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產品品質包括哪些方面
農產品質量包括產品的內在特性,如產品的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可靠性、精度、純度等;也包括產品的外在特性,如形狀、外觀、色澤、音響、氣味、包裝等。
還有經濟特性如成本、價格等,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性如交貨期、污染公害等。農產品的不同特性,區別了各種產品的不同用途,滿足了人們的不同需要。可把各種產品的不同特性概括為:適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壽命、經濟性等。
農產品質量標准,為保證農產品的質量達到一定的技術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技術規定。
(1)農產品用哪個品質條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第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
第十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農產品
北大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貳』 農產品質量法共有有幾章,幾條,主要包括什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206、法律責任一章共有幾條?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本章共12條,主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法律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207、什麼叫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分為幾類?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由法律作出規定,由法律規定的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按違法行為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三類。具體採取哪一種法律責任形式,應當根據違法行為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性質、特點以及侵害的程度等多種因素來確定。
208、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第四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主要指各級農業、工商部門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
209、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瀆職將受到什麼樣的懲處?
監管人員應當依法、公正地履行監管職責,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權、條件、方式、程序和期限履行監督職責,或者在行使職權時,濫用職權,違背法律法規的目的和宗旨,背離法律的基本原則,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帶來損失的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
210、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什麼情況下承擔法律責任?[第四十四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導致檢測結果錯誤,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偽造檢測結果具有主觀故意性,而出具檢測結果不實重在強調客觀因素的影響,比如儀器設備達不到檢測要求、檢測程序不符合規定、檢測人員水平不高等。由於兩種情形的過錯程度不同,因而處罰內容、程度也不同。偽造檢測結果者重,出具檢測結果不實者輕。
21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現違法行為怎樣處罰?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現違法行為的處罰形式主要是行政處罰。偽造檢測結果的,實行經濟處罰與撤銷資格「雙罰制」:一是責令該機構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二是情節嚴重的,撤銷該機構的檢測資格。對出具檢測結果不實,造成重大損害的,給予行政處罰,處罰形式只有撤銷其檢測資格一種。
21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受到行政處罰後是否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不論是偽造檢測結果,還是出具檢測結果不實,兩種情形只要造成了損害,無論是否接受了行政處罰,都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13、本法關於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行為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第四十五條]
本法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14、有關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有關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漁業法、畜牧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
215、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有哪些?
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形式有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等,但必須注意把握相關規定的許可權和執法主體,不能重復處罰或越權處罰。
216、本法對違法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處罰是怎樣規定的?它具體涉及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四十六條]
農業投入品是關系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嚴格規范農業投入品的使用,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十分必要。目前主要涉及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農業法、漁業法、畜牧法、農葯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種子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葯管理條例等。
217、農葯管理條例對農葯使用作了哪些處罰規定?
2001年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關於農葯使用主要有兩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使用農葯應當遵守農葯防毒規程,正確配葯、施葯,防止農葯污染環境和農葯中毒事故。二是規定農葯使用要遵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合理使用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用葯量、用葯次數、用葯方法和安全間隔期施葯,防止污染農副產品。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此外,農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葯的,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18、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和應用有哪些處罰規定?
2001年制定公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條例規定,在生產性試驗結束後,未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擅自將農業轉基因生物投入生產和應用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和應用,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19、對飼料添加劑有哪些使用和處罰規定?
2001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使用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使用規范。 禁止使用已停用、禁用或淘汰、未經審定公布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未經登記的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葯品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葯品。同時,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飼料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葯品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葯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沒收違禁葯品,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20、對獸葯有哪些使用和處罰規定?
