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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價格是哪個部門定的

發布時間: 2022-11-30 10:18:15

⑴ 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葯價格政策是由醫保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葯價格政策是由醫保行政部門制定
葯品價格屬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物價局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是指各級政府中負責醫療衛生行政工作的部門,比如我們常提到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各省、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環境工作,具體的執法、業務工作由下屬事業單位等實施,下屬事業單位包括負責行政執法的衛生監督局(所),負責傳染病、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前叫衛生防疫站),負責婦幼衛生的婦幼保健院,還有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等

⑵ 投訴葯店葯價貴在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可以撥打電話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或葯監醫保等部門投訴。 一般正規的葯店的葯品價格都是符合當地物價部門、葯監部門、醫保部門的規定的,葯品沒有法定的統一零售價,所以「貴了」的說法原則上不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⑶ 葯品的價格是根據什麼來制定的導致價格上漲的因素是什麼

近日常用、急用葯品價格上漲的消息不斷,用於心臟病急求的葯品硝酸甘油漲價到60元還買不到,太極藿香正氣水也從15元漲到28元等等。據了解有200多種葯品價格上漲幅度比較大,而這些葯品都集中在常用葯品中。那麼,葯品漲價是怎麼回事?常用葯價格上漲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 我國的葯品價格實行分級管理,由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共同監管。在中央由國家發改委監管,負責葯品最高零售價格的制定和公告、葯品價格審批、葯品價格監測等。在地方由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監管,一般是物價局。這種多元的規制主體在各方執行自己職能的過程中容易造成部門之間的利益之爭、權責不清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得對葯品價格的規制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⑷ 葯價是怎麼規定的

第1種是政府定價,這種葯的價格沒什麼好說的,是需要國家控制的品種,政府部門來制定價格,說多錢就是多錢,出廠價與零售價都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強制性執行。第2種是政府指導價,這種葯的價格是政府強制出一個范圍。這種葯的價格就比第1種相對自由一些,它的零售價主要看政府定價是多少,與出廠價格關系不大。第3種就是市場調節價,這種定價方式就是可以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價格完全放開,通俗來講,就是愛賣多錢賣多錢。原材料、機器成本、人工成本,加上葯廠的利潤,制定了10元的出廠價。但是在流通環節里會不斷產生的附加費用,比如經銷的醫葯公司會加價,廣告成本要加,招標時產生的費用要加,給醫生的回扣等等都會加到零售價中,轉嫁給患者。

⑸ 葯品價格應由誰定

物價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由衛生部管轄,發改委參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葯品定價的行政文件,同時結合市場規律進行葯品定價,由物價局發布葯品定價范圍,企業可根據定價范圍進行定價。

⑹ 葯店的葯價格太貴,哪個部門管

一般都是葯店的上級管理部門。是當地的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當地的物價局。如果超出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定價,可以直接去舉報。

⑺ 葯品價格由什麼部門來管

列入政府定價品種的處方葯品的最高零售價是由國家發改會制定,非處方葯品以及各省增補品種是由各省物價局定價。
地方物價局及物價檢查所負責監督執行和平時的檢查,接受投訴,處罰違規等。
工商管理局和葯監局是不管葯品價格的

⑻ 負責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的部門是

負責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的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改革方案,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優點:

醫保管理部門的統一,對醫葯價格與醫療行為實現更加有效的直接管治,現實中存在的過度醫療、重復檢驗、大處方乃至醫患合謀侵蝕醫保基金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同時,可以為患者異地就醫的結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更加有力地督促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專家解讀

⑼ 進口葯在進入中國市場價格是由哪個部門管控

國家衛生部葯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是國務院主管葯品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於1998年3月成立。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