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品批准文號里的健字型大小和消字型大小是什麼意思
衛食健字是保健食品在不同時期分別由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產品批准文號,是國家衛生部2004年及以前的批准號。
消字型大小,是經地方衛生部門審核批準的衛生批號,雖然不具備任何療效,屬於衛生消毒用品范疇,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
(1)醫葯產品有多少字型大小擴展閱讀:
一、衛食健字格式
一種是國產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字(年號)第××××號。
一種是進口的保健品批號,格式是:衛食健進字(年號)第××××號。
保健品外包裝必須註明以下信息:產品名稱,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產品規格和保質期。
二、消字型大小和國葯准字型大小的本質差別
1、消字型大小僅屬於衛生消毒用品范疇,而國葯准字型大小是真正具備療效的葯品。
2、消字型大小僅有消毒功能不具備治療效果,而國葯准字型大小以治療作用作為首要目標,具有針對性治療功能。
3、消字型大小產品的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僅由省級以下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時間一個月,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審批費用僅數千元;而准字型大小則專門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並且要經過葯理、病理、毒副作用測試和臨床驗證等一系列環節,在確保安全有效的情況下才可能批准,整個過程通常需要5-10年,費用也高達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
2. 葯字型大小和准字型大小是什麼意思
「國葯准字」是葯品生產單位在生產新葯前,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後,取得的葯品生產批准文號,相當於人的身份證。
其中「葯」代表是葯品,這是最基本性質(與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的區別),「准」字代表國家批准生產的葯品,「試」代表國家批准試生產的葯品。
國產保健食品應有衛生部的「衛食健字」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國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要有「衛進食健字」標識。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
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於治療疾病,它是人體機理調節劑、營養補充劑。
葯品可直接用於治療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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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三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葯品生產許可證》:
1、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發布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2、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3. 經常看到消字型大小,健字型大小,械字型大小,國葯准字,這些有什麼區別,要怎麼樣選擇
日常我們買東西的包裝上,經常會見到健字型大小、消字型大小、妝字型大小、國妝特字型大小、械字型大小等字樣,那麼這些有什麼區別呢?
1、 健字型大小:
就是保健品類,國家不把它列為葯物,說白了就是你用這種葯去治病幾乎看不到什麼療效。
2、 消字型大小:
是經地方衛生部門審核批準的衛生批號,不具備任何療效,屬於衛生消毒用品范疇,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消字型大小僅有消毒功能不具備治療效果,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不應該對「消」字產品做任何有療效的宣傳。
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三大類。
生產要求:應該在十萬級空氣潔凈度以上凈化車間進行
3、 妝字型大小:
就是化妝品類,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口腔黏膜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品。
它的葯用和治療效果幾乎沒有,要求某些成分不低於某個百分比,但是不是不含有重金屬、激素、熒光劑等不限制。
銷售范圍:可用於美容院、超市、店鋪等等。
生產要求:符合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即可、干凈整潔
質量體系要求:ISO9001
4、械字型大小:
械字型大小是獲得國家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械字型大小達到醫療器械標准,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且必須是無菌標准。效用主要通過物理等方式獲得,不是通過葯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方式獲得,目的是疾病的診斷、預防、監護、治療或者緩解,損傷的診斷、監護、治療、緩解。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醫療器械標准生產,不添加任何激素、抗生素、重金屬及其他易引起皮膚反應的化學制劑,產品安全性高,可在醫院銷售。
生產要求:要求有凈化車間,最低要求十萬級
質量體系要求:ISO9001、ISO13485(醫療器械專用)
4. 國家准字型大小葯具體分哪幾種
國家准字型大小葯有中葯和西葯。
新葯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關於新葯審批的規定,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新葯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葯品。已生產的葯品,凡增加新的適應症、改變給葯途徑和改變劑型的亦屬新葯范圍。
第三條 凡在國內進行新葯研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新葯的分類和命名
第四條 新葯按葯品管理要求分以下幾類:
(一)中葯
第一類: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新發現的中葯材;
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
第二類:改變中葯傳統給葯途徑的新制劑;
