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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站水封井怎麼做

發布時間: 2023-01-11 07:44:47

Ⅰ 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積水應有水封井排出的水封井是什麼意思

1. 水封井是一種設置在廠區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或油污的污水管網上,防止燃燒、爆炸沿污水管網蔓延擴展的安全液封裝置。
2. 水封井的原理就是利用介質密度不同或封隔區域內外壓力不同達到隔離目的,其作用主要有兩方面;其一是隔離封堵,防止隔離介質漫流或外部介質混入,以達到防止環境污染或防火防暴作用;其二是起到安全保護的作用,相當於安全閥。
3. 為防止火勢在工業下水道內蔓延擴大,各生產車間、裝置、單元、建構築物、罐組、管溝及電纜溝等下水道出口處;工業生產裝置內爐、塔泵、熱交換設備等區的圍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與干管連接處均應設置安全水封井。油罐組的水封井應設在防火堤外。建築物內由於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開不同的房間時,每個房間的下水道出口應單獨設置水封井。

Ⅱ 在鎮上建立一個液化氣站,大概需要投資多少錢,都需要哪些手續,手續好不好辦理!

LPG設備需要五十萬——二百萬,CNG需要五百萬——八百萬,
加氣站建設辦事程序和必要的批准文件(供參考)
前期准備 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加氣站工程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建設方案
落實土地使用權
聯系氣源管道(CNG)、動力、公路介面、水源等有關事宜,聯系運輸氣源(LPG),動力(30KW)以下、水源
編制加氣站建設工程技術方案
編制工程投資概算
批復定點
市政府組織專家召開加氣站工程項目評審會,形成會議紀要
辦理勞動保護,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相關的各項手續
其他有關手續
向消防局申辦建築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審核簽章手續。
必備資料:
經委的定點批復和評審會議紀要
專用消防報建審批表
技術設計方案
由有設計資質單位簽章的(含消防設計章)總圖、施工圖
向規劃局申領選址意見書、工程規劃許可證。
必備資料:
市經委定點批復和評審會議紀要
市消防局的初審意見
國土權屬證明或建站土地租賃協議、土地作股證明文件等
市測繪部門提供有效的地形現狀圖
建設項目平面布置總圖及施工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
向國土部門申報用地范圍、建設用地許可證、批准書。
向建管站報建,辦理質檢手續,申領施工許可證。
必備資料:
市經委定點批復
市消防局批復
市規劃局頒發的規劃許可證
國土部門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建築合同
憑報建手續辦理質檢手續
向規劃局取得管線規劃許可證
向市政局、交管局、城管局申辦城市道路開挖許可證
必備資料:
城市道路開挖申請表
市經委的定點批復和評審會議紀要
管線(CNG)建設規劃紅線走廊許可證。在主城區幹道開挖,應到市政局、交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竣工驗收
組織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完成竣工驗收圖
辦理消防、規劃、環保、勞動等驗收的相關手續
申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及相關證件
辦理安裝資質注冊登記證
組織操作管理人員的資質培訓,取得上崗操作證,投入運營