2004年實施的獸葯管理條例關於獸葯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獸葯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葯安全使用規定,並建立用葯記錄。二是禁止使用假、劣獸葯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和其他化合物。三是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葯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葯品。經批准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葯,應當由獸葯生產企業製成葯物飼料添加劑後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葯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葯品用於動物。此外,第六十二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葯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葯的、未建立用葯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葯品用於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對飼餵了違禁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葯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葯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直接將原料葯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21、本法為什麼要對生產記錄作出法律規定?哪些主體單位必須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第四十七條]
建立並依法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必要形式和基礎性工作,十分有必要通過明確法律責任,督促有關單位建立完善和保存好生產記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建立和按規定保存生產記錄的責任。
22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記錄方面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承擔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兩種形式。本法強制要求不建立或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一定的期限內必須按照本法要求改正自己不作為的行為,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223、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外的其他農產品生產者不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生產記錄是否也受處罰?
對他們本法未規定強制性的生產記錄制度,故沒有處罰的問題,不受行政處罰,只能通過加強教育和管理加以引導,逐步規范。
224、本法對農產品包裝、標識的違法行為作了哪些法律責任規定?[第四十八條]
未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對於不改正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225、為什麼要對保鮮劑等的使用做強制性規定?[第四十九條]
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對於改善農產品外觀品質、提高農產品商品性能、延長農產品貨架期等具有明顯的作用,但如果使用不當或違反規定使用,則對消費者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因此,無論是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還是在農產品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種類和劑量都必須符合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在農業活動中濫用、亂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情形,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26、違法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如何要處罰?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農產品,責令停止銷售和銷毀。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後方可銷售,如果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則監督其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銷毀。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27、什麼叫無害化處理?
無害化處理是指以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適當的處理,防止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流入市場和消費領域,確保其對人類健康、動植物和微生物安全、環境不構成危害或潛在危害。
228、對農產品銷售違法行為處罰涉及哪些銷售單位?[第五十條]
對農產品銷售違法行為處罰涉及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並分別做了明確具體的行政處罰規定。
229、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出現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並責令其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監督違法行為人予以銷毀;沒收其違法銷售禁止農產品的經營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罰款的具體數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230、為什麼要對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銷售在產品生產和消費者使用之間處於中間環節,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銷售環節是防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產品流入消費環節的最後一道門檻。因此,銷售企業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責任重大,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31、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發生違法行為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發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標准判定、處罰方式、罰款額度等均與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發生違法行為相同。不同的是執法主體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而不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32、為什麼要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農產品自生產到消費的過程中,農產品批發市場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消費者購買的農產品很多都是在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中交易的農產品質量狀況,直接關繫到廣大群眾的消費安全。因此,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出現違法行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本法把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一個獨立的責任主體,可以進一步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責任意識,組織質量安全的農產品進場交易,切實承擔起本法規定的義務。
233、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出現違法行為怎樣處罰?
對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分兩種情況:一是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其違法行為判定標准如果與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違法銷售的農產品所列情形一樣,其處罰方式、罰款額度也一樣。執法主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責任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農產品銷售者承擔,而不是由農產品批發市場承擔。但如果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農產品銷售企業從事農產品的配送,其配送的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法律責任應當由批發市場承擔。
二是農產品批發市場未設立或者未委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未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或者未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都可以責令其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執法主體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責任是由農產品批發市場承擔,而不是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農產品銷售者承擔。
234、為什麼要對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作出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第五十一條]
農產品質量標志必須真實、有效。農產品取得質量標志,表明該產品已符合相關的標准和技術規范要求,可以提高該產品的市場信譽,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並激勵農產品生產者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如果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就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必須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235、對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所獲得的非法收入,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具體罰款數額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確定。
236、哪些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五十二條]
下述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
(3)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
(4)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5)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禁止銷售的農產品的;
(6)農產品批發市場未設立或者委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未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7)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
237、哪些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銷售者銷售本法禁止銷售的農產品的處理、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238、如何正確處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處罰中的關系?
