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價格聽證會
1、「什麼是聽證會?」:從字面上講,聽證會就是聽取意見、證明是否正確合理合法的會議。聽證會起源於英美,從司法領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領域。我國現在的聽證會制度又與國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領域實行聽證制度。
2、(1)關於立法聽證:2000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將立法聽證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五十八條:「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所謂的立法聽證:是指立法機關採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如:最近舉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舉行立法聽證會。
(2)關於行政聽證:主要規定在《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是為了保證行政程序公開、民主、公正而設立的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五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三節聽證程序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行政許可法》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不同的是:《行政許可法》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而《行政處罰法》則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講這樣的會議和別的會議有什麼不同」:
從法律角度來看,與座談會、論證會相比,聽證會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參與人員更廣泛的特點,表現在: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一般要事先向社會公布,允許公民報名參加,允許公民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報道;聽證會要有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要進行激烈公開辯論;聽證前一般都要規定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的組成及權利,並對聽證內容、方式、聽證報告書等作出規定等。
聽證會制度追求和體現的是民主、公正、客觀,這是它與其他形式的會議的根本不同之處。雖然我國現階段的聽證制度還很不完善,如參加聽證會的人員范圍有限、透明度不夠、聽證會的拘束力較低等,致使聽證經常流於形式,人民滿意度不高,但能夠舉行聽證,畢竟是在民主的進程中又邁進了一步,期待聽證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吧。
❷ 召開價格聽證會行政事業單位什麼部門推薦產生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價格決策實行聽證制度,有利於溝通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價格制定方面的意見,有利於加強社會對政府價格決策行為的了解和監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因此,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的重要途徑。
❸ 價格聽證會的參加人員需要哪些資格
法律分析:(一)消費者;
(二)經營者;
(三)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
(四)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五)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於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
法律依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 第六條 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消費者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和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二)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門]委託行業組織、政府主管部門推薦;
(三)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隨機選取可以結合定價聽證項目的特點,根據不同職業、行業、地域等,合理設置類別並分配名額。政府價格主
管部門可以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規定聽證會參加人條件。定價機關、聽證組織部門的工作人
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聽證會參加人。
❹ 什麼是價格聽證制度
價格聽證制度,又稱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是指制定和調整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收費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請社會有關方面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程序制度,是價格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
或:
價格聽證,又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指的是在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各界,尤其是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制定調整價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包括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第三條 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第四條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採取聽證會的形式。
第五條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和效率的原則。
政府價格決策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第六條 聽證過程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聽證的組織
第七條 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其中,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執行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也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也可以委託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八條 聽證會設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聽證會代表應該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聽證內容,合理安排及確定聽證會代表的構成及人數。
第十條 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產生。
第十一條 聽證會代表可以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對制定價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價方案提出意見,查閱聽證會筆錄和聽證紀要。
