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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是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2-04-30 12:57:01

⑴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延期怎麼跑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⑴ 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⑵ 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或登記證書持有人不符合《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農業部注銷其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對外公告。

⑵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的有效期限為

法律分析: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法律依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⑶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什麼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

使用范圍:農產品地理標志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此處所稱的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農產品擁有地理標志的好處

一般來說,只有我們一定區域的農產品真正具有特殊的品質我們才申請地理標志,申請地理標志可以證明我們的農產品的特性和品質與眾不同,我們可以在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地理標志具有一定的說服力、宣傳力。

地理標志的登記時有農業農村部負責,農業農村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另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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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致.電人工.客服;Tel: 0531-8608-8659(24小時人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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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
(六)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
(七)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評審委員會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應當獨立做出評審結論,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二條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對社會公示。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
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長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
(一)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地域范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第十四條農產品地理標志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注制度。公共標識基本圖案見附圖。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由農業部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章標志使用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
(二)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三)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第十六條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