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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中石油質量怎麼樣 2025-07-27 20:17:18

石油開采需要多少資料

發布時間: 2023-06-14 20:41:13

① 石油工業部關於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資料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資料所有權
一、在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過程中,凡為執行石油合同所獲得的全部數據、記錄、憑證和其它原始資料,其所有權屬於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稱中方)。
二、外國合同者在合同區內所獲得的岩芯、岩樣、油樣以及其它樣品,其所有權屬於中方。
三、在石油合同有效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包括合同者轉讓其權利和義務後),除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款和第五款另有規定外,外國合同者不得將本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資料和樣品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者; 未經中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贈與、交換、出售和公開發表。第二條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一、外國合同者在實施石油作業期間,應負責將本規定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資料和樣品,妥善地保管在中國境內,及時地提供給中方使用,並分期分批向中方移交。
二、外國合同者可在中國境內及中國境外使用、復制本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資料和使用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樣品,並有義務及時向中方報送研究、解釋成果和分析、化驗成果。外國合同者不得將上述資料、樣品用於與執行石油合同無關的用途。
三、凡需將本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原始資料(如原始磁帶、原始記錄等)及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樣品運往國外使用時,須經中方書面同意。除非中方另有同意,運往國外的岩芯、岩樣不得超過樣品數量或體積的二分之一;運往國外的原始資料,在復制或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運回中國境內保存。
四、外國合同者為執行石油合同需向第三者,如銀行及其它信貸機構、承包者、咨詢公司以及合同權益的可能受讓者提供資料時,須經中方同意,同時外國合同者應取得上述第三者對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的書面保證。
五、外國合同者可以向其上級公司和與執行石油合同有關的關聯公司、證券交易機構、本國政府提供所需的資料,但事先應向中方報告。外國合同者應通知上述接受資料的上級公司、關聯公司對所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通知證券交易機構及合同者的本國政府對其所提供的資料按國際慣例予以保密。
六、向新聞界公布和提供資料,必須經石油合同雙方協商同意。第三條非合同區資料的交換和提供
一、在同一海上盆地作業的各外國合同者,經中方書面同意後,可以互相交換該盆地的有關資料。這種交換後的資料,仍受本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的約束。
二、外國合同者為執行合同,需要中國其它海上盆地或沿海陸地的有關資料、樣品以及其它中方所擁有的資料時,可向中方提出申請,由中方視情況免費或收費提供。外國合同者得到的這種資料亦受本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的約束。第四條應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外國合同者在實施石油作業時,必須向中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料:
一、各類總體方案和單項作業計劃、設計資料和文件:
1.合同區總體及階段勘探規劃;
2.年度勘探施工計劃;
3.油(氣)田早期開發方案、總體開發方案及開發調整方案;
4.年度及單項地球物理勘探施工設計;
5.鑽井及勘探井試油的單井作業設計;
6.油(氣)田(井)的生產和試采計劃;
7.工程項目的內容及總進度計劃;
8.工程項目基本設計(如導管架,甲板,油、氣、水處理設備,組裝件,管道,海運等);
9.工程項目分年、月進度實施計劃;
10.工程項目采購計劃和進度;
11.工程項目試運轉和投產進度。
二、各項作業施工情況的資料和文件:
1.地球物理勘探作業的日(周)、月、年報;
2.鑽井及試油的日、月、年報;
3.油(氣)田(井)的試采和生產的日、月、年報;
4.工程項目施工月、年報;
5.其它作業情況報告;
6.各類石油作業的操作規程和非專利性的技術手冊。
三、各項石油作業原始資料:
1.地球物理勘探作業的原始磁帶、原始記錄、數據、地震剖面、圖件和其它有關資料;
2.地球化學勘探作業的原始記錄、數據、圖件及其它有關資料;
3.鑽井、泥漿、測井、固井、完井、試油、修井等作業的原始記錄、數據、圖件、樣品及其它有關資料;
4.油(氣)田(井)的試采、生產、注入和增產措施的原始記錄、數據、圖件及其它有關資料;
5.原油、天然氣計量的原始記錄、數據和自動記錄卡片;
6.原油和天燃氣輸送、貯運和銷售的原始數據和記錄卡片;
7.各種樣品(包括岩芯,岩屑,海底底土,油、氣、水、泥漿等樣品)及其分析化驗結果;
8.油層物理性質資料;
9.海況、水文、氣象資料。
四、工程項目基礎資料:
1.工程項目設計計算說明及詳細設計圖紙;
2.設計、製造和安裝技術規范、安全規范、環保規范和操作規程;
3.單項工程施工記錄和設計施工變更單;
4.竣工圖紙、竣工手冊及工程質量驗收的原始記錄或報告。
五、各項石油作業的最終成果報告、各類專題研究及綜合研究報告:
1.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勘探、鑽井及其它作業的定位成果報告;
2.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勘探作業資料處理、解釋成果報告;
3.海底工程地質勘測成果報告;
4.鑽井地質總結報告;
5.試油總結報告;
6.油(氣)藏物性研究及模擬分析報告;
7.構造鑽探結果、油(氣)儲量計算及油(氣)田地質、開發、工程、經濟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
8.油(氣)田勘探、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專題和綜合研究報告;
9.為海上工程設計提供的有關試驗研究報告。
六、經濟、計劃資料:
1.油(氣)田開發基本計劃總預算及計算依據;
2.油(氣)田的油、氣產量、產值、生產能力;
3.油(氣)田的地球物理勘探、鑽井工作量、費用預算、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能源消耗指標;
4.油(氣)田的產品、銷售、分配和輸送;
5.工程項目投資、財務費用編制依據;
6.石油合同會計程序中規定的其它財務資料。

