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設置傳染病防治監督科(處)室或消毒產品監督科(處)室,承擔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縣級監督機構應當指定科室承擔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
第九條 實施消毒產品現場衛生監督前,監督員應當明確衛生監督任務、方法、要求,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安全防護。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依法先行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 按照消毒產品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監管。
縣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衛生監督,每年不少於1次。市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對轄區內第一類和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開展衛生監督,每年不少於1次。省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抽查。
第十一條 省、市、縣級三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根據職責建立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檔案,掌握轄區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消毒產品基本情況以及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情況。 第一節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內容:
(一)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
(二)生產條件、生產過程;
(三)使用原材料衛生質量;
(四)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
(五)消毒產品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情況;
(六)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第十三條 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查生產企業實際生產地址、生產方式、生產項目、生產類別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地址是否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註明的一致;檢查衛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核查衛生許可證有無塗改、轉讓、偽造、出租、出借等情況;
(二)檢查新消毒產品是否具有有效的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核實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標注的生產企業地址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註明的是否一致;對委託生產加工的,核實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標注的實際生產企業地址與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註明的是否一致。
第十四條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生產企業的廠區布局、生產區、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等生產條件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核查是否擅自改變已核準的生產工藝、生產車間布局等。必要時對生產環境、生產用水的衛生質量進行現場采樣、檢測;
(二)檢查生產過程中是否執行標准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添加國家規定禁用的物質。生產過程各項記錄是否完整,保證溯源,並妥善保存至產品有效期後3個月。
第十五條 消毒產品使用原料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新消毒產品中消毒劑主要有效成分的原料名稱是否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一致;
(二)核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劑、抗(抑)菌制劑所用原料名稱、單一化學物質的CAS編碼、商品名稱、含量、等級及其所用量是否與該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相同;
(三)檢查除抗(抑)菌制劑以外的衛生用品有無相應原料供應商提供的原料無毒、無害、無污染檢驗報告或證明材料,核查原料是否與生產產品的配方成分、規格、等級要求相符;
(四)檢查消毒產品原(材)料庫有無國家規定禁用的物質;
(五)檢查消毒產品原(材)料采購記錄、出入庫登記是否完整。
第十六條 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的監督檢查方法:
檢查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毒產品從業人員管理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企業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
(二)查閱直接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的操作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查閱生產操作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崗前培訓資料和檢驗人員學歷證明;
(三)查看生產過程中人員的衛生狀況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第十八條 消毒產品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檢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劑是否具有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
(二)查閱消毒產品投放市場前的衛生質量出廠檢驗報告,核查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對委託檢驗的企業,還應檢查檢驗機構的合法資質及委託檢驗協議書;
(三)檢查企業標準是否依法備案,是否在有效期內;
(四)核查新消毒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一致;核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及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並與備案提交的相符;核查其他消毒產品是否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及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五)必要時對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
第十九條 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方法:
(一)消毒產品樣品採集應當具有代表性,在有效期或保質期內,包裝完好。同一批次樣品數量應當滿足衛生質量檢驗、標簽(銘牌)和說明書判定、留樣的需要;
(二)樣品應當及時送交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樣品按照規定程序交接,樣品包裝應當保持完好;
(三)抽檢的消毒產品樣品要進行產品確認、檢驗結果告知並附檢驗報告;對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樣品,按照程序進行復檢;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四)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設置留樣貯存場所、設施和設備,並按照樣品標識的保存條件進行保存。對不合格樣品留樣保存至抽查結果公告後3個月。
第二節 在華責任單位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條 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的監督內容:
(一)工商營業執照;
(二)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四)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第二十一條 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工商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是否與所經銷的消毒產品相符;
(二)核查進口的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是否與所經銷的消毒產品相符;
(三)檢查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進口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劑是否具有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
(四)檢查銷售的進口消毒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五)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檢查方法參見第十八條,其中產品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消毒產品相關標准、規范的要求,並與備案提交的相符;
(六)必要時對進口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方法參見第十九條。
第三節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二條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內容:
(一)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
(二)索取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情況;核對消毒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名稱以及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
(三)檢查消毒產品使用情況;
(四)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情況。
第二十三條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方法:
(一)核查經營、使用的國產消毒產品與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產品類別是否一致,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與備案憑證標注的在華責任單位名稱、產品類別是否一致;
(二)核查銷售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營業執照、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合法、有效;
(三)檢查消毒產品進貨記錄和有效期;對使用中的手消毒劑還應檢查是否在啟封後使用有效期內使用;
(四)檢查經營、使用的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參見第十八條;
(五)必要時對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方法參見第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加強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建設,開展本轄區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分析工作,為制訂消毒產品衛生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不良記錄名單制度,依法公布不合格消毒產品信息。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更新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信息,及時發布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報送工作。充分利用全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及時上報、各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消毒產品衛生監督信息,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綜合監督執法機構。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將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檢查結果反饋被檢查單位,對存在問題的應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轄區內消毒產品重大違法案件有關情況逐級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發現不合格消毒產品的產品責任單位不在本轄區內的,應當及時向消毒產品的產品責任單位所在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通報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新消毒產品: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
(二)高水平消毒劑:是指可殺滅一切細菌繁殖體(包括分枝桿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並可殺滅大部分細菌芽孢,達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劑。
(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
(四)CAS編碼:是美國化學文摘服務社為化學物質制定的登記號。
(五)在華責任單位:是指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進口消毒產品在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責任單位。
第三十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制訂貫徹執行本規范的具體規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消毒產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衛生監督局是個什麼單位管什麼的好不好

