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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廠冬季開工需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 2025-07-29 21:39:27

1. 石油化工工程項目開工前已由建設單位上級部門審批開工報告,還需到當地政府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不需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對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而言,請注意建築工程與建設工程的區別,建設工程共分為21個行業,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石化工程都是其中之一。
前幾年國家對建築、市政、水利和公路實施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審批的行政許可制度,今年對水利工程的開工審批也取消了。沒有行政許可要求的開工均由企業按國家要求自行負責開工。

2.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管轄范圍內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道)的保護。

輸送天然氣的城市管網和石油化工企業廠區內部管網的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管道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成品油的管道;

(二)管道站場、油庫、裝卸棧橋和各類閥室;

(三)管道防腐設施;

(四)管道水工防護、防風、抗震、通訊等設施,以及管堤、管橋和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

(五)管道標志、標識;

(六)其他附屬設施。第四條管道保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實行專業維護和社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管道安全全面負責,應當加強對管道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管道規劃、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侵佔、破壞管道和盜竊、哄搶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成品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與管道保護相關的管理工作。第七條對在管道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建設第八條管道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與鐵路、公路、水運通道、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相銜接。第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管道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徵求省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管道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開工30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工程建設及臨時用地、用工、補償等相關工作。第十條管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管道建設單位和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管道工程建設有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標准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第十一條管道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建設跨(穿)越河道、河堤、航道的管道以及在河道中砌築管道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防洪、通航標准。第十二條設計和建設管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

(二)地面敷設或者架空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60米;

(三)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於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於7米。

在海底敷設管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新建管道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且無法避讓,或者管道覆土厚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管道企業應當提出安全保護方案,經專家評審並報當地管道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建設。第十四條管道建設需要徵收徵用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需要辦理土地徵收徵用手續且無法避讓的養殖水域、蔬菜大棚、溫室、經濟作物、家畜棚圈、果園、林場等區域,管道建設單位應當與土地使用人簽訂補償協議。第十五條管道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應當按照後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服從先開工建設和已建成的工程項目的原則,由管道企業與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所有權人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方可開工建設。

3.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有哪些

1、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在現場領導指定的作業范圍內進行作業,未經許可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前必須檢查、清理現場,做好防範措施,並指定專人看管現場,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後必須清理現場,不留下任何火種或不安全的隱患。

2、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3、必須劃定作業范圍,並做出明顯標志,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如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必須劃定作業范圍,並做出明顯標志,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如果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

4、室內固定動火區應用實體防火牆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合格後,方可動火。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製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4. 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以下簡稱石化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石化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活動以及對石化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產界區內的建設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屬工程。第三條石化工程質量實行建設單位負責、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保證、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政府監督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全區石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全區石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財政、消防、環境保護、檔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石化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石化工程質量監督專家庫,組織專家參與石化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驗收等工作。第六條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石化工程質量誠信檔案,實現信息查詢、交換和共享。第二章石化工程質量責任第七條從事石化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第八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將石化工程項目核准或者備案文件,抄送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第九條石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石化建築和安裝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第十條石化工程開工前,石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到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石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向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和相關許可、批復文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證書資料以及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文件。
自治區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進行形式審查,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第十一條石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建立石化工程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石化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組織協調勘察設計、施工和試生產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條石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石化工程項目檔案,並在石化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石化工程項目檔案。第十三條石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質量負責。第十四條石化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石化工程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除外。第十五條石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組織的施工圖紙會審,並負責設計交底;參加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質量驗收;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和質量問題;配合工程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第十六條石化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石化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石化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石化工程建設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石化工程質量負責;石化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石化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質量負責。第十七條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擔任大中型石化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石化工程建設相關活動。第十八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石化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5. 中國石油化工工業發展史

