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理財產品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理財產品是否收費詳見各產品說明書中的「相關費用」。說明書中的銷售費、託管費和管理費會在產品運作中扣除,公布的產品收益率或凈值是已經扣除了上述費用,故不影響實際收益。
Ⅱ 個人理財產品要交稅嗎
個人理財產品暫時不用交稅。
以後要不要交稅看有沒有新規定。目前銀行也沒有代扣相關稅費,稅務總局也還沒有具體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拓展資料】
個人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向合格的個人客戶設計並銷售的理財產品,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債券、保險、黃金、彩票等渠道。
一、寶寶類
余額寶為代表的「寶寶」類理財產品是穩居小額理財產品排行第一位,現在是非常火的小額個人理財產品之一。
優點:余額寶類產品,余額寶轉賬方便,收益也比銀行利率高,還可以查看每天的收益,用著非常方便。
缺點:相對於其他理財產品,收益率較低。與天貓強鏈接,使用太頻繁,轉出太方便,容易出現「買買買」的情況。
二、P2P理財
P2P是一種融合互聯網、小額理財產品等創新技術和金融運作模式的創新投資理財產品。像p2p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8%-12%,擁有投資門檻低,期限靈活,取現便捷等多重優點,可選擇安全可靠的平台進行購買。
優點:年化收益8%-14%,起投金額低(100元起投),投標期限靈活,多種選擇。
缺點:相比於銀行理財、寶寶類理財產品,p2p理財存在相對較高風險,選擇靠譜的平台很重要。
三、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業務,每月100元以上不等。除了實物黃金,類似基金定投的「黃金定投」業務也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如工行的「積存金」業務,每月最低僅需200元,就可按日均價購買黃金,可以最大限度攤平購買成本,不僅能隨時終止積存協議,積累到一定量還可到銀行兌換實物金。
優點:年化收益率比銀行儲蓄高
缺點:存在一定風險
四、黃金
現在各銀行的黃金投資品種豐富,既有實物金條,也有紙黃金、延期交易等,如果手頭有錢暫時用不著,又想嘗試一點穩健投資,不妨用一小部分資金投資黃金。
優點:金條具有保值功能,對抵禦通貨膨脹有一定作用
缺點:黃金市場有波動,存在一定風險。
5.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包括儲蓄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很多白領也比較依賴儲蓄,存款類別不同,起存金額也不同,比如活期1元,定期50元。定期有1年、3年和5年期限。基本沒有風險,安全性比較高。
另外一部分購買銀行理財產品,5萬起投,年收益率在5%左右。
優點:絕對的安全,除非銀行破產
缺點:儲蓄年化收益率非常低,跑不贏CPI;銀行理財產品門檻高,5萬起投
Ⅲ 工行推出的理財產品365天5%要收什麼稅的嗎這個是怎麼樣的啊年年有
按規定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銀行並不代扣,理論上應由個人自行到稅務局申報繳納,所以現在實際上並沒有人在為理財產品收益繳稅。)
Ⅳ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取得的收益要交什麼稅啊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第540號)第五條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第52號)第十八條的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因此,企業買賣屬於金融商品范圍的銀行理財產品,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
Ⅳ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繳什麼稅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繳稅
1、 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理財產品,亦即所謂的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2、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的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對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應視為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3、對於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不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5)工行買理財產品要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繳稅原因是
企業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應屬於投資行為
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在財務核算上一般都視同短期或長期投資,站在企業角度,這樣核算的好處顯而易見,取得投資收益只考慮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可以輕松迴避繳納流轉稅的問題。
稅務人員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應屬於市場經營行為
作為一名稅務工作者,站在稅收角度認為企業如此的財務核算行為不妥。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不應視為投資行為,因為但凡投資,風險與收益的機會都會並存,企業在投資前都會謹慎評估,而且也確實會有投資損失的事實發生。企業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則不同,無論從理財產品的選擇還是購買金額的多少,企業對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有很強的控制能力,能夠有效的規避風險,因此也很少有企業因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而出現了損失的。所以本文認為,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營行為,取得的收益理應首先受到流轉稅的調節,其次才是企業所得稅的調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