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偷石油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偷盜原油以盜竊罪論處。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關於盜竊石油的法律問題
盜竊罪是數額犯,盜竊石油要根據所盜竊石油的價值,參考自首、坦白等量刑情節,由法院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3. 偷盜國家石油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偷盜原油以盜竊罪論處。盜竊原油,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所以具體要看所在地區的量刑標准。盜竊原油具體的處罰是要根據實際盜竊的價值來定,如果盜竊的金額比較大的話,當事人受到的刑事責任就會更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偷盜原油處怎樣的判刑應該判幾年
偷盜原油以盜竊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偷盜開採石油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
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
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開關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實施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井噴或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三條盜竊油氣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構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盜竊油氣,數額巨大但尚未運離現場的,以盜竊未遂定罪處罰。
為他人盜竊油氣而偷開油氣井、油氣管道等油氣設備閥門排放油氣或者提供其他幫助的,以盜竊罪的共犯定罪處罰。第四條盜竊油氣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五條明知是盜竊犯罪所得的油氣或者油氣設備,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的犯罪行為,事前通謀的,以盜竊犯罪的共犯定罪處罰。第六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開采或者破壞性開採石油、天然氣資源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一)超越職權范圍,批准發放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加工、經營等許可證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個人發放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加工、經營等許可證的;
(三)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國家規定,在油氣設備安全保護范圍內批准建設項目的;
(四)對發現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未經依法批准、許可擅自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加工、經營等違法活動不予查封、取締的。第八條本解釋所稱的「油氣」,是指石油、天然氣。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包括煤層氣。
本解釋所稱「油氣設備」,是指用於石油、天然氣生產、儲存、運輸等易燃易爆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