② 礦山開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五證一照: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依據

③ 石油開採用原材料

你問的哪些廠,石油開采工序非常之多,難以想像____________
比如勘探工序,需要電線電纜,車輛配件,柴油
鑽井工序:用到柴油、汽油、煤炭,鋼材等,
井下作業工序:硫酸、鹽酸,鋼材、柴油
油建:管材、柴油。
總的來說吧,石油開採用的材料多達上萬種,不外乎就是柴油、汽油、鋼材、管材、動力設備幾個大類。

④ 石油開采提煉需要多少什麼資質

可以偷採石油順便提煉石油

⑤ 石油開采需要什麼資質資質是哪裡頒發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管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下列各項石油、天然氣資源,必須根據本辦法申請登記,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
一、石油;
二、烴類天然氣(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烴類天然氣);
三、油砂、瀝青。

第三條 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中,凡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應比照國務院頒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關聯法規:

第四條 辦理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手續,應當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項目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辦理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和開采登記手續,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按項目或單獨開採的油氣田為單元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許可證是准予進行勘查、開採的憑證,持證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分為勘查登記、滾動勘探開發登記和采礦登記。登記工作實行一級管理。申請者應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並將有關文件和材料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局。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協助石油工業部門做好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是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登記管理機關,對執行本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法規負有以下職責:
一、負責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二、對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對違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爭議的,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報國務院計劃主理部門裁決。

第九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國務院授權的全國性公司)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標有經緯度或者全國座標系統的工作區和工區范圍圖;
三、勘查申請登記表。

第十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由主管部門指定的地質研究單位認可的地質技術論證書;
三、經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准或部、省級儲量機構認可的不同級別的儲量報告;
四、主管部門對滾動、勘探開發項目總體規劃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一條 新建油氣田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二、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準的石油、天然氣儲量報告;
三、油氣田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綜合利用的專題論證內容);
四、有關主管部門對油氣田開發建設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二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采礦的登記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從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四十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撤銷或者調整該項目的建議,並說明原由。

第十三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按照盆地(區域,下同)評價勘查和區帶工業勘探兩個階段進行登記。
一個地區的盆地評價可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登記,但工作區不得重復。
一個地區的區帶工業勘探或滾動勘探開發只允許一個單位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盆地評價勘查過程中的某個地區獲得工業油氣流,或者已進入區帶工業勘探;
二、有充分的勘查資料證實該地區是復雜斷塊、岩性或者裂縫性油氣藏等復雜地質條件區域;
三、在該地區已獲得一部分石油、天然氣基本探明和控制儲量。

