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原油市場上總用桶來衡量,而不用更為標準的質量單位呢
為什麼英美國家都用「桶」呢?其實主要是沿用以前的傳統做法,而這個歷史就要歸咎於最早的石油公司。
國際上在計算石油產供銷時主要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按容積計算,用桶或升表示;另一種是按重量計算,用噸表示。計算石油的年產量、消費量等習慣用噸,而計算石油的日產量、消費量和出口量等時則用桶。 不同地區所產石油的密度不同,一桶的重量也略有差異。目前國際石油界在進行原油重量容積折算時,一般以世界平均比重的沙烏地阿拉伯34度輕原油為基準。這種原油每噸摺合7.33桶。體積單位:1桶(bbl)=42美加侖=0.159立方米1美加侖=3.785升 1英加侖=4.546升1立方米=1000升
⑵ 石油為什麼用桶來做計量單位一桶石油有多少
說到石油,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石油變得越來越重要,各行各業都離不開它。因此一直以來石油的礦脈都是十分珍貴的戰略物資。
目前我們國家的原油期貨也沿用了國際標準的計量單位,但是計價就是以人民幣來計價了!
⑶ 石油為什麼要用「桶」來做計量的單位
最早使用桶來裝石油應該在1859年,在美國的德雷克發現的油田,油井出油後對這個仁兄來說是個蠻意外的事情,因為他沒有想到會出這么多,德雷克用一個體積大約在8個啤酒桶大小的裝鯨魚油的桶作為存放工具,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系。
⑷ 原油出口為什麼用「桶」計量而不用「噸」
該問題比較普遍,本人正好在該行業,這里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澄清幾個問題,或者說誤解。
- 桶(Barrel)是目前幾乎所有最重要的原油期貨計價單位,如布倫特(Brent),美國德克薩斯西部中質原油期貨(WTI)以及OPEC一攬子參考價格(OPEC Reference Basket)都是基於桶這個計量單位。三種期貨合約交割量幾乎占據了全球全部份額。當然還有一些區域性的原油期貨不是按照桶計價,如日本東京交易所的原油期貨是按照國際單位千克計價,但是成交量和前三種沒法比。所以這里要說的是原油按桶計價雖然不是國際強制規定,但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標准。
- 最大的誤區是有些人覺得原油的實物交易是用桶裝的,這個是最大的誤解。現在原油主要靠管線運輸,從油田運到煉油廠或者出口港;海外交易有各種噸位的油輪,油輪直接在出口港裝載,油輪到目的地後再由當地進口港的管線直接運輸到儲備庫。原油在19世紀確實是裝在桶里的(下文會講到),但是現在桶只是一個計價單位,就如同千克和噸這樣單位一樣。所以那些說油桶貴的同學要注意了,原油計價中沒有桶成本,因為根本就沒有桶。
- 原油中的「桶」和我們常見的裝成品油和化學品的桶是不同的概念。原油一桶等於42美製加侖(159升),而成品油桶一桶等於55美製加侖(208升),也叫210油桶。所以原油交易和成品油桶雖然都叫桶但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以桶計量原油最早始於美國,用桶不用噸是因為美國的影響,原油的美元計價也助推了該標准在全球范圍的推行。
主要的原油期貨交易都以桶為單位。
一標准桶原油等於42美製加侖,也就是約159升;
根據原油的密度,一噸原油約等於7.2~7.35桶,也就是1桶原油等於136~138千克。
原油是全球為數不多的幾個具有國際統一定價的商品,也就是說全球任何國家只要你在國際市場上買石油,面對的都是統一的標准。
⑸ 石油為什麼用『桶』計量一桶是多少
1桶=42加侖
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較大,所以石油產量以「桶」計量
⑹ 為什麼石油都要用桶裝
石油為什麼用"桶"來做計量單位
"桶"是個很特殊的計量單位,它只用來計量石油.石油的規模開發利用是1859年從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開始的.當時,美國一個名叫伊雲·狄拉克的人在賓夕法尼亞的達梯索維爾鎮鑽出了美國第一口油井,緊接著其他找油者也在當地打出了油.由於當時盛裝原油的容器主要是木桶,於是人們在石油生產和交易時也就以桶作為石油的計量單位.
後來,這種計量單位一直沿襲下來,直到今天.桶是體積單位,如果要換算成質量單位,就必須考慮密度的不同.事實上,由於產地的不同,不同產地的石油在質量上並不完全相同.比如大慶混合原油是7.31桶/噸,就比勝利原油6.93桶/噸要來的多,也就是說,要輕一點.各地所產的原油重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僅用桶來計量並不精確,國際上規定以沙烏地阿拉伯產34API(相對密度為0.855)的輕質原油為國際標准原油.桶和其它容量單位的換算關系是這樣的:
1桶=41.5加侖(美製) 1桶=35加侖(英制)
1桶=0.159立方米 國際標准原油1桶約等於0.136噸
⑺ 為什麼石油國際上都有是以「桶」為單位計算
桶和噸是我們常見的兩個原油數量單位。歐佩克組織和英美等西方國家原油數量單位通常用桶來表示,而中國及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作為原油數量單位。
噸和桶之間的換算關系是:1噸約等於7桶,如果油質較輕(稀)則1噸約等於7.2桶或7.3桶。
盡管噸和桶之間有固定的換算關系,但由於噸是質量單位,桶是體積單位,而原油的密度變化范圍較大,在交易中如按不同的單位計算,結果也不同。
加侖和升是兩個比較小的成品油計量單位。美歐等國的加油站,通常用加侖做單位,而我國的加油站則用升計價。1桶=158.98升=42加侖。美製1加侖=3.785升,英制1加侖=4.546升。如果要把體積換算成重量,和原油的密度有關。假設某地產的原油密度為0.99公斤/升,那麼一桶的原油重量就是158.98×0.99=157.3902公斤。
換算關系:
1桶(bbl)=42加侖(美製)=159升(l)=0.159立方米(m3)
1桶(bbl)=0.137噸(t)=137公斤(kg)(全球平均)
1噸(t)=7.35桶(bbl)(全球平均)=1174升
1升(l)=0.246加侖(Gal)
1公斤=0.3055加侖(美)/0.2545加侖(英)
⑻ 石油價格為什麼以桶為單位一桶多少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系應該是在185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托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石油。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沒想到卻找到了石油。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產井, 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 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台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系。
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准,初期沒有統一的標准規格,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准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准,所以要定一個標准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准,制定 42加侖為1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公升。
說來很有意思,這42加侖是採取了裝鯡魚的木桶及裝豬油的木桶,二者都是42加侖,但都與石油沒有關系。後來,桶成為全世界統一的石油計量單位,全世界各國一致向它看齊。這不像其他計量單位,有美製、英制或公制的區別。桶這個計量單位,不只是石油業界使用,凡是與石油有關的產業、機構或個人,也深受此單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