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實行農產品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
(一)強化責任,加快推進監管網路體系建設
1.加強責任體系建設。以落實監管責任和生產主體責任為著力點,全面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市政府對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對鎮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食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統籌建立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明確部門監管職責,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農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堅持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書)的制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
2.健全監管網路。充分發揮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推進鎮街道監管機構建設,充實監管人員,落實監管經費,增強基層監管力量,確保專職專用、履職到位。落實好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充實完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服務內容,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網格化管理。
3.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市食品葯品檢測中心(農產品檢測中心)要配備好農產品檢測儀器設備,擴大認證產品和項目,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設備先進、功能齊全、省內領先的綜合性檢測機構。鎮街道檢測室要規范運作,切實承擔起轄區內日常農產品檢驗檢測和農產品快速檢測免費對公眾開放等工作。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主體建立快速檢測室,開展農產品自檢。對已建設完成的基地檢測室要加大監管力度和考核管理,確保規范有效運作。
4.強化監管檢測能力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市、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和標准化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以法律法規宣貫、政策文件解讀和監管機構建設等為重點內容,全面開展專題培訓,使工作人員增強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識,在行政管理能力、執法監管能力、檢驗檢測能力、標准實施能力四方面得以提升,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示範,大力提升農業標准化水平
1.加強標准體系建設。以國家、行業有關標准為指導,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針對蘑菇、蘆筍、小番茄、西甜瓜、南美白對蝦等主導產業,加快制定一批實用性強的能夠保證農產品規范生產和質量安全的操作規程,製作一批操作性強的標准化生產模式圖。農經部門和各鎮街道要加強對農葯安全間隔期管理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方面的標准研究,加大農業地方標準的推廣和應用力度,及時將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集成轉化成為符合當地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生產日歷、掛圖、明白紙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導農民生產。
2.深入開展標准化示範創建。加強標准化推進示範工作,優化、簡化標准生產、全程管控、質量追溯標准體系,創建「從生產源頭到產品上市」一體化全產業鏈標准化示範基地。強化農業標准化知識和生產技術的宣貫,指導農產品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率先實施標准化生產,嚴格落實農葯間隔期和生產檔案記錄制度。以果蔬、食用菌為實施重點,選擇符合「五有」標準的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點實施主體,深入推進標准化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積極鼓勵各類農業標准化生產示範項目的申報,以標准化示範建設為載體,推進農業標准化的全面實施。
3.深化標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一個產業標准、一張模式圖、一套講解光碟、一本操作手冊、一個示範園」的「五個一」農業標准化工作機制,繼續將農業標准化工作納入對各鎮街道的考核,健全考核與項目建設聯動機制。進一步集聚要素,理順機制,把農業標准化納入到各類農業項目建設重要內容,落實到農業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落實標准化的全員責任制,努力提高農業「兩區」、規范化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等主體標准化載體入戶率和生產采標率。
4.推進「三品一標」建設。按照「穩定總量、優進劣汰、支持重點、強化監管」的原則,嚴把環境檢測、產品檢驗「兩道閘門」和現場檢查、材料審查「兩個門檻」,著力優化認證產品結構,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基礎條件好的生產主體申報綠色食品,支持規模化生產主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提升標准化質量控制能力。強化「三品一標」證後監管,督促規范使用認證產品標識,實行不合格產品淘汰和曝光機制。加大對「三品一標」農產品的執法監督和抽檢力度,維護好「三品一標」的品牌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三)突出重點,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1.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在鞏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加強對重點農產品的隱患排查工作,農經、市場監管、衛生、質監和公安等部門要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農獸葯隱形添加、高毒禁限用農葯違規使用、抗生素濫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等為重點,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
2.突出重點產品整治。針對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種植業產品,重點整治國家禁限用高毒農葯使用及濫用行為;針對生豬、生鮮乳等畜牧產品,繼續開展「瘦肉精」、濫用違禁物質以及病死畜禽處置等專項整治;針對甲魚等水產品,重點治理硝基呋喃類、氯黴素、孔雀石綠等違禁葯物在養殖生產環節的使用行為。
3.突出重點環節監管。在農業投入品環節,抓住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關鍵時節,以規范種子、農葯、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畜禽屠宰環節,以加快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規范化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推進畜禽屠宰監管和家禽交易定期清洗消毒休市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備案、證章管理、進場檢查登記、「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等違法行為。
