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請 境外貿易商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依據《條例》及配套規章,農業部對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用途分三類進行管理:一是用於研究和試驗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二是用於生產的農業轉基因生物,三是用做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用做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申請程序包括兩個環節:一是境外研發商向農業部申請安全證書,經我國第三方檢測機構在中國境內檢測,並經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評審合格的,由農業部批准發放進口用做加工原料安全證書。二是境外貿易商憑研發商獲得的安全證書等資料,想農業部申請每批次進口安全證書,農業部批准後發放每批次進口安全證書。
❷ 關於轉基因雜交棉花審定的程序和步驟及在哪些部門申請辦理,知道的請告知,越詳細越好!
1、你的轉基因雜交棉要有環境釋放或者中間試驗的轉基因生物安全性評價的證書,這個在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性評價的專門的生物安全處申請。
2、你需要在你的省里種子管理站或者農業部種植業司申請參加當地的區域試驗。
3、同時,如果區域試驗能夠通過的話,你還要再次向農業部生物安全處提出轉基因生物生產性試驗的安全性評價。
4、通過了區域試驗和生產性試驗兩個程序,才能品種審定,才能合法的推廣。
❸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管理,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為原料,生產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的活動。
前款所稱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是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三)項所稱的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和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加工許可證》)。第四條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單位和個人,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加工農業轉基因生物相適應的專用生產線和封閉式倉儲設施。
(二)加工廢棄物及滅活處理的設備和設施。
(三)農業轉基因生物與非轉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轉換污染處理控制措施。
(四)完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購、運輸、貯藏、加工、銷售管理檔案;
2.崗位責任制度;
3.農業轉基因生物擴散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組,具備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知識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第五條申請《加工許可證》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
(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組人員名單和專業知識、學歷證明;
(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法規和加工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五)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標識樣本;
(六)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第六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加工許可證》,並及時向農業部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專家小組可以進行實地考察,並在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考察報告。第七條《加工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需要繼續從事加工的,持證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重新申請辦理《加工許可證》。第八條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單位和個人變更名稱的,應當申請換發《加工許可證》。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辦理《加工許可證》:
(一)超出原《加工許可證》規定的加工范圍的;
(二)改變生產地址的,包括異地生產和設立分廠。第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第十條《加工許可證》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編E-MAIL傳真企業性質成立時間法人代表聯系人電話聯營或建分場情況轉基因生物原料名稱原料來源(產地、國別)產品名稱(種類)用途標識情況產品流向上年度加工量申請單位意見
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專家小組意見蓋章
年月日省級農業行政主
管部門審批意見
蓋章
年月日
❹ 辦理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單位性質,資本構成等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3)種子檢驗、加工等設施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曬場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種子乾燥設施設備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包裝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4)種子檢驗、加工、貯藏等有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5)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公司,申請農業部核發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育種機構情況說明;科研育種設施設備的自有產權證明復印件及實景照片;科研育種和品種試驗用地5年以上流轉協議復印件;
(2)育種人員的職稱(或學歷)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3)申請之日前3年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復印件;
(4)品種審定證書或者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具有品種自主生產經營權的證明;申請之日前3年申請許可作物的種子經營量、經營額及佔全國市場份額的說明及相關證明;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種子經營量、經營額說明及相關證明;
(5)申請之日前3年的種子生產基地證明材料,包括制種地點(具體到村)、制種面積、基地村(組)聯系人和受委託制種人電話表,以及10份制種合同的復印件,或者土地流轉協議復印件;
(6)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證明材料,包括售後服務制度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情況等;
(7)有效期屆滿前重新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原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種子生產經營和科研育種情況的證明材料。
申請從事轉基因業務的農作物種子經營經營許可證的,還應提供專職管理人員的證明、擬經營品種的審定證書、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安全管理和防範措施的情況介紹等材料。
設立中外合資種子企業的,還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申請書;
(2)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
(3)設立外商投資種子企業的合同、章程;
(4)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審批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5)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各方董事委派書;
(6)其他應提交的證書、文件。
審核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應當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進行實地考察並查驗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具備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核發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核發機關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核發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種子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核發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進行實地考察。