屬於機關事業單位 當然好了。具體業務你可以參照石家莊的看看。
石家莊市衛生監督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及衛生監督業務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准軍事化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開展檢查;
2、負責各處室計劃、總結的收集,並起草全局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文件;
3、各類行政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決議和議定事項的記錄、督辦和落實;
4、審核來往文電,負責文件的收發、擬辦、運轉、歸檔及印鑒管理,對各種文件材料的文印進行審批、管理;
5、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記載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對外聯絡服務工作及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財務管理,配合有關處室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8、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處(黨辦室)
1、負責日常黨務工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組織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
2、組織全局黨務會議的召開並記錄,負責決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和落實;
3、負責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工會、老幹部、統戰、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5、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年度目標考核,人員聘任、調配;
6、全員人員職稱、工資和人事檔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行政後勤處
1、負責房屋、水、電、暖的維護等後勤工作,對職工宿舍進行管理;
2、負責車輛保障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和配發;
4、負責局機關消防、保衛等安全工作;
5、職工食堂的管理,單位內環境衛生、綠化和美化;
6、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罰沒物品管理;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稽查考核處
1、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綜合管理及考核。
2、負責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局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登記、案卷報批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報送等相關工作。
4、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文書管理工作。
5、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
6、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法規、規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審修。
五、衛生應急處
1、負責對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性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匯報,指導並協助縣(市)區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
2、負責食品快速檢測及檢測標准方法的研究,對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
3、負責重大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
4、協助其他監督執法處室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
5、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市中小餐館專項整治工作。
六、醫療衛生監督處
1、對市直管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市直管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違法案件的查處;
3、對各縣(市)區相關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督查、業務指導和培訓;
4、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傳染病防治與飲水衛生監督處
1、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醫療廢棄物處置、采供血活動以及菌(毒)種管理等實施衛生監督檢查。
2、負責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對消毒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消毒產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5、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相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八、食品衛生監督一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東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衛生監督二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西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處
1、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美容美發等單位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
2、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場所、美容美發等單位經營(使用)的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3、負責商場(不含食品商場、經營食品的超市、商場內餐飲單位)、旅招(不含餐飲)、洗浴、美容美發、娛樂場所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及驗收;
5、負責公共場所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業衛生監督處
1、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業的企業進行衛生監督;
2、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工作場所、設備和放射從業人員的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5、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
6、協助做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7、對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檢查、督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學校衛生監督處
1、負責市直管大中專院校內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以及相關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
2、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小餐桌」相關公共衛生的督導檢查;
4、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施衛生監督;
5、對學生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實施衛生監督;
6、負責學校內投訴舉報及相關公共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信息宣傳處
1、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編輯及相關業務資料的統計、上報;
2、《石家莊衛生監督信息》及快訊的編輯、印刷、發放;
3、衛生監督宣傳資料收集、匯總、製作並向媒體發送;
4、衛生監督報告卡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
5、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6、衛生監督網站建設、運行、維護以及全局計算機的管理、維修;
7、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督辦;
8、圖書管理;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衛生許可處
1、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業務咨詢;
2、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轉辦及衛生許可證件的送達;
3、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4、配合開展衛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5、全市衛生許可工作的業務指導;
7、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科教培訓處
1、負責全局衛生專業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定繼續醫學教育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審查、申報科研項目、課題,對科研項目、課題的進展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跟蹤管理,負責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3、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的業務培訓考試,制定內部教育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工作。
4、負責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根據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醫療機構等單位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衛生法規、知識定期培訓。