第十二條 聽證會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如實反映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制定價格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維護聽證秩序,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 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旁聽申請,經批准後參加旁聽。
第三章 聽證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經營者或其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定價許可權的規定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營者可以委託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等團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五條 在無申請人的情況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價格決策部門),認為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應當依據定價許可權,參照本章有關規定提出定價方案,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十六條 消費者或者社會團體認為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可以委託消費者組織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聽證申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請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幅度、單位調價額、調價總額;
(四)建議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五)建議制定的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者的影響;
(六)申請企業近三年經營狀況、職工人數、成本變化、財務決算報表,人均產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標與本地區同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比較等,該定價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供求狀況和今後價格走勢等情況說明;
(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財務狀況的說明材料需要評審的,可以指定具備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審,由評審機構出具能證明材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評審報告。
第十九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不予受理:
(一) 申請制定的價格不在定價許可權內的;
(二) 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三)申請制定的價格不屬於聽證項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不必要聽證的。
第二十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書面申請審核後,認為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組織聽證的決定,並與有定價權的相關部門協調聽證會的有關准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於公開舉行的聽證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先期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組織聽證決定的三個月內舉行聽證會,並至少在舉行聽證會10日前將聘請書和聽證材料送達聽證會代表,並確認能夠參會的代表人數。聽證會應當在三分之二以上聽證會代表出席時舉行。
第二十三條 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代表;
(二)申請人說明定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介紹有關價格政策、法律、法規、初審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評審機構對申請方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審的,由評審機構說明評審依據及意見;
(五)聽證會代表對申請人提出的定價方案進行質證和辯論;
(六)申請人陳述意見;
(七)聽證主持人總結;
(八)聽證會代表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
第二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後製作聽證紀要,並於10日內送達聽證會代表。
聽證紀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 聽證會代表意見扼要陳述;
(三)聽證會代表對定價方案的主要意見。
聽證會代表對聽證紀要提出疑義的,可以向聽證主持人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第二十五條 價格決策部門定價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
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
需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價格決策部門批準的最終定價方案,凡經聽證會論證的,上報時應當同時提交聽證紀要、聽證會筆錄和有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定價的最終結果。
第二十七條 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價格決策部門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其違反定價程序,決策無效,並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聽證主持人違反規定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聽證無效,並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導致決策失誤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評審機構出具虛假評審報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指定資格,並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建議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❺ 誰知道4月份北京計程車調價聽證會的具體內容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定於4月26日召開價格聽證會,就北京市出租汽車租價調整申請方案公開聽取意見。申請方案擬將租價由1.60元/公里調整為2.00元/公里,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油價租價聯動機制。市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的《關於調整本市出租汽車租價的申請》已送達價格聽證代表手中。
