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法律分析: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B. 產品責任訴訟時效2年還是3年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產品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受害人便喪失了勝訴權;產品侵權損害要求賠償權期間為10年,自該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給第一個用戶或者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滿10年喪失請求賠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C. 產品質量侵權法的訴訟時效和權利期限
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D. 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生活當中,大家花錢購買任何一項物品對其質量都是有要求的。如果產品質量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那麼自己作為消費者的一些基本權益就已經被商家侵害了,作為消費者來說這種時候一定不要選擇沉默,及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是多久?
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條是關於產品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和請求權期間的規定。
2、產品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缺陷產品造成損害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訴訟時效期間,受害人便喪失了勝訴權。
3、產品侵權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期間為10年,自該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給第一個用戶或者消費者之日起計算,滿10年喪失請求賠償權。
4、「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是指產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請求權期間適用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
產品質量的檢驗本就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程序,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法律對於他的界定有時候是比較復雜的,我們有時候是很難去證明這個責任。
二、
產品質量舉證責任、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
1、產品侵權糾紛案件中,產品缺陷舉證責任分配
2、產品質量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3、產品質量之訴的舉證責任
4、一起產品質量糾紛代理詞
5、產品質量糾紛代理詞
在我國產品質量法當中規定,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消費者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這是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大家在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類似問題,情況比較復雜的話,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爭取,要求商家進行退貨並賠償。
延伸閱讀:
產品質量問題怎麼舉證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水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E. 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是2年。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人控制;
5、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F. 產品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產品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此二年的起算時間是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了損害。若當事人因為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此請求權滿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十年便喪失,該情況下產品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請求權不喪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G. 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為兩年,起算日期為當事人已經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同時也了解到具體的侵權人之時算起。如果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內,當事人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的,法院應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