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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產品發改委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發布時間: 2022-06-24 15:56:44

㈠ 我國發改委是什麼單位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8.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9.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1.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12.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13.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㈡ 發改委有哪些部門

發改委的職能部門有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等,具體說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發展規劃司: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3、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4、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6、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7、地區經濟司: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西部開發司: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9、東北振興司: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0、農村經濟司: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11、基礎產業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12、產業協調司: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13、高技術產業司: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

1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15、應對氣候變化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16、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

17、經濟貿易司: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18、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19、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20、價格監督檢查司: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21、法規司: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22、外事司: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23、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4、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

25、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26、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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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的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㈢ 國家發改委屬於哪個政府部門管轄

國家發改委屬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屬於國務院26個組成部門之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內設機構:

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經濟運行調節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地區經濟司、西部開發司、東北振興司、農村經濟司、基礎產業司、產業協調司、高技術產業司、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應對氣候變化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經濟貿易司、財政金融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法規司、外事司、人事司、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國家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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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的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組織機構(組成部門)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㈣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到底是啥關系

以我曾經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的體會,國家能源局,是國家發改委下屬的一個副部級單位,其實也是發改委內部的一個局。國家能源局的局長通常也是發改委的一個副主任。例如前任國家能源局的局長張國寶,就是發改委的副主任。所以,國家能源局隸屬於國家發改委。

㈤ 發改委是個什麼部門

發改委直屬國務院,和教育部、水利部、商貿部同一個級別,都是部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葯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㈥ 發改委都有哪些部門

根據主要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6個職能機構(司、局):

(一)辦公廳。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三)發展規劃司。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司。

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五)經濟運行局(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提出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管理國家葯品儲備;承擔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七)固定資產投資司。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

(八)產業政策司。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九)國外資金利用司。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我國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限額以上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安排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地區經濟司(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的重大問題;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承擔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司。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運輸司。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

(十四)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稀土辦公室、鹽業管理辦公室)。

(十五)高技術產業司。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業司。

(十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八)社會發展司。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九)經濟貿易司。

(二十)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研究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

(二十一)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起草商品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和辦法;擬訂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

(二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司。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處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中央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央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起草價格監督檢查的行政法規、規章,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三)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法規司。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負責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保留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國家物資儲備局。

㈦ 節能和新能源歸哪個部門管理

國家能源局是發改委下面二級局 是副省部級,但能源局局長多屬於高配行政級別是正部級。內設有綜合司、法改司、規劃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監管司、 安全司、國際司、機關黨委(人事司),按照你所說的新能源管理辦公室應該是隸屬於新能源司,級別是正處級。主要職責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㈧ 「發改委」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發改委」全稱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例,北京市發改委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六)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承擔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九)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十一)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

(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

(十七)承擔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

㈨ 能源局屬於哪個部門

能源局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是發改委直屬機構。國家能源局成立於2008年,政府職能部門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

國家能源局1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四)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准(煤炭除外)。

(五)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六)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市場監管司。

組織擬訂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監管電力市場運行,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十一)電力安全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能源局

㈩ 發改委是怎樣一個部門

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