3. 衛生監督所究竟是個什麼單位

屬於機關事業單位 當然好了。具體業務你可以參照石家莊的看看。 石家莊市衛生監督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及衛生監督業務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准軍事化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開展檢查; 2、負責各處室計劃、總結的收集,並起草全局工作計劃、總結及綜合文件; 3、各類行政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決議和議定事項的記錄、督辦和落實; 4、審核來往文電,負責文件的收發、擬辦、運轉、歸檔及印鑒管理,對各種文件材料的文印進行審批、管理; 5、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記載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對外聯絡服務工作及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財務管理,配合有關處室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8、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處(黨辦室) 1、負責日常黨務工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組織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 2、組織全局黨務會議的召開並記錄,負責決議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和落實; 3、負責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工會、老幹部、統戰、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5、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年度目標考核,人員聘任、調配; 6、全員人員職稱、工資和人事檔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行政後勤處 1、負責房屋、水、電、暖的維護等後勤工作,對職工宿舍進行管理; 2、負責車輛保障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辦公、勞保用品的購置和配發; 4、負責局機關消防、保衛等安全工作; 5、職工食堂的管理,單位內環境衛生、綠化和美化; 6、配合有關處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罰沒物品管理;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稽查考核處 1、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綜合管理及考核。 2、負責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局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登記、案卷報批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報送等相關工作。 4、負責全局衛生監督執法文書管理工作。 5、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訴訟。 6、協助市衛生局進行衛生法規、規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審修。 五、衛生應中國處 1、負責對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性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匯報,指導並協助縣(市)區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 2、負責食品快速檢測及檢測標准方法的研究,對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 3、負責重大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 4、協助其他監督執法處室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 5、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全市中小餐館專項整治工作。 六、醫療衛生監督處 1、對市直管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市直管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違法案件的查處; 3、對各縣(市)區相關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督查、業務指導和培訓; 4、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傳染病防治與飲水衛生監督處 1、負責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醫療廢棄物處置、采供血活動以及菌(毒)種管理等實施衛生監督檢查。 2、負責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對消毒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消毒產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4、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5、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相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八、食品衛生監督一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東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衛生監督二處 1、負責京廣鐵路以西區域市直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監督管理(不含直管學校食堂及校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管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管轄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等級評定以及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處 1、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美容美發等單位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 2、負責商場、旅招、洗浴、娛樂場所、美容美發等單位經營(使用)的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3、負責商場(不含食品商場、經營食品的超市、商場內餐飲單位)、旅招(不含餐飲)、洗浴、美容美發、娛樂場所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及驗收; 5、負責公共場所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業衛生監督處 1、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業的企業進行衛生監督; 2、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工作場所、設備和放射從業人員的衛生監督管理; 4、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5、負責管轄范圍單位投訴舉報和相關違法案件的查處; 6、協助做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7、對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檢查、督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學校衛生監督處 1、負責市直管大中專院校內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以及相關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 2、對上述單位衛生許可申請的現場審核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驗收; 3、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小餐桌」相關公共衛生的督導檢查; 4、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施衛生監督; 5、對學生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實施衛生監督; 6、負責學校內投訴舉報及相關公共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7、對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相關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8、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信息宣傳處 1、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編輯及相關業務資料的統計、上報; 2、《石家莊衛生監督信息》及快訊的編輯、印刷、發放; 3、衛生監督宣傳資料收集、匯總、製作並向媒體發送; 4、衛生監督報告卡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 5、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6、衛生監督中國站建設、運行、維護以及全局計算機的管理、維修; 7、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督辦; 8、圖書管理; 9、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衛生許可處 1、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業務咨詢; 2、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轉辦及衛生許可證件的送達; 3、負責相關衛生行政許可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4、配合開展衛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5、全市衛生許可工作的業務指導; 7、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科教培訓處 1、負責全局衛生專業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定繼續醫學教育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審查、申報科研項目、課題,對科研項目、課題的進展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跟蹤管理,負責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3、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部門的業務培訓考試,制定內部教育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衛生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工作。 4、負責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根據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醫療機構等單位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衛生法規、知識定期培訓。 望採納

