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品價格一般為成本的幾倍
根據行業不同差異很大,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產品通常可以到5倍左右;
低技術含量、勞動密集型的,一般不超過2倍;
壟斷企業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石油,就沒辦法估算了。
⑵ 我國有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或怎樣的是違法的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2)產品不得超過進階的多少倍擴展閱讀: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⑶ 電子產品可以賣到幾倍價格不違法
您好,沒有規定電子產品賣到幾倍價格違法。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電子產品是以電能為工作基礎的相關產品,主要包括:手錶、智能手機、電話、電視機、影碟機(VCD、 SVCD、DVD)、錄像機、攝錄機、收音機、收錄機、組合音箱、激光唱機(CD)、電腦、游戲機、移動通信產品等。因早期產品主要以電子管為基礎原件故名電子產品。電子技術是歐洲美國等西方國家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開始發展起來的新興技術,最早由美國人莫爾斯1837年發明電報開始,1875年美國人亞歷山大貝爾發明電話,1902年英國物理學家弗萊明發明電子管。電子產品在二十世紀發展最迅速,應用最廣泛,成為近代科學技術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⑷ 化妝品價格如何定價超過多少違法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不同差異很大,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不同差異很大,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⑸ 商品售價不能超過成本多少倍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⑹ 產品價格一般是原材料的幾倍
那可說不好,每個產品的附加值是完全不同的。低端產品可能都不會超過一倍。而高端產品特別是品牌名牌產品,產品價格可能原材料價格的十倍甚至百倍。再有產品的形式也不一樣,比如軟體,看著就幾個光碟,但價格體現的更多的是人力和智慧。
⑺ 國家規定金融理財產品合法的杠桿是多少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第3款的規定:「商業銀行每隻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理財產品、每隻私募理財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200%。」
金融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本文主要介紹了現行金融理財產品的分類,收益水平,發展趨勢以及作者個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議。
一般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將金融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
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固定收益產品主要把握兩個比較:
第一,同類產品比較,同期限產品選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產品,在考慮流動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礎上進行選擇;
第二,與定期存款比較,投資者之所以選金融理財產品,特別是固定收益產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於存款利息。保證最低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事項支付投資者全額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資收益的產品。這類產品主要特點為銀行承諾支付最低收益,這部分收益所產生的風險由銀行承擔;其他或有投資收益則按合同約定進行分配,投資者需承擔這部分收益為零的風險。
⑻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⑼ 一件商品的售價是不是也有法律的規定,超過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算是違法的
這個是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二章 價格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條本條例所指的價格包括:(一)各類商品的價格;
(二)各種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
第六條商品價格構成包括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稅金、利潤以及正常的流通費用。
第七條制定、調整實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應當接近商品價值,反映供求狀況,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並且遵循下列原則:
(一)各類商品價格應當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
(二)應當有明確的質量標准或者等級規格標准,實行按質定價;
(三)在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費用的前提下,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
第八條國家定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以下同)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國家指導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生產者、經營者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九條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分工管理目錄、收費項目分工管理目錄,由國家物價部門和國家物價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制定、調整。
第十條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許可權擅自製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市場商品價格信息,通過國營工商企業、物資供銷企業、供銷社組織貨源,參與市場調節,平抑市場商品價格。在市場調節價出現暴漲暴落時,物價部門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部分商品價格規定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和提價申報制定。
第十二條物價部門應當對城鄉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價格加強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