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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產品有多少專利算專利池

發布時間: 2022-05-06 11:20:20

1. 一個產品上可以申請幾個專利

沒有限制
如果你上面涉及的發明創新很多,你申請多少個都可以
你這種一個產品申請專利的,建議你同時申請整機、關鍵零部件的專利
否則可能會因為你在撰寫過程中,涉及了其他零件的發明創造,由於有在先公布的情況
如果先申請的內容中涉及了後申請的關鍵內容,可能會導致後申請的無法授權的

2. 專利池是怎樣構成的怎樣發揮作用求解答

專利池,或稱為專利聯營(合)許可,是指交叉許可專利權人將多個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專利集合。
成立專門負責管理的獨立實體,專利池成員首先與該獨立實體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再由該獨立實體統一負責專利許可事務。可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協會形式。不另設獨立機構,而是由專利池委託其部分成員代表專利池負責專利管理。基於獨立第三方專利評估機構評價能夠進入專利池的必要專利而組建的專利池。例如MPEG-2專利池。基於技術聯盟共同研發的技術成為技術標准而組建的專利池。例如WCDMA專利池。專利池怎樣發揮作用?從專利許可原則和專利許可費標准兩個方面簡介如下:
對內通常遵循平等原則。對外一般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這也是許多標准化組織與反壟斷機關的原則要求。專利池對外許可一般執行統一的收費標准。例如多少錢每pec或者每個售價的百分之多少。實踐中,專利許可費率通常不超過專利產品凈售價的5%。

3. 甚麼叫「專利池」

「專利池」

「專利池」(Patent Pool)是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授權,促進技術應用。

進入「專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個專利尋求單獨的許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間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許可費。「池」外的公司則可以通過一個統一的許可證,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識產權。

4. 什麼叫專利池

「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專利池」(聯合許可)平台上的各個專利權人之間依然有專利許可問題。

5. 什麼是專利池(Patent_Pool)

說的通俗點:把相關專利通過授權許可,購買等途徑,集結在一起,形成一個專利庫,有效的去防禦和進攻競爭對手。

6. 什麼是專利池

專利池(Patent Pool)是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授權,促進技術應用。
Patent pool被譯作專利聯營,直譯應為「專利池塘」,意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的集合。我國學者對此有多種譯法,例如專利池、專利集管、專利共泳、專利聯盟以及專利聯合授權等。
進入「專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個專利尋求單獨的許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間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許可費。「池」外的公司則可以通過一個統一的許可證,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識產權。

7. 什麼是專利池

專利池是專利的集合,最初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所有者達成的協議,通過該協議將一個或多個專利許可給一方或者第三方,後來發展成為「把作為交叉許可客體的多個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權—放入一攬子許可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集合體」。專利池的初衷是加快專利授權,促進技術應用。
專利池的管理就是標準的定價,是產業聯盟的關鍵環節,不僅關繫到聯盟成員的利益,而且還影響最終用戶,直接決定了標準的發展。
基於標準的專利池通常具備以下基本特徵:
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良好的標准;
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專家來決定那些專利是核心的;
一份經核心專利持有人起草並核準的技術許可,該許可至少應遵循合理且非歧視原則(即RAND原則)基礎上;
專利池管理機構由經核心專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負責專利池的管理任務;
核心專利持有人保留對專利池之外的自身專利的許可權利。
專利池管理不合理,直接造成了標準的多方抵制。一個合理的管理模式,直接影響了一個標準的進展,這是我們國內產業聯盟必須要處理好的一個環節。

8. 一個產品有幾個專利權

在一個產品上能申請多少專利就能獲得多少專利權。
比如富士公司的相機,有兩千多個專利,每一個部件的微小改進都單獨申請專利,所以保護得很全面。
任何一個單獨的專利都不可能限制很大的范圍,所以圍繞一個有價值的發明會有很多外圍專利,保護力度才體現出來。