石油化工是20世紀20年代興起的一種新型化學工業,以石油作為主要原料。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國,並逐漸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產業體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石油化工迅速發展,50年代在歐洲興起,60年代進一步擴展到日本和全球各地。這一轉變導致了世界化學工業的生產結構和原料體系的重大變化,許多化學品的生產從以煤炭為原料轉變為以石油和天然氣為原料。石油化學工業的新工藝和產品不斷涌現。到70年代初,美國生產的石油化學產品種類繁多,達到數千種。如今,石油化工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重要基礎產業。
在石油化工的初期階段,隨著石油煉制工業的發展,產生了大量的煉廠氣。1917年,美國化學家C.埃利斯利用煉廠氣中的丙烯合成了異丙醇,這是第一個被工業化的石油化學品,也標志著石油化工時代的開始。1919年,聯合碳化物公司研究了通過乙烷、丙烷裂解生產乙烯的方法,林德空氣產品公司隨後從裂解氣中分離出乙烯,並將其加工成各種化學產品。1923年,聯合碳化物公司在西弗吉尼亞州查爾斯頓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以裂解乙烯為原料的石油化工廠。在20至30年代,美國石油化學工業主要利用單烯烴生產化學品,如丙烯水合生成異丙醇、丙烯制環氧丙烷等。
在戰爭時期的推動下,石油化工在芳烴產品生產和高分子材料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戰時對橡膠的需求推動了合成橡膠生產技術的發展。1941年,陶氏化學公司從烴類裂解產物中分離出丁二烯作為合成橡膠的單體;1943年,建立了丁烯催化脫氫制丁二烯的大型生產裝置。為了滿足戰時對甲苯的大量需求,1941年美國開發了通過石油輕質餾分催化重整生產芳烴的新工藝,為苯、甲苯和二甲苯等重要芳烴提供了新來源。1943年,美國杜邦公司和聯合碳化物公司利用英國卜內門化學工業公司的技術建立了聚乙烯廠;1946年,美國殼牌化學公司開始用高溫氧化法生產氯丙烯系列產品;1948年,美國標准油公司採用德國技術用氫甲醯化法生產八碳醇;1949年,乙烯直接法合成酒精投產。這些發展使得1950年美國的乙烯產量達到680kt,產品種類超過100種,石油化工產品佔有機化工產品的60%(1940年僅佔5%)。
在20世紀50年代,石油化工在歐洲、日本和其他地區得到了廣泛重視,特別是在合成橡膠、塑料、合成纖維等材料的發展上。50年代,歐洲開發了一些關鍵性新技術,如1953年聯邦德國化學家K.齊格勒發明了低壓法生產聚乙烯的新型催化劑體系,並迅速投入工業生產;1955年,卜內門化學工業公司建立了大型聚酯纖維生產廠;1954年,義大利化學家G.納塔發展了齊格勒催化劑,合成了立體等規聚丙烯,並於1957年投入工業生產。其他方面也取得了很大進展,如1957年美國俄亥俄標准油公司成功開發了丙烯氨化氧化生產丙烯腈的催化劑,並於1960年投入生產;1957年,乙烯直接氧化制乙醛的方法取得成功,並於1960年建成大型生產廠。進入60年代,還有乙烯氧化制醋酸乙烯酯、乙烯氧氯化制氯乙烯等重要化工產品投入生產。石油化工新工藝技術的不斷開發成功,使得傳統以電石乙炔為起始原料的大宗產品,逐漸轉向石油化工的原料路線上。在此期間,日本、蘇聯也開始建設石油化學工業。
進入70年代,國際石油價格兩次大幅上漲,乙烯原料價格飆升,產品生產成本大幅增加,石油化工面臨巨大挑戰。為了應對這一沖擊,美國、日本和西歐等主要乙烯生產國採取了關閉部分生產裝置、降低裝置開工率、節約生產能耗、開展副產品綜合利用、進行深度加工、發展精細化學品、加強代油原料研究等措施。與此同時,世界石油化工的格局也發生了變化。全球大約有1000個石油化工聯合企業,使用的原料油占原油總產量的8.4%,用氣占天然氣總量的10%,這些企業大多被少數跨國生產商控制。然而,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油、氣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正在建設更多的石油化工企業。

