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28.8買進的中國石化。何時能夠解套。該股票後市該如何操作!請各位高手指點。跪謝了!
石化我也一直持有。最近受中石油的影響特別是獲利盤的回吐所以振盪下跌。今天有一定的反彈。建議多做波段,降低成本,耐心持有。
『貳』 如果2007年買1000股中國石油一直不動,現在的市值會是多少
「出道即巔峰」,這個股市上的新名詞,就是在中石油上市之後發明出來的。就此大家能夠看到中石油傷了幾股民的心啊,而且這句話不斷傳播到如今,那闡明當初買了中石油的首日股民,到如今假如不斷持有,一定是沒有解套的。那麼將來何時能解套呢?其實沒有人能說得分明。
買入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錢還是要蘇醒的去剖析它將來的生長性,以及它合理的市盈率估價空間。不要隨聲附和,結果撂在山頂上再也下不來了。
『叄』 中天石油為什麼便宜
中天石油之所以顯得價格更為親民,主要歸功於其獨特的民營加油站經營模式。首先,中天石油採用了一種直接且高效的點對點運輸方式,即從煉油廠直接運輸到加油站,這種運輸模式省去了許多中間環節,避免了額外的油品儲存費用,從而降低了運營成本。
其次,中天石油采購的汽油主要來自地方煉油廠。這些煉油廠在購買原油時通常能夠獲得較為優惠的價格,由於成本結構更為合理,因此成品油的價格也隨之降低。這使得中天石油在銷售環節中具備了價格優勢。
此外,民營加油站通常能夠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策略,比如在特定時段提供促銷活動,進一步吸引消費者。這種靈活性也是中天石油能夠保持價格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中天石油的價格較低,但並不意味著其油品質量會有所下降。實際上,中天石油嚴格遵守相關行業標准,確保油品的質量和安全。價格上的親民更多是因為其經營模式和成本控制策略。
最後,中天石油還通過優化供應鏈管理和提升運營效率,進一步減少了成本支出。這使得他們能夠在保持高質量服務的同時,提供更加實惠的價格給廣大消費者。
綜上所述,中天石油之所以價格更為親民,主要是由於其點對點運輸模式、地方煉油廠采購以及高效的運營策略。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中天石油能夠在市場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加經濟實惠的選擇。
『肆』 油價暴漲,我們以後真的會加不起油嗎石油永遠也用不完
有多少有車的朋友們一覺起來要哭暈在廁所了,因為早上拿起手機看新聞發現自己真的加不起油了。
2022年6月1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消息稱,自今日24時起,國內的成品油價格將再次上調,汽油價格上調至390元/噸,柴油價格上調至375元/噸。
可能很多人乍一聽會覺得不可思議,因為汽油燃燒之後排放出的不就主要是二氧化碳嗎,現在又讓二氧化碳重新變成汽油,這是怎麼做到的呢?
其實,這個秘訣就在於「氫氣」,我國的這項技術全名其實是「二氧化碳加氫氣制汽油」,單靠二氧化碳那肯定是做不到的,但是加入了氫氣就不一樣了,因為汽油中的碳來自於二氧化碳,但是能量卻是來源於氫氣。而我國每年都會有數以萬噸的氫氣副產品,正好這些氫氣可以派上用場發揮價值了。
看到這里,很多車主們不禁要問了,如果這項技術如果大規模地推廣使用會把油價降下來嗎?
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畢竟二氧化碳的價格很便宜;稍微貴點的就是氫氣,特別是從化石燃料中製取氫氣或者生物制氫,價格會更高,但是如果我們能利用電解水或者熱化學的方法制氫,那價格自然會降下來不少。
而且這項技術還可以通過分離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來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從而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更重要的是,地球上的石油資源總有一天是會完全枯竭的,這對轉變我國的能源結構和保障能源安全也是意義重大的。
『伍』 商品賣價高出進價4-5倍算違法嗎如果算違法怎麼處置
超過價格部門核定最高以下為正常。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低價買入高價賣出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規則,這體現了民法的自主交易原則。 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除部分由政府定價商品外,其他商品價格由市場自由調節。只要是買賣雙方自願商定的價格,買方對商品的用途、質量、性質有充分了解的,就是合法行為。如果賣方刻意隱瞞商品缺陷,或以欺詐、脅迫方式強迫買方購買的,買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買賣合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賣方進行賠償。國家允許自由買賣的商品,經營者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經營者都採取的獲得經濟利益的經營方式,不違法。相反,高價買入,低價賣出是不正常的表現,有可能涉嫌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買賣,一般指雙方通過實物或者貨幣進行交換以換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會簽訂買賣合同,買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為。一物數賣,自古有之,有物價波動之際,最為常見,而此實際多出於罔顧信用,圖謀私利。它由買賣主體、買賣客體和買賣內容三要素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