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第三類:新的中葯制劑(包括古方、秘方、驗方和改變傳統處方組成者)。
第四類: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中成葯。
第五類:增加適應症的中成葯。
(二)西葯
第一類:我國創制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包括天然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國外未批准生產,僅有文獻報道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第二類:國外已批准生產,但未列入一國葯典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第三類:西葯復方制劑,中西葯復方制劑。
第四類:天然葯物中已知有效單體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製取者;
國外已批准生產,並已列入一國葯典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
第五類:增加適應症的葯品。
第五條 新葯名稱要明確、簡短、科學,不準用代號及容易混同或誇大療效的名稱。
第三章 新葯的研究
第六條 葯品研製單位制訂的新葯研製年度計劃要抄送衛生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第七條 新葯研究的內容,包括工藝路線、質量標准、臨床前葯理及臨床研究。研製單位在研製新葯工藝的同時,必須研究該葯的物理、化學性能,純度及檢驗方法,葯理、毒理、動物葯代動力學,臨床葯理,處方、劑量、劑型、生物利用度、穩定性等,並提出葯品質量標准草案。
第四章 新葯的臨床
第八條 研製單位研製的新葯在進行臨床研究(即臨床葯理研究)前,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提出申請(見附件一),根據中、西新葯的不同類別,報送有關資料及樣品(見附件三、四)。凡屬第一、二、三類新葯及第四、五類新葯中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計劃生育葯品,由衛生廳(局)初審後轉報衛生部審批。其他第四、五類新葯申請臨床研究由衛生廳(局)審批,抄報衛生部備案。
新葯的臨床研究經批准後在衛生部或衛生廳(局)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九條 新葯申請臨床研究在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准後,研製單位要與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簽訂臨床研究合同,免費提供葯品(包括對照用葯品),並承擔臨床研究所需費用。
第十條 被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臨床醫院對新葯的臨床研究任務要積極予以承擔,臨床研究負責單位要組織制訂臨床研究計劃,在臨床研究結束後,寫出有科學性的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新葯的臨床研究,按照新葯分類,分為臨床試驗和臨床驗證。臨床試驗一般分3期進行,臨床驗證可不分期(見附件六、七)。
第一、二、三類新葯進行臨床試驗,第四、五類新葯進行臨床驗證。
每一種新葯的臨床研究醫院不得少於3個。
第十二條 新葯臨床研究的病例數:
臨床試驗:一期臨床可在10~30例之間;二期臨床一般應不少於300例(其主要病種不少於100例)。必須另設對照組,其病例數根據專業和統計學要求而定。避孕葯應不少於1000例,每例觀察時間不得少於12個月經周期。少見病種所需病例數可視情況而定。
臨床驗證:一般應不少於100例。必須另設對照組,其病例數根據專業和統計學要求而定。
第五章 新葯的審批和生產
第十三條 研製單位在新葯臨床研究結束後,如需生產,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提出申請(見附件二),報送有關資料及樣品(見附件三、四),經審查同意後轉報衛生部,由衛生部審核批准,發給「新葯證書」及批准文號。未取得批准文號的新葯一律不得生產。
第十四條 凡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研究單位,在新葯臨床研究結束後可按第十三條規定申請「新葯證書」,並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接受技術轉讓的生產單位可憑此證書(副本)向衛生廳(局)提出生產的申請並提供樣品,經檢驗合格由衛生廳(局)轉報衛生部審核發給批准文號。
第十五條 第一、二類新葯批准後一律為試生產,試產期兩年,批准文號為「衛葯試字 號」,試產品僅限供應醫療單位使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葯特葯商店零售。其他各類新葯批准後一律為正式生產,批准文號為「衛葯准字 號」。
第十六條 新葯在試產期內,生產單位要繼續考察葯品質量和穩定性,原臨床試驗單位要繼續觀察新葯的療效和毒副作用,葯檢部門要經常抽驗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如有嚴重毒副作用或療效不確者,衛生部可停止其試產、銷售和使用。
第十七條 新葯試產期滿,生產單位要按照第十六條的要求,匯總有關方面的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提出轉為正式生產的報告,由衛生廳(局)轉報衛生部審查批准並發給正式生產的批准文號。逾期不報者取消原批准文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凡新葯的研究、生產、臨床、檢驗、審批等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出具偽證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研製單位在申請新葯臨床或生產時,應按規定交納審批費。
第二十條 預防用血清、疫苗、血液製品的新製品按《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葯品研究、生產單位研製的軍用特需新葯的審批規定,由國家軍事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修改及解釋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5. 葯品字型大小分哪幾大類,區別在哪
葯品就(國葯准字)一種,准字型大小有很多,比如國食健字、衛食健字、等等。字型大小的確定必須由國家同一指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關於新葯審批的規定,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新葯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葯品。已生產的葯品,凡增加新的適應症、改變給葯途徑和改變劑型的亦屬新葯范圍。 第三條 凡在國內進行新葯研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新葯的分類和命名 第四條 新葯按葯品管理要求分以下幾類:
(一)中葯