6. 石油輸氣管道工程監理應知應會

在石油化工工程中,設備、材料的投資約占總投資的60-70%,所以對設備、材料的管理在工程管理過程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通過對設備、材料的質量控制與采購控制,以實現在規定的時間內采購到質量合格的產品,運抵到施工現場,來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與進度需要。監理公司做為工程建設的一方對設備、材料的管理是做好監理工作的關鍵,所以特製定本管理程序。
一、設備、材料采購過程的監控
1.在工程開始前,監理公司要求總承包單位安排專職人員負責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並將人員名單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2.單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要求總承包單位建立設備、材料的質量控制體系和采購管理程序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用3個工作日進行審查與確認,達到質量控制體系健全,采購管理程序完備可行的目的,報建設單位備案。
3.初步設計審查通過後,總承包單位將采購計劃書報建設單位,采購計劃應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監理公司用7個工作日進行審核與確認,並將結果報建設單位備案。
4.監理公司監督總承包單位對設備、材料采購工作計劃實施的全過程,並對到貨進度計劃進行跟蹤檢查,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質量偏差及延期供貨。
5.供貨廠商的確認
對於重要設備、大宗材料的供貨廠商,總承包單位應有選擇的報出國內外廠商名單(國內廠商應為中石化的資源廠商),並對特殊材料的選廠原因有所說明。由監理公司用5個工作日對供貨商資質進行預審,將預審結果報建設單位審批後方可生效,供貨廠商名單一經建設單位確認,總承包單位不能在名單外采購設備及大宗材料。
6.參加國內外重要設備采購的技術談判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將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對於技術復雜、質量要求高、加工難度大、製造周期長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技術談判。總承包單位應在談判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並附有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廠商簡介、近期業績等。凡能通過技術談判認可的廠商方能進入商務談判,在同一產品的幾家供貨商中,應對各家的技術水平先進程度、能耗高低、製造周期長短、售後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對比,從中選出最佳的供貨商,集中力量進行商務談判。總承包單位將談判結果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確定中標廠商。
7.審批總承包單位的設備監造大綱
對需要監造的設備,總承包單位應在設備製造前編制監造大綱對設備進行監造控制,填寫《設備監造大綱報審表》交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復。
8.設備製造的中間驗收、檢查及出廠驗收
設備製造的中間驗收、檢查及出廠驗收,是在設備製造的不同階段進行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總承包單位應負責編制檢查、驗收計劃及組織工作,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填寫《設備驗收計劃報審表》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審批。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參加檢查、驗收工作。
二、設備、材料進場的監控
9.設備、材料進場報檢
設備、材料進場前三天總承包單位須填寫表報監理公司,由監理公司在兩天內對所報內容進行審查,並根據工程進度、場地容納情況綜合平衡後批復。
10.設備、材料到貨的開箱檢驗
設備、材料到貨的開箱檢驗工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與實施。在開箱檢驗前48小時填寫《設備到貨開箱檢驗通知單》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參加檢驗工作。對在國外采購的設備、材料還應符合國家有關進口商品檢驗管理的相關規定。
開箱檢驗的工作內容:
(1)開箱前應該熟悉訂貨文件、驗收內容、檢驗標准等;了解待檢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物性;落實開箱機具及安全措施。
(2)開箱檢驗的主要內容:① 包裝的外觀檢查;② 裝箱清單與實物名稱、位號、規格(型號)、數量的核查;③ 設備銘牌與材料色標的核查;④ 實物與質量證明文件、隨機資料的核查;⑤ 實物外觀質量的檢查。
(3)認真做好開箱記錄,填寫《設備、材料到貨檢驗表》,由總承包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三方簽字,各保存一份。驗收中若發現有產品不合格或存在殘、缺、損、壞的,應如實記錄清楚,由供貨單位處理解決。
(4)隨機帶來的對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書、質量證書、安裝維修手冊、專用工具等,清點後由總承包單位收管保存,分批移交給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應寫清移交資料的名稱,工具規格與數量清單,移交單位及時間等,一式三份:總承包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三方簽字後各保留一份。
(5) 隨機帶來的隨機備件、兩年備件經清點後,由總承包單位寫清移交備件的名稱、規格、數量,移交單位及時間,交給建設單位保管,清單一式三份:總承包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三方簽字後各保留一份。
11. 設備、材料、構配件質量證明文件規定
(1)進場設備、材料、構配件必須隨帶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與質量標准。設備還必須隨帶技術資料和有關監檢、監造文件。
(2)質量證明文件應是原件。原件由設備、材料、構配件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按交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登記、保管、編目、組卷、交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3)現場使用的質量證明文件應為有效復印件。有效復印件要註明原件保管單位、加蓋原件保管單位紅色公章、並有原件保管單位復印經辦人親筆簽字。