第十五條 在勘查活動中各類探井的試采應當有試采方案,一般試采期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高產井試采期不得超過半年。需要延長試采時間的,應當憑勘查許可證和有關文件,辦理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 滾動勘探開發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十五年,持證單位每三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驗證一次,儲量已探明的區塊,應當辦理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滾動勘探開發區域視同礦區范圍,其區域范圍的劃定或者核定,按照有關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礦產資源法》公布以後,擅自進入油、氣田企業礦區范圍內開採的,必須無條件撤出。
本辦法公布以前已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開采同一地區不同埋深油氣藏的,應當根據雙方協議和各自開採的不同油氣藏屬性及范圍分別核(劃)定礦區范圍。

關聯法規:

第十九條 持有石油、天然氣開采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劃分一部分采區工作承包給其它單位,但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中外合資、合作勘查、開採石油和天然氣資源,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前,由登記管理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合同簽訂並批准後,由中方國家石油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前款實施中的特殊性問題,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基本原則制訂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發布以前已在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單位或者企業,從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補辦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和采礦許可證及申請登記表,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商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同意後印製。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比照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盆地評價勘查,是指對一個盆地進行整體或大范圍的調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以及少量的基準井或參數井鑽探,並相應地開展綜合研究。其目的是了解盆地石油及天然氣基本的地質條件,初步查明有利的油氣生成、儲集土區,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早期油氣資源評價和估算。
二、區帶工業勘探,是指在盆地評價時發現工業油氣流後,對盆地評價過程中初步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物探詳查、精查以及各類工程鑽探等。其目的是發現和探明油氣田,獲得控制儲量、探明儲量,為油氣田開發建設提供資源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⑥ 油田開采都需要什麼設備

簡單的工藝過程:

石油開采方式有自噴採油和機械採油,自噴採油是由於地下含油層壓力較高,憑其自身壓力就可以使原油從井口噴出的採油方式。機械採油則是利用各種類型的泵把原油從井中抽出,目前我國石油開采以機械採油為主。不同的地質情況不同的油品性質採用不同的機械開采方式。

對粘度小於50毫帕斯卡.秒,密度小於0.934的原油(稱為稀油),一般用常規開采。對粘度大於50毫帕斯卡.秒,密度大於0.934的原油(稱為稠油),一般用熱力採油,即採用熱蒸汽吞吐、摻稀油及伴熱的採油方式。

以遼河油田為例,氣候寒冷是北方冬季的特徵。油質除一部分稀油外,大部分油質為稠油和特稠油,由於原油重質成份多,粘度大,相對密度大,在油藏條件下原油幾乎不能流動。

(6)石油開采需要多少資料擴展閱讀:

海上油氣開發海上油氣開發與陸地上的沒有很大的不同,只是建造採油平台的工程耗資要大得多,因而對油氣田范圍的評價工作要更加慎重。要進行風險分析,准確選定平台位置和建設規模。避免由於對地下油藏認識不清或推斷錯誤,造成損失。

60年代開始,前瞻中國油田服務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海上石油開發有了極大的發展。海上油田的採油量已達到世界總採油量的20%左右。形成了整套的海上開采和集輸的專用設備和技術。平台的建設已經可以抗風、浪、冰流及地震等各種災害,油、氣田開採的水深已經超過200米。

當今世界上還有不少地區尚未勘探或充分勘探,深部地層及海洋深水部分的油氣勘探剛剛開始不久,還會發現更多的油氣藏,已開發的油氣藏中應用提高石油採收率技術可以開采出的原油數量也是相當大的;這些都預示著油、氣開採的科學技術將會有更大的發展。

⑦ 礦山開采需要什麼手續

礦山開采需要的證件有:礦山采礦許可證、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煤炭生產許可證、礦山開採的營業執照、礦山礦長資格證以及礦山礦長安全生產資格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五條
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負責頒發前款規定證照的部門,一經發現煤礦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應當責令該煤礦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採掘設備,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於2日內提請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報告。

⑧ 開採石油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或者個人公司是不可能的,至少在國內是不可能。國外就簡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