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庫存商品發生毀損,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庫存商品發生毀損,進行賬務處理:
1、批准處理前的分錄
借肆態消: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原來沒取得稅票,則不需要轉出)
2、批裂知准後,根據損失原因。轉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拓展資料:
一、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准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1]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按實物負責人設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由於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為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同時也便於月末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也可採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明細分閉純類賬戶相結合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及進銷差價」明細賬。
二、溢缺核算:
庫存商品盤點溢缺的賬務處理與商品購進發生溢缺的賬務處理基本相同,在未查明原因前,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調整「庫存商品」賬戶的賬面記錄,查明原因後再分別不同情況從「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轉入有關賬戶。
參考資料:網路庫存商品
B. 銷售產品虧珎的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彌補虧損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可迴避的一項工作,實務操作中,不同項目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法,需引起注意。
企業籌辦期間虧損年度的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明確,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即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核定徵收改為查賬徵收方式彌補虧損
納稅人由查賬徵收方式改為核定徵收方式,再改為查賬徵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確認未彌補的虧損可從再改為查賬徵收方式的年度起彌補,但彌補虧損期限以發生虧損年度的下一年開始計算,5年內不論盈虧或者改變徵收方式,均連續計算彌補年限。
例如,某企業2010年為查賬徵收所得稅企業,累計未彌補虧損150萬元,其中:2008年虧損20萬元,2009年虧損30萬元,2010年虧損 100萬元。2011年採取核定徵收,前期虧損不允許在2011年度稅前彌補。其2012年又轉為查賬徵收,實現利潤50萬元,2012年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0萬元。2013年實現利潤50萬元,仍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0萬元。
減征免徵所得項目與應稅項目的盈虧互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隱檔)明示《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作廢。但是,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第7列「減免所得額」在填表說明明確: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該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實際可以享受免徵、減征的所得額。本行<0的,填寫負數。且第40行第7列=表A100000第20行。而該列數據根據表內、表間關系要填到主表(A100000)第20行中,減去負數的 「所得減免」實際是納稅調增。也就是說,企業免稅項目虧損不能用應稅項目所得彌補,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例如,某企業2013年應稅項目所得100萬元,當年取得符合免稅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0萬元,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損失為300萬元。該公司2013年發生的技術轉讓損失300萬元,不能用投資收益50萬元進行彌補,只能用以後年度免稅收入、減計收入以及減征、免徵所得額來彌補;也不能用應稅項目所得100萬元來彌補,201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
另外,除另有規定(企業合並、分立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時虧損的繼承彌補)外,境內企業之間、境內與境外企業之間、境外企業之間的盈虧不得互抵,但同一國家分支機構之間的盈虧允許互抵。企業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境內分支機構之間的盈虧允許互抵,境外同一國家(地區)分支機構之間的盈虧允許互抵,境外不同國家(地區)分支機構之間的盈虧也不得互抵。
資產損失追補確認灶升亂出現虧損的彌補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後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例如,某企業2011年度笑孝發生資產損失100萬元,當年未能扣除。2011、2012年度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後所得分別為80萬元、60萬元,2011 年應納稅額=80×25%=20(萬元),2012年應納稅額=60×25%=15(萬元)。2013年3月,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追補扣除該資產損失。為此,2011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80-100=-20(萬元),無須納稅;2012年度應納稅額=(60-20)×25%=10(萬元)。則該企業 2011、2012年分別多繳企業所得稅20萬元、5萬元。
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後仍有餘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的虧損在投資方彌補
被投資企業的虧損不能在投資方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例如,某公司投資另一企業,持有其30% 股權,該公司採取權益法做賬,2013年虧損1500萬元,該公司在會計上調減了450萬元會計利潤。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在稅法上不做收入處理,對應的被投資企業的虧損也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該企業450萬元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清算所得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中應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例如,某企業2013年7月停止生產經營,並辦理注銷登記。注銷前企業按規定辦理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2013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為 -300萬元。2008~2012年度納稅調整後所得分別為-250萬元、-10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在注銷前,企業按規定辦理清算所得企業所得稅計算申報,清算所得為1000萬元。由於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2008年度虧損只能在2013年度彌補,尚未彌補的虧損90萬元(250-30-50-80)不能結轉到清算期間彌補。
C. 賠償費用進什麼會計科目
要分別賠償費用的性質,如果是違反購銷合同等支付的賠償費用,一般記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賠償費用,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管理費用具體項目: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產品補損費計入哪個賬務擴展閱讀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產出售損失。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價款或報廢固定資產的材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
不足抵補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後的凈損失;無形資產出售損失,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價款,不足抵補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的凈損失。
非貨幣資產交換損失,指在非貨幣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小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債務重組損失,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者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人「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無余額。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在具體核算時。不得以營業外支出直接沖減營業外收入。也不得以營業外收入沖減營業外支出,即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區別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進行核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業外支出
D. 收到損壞物品賠償金如何入賬
一、正面回答
收到損壞物品賠償金的方式是:
1、當企業資產發生損壞,企業應立即進行處理,對損壞的原因、責任方、是否需要賠償、賠償金額等相關事宜進行確認,最大化降低企業損失;
2、企業資產損失,財務人員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3、根據處理意見,確定賠償方及賠償金額,財陸激者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
4、待處理財產損益的清理。
二、分析
損壞物品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三、賠償金要交稅嗎?
賠償金要交稅,勞動者所獲得的賠償金應當按規定計入其鉛羨綜合所得中,用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去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的金額就是勞動者在該項早薯收入中所要繳納的個稅。
E. 產品售出後,在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費怎麼賬務處理
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費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公司生產和銷售與主營業務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所必須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資)和固定資產折舊等。「主營業務成本」 用於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後本賬戶應無余額。
F.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支付的賠償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1、如果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對於銷貨方而言,所支付的賠償金實際上相當於對購貨方銷售貨物的折扣或折讓,應該按照折扣、折讓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如果是由於產品質量而引發了購貨方相關的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對該筆賠償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G. 退貨補損的賬務處理
你們應作為
營業費用
處橘租神理。發圓虧票收到時:營業費用——其他
應交稅費
——增型棗值稅——
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