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市商品標價與售價不符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㈡ 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格不一樣 賠償
超市標簽價格與實際收費價格不一致,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此,作為消費者可要求超市按照標價收費,退回多收費用。若超市拒絕處理的,可撥打「12315」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另外,消費者也可以去當地物價局進行舉報,要求對其根據價格法對其進行查處。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對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者可以對實際受到的損失,要求雙倍的賠償;並對出現的侵權行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合理主張。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以上內容是對發現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的一些應對,一般是與賣家協商調解,若對方態度強硬,頗為惡劣的話,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要求依法賠償,調解不成,嚴重的情況下,可以保留證據,向法院起訴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嚴懲不良商家。
明碼標價主要有三種:
一、銷售工業品和食品採用價格標簽;
二、收購農副產品、副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等掛價格牌或張貼價目表;
三、一些大件體重的商品在實物上標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