第一類: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新發現的中葯材; 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
第二類:改變中葯傳統給葯途徑的新制劑; 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第三類:新的中葯制劑(包括古方、秘方、驗方和改變傳統處方組成者)。
第四類: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葯途徑的中成葯。 第五類:增加適應症的中成葯。
(二)西葯
第一類:我國創制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包括天然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國外未批准生產,僅有文獻報道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第二類:國外已批准生產,但未列入一國葯典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第三類:西葯復方制劑,中西葯復方制劑。
第四類:天然葯物中已知有效單體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製取者; 國外已批准生產,並已列入一國葯典的原料葯品及其制劑;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
第五類:增加適應症的葯品。 第五條 新葯名稱要明確、簡短、科學,不準用代號及容易混同或誇大療效的名稱。
拓展資料:
新葯的研究 第六條 葯品研製單位制訂的新葯研製年度計劃要抄送衛生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第七條 新葯研究的內容,包括工藝路線、質量標准、臨床前葯理及臨床研究。研製單位在研製新葯工藝的同時,必須研究該葯的物理、化學性能,純度及檢驗方法,葯理、毒理、動物葯代動力學,臨床葯理,處方、劑量、劑型、生物利用度、穩定性等,並提出葯品質量標准草案。
6. 請問哪位高人知道葯准字型大小、葯監字型大小和衛准字型大小的區別
「消」字型大小產品顧名思義就是消毒產品,主要用於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衛生部為提高公共衛生質量而批準的一類產品,也就是說它不具有任何治療效果。眾所周知葯品由於治病救人,其治療作用是最高目標。
「消」字型大小產品與「葯」准字產品是完全不同的兩類產品,「消」字型大小產品並不是葯品。「消」字型大小產品從報批到生產的各個環節都不及「葯」准字產品嚴格。每個上市的葯品都有一個葯准字型大小,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一個國葯准字型大小,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新葯則需要更長時間,一般需要三到五年,並經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葯品評審專家嚴格審評,符合要求方可批准;這期間需要做大量的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葯效實驗、病理實驗、毒副安全實驗及大量臨床實驗,因而費用相當昂貴,報批一個新葯一般要上百萬甚至更多。而「消」字型大小產品的申報程序是由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即可。報批過程中產品不需做臨床葯效及用葯安全等實驗,費用僅2萬左右,在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可以獲得批准上市。因而從產品的 「先天性」角度來說,它沒有可說明其具有療效作用的任何科學依據。
葯品不同於一般商品,國家在注重葯品療效的同時尤為重視葯品安全性,對同一葯品制定統一的質量標准,以嚴格控制各企業的葯品生產。而「消」字型大小產品並不執行上述質量標准,它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執行比葯品標准低得多的企業自訂標准,同時它的生產條件、生產人員的規范要求等也大大低於「葯」准字產品生產要求,如葯品的生產必需嚴格執行 GMP標准。
「消」字產品不具備任何療效,且該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使得其產品安全性備受質疑,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不應該對「消」字產品做任何有療效的宣傳。有些企業見利忘義,他們利用人們對「消」字產品與「葯」 准字產品區分不清的弱點以蒙蔽消費者。同時葯店導購員往往向消費者推薦利潤高的產品,也使得越來越多的「消」字型大小產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葯品賣。這是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其實要區分「消」字產品與「葯」 准產品並不困難,因為每個上市的葯品都有一個葯准字型大小,在購買葯品時認准包裝上的國葯准字型大小就可輕松區分兩類產品,葯准字型大小的通用格式為「國葯准字Z/Hxxxxxxxx」,而消字產品包裝上的通用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備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對於 「消」字產品大量充斥「葯」准字產品的不良現象,國家有關部門已意識到「消」字產品冒充葯用的危害。衛生部於2005年5月出台《衛生部關於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與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來規范「消」字產品。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專用於人體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劑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對於已獲衛生用品備案憑證的該類產品不得再以消毒產品的名義銷售。在這里提醒消費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訴我們今後該類「消」字型大小產品不能再當葯品使用,而只有「葯」准字產品才是真正具有療效作用的安全產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而且,有泛濫之勢,將 「消」字產品冒充葯品銷售的危害後果是嚴重的,不僅達不到治療目的,而且,還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甚至耽誤治療時間。真正做到把「消」字產品拒之葯店門外,需要行政執法部門嚴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經營自我約束,更需要廣大消費者增強自身保護意識,通過慧眼來識別。希望廣大消費者在增強用葯安全意識的同時,掌握科學的分辨知識防患於未然,購葯時請認准「國葯准」字型大小,不再讓「消」字產品蒙騙我們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葯安全。
葯監字型大小 就是醫葯監督局 對該葯品的監督 遍的號碼!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