(四)嚴控源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嚴格產地准出,實現全程追溯。圍繞我市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在現代農業示範園區、「三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基地開展農產品產地准出試點,規范農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制度、人員配備、生產記錄、質量檢測和產品標識使用。在全面實施標准化生產、健全生產記錄管理制度、加大產品檢測力度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平湖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按照「五有一追溯」的要求,推進規模生產主體的追溯建設,提高規模生產主體的可追溯率。農經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加快推進市場准入和產地准出的對接,實現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2.深化檢驗檢測,強化監督抽檢。充分發揮農產品檢測三級網路體系作用,以主要農產品為重點,深化日常監管和例行監測,擴大農獸葯殘留、水產品葯殘、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控范圍。強化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3.加大農業執法監管力度。完善「檢打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監管機構和檢測機構協調配合,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追究生產者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圍繞我市農產品重點品種,針對瘦肉精、禁限用農葯、非法使用添加劑等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切實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五)完善機制,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1.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建立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專家隊伍,全面加強風險評估監測和風險預警,推進質量安全科學監管。針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隱患和產生環節,加強風險評估,及時發出預警信息,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避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加強輿情監控,通過質量普查、例行監測、監督抽檢、群眾舉報和媒體披露,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態信息。對發現的可疑信息,立即開展核查和處置,及時公布結果。要利用網路、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主動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3.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報告制度,規范信息發布,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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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
第二十一條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銷售使用過鹽酸克侖特羅等禁用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二)銷售使用有害有毒物質進行過初加工或加工的食用動物產品、水產品、蔬菜等食用農產品;
(三)銷售施用過甲胺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葯的蔬菜、瓜果等食用農產品;
(四)銷售禁止銷售的假冒產品及其他不符合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食用農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情形。
第二十二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檢驗制度,對進場交易的每一批產品進行檢驗,根據檢驗結果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檢驗合格的,准許銷售;
(二)檢驗不合格的,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三)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取消該經營者進場交易資格。綠色農產品可以實行抽檢或者免檢。
第二十三條集貿市場應當建立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與銷售攤點簽訂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協議,明確各自的質量安全責任,具體辦法由省食品、工商行政部門制定。
銷售攤點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台賬,索取產品質量合格證、檢疫證等有關憑證。銷售攤點對其銷售的產品應當附具註明商品名稱、攤位號、銷售日期等內容的銷售標志。
第二十四條超級市場、配送中心應當對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負責,建立相應的產品驗貨、檢驗制度,保證銷售的產品符合質量衛生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條學校、醫院、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集體供應伙食的單位應當建立購貨台賬,註明所購商品名稱、產地、數量、日期,並附貼檢疫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有關證明。不得采購無檢疫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的食用農產品。
舉辦重大公共活動、重要會議采購食用農產品的,除依照前款規定外,承辦單位還應當將食用農產品留樣備查;有條件的,可以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❸ 市場監管局抽檢幾天出結果
2020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6387366批次,依據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檢驗,檢出不合格樣品147721批次,總體不合格率為2.31%。其中,第四季度抽檢不合格率為2.46%。
從食品抽樣品種來看,消費量大的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肉製品,蛋製品,乳製品,抽檢不合格率分別為2.23%、1.18%、1.55%、1.26%、0.29%、0.13%。與上年相比,方便食品、蔬菜製品等25類食品不合格率有所降低,茶葉及相關製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9類食品不合格率有所上升(各類食品監督抽檢結果見附件)。
從檢出的不合格項目類別看,農獸葯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占不合格樣品總量的35.31%、23.03%、16.17%;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占不合格樣品總量的7.02%;有機物污染問題,占不合格樣品總量的6.88%;重金屬等元素污染問題,占不合格樣品總量的6.62%。
針對檢出的不合格樣品,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檢結果,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有關生產經營企業下架、召回,嚴格控制檢出批次不合格產品風險,按有關規定進行核查處置並公布信息。
特此通告。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河北省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縣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第2號)。本次發布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用農產品共計679批次,經檢驗671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
曲周縣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拓展資料】
序號
抽樣單號
被抽樣單位名稱
被抽樣單位地址
樣品類別
樣品名稱
生產/購進日期
(標稱)生產者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抽樣日期
不合格項目
檢驗結果
報告日期
檢驗機構
1
XC0435916731178
曲周縣孫棟食品門市
曲周縣南里岳鄉大連寨村
食用農產品
香芹
2021-8-22
/
/
2021-8-24
毒死蜱
不合格
2021-9-15
奧邁檢測有限公司
2
XC0435916731124
曲周縣乾元購物有限責任公司
曲周縣鳳城路與光明街交叉口西北角
食用農產品
❹ 進行食品留樣應將樣品在什麼條件下存放幾個小時以上
進行食品留樣應將樣品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於125g。
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9.2應將留樣食品按照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備中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於125g。
7.9.3在盛放留樣食品的容器上應標注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或者標注與留樣記錄相對應的標識。
7.9.4應由專人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記錄內容包括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留樣人員等。
(4)農產品檢出不合格樣留樣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第八十八條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❺ 供貨商提供的農產品不合格怎麼處罰一個月前為超市提供的雞蛋,現在被告知檢測出來不合格!
