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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好的價格事後不承認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2-09 14:28:16

1. 在口頭協議約定的價格對方不承認那個價格法院會怎麼判

口頭協議對方不承認的,法院需要有主張協議存在的一方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形式是比較多的,其中最為常見的是書面合同,除了書面合同外,還有口頭合同和電子合同兩種合同的形式,口頭協議如果對方不承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訴訟請求的證據,雖無書面形式的合同,但也可憑借別的輔助證據證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有欠條證明借款事實的,可以將欠條作為證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對方不承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訴訟請求的證據,雖無書面形式的合同,但也可憑借別的輔助證據證明案件的事實。總的來說,如果有條件簽訂書面的合同合同,最好採用書面形式,用電報,電傳,傳真等都可以,如果當時有緊急情況無法以書面形式簽合同,在口頭約定合同的時候最好進行錄音錄像,這樣一旦發生合同糾紛,這些都是有效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2. 口頭談工資事後不認怎麼辦

口頭約定的工資事後不承認的,勞動者可以搜集能夠證明單位承諾工資的證據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證明單位承諾工資的證據包括下列證據:
1、與單位協商工資標準是的錄音、錄像資料;
2、如果協商工資時有第三人在場的,可以提供第三人的證言;
3、如果口頭承諾的工資標准已經履行過的,可以提供工資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口頭承諾有錄音給工人工資單價,用人單位單方面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