❺ 如何辦理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由直接組織種子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委託農民或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的,由委託方提出申請;委託其他經濟組織生產的,由委託方或受託方提出申請。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證明材料復印件;種子檢驗等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在生產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種子檢驗室、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在生產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曬場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種子乾燥設施設備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3)種子生產、貯藏、檢驗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4)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5)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6)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7)種子生產安全隔離和生產條件說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者已取得相應作物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免於提交前面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和種子貯藏、檢驗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但應當提交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應當對生產地點、曬場或者乾燥設施設備、貯藏設施、檢驗設施設備等進行實地考察並查驗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對具有相應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只考察生產地點)。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核發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核發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核發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發給種子生產許可證並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❻ 轉基因的法律規定
為了統一評價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標准,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屬的國際食品規定委員會也已決定製定轉基因食品的國際安全標准。
中國先由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隨後農業部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農業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並同時成立了農業生物工程安全委員會,以負責全國農業生物遺傳工程體的安全性審批。
2014年10月,農業部向國家工商總局發函,商請要求加強對涉及轉基因廣告的管理。10月9日,央視廣告部門官微稱禁止對非轉基因廣告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廣告詞。
將對涉及轉基因、非轉基因的產品廣告加強審查,其中,在我國和全球均無轉基因品種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如水稻、花生及其加工品的廣告,禁止使用非轉基因廣告詞;
對已有轉基因品種商業化種植的大豆、油菜等產品及其加工品廣告,除按規定收取證明材料外,禁止使用非轉基因效果的詞語,如更健康、更安全等誤導性廣告詞。
(6)轉基因農產品在哪裡申請擴展閱讀
轉基因的發展前景:
與世界上出現任何新生事物一樣,轉基因作物的發展決不會一帆風順,但前途依然光明。
第一、與世界情況相反,美國轉基因作物種植面積仍處在不斷增長之中。一種植轉基因玉米中色氨酸含量提高20%,而色氨酸是人體必需氨基酸;轉基因油菜籽不飽和脂肪酸含量明顯增加,對心血管有利;轉基因牛奶,增加乳鐵蛋白、抗病因子含量,而脂肪含量則有所降低。
第二、世界轉基因作物業已說服幾乎所有的國家政府和世界組織支持這一正在激烈爭議之中生物技術。
第三、隨著生物技術不斷完善,數年後肯定會出現可以同時給農場主和消費者都帶來巨大好處的新型轉基因農作物品種。未來的轉基因作物(例如「金米」)還可幫助人類解決蛋白質、維生素和鐵缺乏問題。在真實的實惠面前,世界消費者可能會逐漸接受轉基因作物。
第四、世界各國相關法律強化對轉基因作物的管理,但並不是絕對禁止。世界各國共性在於:強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轉基因作物得到健康有序發展。
❼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22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科學、公正、及時地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品種審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品種選育、審定工作的區域協作機制,促進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第二章品種審定委員會第五條農業農村部設立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
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建立包括申請文件、品種審定試驗數據、種子樣品、審定意見和審定結論等內容的審定檔案,保證可追溯。第六條品種審定委員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品種審定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5名。第七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品種審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第八條品種審定委員會按作物種類設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由9-23人的單數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對本轄區種植面積小的主要農作物,可以合並設立專業委員會。第九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會,由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各專業委員會主任、辦公室主任組成。第三章申請和受理第十條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直接向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轉基因主要農作物(不含棉花)品種審定的,應當直接向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第十一條申請者可以單獨申請國家級審定或省級審定,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級審定和省級審定,還可以同時向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審定。第十二條申請審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並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已審定通過或本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已受理的其他品種)有明顯區別;
(三)形態特徵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四)遺傳性狀穩定;
(五)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
(六)已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個生產周期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其中,申請國家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於20個點,棉花、大豆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於10個點,或具備省級品種審定試驗結果報告;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於5個點。第十三條申請品種審定的,應當向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包括作物種類和品種名稱,申請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號碼、傳真、國籍,品種選育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育種者)等內容;
(二)品種選育報告,包括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血緣關系、選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種(含雜交種親本)特徵特性描述、標准圖片,建議的試驗區域和栽培要點;品種主要缺陷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品種比較試驗報告,包括試驗品種、承擔單位、抗性表現、品質、產量結果及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等;
(四)轉基因檢測報告;
(五)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轉基因主要農作物品種,除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轉化體相關信息,包括目的基因、轉化體特異性檢測方法;
(二)轉化體所有者許可協議;
(三)依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取得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四)有檢測條件和能力的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轉基因目標性狀與轉化體特徵特性一致性檢測報告;
(五)非受體品種育種者申請品種審定的,還應當提供受體品種權人許可或者合作協議。第十四條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申請材料4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者。
對於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者在30日內提供試驗種子。對於提供試驗種子的,由辦公室安排品種試驗。逾期不提供試驗種子的,視為撤回申請。
對於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陳述意見或者對申請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或者修正的,視為撤回申請;修正後仍然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