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土地流轉多少錢一畝,如何避免價格糾紛
一般來說,越靠近城市的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價格就越高。比如,在北上廣深等經濟發達的大城市附近的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價格就處於較高位,平均在1600元/畝左右。因為這些土地被流轉走,既可以種果蔬農產品,又可以做鄉村休閑度假,具備更好的附加值。而像黑龍江等東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價格就會稍微低一些,平均在1000元/畝左右,這種地方土地質量比較高,適合發展大規模種植。對於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土地流轉的價格最低,500元/畝就已經是處於高價了。據統計,2020年土地流轉平均價格為881.55元/年/畝,從具體交易品種來看,耕地、養殖水面、四荒地價格分別為899.40、712.74、630.27元/年/畝。
正是因為土地價格不統一,所以必須是內行人才真正知悉某塊土地的實際估價。如果你是個行業小白,有可能會被忽悠而給了較高的成交價。而有些村民,因為不懂土地市場,也可能會低估自己土地的價格而低價轉讓出租了。所以土地流轉,並不是簡單的買賣,這個需要專業的土地行家來指導促成土地流轉並保障雙方的合理合法權益。
另外,現在農村土地流轉,既不是鎮政府說了算,也不是村委會說了算,而是村民自己說了才算。《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土地流轉應當堅持農村集體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所以農村居民土地流轉要以自願、有償為原則。
因此,有土地流轉意願的農戶,在不懂任何流轉辦法的情況下,一定要找信得過的第三方平台來幫忙,例如當地的土地綜合服務中心,網上專業的土地綜合整治、流轉平台,像地合網,土地資源網等,讓第三方平台的土地顧問來幫助協商土地價格、簽訂合同、完成一系列流程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真正幫助土地實現高效流轉。
Ⅱ 農村徵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說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Ⅲ 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土地開始承包,承包的價格是政府說了算還是農民說了算,要是價格不合理怎麼辦 確權
土地確權後,本戶同意流轉土地的,其轉包或者租賃、轉讓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政府無權干涉,認為流轉價格不合理的,可以不流轉土地。土地確權,不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收回,農民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他人。土地確權,是按農經發【2015】2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精神,而進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Ⅳ 農村土地流轉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流轉應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因此,認為土地流轉補償不合理的,可以不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不將土地流轉出去。
Ⅳ 發生了土地轉讓合同糾紛要怎麼處理
關於土地轉讓合同糾紛,如果您和對方可以協商解決的,建議您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的,那麼可以找您當地的村委會中設置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願意調解的,可以向您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會對糾紛做出判決。
Ⅵ 土地補償款分配不合理如何訴訟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Ⅶ 簽訂農村土地轉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農村土地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一、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二、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價格低於市場價時,你是不能賣的,也是不能買的。另外,當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買家)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除此之外,土地轉讓合同中也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說明,避免以後因此產生糾紛:
四、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轉作它用,農田變魚塘、農田改廠房之類。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Ⅷ 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怎麼解決合法
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據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Ⅸ 農村土地承包不合理怎麼投訴
你們這種情況可以先收集不合理賠償的證據、並寫成書面材料、由村民簽字、蓋手印後選出代表到縣信訪局上訪、或者直接找縣人大申請仲裁
Ⅹ 村裡交了土地轉讓費,且簽訂租用合同,同時當時村裡同意在該土地上建簡易廠房, 現在政府要求拆除,請問
你好:如果是承包耕地是禁止蓋房的,應當拆除。如果承包建設用地,應當通過審批方式建房,承包期結束後可以作價轉讓,無需拆房,當然,你的房子你做主,轉讓價格不合理,可以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