4.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消毒產品責任單位的區別

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是指依法承擔因產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的法人單位。國產產品責任單位為生產企業,委託生產加工時,特指委託方。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可以找中科院化學研究所。

5. 衛生局和衛生局監督所有什麼區別

一、二者行政地位不同

衛生局是政府裡面的組成部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

衛生監督所是衛生局二級機構,是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使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受衛生局委託進行衛生行政執法。

二、二者職責職能不同

1、衛生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四)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六)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七)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九)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十)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收集、發布當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醫療保險局。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為:

負責監督檢查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計劃生育和中醫服務等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三、二者下設部門不同

衛生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衛生監督所下設部門及職責如下:

辦公室:負責全所行政管理、綜合協調、計劃、總結、文秘、檔案、保密、安全保衛、應急、辦公物資采購、應急物資管理供應、水電暖後勤保障、食堂及車輛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組織人事科: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宣傳報道、普法教育、團員青年以及人事和退休、離崗人員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科:負責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業務管理科:負責全所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計劃和總結,組織業務工作考核與檢查。組織全市重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衛生監督統計報告工作和網站管理;負責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負責全所科研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制稽查科:負責處罰案件材料的初審、案件合議、報批及陳述申辯、聽證、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訴等工作,承辦案件強制執行等相關事務;

負責全市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員業務及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負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回復。指導全市法制稽查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預監審核科(許可受理審查科):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按照規定參加或組織竣工驗收;負責職責范圍內衛生許可的受理、資料審查,並組織協調相關業務科室進行現場審查以及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

按照市衛生局要求,承擔市衛生局行政審批大廳工作。指導全市預監審核和衛生許可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傳染病監督科: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及采供血機構消毒隔離、疫情報告、醫療廢物的衛生監督;負責全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衛生監督;負責全市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監督;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指導全市傳染病監督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醫療機構監督一科(計劃生育監督科):負責采供血衛生監督及查處非法采供血行為;負責相關區縣醫政監督、計劃生育監督、放射診療機構衛生監督及查處非法行醫行為;指導全市采供血衛生監督,指導相關區縣醫政監督、計劃生育監督、放射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計劃生育監督、采供血衛生監督工作;

醫療衛生監督二科(放射衛生監督科):責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衛生監督,負責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

負責相關區縣醫政監督、計劃生育監督、放射診療機構衛生監督及查處非法行醫行為;指導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指導相關區縣醫政監督、計劃生育監督和放射衛生監督;組織協調全市放射衛生監督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科(學校衛生監督科):負責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個人)的衛生監督(不含市所直管公共場所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負責學校的綜合衛生監督;指導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公共衛生監督科: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及市所直管公共場所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負責消毒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公共衛生監督、消毒服務機構衛生監督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婦委會:負責婦委會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團支部:負責共青團及青年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二者類型不同

