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價局有哪些職位
物價局有局辦公室,收費管理處,價格管理處,認證中心、成本調查隊,價格檢查分局6個科室,各施其職,收費管理處職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及定價格)。價格管理處職責(重要商品價格定價,如水電氣等)成本調查隊職責(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及定價格成本核算)。認證中心(涉案物品價格評估及交通事故鑒定價格評估)。檢查分局(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嘿嘿,我就是在物價局系統工作的
② 價格認證中心屬於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嗎
價格認證中心屬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價格鑒證業務網路復蓋的范圍包括全國縣級以上地區價格認證中心(3224個)和當地的司法、行政執法機關。
承擔各級司法、行政及仲裁機構審理案件中涉及的各類財物價值鑒定,並負責與全國各級價格鑒證機構的直接聯系。價格鑒證業務網路覆蓋的范圍包括全國縣級以上地區價格認證中心(3224個)和當地的司法、行政執法機關。
③ 關於物價部門的價格認證中心的職能問題,緊急求救
物價部門的價格認證中心的職能是:在轄區范圍內,具有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務(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及其他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同時向社會各界提供相關的價格評估、價格認證以及價格咨詢服務。認證中心是事業法人單位,從發改委核發的資格證上說他沒有不能進行價格鑒定的。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法院有權採信認證中心的價格鑒定,但你也有權提出異議(庭審交流,或上訴),如果你對此鑒定不認可,可申請法院另找評估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一般以在法院鑒定的結論為准。
浙江王律師
據我所知,物價局下面的物價認證機構是可以作這樣的鑒定,你說的法規我沒有找到,所里也沒有其他人聽說過,具體兩個鑒定當庭質證的時候,採用那個那是法官自由裁量了,或者你可以提出你的異議。
今天下午我們的一個案件就是類似的,交通事故分別是兩個醫院做出的傷殘鑒定,其中一個是交警部門委託的,一個是中級法院委託的,現在採用那個只有看法官的了!
價格認證中心職責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誰和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障理陪索賠等物品的價格認證;對需要認定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4、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咨詢服務,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
5、接受縣交通局、巡警大隊委託,對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進行價格鑒定。
6、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和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下面是發改委的一個規定
http://www.guazhou.gov.cn/ReadNews.asp?NewsID=4115
④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
來源:北京市發改委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是經編辦2000年11月批准成立的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8名,處級領導職數1正1副。
市價格認證中心主要職責是:受市發改委的委託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鑒定;對有爭議的涉案財產價格鑒定結論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進行復核裁定;對發生的價格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進行認證;承擔涉案財產價格鑒定人員培訓的有關具體工作。
業務簡介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前身為北京市價格事務所)是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從事價格鑒定業務的權威機構,其主要職能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文件規定,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指定,負責全市各類涉案財產的價格鑒定和復核裁定工作。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
接受市場主體委託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
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咨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對自主定價產品的市場主體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
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自成立以來配合北京市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各類涉案財產進行價格鑒定和復核裁定,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贊譽,為推進北京市民主與法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據統計從1996年至2003年共進行各類涉案財產價格鑒定13898件,鑒定總額46.34億元。其中刑事案件價格鑒定9108件,鑒定總額為19.8億元。
聯系方式
單位地址:北京市宣武區鴨子橋路甲39號恆生物業
郵編:100055
聯系電話:
中心主任 王振田:63311882
中心副主任 楊春貴:63313708
主任助理 王一民:63314035
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潘育紅:63311256
價格鑒定一部主任 王先斌:63311781
價格鑒定二部主任 李德勝:63310217
價格鑒定三部主任 王一民:63314035
價格咨詢認證部主任 吳廣良:63323223
⑤ 價格認證中心職能范圍
根據中編辦和發改委的規定,價格認證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一、行使全國價格鑒定、認證、評估的最終復核裁定職能。
二、對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鑒定。
三、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對部門、行業和單位提出的調定價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
四、調解價格糾紛。開展企業價格信用認證。
五、協助核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收費許可證》,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審。
六、承辦核發價格鑒證人員崗位證書、價格鑒證機構資質證書。
七、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兩項行政許可項目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八、價格認證中心系統的業務協調與指導。
九、價格鑒證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制定的具體工作。
十、價格認證中心系統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⑥ 國家價格認證中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是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的事業單位,並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注冊為事業法人。其宗旨為:開展價格認證鑒定,維護市場秩序。
價格認證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一、行使全國價格鑒定、認證、評估的最終復核裁定職能。
二、對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及仲裁機構辦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鑒定。
三、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對部門、行業和單位提出的調定價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
四、調解價格糾紛。開展企業價格信用認證。
五、協助核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收費許可證》,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審。
六、承辦核發價格鑒證人員崗位證書、價格鑒證機構資質證書。
七、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兩項行政許可項目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八、價格認證中心系統的業務協調與指導。
九、價格鑒證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制定的具體工作。
十、價格認證中心系統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⑦ 價格認證中心 業務科 科員職責是什麼
查它的三定方案啊。
一、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等涉案財產價格進行鑒定;
二、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事項進行價格認定;
三、對所屬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定調價前的成本認證與可行性論證工作;
四、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經營者、消費者、行業組織等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爭議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
五、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證性認定;
六、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雙認定」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縣區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工作的開展;
八、承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你所需要做的就是配合業務科科長在做好這些工作的時候打好下手,當然,如果真的計較起來,根本不會有太多的工作要做,很輕松的。
⑧ 價格認證是什麼概念有法律依據嗎
價格認證,是指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其提出的各類商品和有償服務項目價格進行的公證性認定。主要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認證管理辦法》、《價格評估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價格認證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各種商品及服務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的公證性認定。物價局價格認證作用:一、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等涉案財產價格進行鑒定;二、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事項進行價格認定;三、對所屬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定調價前的成本認證與可行性論證工作;四、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經營者、消費者、行業組織等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爭議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五、負責對所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證性認定;六、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雙認定」工作;七、組織、協調、指導縣區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工作的開展;八、承辦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第六條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⑨ 在重慶價格認證中心是做什麼的好不好和物價局有什麼區別
你好 重慶價格中心和重慶市物價局職責不同。 重慶市物價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 (二)研究、制定我市的價格改革計劃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本市地方性價格、收費法規和規章;負責受理和組織、指導全市價格行政復議和價格行政訴訟。 (三)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並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研究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五)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
(六)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研究加入世貿組織後對本市價格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
(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市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區(自治縣、市)政府的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工作。
(九)負責全市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咨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和企事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價格學會、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慶價格認證中心職責: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 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咨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由市物價局領導。
⑩ 價格認證中心是干什麼的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鑒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國有資產、房產、地產、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和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保險理賠索賠物等物品以及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4、接收單位或當事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5、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咨詢,價格糾紛調解。
6、接受委託對企業的調定價進行可行性咨詢認證和成本監審。
7、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的業務工作。
認證分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關於印發《價格認定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251號)規定,主要負責辦理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的價格認定事項。
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涉嫌違紀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
(四)行政徵收、徵用及執法活動;
(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