對於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本條作了明確分工,但在具體執行中要注意兩部門之間的合作和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監管部門,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中,發現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本法禁止銷售的農產品時,要把檢查結果及時報告和移交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理和處罰。要嚴格遵循本條關於行政執法主體分工的規定,其他法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根據本條規定,應當依照相應法律的規定執行。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239、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有哪些情形?[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有:
(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追究刑事責任。
(4)銷售的農產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如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符合刑法其他條款規定,構成犯罪的,也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40、什麼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獲得受傷害的賠償?[第五十四條]
消費者購買的農產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農產品存在缺陷。如「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等。二是存在損害事實,即對消費者人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已經產生損害。三是消費者人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是由於農產品缺陷造成的,即二者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有權提出傷害賠償。從方便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農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如果三者不予賠償,消費者允許以生產者、銷售者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任何一方或者三方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241、生產者、銷售者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在什麼情況下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生產者、銷售者和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二)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屬於上述情形之一,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42、生產者、銷售者與農產品批發市場三者之間有什麼樣的民事賠償關系?
屬於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的,銷售者有權向農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的責任,生產者賠償的,農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屬於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賠償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權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叄』 如何界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的范圍
《食用農產品范圍注釋》請見商務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於二○○五年四月四日聯合發布的: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5]1號 )
什麼屬於初級農產品
國家規定初級農產品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產品,不包括經過加工的這類產品。包括:
一、煙葉。是以各種煙草的葉片經過加工製成的產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為曬煙葉、晾煙葉和烤煙葉。
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而成的煙葉;烤煙葉(復烤煙葉除外)是指在烤房內烘烤成的煙葉。
二、毛茶。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鮮貨、干貨以及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連續進行簡單保鮮、烘乾、包裝的鮮貨和干貨。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農業生產者利用自己種植、採摘的產品進行連續簡單加工的瓜、果乾品和腌漬品(以瓜、果、蔬菜為原料的蜜餞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並保持天然生長狀態的花卉、苗木。
六、葯材。是指自然生長和人工培植的葯材。不包括中葯材或中成葯生產企業經切、炒、烘、焙、熏、蒸、包裝等等工序處理的加工品。
七、糧油作物。是指小麥、稻穀(含粳谷、秈谷、元谷),大豆、雜糧(含玉米、綠豆、赤豆、蠶豆、豌豆、蕎麥、大麥、元麥、燕麥、高梁、小米、米仁)、鮮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櫚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獸、昆蟲、爬蟲、兩棲動物類
1、牛皮、豬皮、羊皮等動物的生皮;
2、牲畜、禽、獸毛,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動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蟲、兩棲動物,如生豬、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鮮蛋。光禽,是指農業生產者利用自身養殖的活禽宰殺、褪毛後未經分割的光禽;
5、動物自身或附屬產生的產品,如:蠶繭、燕窩、鹿茸、牛黃、蜂乳、麝香、蛇毒、鮮奶等等