9. 專利池什麼意思,怎麼構建

專利池的作用 (一)據以謀求競爭優勢 只擁有一項核心專利不可能造成對某一行業的壟斷,而由若干核心專利共同組成的專利池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實踐中往往由一個公司或者是締結的產業聯盟主導制定標准,然後徵集該標准內的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標准制定者通過專利池控制標准甚至壟斷產業,謀取壟斷利潤。正是有了壟斷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國公司甚至是處於競爭狀態的企業結成專利聯盟,設法將其專利技術納入標准,進而參與高額壟斷利潤的分配。此做法也是專利池遭受質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說,技術標准催生了專利池。專利池在保護「池」內企業專利權的同時,還可以遏制被許可方自主研發的勢頭,維持「池」內企業的技術優勢。 (二)有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 由於分工越來越細,產業鏈延伸,某一產業內廠商眾多,上下游企業之間的技術關聯度也越來越高,一項產品所涉及的專利越來越密集,形成了「專利叢林」。其中包括了障礙性專利、互補性專利和競爭性專利。障礙性專利存在於基礎專利和後續改進的從屬專利之間,沒有基礎專利則從屬專利就不能實施,基本專利沒有從屬專利的輔助就難以進行商業化開發。因此,障礙專利之間的交叉許可十分必要。互補性專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獨立研發擁有,互相依賴,成為生產某項產品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許可才能發揮作用。競爭性專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專利,如果存在於同一專利池中,將會引發壟斷。現代技術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一項技術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產業化,不但不能贏利,甚至連研發成本都無法收回,用障礙性專利或互補性專利構建專利池,將會消除專利交叉許可的障礙,促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池還能對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增加對外許可授權的機會,使「池」內企業獲得更多的許可費用。 (三)降低專利許可中的交易成本 傳統的專利許可都是專利使用人向不同的專利權人分別請求許可,費時費力,妨礙技術的實施。專利池匯集了某一行業的核心專利技術,遵循平等原則,專利池成員無論專利數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項專利無論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對待。專利池成員可以無償使用池中的全部專利,專利的對外許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則」,即「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進行一站式許可,將同一技術領域中的多項專利許可給使用者,並且執行統一的收費標准。一站式許可給企業提供一個專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可以有效化解「專利叢林」造成的技術風險,至於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在內部協商解決,專利池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使用者的名單都是公開的,侵權行為很容易被發現。以MPEG專利池為例,MPEG專利管理公司雖然並不直接介入其成員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採取何種措施完全由專利權人來決定。但是在進行使用許可時,MPEG專利管理公司是在確保沒有侵權的情況下同被許可人簽約的,一旦發現有侵權行為發生,公司會盡量在追索專利費的前提下達成使用許可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交由專利權人處理。 (五)通過集體談判。與跨國公司相抗衡 利用專利池不僅可以解決單個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還可以有效應對技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溫州許多產品主要銷往國外,外貿依存度高,在屢遭反傾銷,國外大企業有品牌優勢,掌握產業標准和核心專利技術的情況下,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企業集群來說,只有通過結成產業聯盟,組建專利池,從「零散製造」走向「共同創造」,形成集成創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禦來自國外的專利戰略的攻擊,突破非關稅貿易壁壘。 專利池如何構建? 第一,形成技術標准,構建專利池基礎。由聯合企業結成技術聯盟,共同研發推出候選的技術標准,然後由政府或標准化組織採納為法定標准或者由行業聯盟接納為事實標准。一旦技術聯盟共同研發的技術成為技術標准,專利池即以此為基礎而形成。 第二,評估必要專利構建專利池。一項標准或技術會涉及許多專利,但最終進入專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專利,而那些專利是放入專利池種的必要專利,就需要專利評估按照業界定義的方法進行,對其中的每一項評價由三個專利律師承擔,評估過程必須是可信並為業界所承認。 