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

衛生監督所是原先地方上的防疫站衛生監督所是隸屬於衛生局的行政執法機構,代表衛生局進行行政執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衛生局

濟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官網

6. 衛生監督所詳細職能

衛生監督所職能和承辦工作:

一、各省市的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有所不同,如:北京市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

依法監督管理食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2005年9月開始,承擔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相關職能。

二、目前,監督中心已承辦8項由衛生部直接審批的行政許可工作,分別是:

1、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受理、評審;

2、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受理、評審;

3、首次進口的化妝品受理、評審;

4、化妝品新原料受理、評審;

5、消毒劑、消毒器械受理、評審;

6、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受理、評審;

7、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相關事項;

8、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的受理、資料審查、評審意見匯總上報。

同時,還承擔國家計量認證衛生評審組工作,受理國家級、省級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開展計量認證申請、評審事宜。承擔制定衛生監督執法檢驗技術規范。

協助衛生部開展衛生標准審查、衛生標准制修訂、重大理論問題研究、衛生標准宣貫工作。

負責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平台運行與管理,並進行全國衛生監督信息 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及衛生監督員培訓等項工作。

(6)消毒產品監管單位是哪個擴展閱讀:

中國衛生監督:國家法定的一個監督機構,主要負責公共衛生、職業衛生、消毒殺蟲產品、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等等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成立於2002年1月23日,是衛生部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也是衛生部衛生行政許可對外的統一窗口,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

監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務實高效、廉潔勤政、服務社會、保障安康,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7. 請問消毒產品在省級范圍內是劃歸於哪個部門管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么

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械科

8. 衛生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關系

縣一級的衛生監督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平級並列部門,除了原有的職責外,新調整的是:將衛生局下屬職能部門——衛生監督所平行移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原則是「編隨人走,人隨事走」;將食品綜合監督職能從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移交給衛生局。
新調整後的情況是:衛生局將衛生監督所中的餐飲監管職能劃給食品葯品監督局,

增加了食品綜合監督職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除了正常葯品監督職能外,增加了保健品、化妝品、食品(餐飲環節)的工作職能,並將原有的食品綜合監督職能劃出給衛生局。

(8)消毒產品監管單位是哪個擴展閱讀:

食品葯品監督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

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衛生監督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標准、政策和規范並組織實施;

規范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

負責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和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負責規范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許可,

負責公共場所、供水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環境對健康影響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

負責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和菌(毒)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負責制定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規范並組織實施;

歸口統一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和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嚴格的法則。

9. 假冒消毒產品問哪個部門負責處理

—— 市場監管局。

10. 消毒工作歸衛生局哪個部門

屬於衛生局管理
衛生局的具體工作包括:
1、負責市級、區級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餐飲服務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2、負責市級、區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3、負責市級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4、負責市級放射診療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現場審核、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放射診療許可證年度校驗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省級放射診療許可證(核醫學項目)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現場審核、資料初審、封檔工作。
5、負責市級建設項目(非職業病危害類)衛生審核、竣工達標驗收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認可書的發放工作。
6、負責市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參與專家組評審和竣工驗收、批件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具體組織專家組評審和竣工驗收、認可書的發放工作。
7、負責省級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8、負責省級消毒產品(衛生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9、負責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10、負責市級醫師執業許可(首次醫師執業注冊、區外到區內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初審、發證工作;負責市級醫師執業許可(醫師區內變更注冊、區內到區外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審核、審批工作。
11、負責外國醫師來華(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短期行醫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工作。
12、負責全市護士注冊(首次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上報、執業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市護士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初審、執業證的發放工作。
13、負責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變更、注銷申請的收件、受理工作。
14、負責市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申請的收件、受理、發證工作。
15、負責市級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申請的收件、受理、發證工作。
16、負責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校驗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審批(代理)、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