租價調整方案的具體內容是:一是將1.60元/公里車型租價標准調整為2.00元/公里,空駛加價、夜間加價和低速行駛加價等其他收費辦法不變。取消燃油補助。其他車型租價標准和收費辦法不變,仍按現行辦法管理。二是建立油價與租價聯動機制,即:當燃油價格持續上漲到一定程度時,依次啟動企業向駕駛員發放燃油補助、向乘客收取燃油加價、適時調整租價等應對燃油價格上漲的措施;當燃油價格持續下調時,按相反的程序採取相應措施。聯動機制的具體辦法是:啟動點設為油價5.20元/升。當油價達到啟動點以後,由企業發放燃油補助與駕駛員共擔燃油上漲費用;達到5.50元/升時,向運距超過基價公里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價;達到5.80元/升時,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價;達到6.10元/升時,提高租價,同時取消燃油加價和燃油補助。油價繼續上漲仍按上述辦法執行。油價下降時,根據下降幅度,降低租價或取消燃油加價、停發燃油補助。
此次調價後,如果93號油價連續一年的平均價格下降到4.26元/升時,租價下調到1.8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時,租價下調到1.60元/公里。
租價調整增加的收入將用於三個方面:一是用於油價上漲增加的燃油支出;二是用於企業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和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增加的費用;三是為應對油價波動預留一定空間。經測算,租價調整為2.00元/公里後,乘客出行平均每乘次增加支出約2.81元,駕駛員月均收入增加約580多元。企業取消燃油補助增加的收入,用於因社保基數調整後為駕駛員繳納社保費用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後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增加支出,以及因燃油價格繼續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向駕駛員發放燃油補助支出等。
申請單位負責人介紹,本次租價調整方案的制定,綜合考慮了市場供求、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成本收益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仍按照乘客、企業和駕駛員三者分擔油費上漲的原則,兼顧租價水平的調整為將來油價上漲和社保政策調整出台留有一定空間,並建立油價租價聯動機制。
據悉,北京市現行出租汽車租價標準是1998年制定的,其中2000年7月對基價公里進行過調整,此後未再作調整。隨著我國成品油價格逐步與國際燃油價格接軌,我市93號汽油價格已上漲到4.65元/升,比2000年7月的3.06元/升增加了1.59元/升,出租汽車單車燃油支出每月也相應增加1000餘元。與此同時,為保護乘客和駕駛員的利益,2000年以來,出租汽車企業和政府先後四次對駕駛員發放燃油補助,目前主力車型燃油補助達每車每月670元。此外,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我市職工社會保險的政策將在下半年有所調整。具體方案出台後,出租公司為駕駛員繳納的社會保險數額以及司機個人承擔部分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據有關部門介紹,北京市出租汽車年客運量6.5億乘次,是滿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群體日常出行需求、一般群體特殊出行需求和重大國務、外事活動運輸服務需求的。此次租價調整將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為做好此次租價調整工作,以良好的行業面貌展現「新北京、新奧運」的風采,政府有關部門目前正在加強政府監管,嚴格規定企業承包金上限,加大打擊無證運營車輛的力度,營造良好的運輸環境,提高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同時對駕駛員亂收費行為及服務不規范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❻ 為什麼要舉行價格聽證會
可以看《價格法》,《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請社會有關方面對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它是價格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
實行聽證會制度,邀請社會各方面代表參加,特別是吸收申報方的對立面有關用戶或供貨戶和消費者參加,有利於溝通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系,加深相互理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消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價格決策形成多方制約的格局,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全面性,減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價更加符合實際。
聽證會的組織工作十分繁瑣,在實際操作中會不同程度地出現成本高效率不高的問題,難以常態化運作。一位地方官員告訴記者,一場半天時間的價格聽證會,直接花費大約在10萬元左右,如果算上前期調研和制定聽證方案的成本,代價要更大。
❼ 「聽證會」有哪些舉行聽證會有什麼好處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簽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判無效。
在國外,立法程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簽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要為選票著想,聽證會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議員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中國的聽證制度有顯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地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因為最近的幾次關於價格調整的聽證會都是聽證會完了之後就漲價,被很多網民戲稱為「聽漲會」。
❽ 湖南省張家界市物價局主持召開了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
據三湘都市報12月20日報道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發改委主持召開了「關於調整世界文化遺產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聽證會」,故宮、長城等6處在北京的世界文化遺產門票價格集體上漲。事後,來自社會各方面的非議之聲不斷,對於會上6處景點代表陳述的低票價難以體現「世遺」價值、修繕資金缺口大等漲價理由持懷疑態度。
無獨有偶,我省張家界市也決定適當上調武陵源景區門票價格。12月28日,省物價局將在張家界市召開價格聽證會。對於這個處於「風口浪尖」的舉動,張家界市表示最主要是遵守國際公約、保護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地質公園,更好的服務遊客。「適當上調」票價
張家界方面表示,由於武陵源景區在核心景區面積、景點數量、游道總里程等方面均居國內各景點之首,再加上張家界在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景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巨大、景區管理運營成本高;同時,基於更好地保護世界遺產、更好服務遊客和提高張家界武陵源景區在國際旅遊市場競爭力的考慮,決定適當上調景區門票價格。彌補成本缺口
據介紹,張家界先後投資了1.5億元,成立了武陵源景區環保客運公司,解決核心景區遊客乘車問題。還採用美國微軟公司的最新技術,在武陵源核心景區主要景點安裝攝像頭,通過光纖傳輸至互聯網,在全世界首家實現核心景區24小時同步監控和網上直播。
此外,張家界近年來還投資數千萬元建設了IC卡電腦智能化管理系統、環保車營運衛星定位系統和遊客求助系統等一批具備國際水準的管理系統。與此同時,圍繞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張家界加大在景區游道、機場、火車站、道路等方面的投入。
張家界市認為,彌補成本缺口,只有通過調整門票價格產生合理收入,才能逐步償還和彌補。緩解管理成本
張家界方面還表示,為維持龐大景區的正常運轉,為遊客提供優質的服務,張家界武陵源在景區內設有3個景區辦事處、4個景區管委會、1個環保車客運公司、1個旅遊產業發展有限公司、1個綜合管理所和3個自然保護所,景區遺產保護人員、環衛工等共計1500多人。這也是張家界武陵源景區直接管理成本高,有必要進行門票適當上調的重要因素。籌集拆遷資金