第三,制定知識產權政策,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需要制定的知識產權政策包括專利池成員遵守的專利許可原則、專利許可費標准。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則作為一群之主,不僅負責專利池的知識產權管理,還要管理專利池的對外許可、處理專利糾紛和專利訴訟等事務。 構建和運用專利池的利弊分析 3.1專利池的積極因素和功能 3.1.1專利池許可有利於消除阻礙性專利。 專利池許可合理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消除阻礙性專利。進入專利池的成員可以繼續利用這個組合中的全部專利從事研究和商業活動,而不需要就其中的每一個專利尋求單獨許可。[2]通過交叉許可或專利池許可的方式,結成專利池聯盟後,只要通過約定,建立良好的聯盟成員內部協調機制,就可以避免結盟前可能出現的因專利對抗而導致的損失,消除研發的不確定性並降低高昂的訴訟成本。 3.1.2專利池許可有利於被許可人將技術產業化。 由於生產某一個完整的產品涉及到多個權利人的多項專利,如果沒有專利池許可,某企業如果想生產該產品,就必須向若干個專利權人獲得各個專利技術的許可。要獲得這種許可就需要與各個專利權人進行談判,並且必須保證每個必要技術的專利授權談判都能夠獲得成功,否則可能導致無法完整地進行產品生產。而且在談判前還要分析其將要生產的產品將會涉及的所有的專利技術,如果遺漏了其中一個,就可能導致侵權訴訟的風險。如此繁瑣復雜的專利分析和許可談判導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利於鼓勵其他企業對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而通過專利池許可,專利池管理人將某一產品的核心必要專利提煉出來放到一個集合中,一攬子許可給被許可人,一次許可就可以生產該產品了,極大地加快了被許可人將專利技術產業化的速度。 3.1.3專利池許可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 在專利池許可下,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得到節約。各個專利池專利權人共同授權專利池管理人與各個被許可人進行談判,專利池對其他企業實行一站式打包許可,並採用統一的標准許可協議和收費標准,從而被許可企業不必單獨與專利池各成員分別進行冗長的專利許可談判,極大地節約了雙方的交易成本。 3.1.4專利池有利於減少專利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專利池成員間的專利爭議可通過內部協商解決,而無需對簿公堂。專利池所擁有的專利清單以及被許可企業的名單都會公布於眾,一旦有企業侵犯專利權會很容易被查出,同時也減少了間接侵權的發生。專利侵權行為的減少意味著專利訴訟的減少,即使出現了專利糾紛,專利池作為一個整體代表專利池成員參與訴訟,可使訴訟過程大為簡化。由於專利訴訟的成本高昂,因此專利池形式可以極大地節約訴訟雙方的訴訟成本,不但減輕了企業負擔,也避免了社會法律資源的巨大浪費。 3.2專利池運行中存在的弊端 在專利池對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發展起著巨大推動作用的同時,其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弊端和消極作用。 3.2.1「垃圾專利」的存在,阻礙了技術利用。 進入專利池中的專利只能是核心專利即必要專利,一般只佔到所有專利的一成左右,有許多專利根本不能申請進入專利池,但現實中專利權人為了某種目的,卻把這些專利放入專利池中。這些專利加入專利池後,阻礙了需要這些技術的企業的使用。於是,就出現了專利池構建出發點相反的結果,為了防止其他人獲得或者利用類似的或者相同的專利,專利池中存放著大量的「垃圾專利」,阻礙了專利技術的利用,也阻礙了技術知識的傳播。 3.2.2「捆綁許可」大量存在,導致專利池的濫用。 一般而言,專利池應當遵循專利互補性原則,否則就會產生「搭售」嫌疑,而出現專利池的濫用。專利池互補性原則是判斷專利池聯合授權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據。所謂「捆綁許可」,一般是指許可人將兩種以上的專利進行共同許可時,被許可人要得到自己希望的專利就必須購買其他專利的行為。在專利池許可過程中,專利池中的所有專利往往是通過打包方式統一對外許可的,被許可方要麼付費獲得整個專利池的許可,要麼放棄這種交易方式,一般不允許僅就專利池中的某部分專利要求許可。事實上,被許可方在得到某一專利池授權許可之後往往卻會發現自己花錢購買的專利池許可中除了自己想要得到的專利許可以外,還會包含有不少自己用不著的專利或者其他服務。例如,很多專利池許可中的捆綁許可行為就是在專利池中摻入非必要專利,迫使被許可人在接受其需要的必要專利技術的同時還要接受其不需要的其他非必要技術,被許可人為了獲得其所需要的專利技術別無他選,從而產生了專利池捆綁許可的權利濫用行為。 3.2.3專利池對無效專利的掩蓋。 由於專利池中專利數目很多,如果對入池的必要專利審查不嚴,有可能導致無效專利或者被宣告無效的專利以及正在申請的專利都進入專利池,在池中魚目混珠、濫竿充數,從而騙取被許可人的專利費。個別專利池通過把無效專利和專利申請打包放入整個專利池一起對外許可的做法,是與專利權保護的精神相背離的。目前的一些專利池實際上是違背了構建專利池的初衷,涉嫌知識產權濫用和違反反壟斷法。其中影響較大的圍繞DVD規范的三個專利池和MPEG LA維護的MPEG系列專利池都存在這個問題。[3] 3.2.4專利池許可收費中充滿陷阱。 由於專利池授權許可通常是一攬子許可,在專利許可收費的計算上可能充滿陷阱,如果非必要專利和無效專利搭便車進入專利池,專利許可費用就會增加,而增加被許可人的成本。因此,各專利權人可以利用許可費及其分配機制來瓜分市場或者控制下游產品價格,特別是當該專利池技術擁有很大市場份額的時候,這種限制競爭的作用越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