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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有多少管網 2025-05-13 20:28:39

生產無證產品多少金額要移交公安

發布時間: 2022-07-29 18:45:05

㈠ 無證經營超過五萬移交依據那個法律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㈡ 涉嫌售假金額達到多少移送公安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2)生產無證產品多少金額要移交公安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㈢ 動物衛生監督案件罰款超出五萬需要移交公安機關嗎

需要移交公安。
一般涉案金額是認定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的重要依據。
如經營無產品標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成品飼料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管理條例》第二十五調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但其偽劣產品經營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則涉嫌構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㈣ 無證經營葯品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葯品、經營葯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4)生產無證產品多少金額要移交公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葯品。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葯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㈤ 煙草案件什麼情況下移送公安機關

煙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有以下情形:
1、未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違法行為。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違法行為。個人偷逃應繳稅不滿10萬元、單位偷逃應繳稅不滿20萬元等情形。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㈥ 無證賣葯多少金額立案

法律分析: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什麼情況下必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國家工商局《關於案件移送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法字〔1999〕第192號)明確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認為案件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不再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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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