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價格協會有權威嗎
中國價格協會有權威。
中國價格協會是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盈利性的專業社團組織。在價格領域從事中介服務職能,通過開展與價格相關的業務活動,發揮溝通交流,參謀咨詢、組織協調作用,為會員和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服務,為政府價格決策服務,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服務。
職責:
1、開展價格理論、價格政策、價格形勢的研究及相關活動,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對策建議。
2、主辦薛暮橋價格研究獎的評選。薛暮橋價格研究獎作為全國價格研究領域的最高獎項,定期對全國價格研究的優秀成果進行獎勵。
3、通過專題調研、委託協調、信息服務、政策咨詢、專題培訓等方式,充當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價格問題。
2. 協會收費方面的法規
關於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的「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工作任務,按照2008年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的部署,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08]5號)的要求,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監管、嚴格自律、規范發展」的方針,集中整治當前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健全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促進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充分發揮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針對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不同類別和屬性,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務求集中整治見實效。
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一邊抓突出問題的解決,一邊抓規范發展,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自律機制建設,健全政策法規體系。
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推進政府與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創造公平發展環境,增強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能力。
(三)總體目標。用一年左右時間,解決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不規范、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等突出問題,使服務質量明顯提高,會員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力明顯增強;用兩到三年的時間,理順政府與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關系,政策法規比較健全、監管體制比較完善、自律機製得到加強,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二、規范工作范圍
專項治理規范工作的范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包括: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在工商等部門注冊的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場中介組織。
三、規范工作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下列四類問題:
一是行業協會違法違規強制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未按照規定履行批准程序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提供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培訓、出國考察等方面服務的,以及違規設立「小金庫」、亂收亂支的。(國務院糾風辦、民政部等負責,排在前面的部門負牽頭責任,下同)
二是行業協會違反民政部等六部門《關於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規定,依靠代行行政管
理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增加企業和社會負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是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違法出具認定報告或出具虛假認定報告,借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市場中介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搞惡性競爭,違反商業道德、嚴重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的。(工商總局牽頭)
四是社會中介機構在依法或接受委託授權實施認證、檢驗、鑒定以及舉辦資格考試等,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的;依據委託、授權的行政職能,或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聯合下發文件或協議,強制或變相強制委託人購買指定產品或接受指定服務並收費的;以及對委託人進行價格欺詐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集中規范下列政府行政行為:
一是堅決糾正將特定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作為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進行指定服務;堅決糾正干預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依法自主開展活動等行為。(國務院糾風辦牽頭)
二是嚴肅查處政府部門把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作為自己的「小金庫」,利用其資金或借用其賬戶濫發福利,以及公務人員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無償佔用財物、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財政部牽頭)
(三)重點健全以下長效機制: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等文件的要求,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自律機制建設。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民政部、工商總局分別牽頭);加快建立行業協會評估和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負責)。
二是加快推進政府與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把應該由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行使的職能交給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要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徹底分開。(國務院糾風辦、中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三是完善監管體制。加強和改進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簡化和規范管理內容和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組織(民政部、工商總局分別牽頭);開展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學、規范、有效的監管體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調整和完善行業協會間的代管關系(國資委牽頭)。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規體系。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服務的制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根據稅制和行業協會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完善相關稅收政策(財政部牽頭);健全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法律法規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等負責)。
四、實施步驟
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從本意見下發後開始,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調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9月底前)。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和收費行為、對非法干預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活動等行政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調查,找准問題症結和工作的切入點,制定集中整治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方案,進行總體部署。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集中整治(2008年10月至1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的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治,明確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處理方式,對發現的問題區分情況,有的責成自糾整改,有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糾正處理。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自2009年1月起)。在推進集中整治的同時,國務院各牽頭部門和各地方政府要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加快組織制訂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規,推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
以上三個階段,每完成一個階段,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都要組織將情況匯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及時進行總結,向中央紀委和國務院提交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五、工作要求
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責任重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專項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責任制,保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堅決防止走過場、搞形式主義,務求專項治理工作目標的實現。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要做好統籌協調、政策指導、監督檢查以及信息和情況通報等總體組織工作;民政部、工商總局、中編辦、人民銀行、國資委、法制辦、財政部等牽頭部門,要針對各自承擔的牽頭任務,及時組織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指導專項治理各項工作的深入推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保障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明確責任分工。專項治理工作採取自上而下、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方式進行。各地區及有關部門要做好統籌安排,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加強上下溝通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既要對本部門及本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也要對本系統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各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糾,整改有關問題,加強自身建設。
(三)加強監督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普遍檢查和重點抽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群眾民主評議、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
3. 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適用《價格法》嗎
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適用《價格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
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
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第四條 國家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第五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價格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
4. 中國價格協會的主要職責
1、開展價格理論、價格政策、價格形勢的研究及相關活動,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對策建議。
2、主辦薛暮橋價格研究獎的評選。薛暮橋價格研究獎作為全國價格研究領域的最高獎項,定期對全國價格研究的優秀成果進行獎勵,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懷和支持。
3、通過專題調研、委託協調、信息服務、政策咨詢、專題培訓等方式,充當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價格問題。
4、受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委託,承擔了全國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的考試和注冊工作;承擔了價格專家庫的職能;參與了價格誠信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等;
5、對地方價格協會(學會)的工作進行指導。
5. 私營公司協會一年要收多少錢的會費呀
每個協會的會費是不一樣的。協會的會費要根據協會每年承諾給企業的服務來定具體費用,比如說,一年優先參加幾次會議(按照會員的價格)、當企業遇到公關危機情況,協會領導協助並出面協調、還有協會旗下一般都有自己的雜志媒體,將免費發放給會員等等服務。一般是中國某某協會的會費是5-10萬不等,一般省級、市級協會,費用則是1-5萬左右。請做參考。
6. 學會和協會有什麼區別
學會和協會的區別:意思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意思不同
1、學會:由同一學科的研究者組成的學術團體。
2、協會:為促進某種共同事業的發展而組成的群眾團體。
二、出處不同
1、學會:鄒魯 《福建光復》:「自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後,各省有志革命之士,紛紛加入學會。」
2、協會:徐遲 《火中的鳳凰》三:「他參加了文化界救亡協會。」
三、側重點不同
1、學會:側重於行業科技和學科發展方面。
2、協會:側重於經濟市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