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債券產品的資產總值占資產凈值 的比例
債券投資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不低於60%;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和銀行存款以外的資產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不高於15%。
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❷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是多少
a、在個人資產認定方面: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新增),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b、在投資規模認定方面: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❸ 銀行公募理財銷售起點將降至1萬元嗎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總規模達百萬億元的資管市場迎來重大變革。
7月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擬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發布實施。那麼,《辦法》的發布將為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帶來哪些變化呢?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特徵,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目前商業銀行在售的銀行理財產品最低都是5萬元起售。而《辦法》規定,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4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理財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更方便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發布的《辦法》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同時,《辦法》還為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根據《辦法》,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投資哪些領域也有了負面清單。《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❹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不低於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固定收益是投資者按事先規定好的利息率獲得的收益,如債券和存單在到期時,投資者即可領取約定利息。固定收益類投資指投資於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債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類資產。
(4)私募固定收益類產品不得低於多少擴展閱讀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
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金融債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且發行金融債券不用繳納存款准備金)。債券不用繳納存款准備金)
❺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比例
1、「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每隻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產品、每隻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計算單只產品的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並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
2、進一步提取上述規章中關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管產品的信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 or 140%」,我們選擇總資產不超過產品凈資產的200%,現在的問題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管產品的資金利用率豈不是會很低。
拓展資料:
1、金融衍生品是基於基礎金融工具(如貨幣、匯率、利率、股票指數等)的金融工具,它也是以傳統金融品為基礎衍生出來的、作為買賣對象的金融品。與其他金融工具不同的是,金融衍生品自身並不具有價值,其價格是從可以運用衍生品進行買賣的貨幣、匯率、證券等的價值中衍生出來的。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最為普遍運用的衍生品有金融期貨、期權和互換(又稱掉期)等
2、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
❻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比例多少為好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比例不要超過3:1為好。
固定收益投資是指對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債券基金等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我們可以根據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庫券等金融產品的特點來理解「固定收益」的含義。一般來說,這些產品的回報率不高,但相對穩定,風險相對較低。
拓展資料:
1.固定收益產品是財務管理的一個術語。固定收益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務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其目的是規避利率和匯率風險,增加管理經濟不穩定和控制風險的手段。主要是規避利率和匯率風險,增加管理經濟不穩定和控制風險的手段,滿足金融家的需求。一般來說,更寬松的制度控制和更少的制度保護將促進技術進步並加劇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從而迫使改進服務和降低成本的創新,而放鬆管制也可以讓創新者更容易進入這一市場;相反,更嚴格的系統管理可能導致繞過系統控制的創新。
2.一般來說,如果一些機構或交易比其他機構或交易承擔更高的稅收負擔,那麼將有強烈的動機重新安排這些高稅收交易,以便它們承擔更低的稅收負擔。例如,如果資本利得可以享受比其他收入形式更輕的稅收負擔,那麼就有創新的動機,即如何將股息或利息支付轉化為資本利得;同樣,如果利息支付可以用作公司的可抵扣稅款,則扣除部分,而股息支付則不能。創新將集中於如何將後者轉化為前者。
3.包括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變化引起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政策變化引起的商業周期風險,即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市場的收入水平也呈現周期性變化,直接影響固定收益產品的收入。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發行機構的違約風險。例如,債務人管理不善,資產無法用於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會損失大部分投資。然而,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和有擔保公司債券等固定收益證券的信用風險可以忽略不計。然而,無擔保公司債券、信用證券化、特殊資產管理計劃和不良貸款證券化將根據發行人的不同或多或少地存在信用風險。
4.利率風險方面,固定收益產品的收益率一般會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並吸引投資者。然而,當價格大幅上漲時,金融管理局將隨時加息以解決利率反轉問題,固定收益證券產品的價格也將因此下跌。
❼ 分級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
分級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分級私募產品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程度設定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順序份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發行分級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應當對該資產管理產品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託給劣後級投資者。
私募產品一般指的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