三、施工現場材料的監控
12.材料的第三方檢測
已運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建設單位要指派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抽查檢測,檢測結果中如有不合格品出現,該批材料全部退貨,抽查檢測報告總包單位留存作為材料的質量保證資料之一。
13.材料使用前的報審
材料在使用前,總承包單位應向監理公司填報《工程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報審表》並附有該批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製造批號、產品檢測報告、質量保證資料等,監理公司要逐項核實審批後,該批材料才能使用。
14.設備、材料的現場檢驗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隨時對總承包單位及工程承包單位在工程現場中使用的設備、材料進行檢查:
(1) 設備、材料的標識管理的執行情況。
(2)參照設計圖紙檢查設備、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尺寸、數量是否與設計相符。
(3) 設備、材料的現場保管、運輸、處置與施工方案是否相符。
(4) 設備、材料的質量是否合格,當有疑點時,可採取必要的檢驗方法給以驗證。
總承包單位及施工承包單位應保證設備、材料的質量合格,做到保管得當,處置正確,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監理公司通知總承包單位及施工承包單位停止使用。對存在的問題,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向總承包單位及施工承包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單,由總承包單位及施工承包單位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跟蹤整改過程。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填寫《工程設備、材料現場檢驗表 》
15.設備、材料的標識管理
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應制定《設備、材料的標識管理規定》,監理公司在收到總承包單位的標識管理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審查、確認。監理公司對總承包單位採取不定期的抽查,並填寫《設備、材料標識情況檢查記錄表》。
設備、材料的標識管理包含范圍主要有:
(1)設備、材料的出廠標識
① 容器設備出廠標識、名牌標識、預製件交貨現場組裝的壓力容器標識、備品備件標識。
② 機械設備出廠標識、名牌標識、表面色及標志色、備品備件的標識。
③ 電氣、儀表、設備表面色和標志色。
④ 閥門類產品的表面色及標識。
⑤ 原材料標識各種管材、配件、緊固件、密封件均應有唯一性永久標識。
(2)包裝標識
① 不同運輸要求的包裝標識。
② 超大、超重設備包裝應准確標出中心位置和起吊點。
(3)驗收標識
待驗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修復品、降級品、退貨品、更換品等標識。
16. 不合格品的處置
當設備、材料出現不合格品時,應按合同有關條款處理,嚴格執行不合格品的控製程序。當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公司確認的處置方案時,應填寫《不合格品的處置報審表》,經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簽字認可後報建設單位審批。對采購材料不合格品一律採用退貨、更換處理的方式,不允許返工、修復、降級使用。經過評定的不合格產品不能驗收入庫,應另行存放,並做好不合格品標識。
17. 設備、材料的現場運輸和防護措施
為了確保設備、材料能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總承包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裝卸方案:根據設備、材料外形、包裝尺寸和重量,選擇合適的車型及裝卸機械。確定擺放方位及合理的支承位置,盡量降低超限等級。
(2)制定加固封車方案:根據設備、材料裝載的實際情況,應採取有效的加固措施,為了調整重心,可以配重或加長。
(3)設備在裝卸運輸中,必須小心謹慎作業,不能碰撞,伸出體外的設備管口法蘭等附屬部件,必須有防損壞措施。
(4)確定安全可靠的行車路線,減少行車風險。
(5)對於超大、超重設備的吊裝、搬運工作,應做出具體方案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組織專家評審確認。
18.設備、材料現場保管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不定期的對總承包單位的現場設備、材料的保管狀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保管場所應設置防火、防盜、防水、防曬、道路等。
(2)物品擺放整齊、界區明顯、標識清楚。
(3)危險品、有毒有害品、易燃易爆品的分類分區隔離擺放,及安全防護、保衛措施齊備。
(4)露天料場堆放設備及材料應作到上蓋下墊,應有防雨、防風、和防水淹措施。
(5) 庫區內道路布局合理,便於收發材料作業,並保證在火情時,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6)貴重物品的加強保管措施。
(7)庫用起吊機具、車輛、消防器具應完好可用。
(8)根據物品的特性,配製適量的防護用具,保證人員的安全。當發現現場設備、材料保管不當或存在問題時,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向總承包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單,由總承包單位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跟蹤整改過程。
四、有關材料管理的報表
19. 每月26日,總承包單位將材料控制月報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月報內容:
(1)項目材料的控制計劃
(2)材料采購計劃與實施情況
(3)設備、材料的檢驗情況
(4)設備、材料的現場交接情況
(5)庫存情況報告
(6)剩餘材料的處理情況
(7)目前材料管理的問題及處理辦法:
填寫:《材料控制月報表》、《月份材料進料計劃表》、《月份材料進場統計表》、《采購計劃與實施情況表》。
20. 每單項工程完成後,總承包單位應對整個工程的材料采購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21. 每年12月26日總承包單位應對全年的材料采購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