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向誰舉報
法律分析: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歸工商部門管理,向工商部門舉報。它的職責中有一條就是這么規定的: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遇到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門的電話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訴、舉報。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和電子郵件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制投訴的日期等。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㈡ 買到假貨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買到假貨應該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部門舉報。
生產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向當地質監部門舉報或投訴。流通領域發現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投訴。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是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造成了損失或利益損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㈢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向哪裡投訴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以通過12315網站平台或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舉報。同時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
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
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
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