自1999年以來,張家界在自身財力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多方籌措資金,投資1.2億元,開展了武陵源核心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和常住農戶的大拆遷,搬遷常住居民547戶1791人,拆遷景區建築19.1萬平方米。同時,還將投入資金1.5億元,進行第三期拆遷,對65家旅遊接待設施和169戶世居居民、3.6萬平方米建築物進行拆除。減少遊客數量
據了解,張家界作為我國著名旅遊目的地,在旅遊高峰期,經常人滿為患,特別是在「五一」、「十一」旅遊黃金周期間,游道上人流如織,有的地方排隊經常得四五個小時,給景區原始的生態和生物的多樣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運用價格杠桿,適當減少遊客數量,降低對原始生態的破壞、更好地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是此次景區門票價格上調的原因之一。解決新增開支
據悉,為更好地保護世界遺產,張家界今年在全市范圍內採取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等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還將武陵源景區保護面積擴大,在擴大的景區內採取全面禁伐、退耕還林等措施。
據初步統計,在林木禁伐、退耕還林、安置拆遷的居民、保護世界遺產區內原始生態和生物的多樣性、保護張家界景區特殊的石英砂岩峰林地質構造、景區防火、健全森林病蟲害特別是松線蟲病防治體系、景區保潔治污等方面,張家界每年要新增開支近6000萬元。用於後續發展
據了解,張家界此次門票適當上調後獲取的資金,主要將用於彌補景區管理運營成本上漲的虧損、增加對世界自然遺產保護的投入、增加對旅遊基礎設施的投入、增加對國際旅遊市場的宣傳促銷等方面。
張家界方面表示,景區門票上漲帶來的利潤,將有助緩解武陵源景區長期以來一直微利甚至虧損經營引起的發展後勁不足、旅遊產品開發能力不強問題,為拓展國際旅遊市場帶來持久動力。 門票提價要聽證:消費者代表半數來自張家界市外
據三湘都市報12月20日報道 記者從張家界獲悉,本月28日舉行的價格聽證會,來自張家界市外的消費者代表將佔50%以上。
此次張家界武陵源景區門票價格上調的幅度將根據價格聽證會的情況,由湖南省物價局做出決策。對聽證代表按照自願報名的原則,屆時將有省外、市外的消費者代表、部門代表、經營方的35位代表參加聽證。從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構成來看,張家界市外消費者代表佔50%以上。同時,還有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參加聽證會。
為保證聽證代表的意見得到充分採納,將對代表的發言進行現場記錄並簽名,聽證會紀要也將在7天內返回到聽證代表手中,同時作為省物價局進行價格調整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召開聽證會的時候,張家界還將邀請十餘家中央、省內媒體記者參加聽證會,以保證聽證會的公正性。
❾ 價格聽證會的介紹
價格聽證會是價格聽證的主要形式,它是指在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以會議形式組織社會有關方面的代表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的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❿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第三章 聽證程序
第十五條 定價聽證依據下列情況提起:
(一)定價機關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定價)和市、縣人民政府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
(二)定價機關是其他部門的,由該部門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起。
第十六條 定價機關提起定價聽證時,屬於第十五條(二)項規定情形的,應當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定價聽證方案和定價成本監審報告。
第十七條 定價聽證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擬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
(二)現行價格和擬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額和調價幅度;
(三)擬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四)擬制定價格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
(五)其他與制定價格有關的資料。
第十八條 聽證會舉行30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
第十九條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
第二十條 聽證會舉行15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聽證會參加人送達下列材料:
(一)聽證會通知;
(二)定價聽證方案;
(三)定價成本監審結論;
(四)聽證會議程;
(五)聽證會紀律。
第二十一條 聽證會應當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聽證會參加人出席時舉行。出席人數不足應當出席人總數三分之二的,聽證會應當延期舉行。
第二十二條 聽證會可以一次舉行,也可以分次舉行。聽證會按照下列議程進行:
(一)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參加人、聽證人;
(二)定價聽證方案提出人陳述定價聽證方案;
(三)定價成本監審人介紹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及相關情況;
(四)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聽證方案發表意見,進行詢問;
(五)主持人總結發言。
第二十三條 聽證會參加人應當審閱涉及本人的聽證筆錄並簽字。
第二十四條 聽證會舉行後,聽證人應當根據聽證筆錄製作聽證報告。聽證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聽證會參加人對定價聽證方案的意見;
(三)聽證人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的處理建議。處理建議應當包括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與不採納的建議和理由說明。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會舉行後15日內將聽證筆錄、聽證報告一並提交定價機關。
第二十六條 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的意見。
定價機關根據聽證會的意見,對定價聽證方案作出修改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舉行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方式徵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七條 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後,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第二十八條 定價機關需要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定價機關批准後才能作出定價決定的,上報定價方案時應當同時提交聽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 定價機關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就聽證事項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第三十條 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採取下列簡易程序:
(一)只設主持人;
(二)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
(三)聽證會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四)、(五)項規定的議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