當前政府為了舌尖上的安全,嚴厲打擊不合格的食品進入消費者的菜籃子。對於生產不合格的商品有工商,葯監,食品衛生單位聯合處罰。作為營銷拒絕不合格的商品進入超市,一旦進入超市,沒權處罰生產商,如果經營不合格的食品被查出,可要受到處罰。
❻ 食用農產品抽檢後不合格 怎麼辦
很榮幸能為你解答!
這不是你的錯,這是產品生產商的責任,你需要到供貨商那裡找生產商處理,生產商都有專門負責處理客訴的人員;如果處罰也不會處罰你的,歸根到底還是生產商的產品不合格,他們付完全的責任,生廠商會要求對產品復檢,再不合格就會接受處罰。
你沒事的,但是會給你帶來麻煩!
熱衷於為網友服務的我為你解答!
❼ )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監督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 )日內,向組織實施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監督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五日內,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選C
❽ 檢測農產品不合格未過復檢期可以立案嗎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❾ 如何處理檢測出來的不合格農產品
專家表示,對問題產品,採取零容忍態度。對存在問題較多、合格率較低的省份進行重點督辦,對不合格產品採取禁止入市銷售、監督銷毀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堅決杜絕不合格農產品流入市場。
農業農村部將圍繞農業高質量發展,繼續在農業標准體系建設上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大綠色標准體系的建設,把健全質量標准體系和推進標准化生產作為質量興農的重要措施,抓緊構建完善的農業質量標准體系,努力實現農產品生產有標可依、產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同時,為高質量農業、品牌化農業提供技術支撐。
❿ 疏菜檢測不合格,罰款太重。交不起怎麼辦
修訂《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的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也就是說,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環節發生的質量問題受《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調整,一旦進入市場流通環節則受《食品安全法》規范。為了更為直觀地說明這一問題,下面就以一顆經抽檢農葯殘留超標的大白菜為例,對抽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罰做一探討。
從市場(超市)抽檢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罰 假設這棵不合格的白菜來自商場(超市)或者批發市場,筆者認為對其處置要分兩種情形:
一是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商場(超市),如果認真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的法定義務,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除沒收同批次的未及時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可以免予處罰。當然根據法律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商場(超市)如果沒有認真履行或全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則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即除沒收同批次的未及時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話,還要結合違法情節處以5萬元~10萬元的罰款。
從餐飲單位抽檢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罰
假設這棵不合格的白菜是從餐飲單位(食堂)抽檢的,也應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作為食品經營者的餐飲店(食堂)如果認真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義務,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同樣除沒收同批次未及時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可以免予處罰。當然,根據法律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執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作為食品經營者的餐飲店(食堂)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依據和內容不同,所以進貨查驗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二是作為食品經營者的餐飲店(食堂)如果沒有認真履行或全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那麼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給予除沒收同批次未及時售出的不合格白菜外,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還要處以5000元~5萬元的罰款。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同樣一棵抽檢不合格的白菜,如果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作為食品原料最高只能處罰5萬元;而在銷售環節同樣的貨值金額則最低處罰5萬元,最高則達10萬元。可見,同樣一棵白菜因「身份」不同,處罰則天壤之別。
從食品生產企業抽檢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罰 根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在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履行以下法定義務:首先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其次,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才能入庫;第三,食品生產企業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如果這棵抽檢不合格的白菜來自某食品生產企業,那麼該食品生產企業就構成了「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由於食品生產企業並不適用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責條款」的有關規定,因此應按照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以除沒收同批次未及時用完的不合格白菜外,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還要處以5000元~5萬元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通過上述對一棵農葯殘留超標大白菜的處罰(置)過程,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一是不同環節不同情形的處理結果肯定不同;二是不同環節相同情形的處理結果也可能不同(有的罰款重,有的罰款輕);三是相同環節不同情形的處理結果可能也不同(有的免責,有的處罰)。這充分說明了法律適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同時也提醒監管人員在處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不可掛一漏萬,也不可以偏概全。
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的處理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以來,為推動該法全面、深入地貫徹實施,充分理解立法精神。徒法不能自行。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只有不斷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普及力度,才能達到「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的立法目的,才能不斷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