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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價格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4-03 22:56:53

⑴ 人民幣離岸價格什麼意思

離岸價是貿易用語,指的是你出口貨物的時候貨物離開碼頭以後的價格叫離岸價

人民幣離岸業務是指在中國境外經營人民幣的存放款業務。
離岸市場提供離岸金融業務: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的業務稱為離岸金融業務。
當前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在資本項下、人民幣沒有完全可兌換的情況下開展的,通過貿易流到境外的人民幣不能夠進入到國內的資本市場。在這種情況下,發展人民幣貿易結算,就需要解決流出境外的人民幣的流通和交易問題,使擁有人民幣的企業可以融出人民幣,需要人民幣的企業可以融入人民幣,持有人民幣的企業可以獲得相應收益,這就需要發展離岸人民幣市場,使流到境外的人民幣可以在境外的人民幣離岸市場上進行交易;使持有人民幣的境外企業可以在這個市場上融通資金、進行交易、獲得收益。
中國人民銀行支持在香港建立人民幣離岸市場。人民銀行也在研究,能不能在上海建立人民幣離岸市場。在人民幣沒有完全可兌換之前,流出境外的人民幣有一個交易的市場,這樣才能夠促進、保證人民幣貿易結算的發展。在新加坡資政吳作棟2011年4月訪華後,新加坡也正式加入了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競爭當中。
綜上所述,2010年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形成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特點是:人民幣以細水長流的方式出境,以個人小額納入; 產品以儲蓄定息為主,基本是市場驅動;收益動力以人民幣升值預期為主,開始向固定收益轉變。
與此同時,市場建設全面展開,從境外自由流通起步,開始進入整個市場人民幣化的初期准備。
從2011年開始,我們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就發展路徑逐步達成共識,開始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進入成長階段的快車道。快車道最突出的表現形式是:
一、人民幣境外產品的規模化、多樣化與收益曲線的上升;
二、人民幣流出與迴流的政策措施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大幅增強;
三、人民幣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大幅增加。

⑵ 離岸價與到岸價是什麼意思

離岸價,又稱「船上交貨價格」,英文縮寫為FOB。是指從起運港至目的地的運輸費和保險費等由買方承擔,不計入結算價格之中的銷貨價格。它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採用。FOB是FREE ON BOARD三個單詞第一個字母的大寫,中文意思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具體裝運港名。

到岸價(CIF)也稱為成本加運保費(指定目的港)條款,是指賣方除負有在CFR條款下的同樣義務外,還必須就運輸中買方負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對貨物保險。

賣方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賣方的責任自貨物越過在目的港的船舷時起轉移給購買方。也就是說在貨物於指定目的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拓展資料:

離岸價實際業務中的注意點:

A、 貿易合同中註明啟運港:啟運港應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慶港等為內河港)

B、 貿易中要求賣方提供清潔已裝船提單,風險和費用的轉移點即為裝運港指定的船艙內。

C、 船貨銜接應在貿易合同中明確規定,空艙費,滯期費以及倉儲保險等額外費用由誰支付。

D、 裝運港的裝貨費由誰承擔,即THC費用由誰支付,國際貿易原則為誰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

E、 和美國客戶以及其他美洲客戶訂貿易合同時注意客戶在確定價格條款中選用《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這個貿易慣例還是國際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00這個慣例。因為同一個FOB術語兩個慣例的解釋不同,雙方風險、費用、責任和義務都有很大區別。

F、 和客戶協商爭取其只能指定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爭取貨代由我方按排,目的港貨代也應由我方貨代指定,這樣可以大大減輕貿易風險。

⑶ 離岸價是什麼意思

離岸價(FOB):也稱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條款。這是指當貨物於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這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應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及損壞的風險。也就是說在貨物於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到岸價(CIF):也稱為成本加運保費(指定目的港)條款。是指賣方除負有在CFR條款下的同樣義務外,還必須就運輸中買方負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對貨物保險。賣方簽訂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賣方的責任自貨物越過在目的港的船舷時起轉移給購買方。也就是說在貨物於指定目的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⑷ 到岸價和離岸價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中基本的兩種貿易方式。比較常用。 1.離岸價指FOB(FreeonBoard)價,是貨物成本價,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賣方提交合同約定的提單等有關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即:貨物越過船舷後,賣方就有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索取貨款的權利。賣方不需要承擔國際運費及貨運保險等方面的費用。2.到岸價指CIF(COST=產品出廠價,INSURANCE=保險,FREIGHT=運費)價,即成本 運費 保險,與FOB價一樣指的是貨物越過船舷後,賣方就有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索取貨款的權利。雖然運費和保險費都是賣方先支付,不過是方便買家的做法,因為貨物越過船舷後所產生的風險已轉移至買方。 FOB價格說成離岸價格是符合其含義的形象說法,因為FOB價格包含的是出口產品在越過船舷之前的所有成本與費用,風險也在裝運港的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但把CIF價說成是到岸價格說成就是一種不科學的說法了。人們之所以誤稱CIF為「到岸價」是由於從表面上看CIF價格術語的確包含至目的港的運費和保險費,人們只是單純地從價格構成來為其命名。

⑸ 離岸價格是什麼

離岸價格亦稱船上交貨價格。是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港口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上,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的價格。
按照國際貿易慣例,一般買賣雙方責任的劃分如下:
(1)賣方責任: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港口和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交納出口稅,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的簽證,負責提供有關的貨運單據。
(2)買方責任: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並將船名、船期及時通知賣方,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支付貨款;負責在目的港收貨,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稅。離岸價格如果採用船舶以外的其他運載工具時,應分別註明,如「火車上交貨價格」、「卡車上交貨價格」、「飛機上交貨價格」等等。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⑹ 離岸價格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離岸價」 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此術語成交,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買賣雙方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賣方責任:1、貨物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風險轉移)
2、承擔裝船前一切費用
3、提供相關單據及辦理單證所發生的費用
4、提供單據給買方
買方責任:1、租船、訂艙、通知賣方船名航次及船期並支付開船—目的港的運費
2、負擔貨物越過船弦後的一切風險並支付保險費
3、辦理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一切進口手續並負擔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