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石油礦藏 » 四川挖石油怎麼賠付

四川挖石油怎麼賠付

發布時間: 2023-01-25 11:06:36

① 一個有土地的中國農民要是在自己莊稼地里有幸挖出了石油,問歸屬

肯定歸國家啊 這是中國 不是美國

② 石油佔用農村土地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石油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村民會議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分配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③ 關於石油公司佔地賠償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准。土地徵收工作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開透明、足額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首和社會保障費用。1、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補助費:每個需要安置戶口的安置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根據當地標准計算
4、實行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並執行下列標准: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萬元;(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5萬元;(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2萬元。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當在徵收土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徵收土地。
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准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目前實施的征地補償標准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④ 石油有什麼作用

一、石油提煉出來的汽油,柴油,煤油和重油應用於機械類工具運轉;提煉出來的煤氣用於家庭和工業燃料;提煉出來的瀝青用於建設公路;提煉出來的化工產品可用於生產塑膠,衣服等;石油可生產出農業肥料。

二、沒有石油的話,正常生活中的一些工具是無法使用。

這會導致許多問題,換句話說人類發展速度將會減緩。

(4)四川挖石油怎麼賠付擴展閱讀

石油,地質勘探的主要對象之一,是一種粘稠的、深褐色液體,被稱為「工業的血液」。地殼上層部分地區有石油儲存。主要成分是各種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的混合物。

石油的成油機理有生物沉積變油和石化油兩種學說,前者較廣為接受,認為石油是古代海洋或湖泊中的生物經過漫長的演化形成,屬於生物沉積變油,不可再生;後者認為石油是由地殼內本身的碳生成,與生物無關,可再生。

中石油在四川省三台縣開采天然氣怎麼賠付土地佔用費

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天然氣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氣體,包括大氣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種自然過程形成的氣體(包括油田氣、氣田氣、泥火山氣、煤層氣和生物生成氣等)。中石油在四川省三台縣開采天然氣賠付土地佔用費是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三台縣,別稱梓州、潼川,隸屬四川省綿陽市,位於四川盆地中偏西北部,綿陽市東南部。東與綿陽市鹽亭縣交界,南與射洪市相鄰,西與中江縣接壤,北與綿陽市涪城區相連,距綿陽市36公里,距遂寧市100公里,距成都市107公里。

⑥ 我家耕地下面發現石油

地下資源全是國家的,如果要用的地挖石油國家會給你補償的。但石油和你沒什麼關系

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管道舉報打孔盜油有獎嗎

根據各地方政府發布的獎勵辦法是有獎的如:

四川省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舉報獎勵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輸油氣管道沿線群眾愛管護管的積極性,激勵群眾同破壞管道設施、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推動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維護管道的安全暢通,依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對象為四川境內的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所轄輸氣管道及中石油蘭成渝輸油分公司管道沿線的積極愛護、保護輸油氣管道的群眾。負有管道安全保護職責的公安民警和管道巡護人員不屬獎勵對象。
第三條 獎勵以發放獎金為主要方式,輸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獎勵台賬。
第四條 公安機關和石油企業對舉報群眾姓名予以嚴格保密。
第五條 獎金由輸油氣管道企業各自出資承擔,管道企業必須有該項獎勵的資金保障,省級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組對其進行監督。
第五條 管道沿線人民群眾的以下行為應予獎勵:
(一)向公安機關或管道企業檢舉揭發盜竊、破壞管道設備、設施的犯罪團伙,或者向公安機關提供盜竊、破壞管道設備、設施的犯罪團伙的破案線索,並被公安機關或管道企業查證屬實。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500至2000元。
(二)發現打孔盜油、盜氣及破壞管道設施,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管道企業並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1000至3000元。
(三)發現移動、拆除、損壞管道設施,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管道企業並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重要性,一次獎勵100至500元。
(四)對舉報在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開山和修建大型建築物、構築物工程,經查證屬實的,一次獎勵100至500元。
(五)對舉報在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新建、改(擴)建鐵路、公路、橋梁、河渠、架空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光)纜,設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體事件,經查證屬實的,一次獎勵100至200元。
(六)對舉報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米范圍內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採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築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經查證屬實的,一次獎勵50至200元。
(七)對首先發現並報告管道漏油、漏氣事件,情況屬實的,一次獎勵100至1000元。
(八)對首先發現並報告管道露管或管道遭受自然災害破壞,情況屬實的,一次獎勵50至300元。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管道設施,包括:
(一)輸送石油、天然氣管道;
(二)管道保護防腐設施,含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和雜散電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護構築物、抗震設施、管堤、管橋及管道專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氣)站、輸油(氣)站、配氣站、處理廠(站)、清管站、各類閥室(井)及防空設施、油庫等;
(五)管道標志、標識和穿越公(鐵)路檢測裝置。
第七條 舉報電話:「110 」或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值班電話028-86301255。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級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⑧ 如果自己家裡的土地下面發現了石油資源,自己能得到怎樣的補償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礦業,加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當前和長遠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第四條
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 國有礦山企業是開采礦產資源的主體。國家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六條
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前款規定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