6、除上述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動物。
九、水產品
1、淡水產品。淡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2、海水產品。海水產動物和植物的統稱
3、灘塗養殖產品。是利用灘塗養殖的各類動物和植物。
水產品類,包括農業生產者捕撈收獲後連續進行簡單冷凍、腌制和自然干製品。
十、林業產品
1、原木。是指將伐倒的喬木去其枝丫、梢頭或削皮後,按照規定的標准鋸成的不同長度的木段。
2、原竹。是抬將竹砍倒後,削去枝、梢、葉後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腳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後的樹皮、樹根、枝丫、灌木條、梢、葉等。
4、生漆、天然樹脂。是漆樹的分泌物,包括從野生漆樹上收集的大木漆和從種植的漆樹上收集的小木漆;
天然樹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蟲膠、阿拉伯膠、古巴膠、黃耆樹膠、丹麥膠、天然橡膠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業副產品。
十一、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絨、籽棉;
2、麻,是指未經加工整理的生麻、寧麻;
3、柳條、席草、藺草;
4、其他植物。
十二、上述第一條至第十一條所列農產品應包括種子、種苗、樹苗、竹秧、種畜、種禽、種蛋、水產品的苗或種(秧)、食用菌的菌種、花籽等等。
食用農產品范圍注釋
食用農產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種植物、畜牧、漁業產品及其初級加工產品。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圍包括:
(一)糧食
糧食是指供食用的谷類、豆類、薯類的統稱。范圍包括
1.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雜糧(如:大麥、燕麥等)及其他糧食作物。
2.對上述糧食進行淘洗、碾磨、脫殼、分級包裝、裝缸發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成品糧及其初製品,如大米、小米、麵粉、玉米粉、豆麵粉、米粉、蕎麥麵粉、小米麵粉、莜麥麵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麥片、甘薯片、黃豆芽、綠豆芽等。
3.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園藝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范圍包括
(1)各種蔬菜(含山野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對各類蔬菜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將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種子和食用菌通過干制加工處理後,製成的各類乾菜,如黃花菜、玉蘭片、蘿卜干、冬菜、梅乾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菜等也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及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2.水果及堅果
(1)新鮮水果。
(2)通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分類、包裝、儲藏保鮮、乾燥、炒制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圓干、葡萄乾等)、果仁、堅果等。
(3)經冷凍、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3.花卉及觀賞植物
通過對花卉及觀賞植物進行保鮮、儲蓄、分級包裝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類用於食用的鮮、乾花,曬制的葯材等。
(三)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2.通過對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糧食的副產品等,進行清理、熱炒、磨坯、榨油(攪油、墩油)等加工處理,製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餅粕等副產品,具體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餅粕、豆餅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煉植物油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五)葯用植物
1.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2.通過對各種葯用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進行挑選、整理、捆紮、清洗、晾曬、切碎、蒸煮、密炒等處理過程,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材。
3.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
中成葯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過對各種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進行清洗、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的初級產品。
(七)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初加工
通過對熱帶、南亞熱帶作物去除雜質、脫水、乾燥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半成品或初級食品。具體包括:天然生膠和天然濃縮膠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澱粉、腰果仁、堅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可食用的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產品,如谷類、薯類、豆類、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藻類植物等。
可食用的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也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畜牧類
畜牧類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圍包括:
(一)肉類產品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包括各類牲畜、家禽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經濟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通過對畜禽類動物宰殺、去頭、去蹄、去皮、去內臟、分割、切塊或切片、冷藏或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分割肉、保鮮肉、冷藏肉、冷凍肉、冷卻肉、鹽漬肉,絞肉、肉塊、肉片、內丁等。
3.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4.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蛋類產品
1.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2.蛋類初加工品。通過對鮮蛋進行清洗、乾燥、分級、包裝、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各種分級、包裝的鮮蛋、冷藏蛋等。
3.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三)奶製品
(1)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2)通過對鮮奶進行凈化、均質、殺菌或滅菌、灌裝等,製成的巴氏殺菌奶、超高溫滅菌奶、花色奶等。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乳酪、奶油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四)蜂類產品
1.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2.通過去雜、濃縮、熔化、磨碎、冷凍等加工處理,製成的蜂蜜、鮮王漿以及蜂蠟、蜂膠、蜂花粉等。
各種蜂產品口服液、王漿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五)其他畜牧產品
其他畜牧產品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可食用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如動物骨、殼、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動物樹脂等。
三、漁業類
(一)水產動物產品
水產動物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兩棲類、海獸及其他水產動物。范圍包括:
1.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等。
2.將水產動物整體或去頭、去鱗(皮、殼)、去內臟、去骨(刺)、擂潰或切塊、切片,經冰鮮、冷凍、冷藏、鹽漬、干制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動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二)水生植物
1.海帶、裙帶菜、紫菜、龍須菜、麒麟菜、江籬、滸苔、羊棲菜、蒓菜等。
2.將上述水生植物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熱燙、冷凍、冷藏等保鮮防腐處理和包裝的產品,以及整體或去根、去邊梢、切段,經晾曬、乾燥(脫水)、粉碎等處理和包裝的產品。
罐裝(包括軟罐)產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三)水產綜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過對食用價值較低的魚類、蝦類、貝類、藻類以及水產品加工下腳料等,進行壓榨(分離)、濃縮、烘乾、粉碎、冷凍、冷藏等加工處理製成的可食用的初製品。如魚粉、魚油、海藻膠、魚鱗膠、魚露(汁)、蝦醬、魚籽、魚肝醬等。
以魚油、海獸油脂為原料生產的各類乳劑、膠丸、滴劑等製品不屬於食用農產品范圍。
『肆』 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
『伍』 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
法律分析: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法律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陸』 如何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規范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求
總則
前 言
為了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建立從生產過程到流通批發、零售、餐飲領域全過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正向監控與逆向追溯,特製定本標准。
本標准由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杭州市標准化研究院、杭州質量標准技術評定中心。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許燕君、徐曉斌、鄭伏。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求 總則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管理職責、基本流程及要求、質量安全的控制及追溯流程、檢查與考核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於農產品從生產領域到流通領域以及餐飲服務全過程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和實施。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 管理職責
3.1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領導小組
a)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制定、工作協調、決策研究;
b) 組織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實施的檢查考核。
3.2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a) 負責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日常工作;
b)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計劃制定、總體控制和總結;
c)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信息的發布;
d) 負責對重大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處置審批、對出現重大質量不合格異常情況的緊急預案的制定、啟動和實施、質量安全追溯的指揮和總體控制;
e) 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檢查考核的實施。
3.3 農業管理部門
a)負責對農產品生產主體使用農業投入品、產地標識、生產記錄檔案、農產品包裝等情況的監管與指導;
