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餐廳廚房檢查出一件過期牛奶,尚未開封,私人買的,忘記了,所以過期了。會怎麼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在對餐飲經營戶監管過程中,有時會在經營者操作間發現超過有效期、保質期的食品原料(以下簡稱「過期食品原料」)。操作間放置過期食品原料行為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屬於哪一種違法行為?在實踐中,執法人員爭論較多,理論界也有不同的觀點。
觀點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食葯監辦食函〔2012〕469號)陳述道:「超過保質期和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進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處理區,應視為違法經營行為,相關處罰適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條規定」的規定。由於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條與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相對應,應認定經營者存在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並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觀點二
「放置」與「使用」兩詞意思不一樣,僅憑操作間放置過期食品原料認定經營者存在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行為存在明顯瑕疵。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的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筆者認同第一種觀點,但認為第一種觀點中仍有認識不全面之處。具體意見如下:
一、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行為與銷售過期食品行為的差別
在辦案實踐中,經常有一些執法人員將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行為與銷售過期食品行為混同,甚至認為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行為屬於特殊的食品銷售行為。實際上,二者存在明顯的差別。其差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違法主體不同。前者多為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經營者,後者多為食品銷售經營者;
2、過期食品用途不同。前者將過期食品作為加工食品的原料,後者將過期食品用於銷售;
3、認定標准不同。前者以經營者是否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作為認定違法行為成立的標准,食品原料本身不用於銷售。後者以經營者是否將過期食品置於銷售狀態為認定違法行為成立的標准;
4、行政處罰認定依據、處罰依據不同。前者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後者適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可以作為認定經營者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據
在實踐中,一些執法人員按照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有利於當事人原則的法律適用原則,認為《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優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在操作間發現過期食品原料應適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處理較為合適。筆者不認同該觀點,原因如下:
1、新法對舊法條文未進行實質性修改
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八十六條第三項「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從舊法和新法的規定來看,新法只是對舊法的規定進行了細化,未對認定依據進行實質性修改,未否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的認定結論。
2、《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的陳述與新法的規定未發生法律沖突,不存在因法律沖突引起的新舊法,或者上、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優先適用的認定問題,或者哪個具體規定無效的問題。《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的陳述依然是依照《食品安全法》認定經營者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違法行為的重要的補充依據。
3、《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的認定依然具有合理性。在實踐中有人認為,「單憑廚房操作區出現過期食品,不足以認定為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筆者認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餐飲行業的操作間本身就具有其隱蔽性,外人很難進入查看。實踐中,執法人員能夠親眼見到經營者在操作間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的動作,或者過程可能性幾乎為零。另外,在接受詢問過程中,食品加工經營者不可能主動說出自己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的違法事實。如果《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的認定依據不能適用,那麼,即使經營者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情節十分嚴重,但經營者只要矢口否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無法認定經營者存在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此類違法行為將很難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此類違法行為就會變得十分困難。
三、在操作間發現過期食品原料案件調查處理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筆者認為,對於在餐飲操作間發現過期食品原料案件的處理方面,執法人員應注意以下幾個重點方面:
1、現場筆錄應准確的記錄發現過期食品原料現場的真實情況
執法人員製作現場筆錄時,應記錄現場提供營業執照、許可證情況及證照信息,經營場所物品布局、是否正在營業、就餐顧客人數等情況,重點記錄操作間物品和食品原料放置、涉案食品原料標識、涉案食品原料是否打開(正在使用)、涉案食品原料使用剩餘量等情況。
2、執法人員應依法扣押涉案的過期食品原料。
3、詢問筆錄應重點調查食品原料過期後的使用情況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如果能夠獲得餐飲經營者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的相關證據,就可以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因此,案件調查過程中應重點調查食品原料過期後的使用情況,並收集相關證據。
如果經營者有進銷貨台賬,執法人員可以通過經營者使用涉案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銷售記錄,計算出涉案食品原料日(月)用量。再通過經營者購進涉案食品原料的數量及剩餘數量記錄即可計算出經營者在涉案食品原料過期後是否使用及使用的數量。
如果經營者無進銷貨台賬,執法人員可以通過詢問經營者及操作間製作食品的人員調查涉案食品原料在過期後是使用情況。另外,執法人員應及時製作詢問筆錄。例如,執法人員應該在檢查現場對操作間製作食品的人員進行簡單的詢問,了解涉案食品原料是否正在使用或者最後一次使用的時間、涉案食品原料用於生產何種食品等。
4、操作間發現未開封的過期食品原料應區別對待
在實踐中,執法人員可能在經營者操作間發現未開封的過期食品原料,且其數量與經營者進銷貨台賬顯示的進貨數量一致,或者經營者無進銷貨台賬,無證據顯示其使用了過期後的食品原料。對於此類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應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未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為由,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但是,對於在經營者操作間發現未開封的過期食品原料,經營者無進銷貨台賬,但經營者承認購進食品原料數量較多,涉案食品原料過期後仍然使用過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
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檢查過程中,對於使用涉案食品原料生產的,且生產日期在涉案食品原料過期後、尚未銷售的食品,應依法予以扣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違法事實成立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予以沒收。如果經營者已經銷售了使用過期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且違法所得可以計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經營者操作間發現已開封、使用的過期食品原料,但經營者不承認在食品原料過期後使用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食品安全執法行為適用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問題的復函》(食葯監辦食函〔2012〕469號)「超過保質期和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進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處理區,應視為違法經營行為」 的規定,認定其存在使用過期食品原料違法經營行為,並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
❷ 過期食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
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❸ 餐廳查出不屬於經營范圍的過期食品如何處理
摘要 一、店裡查到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❹ 食品安全法過期食品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過期食品處罰條例如下:
1、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❺ 過期食品怎麼處罰
經營過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5)飯堂使用過期產品會罰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❻ 怎麼處罰過期產品
過期產品處罰規定:一般是按照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計算罰款的。違反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❼ 過期食品工商局罰款標准
法律分析:工商機關查處銷售過期食品罰款時,一般是按照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計算罰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❽ 飯店有過期產品怎麼罰款
過期食品處罰的標准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8)飯堂使用過期產品會罰多少擴展閱讀:
建立最嚴監管制度
1.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終結了「九龍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模式,從法律上明確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統一監管。
2.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新法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環節,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以及網路食品交易等新興業態等進行了細化和完善。
3.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新法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制度,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
4.建立最嚴格的標准。新法明確了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參與食品安全標准制定工作,加強了標准制定與標准執行的銜接。
5.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新法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行注冊制度。
6.加強對農葯的管理。新法明確規定,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葯,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7.加強風險評估管理。新法明確規定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等情形,必須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8.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新法從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❾ 小餐飲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怎樣處罰
按照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❿ 工商局檢查出過期食品應該罰款多少元
摘要 此外,相關部門也有權進行罰款,對於過期食品價格不超過10000元的,會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罰款;對於過期食品價格在10000元的,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