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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產品保修多少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8-05 19:29:43

1. 國家規定電子產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2)數字產品保修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三包政策網路

3. 筆記本電腦一般可以保修幾年

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兩年。

《微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了筆記本微機三包期

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兩年。主要部件包括:主板、CPU、內存、顯示器、硬碟驅動器、鍵盤和電源適配器。

三包期內,有質量問題的筆記本電腦免費保修,維修後必須能使用30天以上。

如果筆記本的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新的主要部件應該免費更新。

對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微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微機三包規定》)進行了解讀。它明確了消費者、銷售者、生產者和修理者的權利和義務,主要筆記本電腦製造商的保修條款就是以這一規定為基礎的。

(3)數字產品保修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電腦注意事項

一、許多消費者為了低價購買筆記本電腦而放棄索要發票的權利是不明智的。根據《微型計算機三包規定》第九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送貨單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更換、退貨。」

二、退貨、換貨注意事項在購買後7天內發現故障,無任何故障可要求退貨、換貨。根據微機三包規定,只有出現「在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狀態下,維修後不能正常開機」、「機器死機」等故障時,才能退貨或換貨。

三、請注意,三包是不允許的。根據《微機三包規定》,以下十種情況不允許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或保管產品,造成損壞的;

3、 不負三包責任的修理工拆卸造成的損壞;

4、沒有有效的三包憑證和有效的送貨單(能夠證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 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實際貨物不符;

7、使用盜版軟體造成的損害;

8、使用過程中病毒感染造成的損害;

9、 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產品合格證;

10、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4. 產品質量保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5. 電子產品保修多長時間

來自網路知道認證團隊 2018-09-19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6. 華碩電腦保修期是多久

華碩消費類筆記本電腦保修信息如下:

1、常規保修信息:

註:華碩筆記本的保修政策可能會根據所在國家或地區有所調整,請以華碩官網信息為准。

更換系統是需要自行付費購買系統安裝光碟的。

7. 筆記本電腦的保修期是多久

注釋說明:

①其它部件保修期限的辨識方法:請參考主機背部序列號貼紙上的Warranty後面的一組獨立的兩位阿拉伯數字,如下圖所示的「24」,即代表其它部件保修兩年。或下圖所示的「12M」即代表其它部件保修一年。

②電池保修說明:電池為易損耗產品,自售出之日起華碩為您提供6個月的保修服務。如果您在購買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本產品的注冊動作,則電池的保修期延長至12個月。

G系列筆記本三年保修服務

2014年之前上市的G系列筆記本電腦與華碩其它消費類筆記本電腦保修政策相同。自2014年1月起在大陸境內上市的G系列筆記本電腦整機享有三年免費保修服務。

相關說明:

  • 僅限大陸境內銷售機台

  • 三年免費保修是指整機兩年國際聯保+第三年大陸本地保修

  • 電池保修六個月,注冊之後保修一年

  • 隨整機搭送配件(光碟、軟體等)保修政策不變

*詳細信息以隨機的保修卡信息為准。

8. 產品的三包規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幾年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8)數字產品保修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9. 數碼照相機的保修期一般為多長時間

佳能數碼相機保修規定

1. 除非本規定做特殊說明的產品外,免費保修期限為自購買之日起一年時間。在按照用戶使用手冊及機內操作指南正常使用狀態下,萬一機器出現故障,請與任何一家佳能授權維修代理店人員聯系。在請求修理時,請出示保修卡及購機發票。在未出示有效保修卡及購機發票的情況下,佳能授權維修代理店有權不給予保修。除保險、郵遞、運送等雜費外,保修服務免費提供。

2. 數碼相機執行國家」三包規定」 (只僅限於在中國大陸地區購買的產品),但不提供上門服務。

3. 保修期內以下修理也將收費

3.1 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2 購買後發生的,因摔下、進水、不適當存放等造成損壞的;

3.3 在非佳能授權維修代理店進行修理、改造、分解、清潔而造成的損壞的;

3.4 保修卡上未記載或塗改購買日期、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機身編號、發票號、用戶名稱、

地址、電話,經銷商名稱或無銷售店印章;

3.5 保修卡上記載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3.6 因未使用佳能推薦之附件或消耗品(電池、鏡頭、閃光燈、充電器、連線、適配器等)

而引起損壞的;

3.7 由於天災等人為不可抗拒之自然災害、異常電壓等外部原因引起的故障

4. 隨產品之附件(非充電電池)、清潔鏡頭、觀景器等服務及消耗品、選擇性物品等不在

保修范圍內。(佳能保留沒有事先通知更改消耗品、選擇性物品及附件清單的權利)

5. 因數碼相機故障引起的附隨性損壞(包括拍攝費用及未來可得收益等)不予補償。

6. 請妥善保存保修卡,保修卡遺失不再補發。

7. 本保修制度僅限在中國大陸地區、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

注意

★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核對保修卡上內容填寫的准確性

★ 佳能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對使用非佳能原廠附件發生故障(如電池泄露和/或爆炸)導致的本產品任何損壞和/或任何事故(如失火)概不負責。

★ 本保修規定是為消費者免費修理而制定的,並不限制消費者在法律上的權利。

10. 一般的電腦保修時間是多久

一般的電腦保修時間是1年。

依照國家2002年9月頒布的《微型計算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電腦主要配件保修期如下:

1、CPU: 自售出之日起3年 。

2、主板 :自售出之日起3年 (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

3、內存: 自售出之日起3年。

4、顯卡:自售出之日起2年 (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如華碩七彩虹部分型號保修3年)。

5、硬碟/固態硬碟:自售出之日起西數3年,希捷2年 。

6、電源:自售出之日起3年。

7、機箱:自售出之日起1年。

8、光碟機:自售出之日起1年。

9、顯示器:自售出之日起3年(廠家自行延長保修期的,按廠家承諾保修期執行)。

10、散熱器:自售出之日起1年 。

以上保修期均指有限保修期,即自購買之日起,整機硬體第一年全免費保修,第二第三年收費,有限保修。

相關法律法規:

依照國家2002年9月頒布的《微型計算機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

第二十八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不實行三包: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盜版軟體造成損壞的;

(八)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