b) 負責農產品種養殖過程質量安全溯源的組織管理、責任落實;負責對基地菜農組織開展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宣傳和教育。
3.4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a) 負責對流通領域農產品准入、索證索票和出證出票進行監管;
b) 對不履行農產品准入義務的行為進行監管,對不合格農產品依法進行處置。
3.5 商貿管理部門
負責對經營主辦方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行業管理與業務指導,引導經營者與外埠產地逐步建立質量聯保的協作機制。
3.6 衛生行政部門
a) 負責餐飲服務過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組織管理;
b) 進行餐飲服務領域農產品采購檔案的建立和索票索證制度等的監管與指導。
3.7 質量技術部門
a) 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收集和發布;
b) 對標準的實施監督進行檢查。
3.8 其他相關部門
a) 負責職能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組織管理;
b) 負責職能范圍內農產品流通溯源的檔案建立和索證索票監管。
3.9 農產品的驗檢疫部門
a)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出具產品檢驗檢疫數據或證明;
b) 動物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畜禽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及出具數據和合格證明。
3.10 生產及經營者
a) 生產基地或企業、市場主辦或經營者、流通或餐館經營者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過程質量安全溯源的控制;
b) 負責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檔案和記錄的建立、做好相關記錄;
c) 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工作的具體實施,做好農產品流通的索票出票工作;
d) 對農產品的品質進行控制,出現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和追溯。
4 基本流程及要求
4.1 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及餐飲服務全過程的流程及控制要求
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及餐飲服務全過程的流程及控制要求見圖1
4.2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信息採集要求
4.2.1 信息的載體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信息可以為以下形式:
a) 紙質的票據;
b) 電子信息卡或標志;
c) 帶有信息的各種標簽。
4.2.2 信息的管理
4.2.2.1 按各自的職能建立信息管理工作,對紙質信息應及時歸檔,電子信息及時備份,所有信息應保存2年以上。
4.2.2.2 任何的溯源信息載體均應保證信息的傳遞,應將信息按要求傳輸到下一環節,保持信息的連貫性,可實現逆向追溯。
4.2.2.3 按職責要求進行信息的發布和查詢,鼓勵生產和經營者進行農產品溯源的語音、互聯網、電訊的各類查詢方式。
4.2.3 產地信息要求
4.2.3.1 建立農產品產地的檔案,包括種養殖者檔案、產地編碼、農產品物種、環境監測結果、產品監測結果等信息。
4.2.3.2 農產品生產實施標識信息,隨農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包括產地、農產品名稱、出場日期等信息。
4.2.4 初加工信息要求
4.2.4.1 農產品若經初加工時,應建立農產品初加工企業的檔案,包括加工者檔案、加工地址、加工設施、加工過程等。
4.2.4.2 農產品在包裝、保鮮過程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
4.2.4.3 農產品初加工應有產品的投入品來源、包裝日期、包裝規格、使用添加劑物質的品種和數量、包裝材料來源和品種、產品等級、產品監測結果等信息。
4.2.5 貯存和運輸信息要求
4.2.5.1 農產品若需經貯存或物流運輸時,應建立農產品貯存或物流運輸企業的檔案,包括貯存或物流運輸者的名稱、地址、硬體設施等。
農產品在運輸、貯存過程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
4.2.5.3 農產品貯存或物流運輸的信息包括貯存或運輸的起止日期、庫號或車號、環境條件、貯存或運輸的質量狀況、轉移標識等。
4.2.6 流通信息要求
4.2.6.1 建立農產品流通的檔案,包括流通市場、企業、經營者的名稱、地址、經營者編碼等。
4.2.6.2 農產品流通信息,包括產地信息、農產品名稱、銷售日期、銷售數量、農產品監測結果等信息。
4.2.7 農產品質量檢測信息要求
4.2.7.1 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的檔案,包括檢測機構的名稱、地址、檢測范圍、檢測設施等。
4.2.7.2 農產品進行檢測應包含檢測產品的品種、抽樣基數和抽樣數、檢測環境、檢測日期、檢測項目和結果、不合格的處置方式等。
5 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及追溯流程
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的要求
5.2.1 生產可追溯
農產品的種養殖生產過程應建立生產者的檔案,農產品出場應帶有產地信息隨產品流通。
5.2.2 交易可追溯
5.2.2.1 農產品的流通過程應建立流通經營者的檔案,農產品應帶有流通信息隨產品交易。
5.2.2.2 批發市場交易實行索證索票、出證出票。從事批發交易的外地客菜經營者和本市基地菜農,要按照「進場時辦理登記、交易前檢測農產品質量、交易時出具規范票據」的流程進行規范交易。
5.2.2.3 零售市場實行進場索證索票,單位交易出具銷售票據。
5.3 追溯控制的要求
5.3.1 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各環節的組織或機構,應對上一環節提供的農產品進行驗收,對溯源信息進行核實,如發現問題,按相關規定對該批產品採取停止出場或銷售、召回、銷毀等措施。
5.3.2 流通過程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控制,當出現質量問題時,責任主體應根據溯源體系,迅速界定范圍,提供相關記錄,確認追溯路徑,確定農產品質量發生的地點、時間、產品和責任主體,為處理問題提供依據。
5.3.3 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按相關要求進行通報或匯報,進行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後,應採取糾正措施,防止以後再次發生質量問題。
6 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的檢查和考核
6.1 檢查和考核的方式
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的檢查和考核分為自查和監督檢查二類。
6.2 自查要求
農產品生產和經營的組織、機構或企業,應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體系的實施計劃、運行情況、農產品質量控制情況、不合格的處置和改進情況進行自查。
6.3 監督檢查
6.3.1 檢查方式
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的管理部門及相關管理單位,組織人員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6.3.2 檢查內容
6.3.2.1 組織領導
a)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組織機構、領導作用及職責;
b)溯源管理的部門或日常管理人員配備,日常管理的工作及相關職責的履行情況;
c)開展追溯管理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及總結情況;
d)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情況;
e)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對相關被管理部門的日常檢查制度。
f) 負責落實進場經營者的追溯管理工作。
6.3.2.2 規范操作流程
a)生產經營者的建立檔案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b)溯源信息記錄的及時性、內容的完整性、記錄的正確性;
c)溯源信息傳遞的符合性,逆向溯源是否暢通。
6.3.2.3 農產品質量控制系統
a)農產品質量的驗收、檢驗制度的實施情況;
b)檢查對上一環節傳遞農產品的驗收情況;
c)設置蔬菜農殘檢測室或落實檢測場所;檢測設備配備;
d)農產品質量檢測的實施情況、檢測的錯檢率、漏檢率和誤檢率;
e) 檢測結果的公布及時性。
6.3.2.4 質量問題農產品的控制系統
a)出現問題產品時的隔離、記錄、處置、控制和召回情況;
b)出現問題產品時的上報、公布情況;
c)對出現問題的分析、糾正措施和改進的情況;
d)接收投訴處理情況。
『柒』 食用農產品標准及分類是什麼
食用農產品標准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行業所涉及的技術標准,如蔬菜水果、肉禽蛋奶、魚蝦貝藻均屬於食用農產品標準的范疇。
食用農產品標准就性質來說,分推薦性標准和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推薦各個有關部門採用,強制性標准在一定范圍內強制實施。從層次上來說,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
『捌』 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的第八章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或者偽造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使用農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捕撈、捕獵的;
(二)違規使用生長調節劑的;
(三)收獲、屠宰、捕撈未達到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葯期的農產品的;
(四)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生產禁止生產的農產品的;
(五)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對農產品進行清洗、整理、保鮮、包裝或者儲運的。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或者違規使用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具虛假的質量合格證明或者產地證明的;
(二)偽造、冒用、轉讓、買賣、超期或者超范圍使用農產品質量認證認定標志的。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未按照規定查驗農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以及其他證明的,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發現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繼續銷售的,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營業執照;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未建立農產品購銷台賬,責令改正,並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偽造購銷台賬的,責令改正,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玖』 在品質條款規定上,對某些比較難掌握其品質的工業製成品或農副產品,我們多在合同中規定
是問規定些什麼嗎?要分類型,不同的有不同要求,沒有統一的。
對紡織品和日用品的質量要求
紡織品和日用品是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它們的用途是滿足人們用和穿的需要,並起著美化生活的作用,因此,對它們質量的基本要求應從適用性、衛生安全性、堅固耐用性以及結構、外觀等方面考察。
(1)適用性。適用性是指滿足這種商品主要用途所必須具備的性能,它是構成這種商品使用價值的基本條件。例如保溫瓶必須具備保溫的性能,印刷用紙必須具有吸墨性能和印刷過程中所要求的各種機械性能。由於日用品的具體用途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對它們提出適用性的要求,也必須與其具體用途相一致。
(2)衛生安全性。對於針織品、服裝、鞋帽等商品,在穿戴過程中不應對人體皮膚有刺激作用,並具有較好的透氣性和吸水性;對盛放食物的器皿、化妝品、玩具等商品應具有無毒性;對各種電器商品應具有安全可靠性等。
(3)堅固耐用性。穿、用商品的堅固耐用性直接影響著商品的使用期限。所以堅固耐用性是評價絕大多數紡織品和大多數日用工業品、電器產品質量的重要依據。如針織品常利用各種強度指標來評定它們的耐穿耐用性能;皮革、橡膠製品和某些紙張也常用強度和耐磨耗指標來評定其耐用性能;某些電器商品直接測定其使用壽命來反映其耐用性能。
(4)結構和外觀。日用工業品的結構主要指其形狀、大小和部件裝配等。對所有的日用工業品都要求有其合理的結構。結構不合理會影響商品的外觀。紡織品的組織結構不勻,會影響商品外觀和機械性能。
日用品的外觀有疵瑕,不僅嚴重地破壞了商品的美觀,而且有些疵瑕還直接影響這種商品的適用性能和堅固耐用性能。有些商品的外觀疵瑕還反映了商品變質的情況。
對於那些起著美化裝飾作用的日用工業晶,它們的造型、式樣、花樣、花紋、色彩等藝術要求更具有特殊意義。
『拾』 食用農產品需要執行標准嗎
法律分析:需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檢的基礎上,自我承諾農產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種新型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五條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