LPG液化氣石油加氣站計算成本
新上液化氣加氣站的計算與運營,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算的如下;現有計程車兩千台計算,一台車一天需加氣70升,按公斤是79.8斤,1噸液化氣可加25-30台車,1噸氣現進價是5350元,對外可得1800元左右,一天需要60噸液化石油氣,60×1800=108000元,一天的利潤是108000元,這里邊還要去掉各種費用,就是純利潤了。
介紹了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形式、主體設施(包括用作液化氣槽車卸車、卧罐儲存、汽車加氣和安全消防的設施)和加氣站的設備選擇及配備,以及加氣站的總平面設計、工藝安裝及電氣、儀表控制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車用液化石油氣 加氣站 建設 設計 注意事項
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財富,但隨之而來的是嚴重的環境污染和不合理的資源耗用。協調解決汽車工業對發展經濟促進作用與環境污染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液化石油氣以其資源豐富、燃燒清潔、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經濟可行等特點,在全球得以迅速推廣。我公司從1997年開始從事液化石油氣(LPG)汽車的推廣及加氣站建設的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以此文與大家共同探討。
1 加氣站的設計特點
1.1 加氣站的形式
液化氣加氣站可按儲罐儲量依大到小分為3個級別,即一級站、二級站、三級站。按儲罐形式分為地上撬裝儲罐式和地下儲罐式加氣站。在城市城區不應建一級站,
1.1.1地上撬裝儲罐式
地上撬裝儲罐式他是把加氣站所有的設備組裝成一體,用戶只有把地面整平,留出進電線口,就可以了,經吊裝就位,罐內注氣,接入電源,立刻營業使用,伏點;投資規模小,周期短,見效快,一次能將運罐車卸完,是地下罐的三分之一,移動方便,城市規劃的飛速發展,我們可以隨便移動,罐體最大可做三十立方,可同時放兩個,也可做成主、副兩個,配置2台泵,一台雙螺桿泵(雙螺桿泵最大優點可同時給三台六槍加氣機同時加氣也可用兩台,一台備用)一台卸車泵,可交替使用,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不會因檢修仃業,維修方便,加氣站內儲罐宜採用卧式罐,應按丙烷氣設計。對於地上儲罐,宜設防曬或隔熱措施,其接管大多設在儲罐下部,便於管道安裝。我公司設計的是你們最佳選擇。
1.1.2 地下埋入儲罐式
對於地下儲罐,土建工程投入很大,投資規模也大,周期時間在二、三個月左右,罐應固定在鋼筋混凝土基礎上,兩罐之間用防滲混凝土牆隔開,罐外表面應採用特加強級防腐絕緣保護層和陰極保護措施,其接管都在儲罐上部,當接管通過操作區引出時,操作區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頭,宜設置強制通風設施。罐底部最低處設置排污斗,便於檢修時排出儲罐內殘液。池子地面有百分之三的坡度,向目一點鈄,用150的塑料管從上伸入下邊,內有集水可用水泵排除,罐區設防雨棚,液化氣罐必須設就地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在一、二級站內,液位、壓力宜設置遠傳二次儀表。
在城市城區內不應建一級站,建站宜採用地下儲罐,因地下罐比地上罐的防火間距小50%,且受外界環境影響少,安全可靠性。全埋式地下罐宜採用2個不超過20m3儲罐,配置2台雙螺桿泵,一台卸車泵。嚴寒地區還要加一台壓縮機,可交替使用(互為備用),設備檢修時,可正常營業。缺點;不能一次卸完運送來的液化石油氣,造價高。
{在城市偏遠地區只要場地、環境、消防間距等條件許可也可採用地面儲罐配置普通地面泵,距離遠的必須用雙螺桿泵,間距80米以上的,可民用站加裝加氣機加氣泵給汽車加氣,也可加油站增樣改裝兩用站,罐區應設防火牆。
1.2加氣站的主體設施
液化氣加氣站主要有用作液化氣槽車卸車、卧罐儲存、汽車加氣等設施。加氣站主體設施設計的特點如下:
1.2.1液化氣槽車卸車
液化氣槽車卸車的方法很多,諸如利用高程差所產生的靜壓頭卸車,利用汽化升壓氣卸車,利用壓縮天然氣或惰性氣體卸車,利用液化氣壓縮機卸車,利用液化氣泵卸車等,最常用的是液化氣壓縮機、液化氣泵卸車,卸車流量應與儲罐容積、槽車容積相匹配。
二、三級站可採用在槽車上裝電動液化氣泵 (由站內供電)與站內埋地卸液盒相配來實現卸車。若在槽車上裝有流量計更為理想。卸液盒裡裝有氣液相手動及氣動球閥、緊急切斷按鈕、液相過濾器等。操作時只要把槽車氣液相與卸液盒的氣液相管用軟管連接通過泵即可實現卸車。
槽車上不設泵的加氣站必須設卸車點。可採用低揚程大流量的烴泵或壓縮機,流量不宜小於300L/min。壓縮機卸車與泵相比卸車時間短
卸車點的建築可採用棚式結構,保持通風良好。卸車點還必須安裝可燃氣體探頭及緊急切斷按鈕,可燃氣體探頭距地面不宜大於300mm。
1.2.2卧罐儲存
液化氣罐必須設就地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在一、二級站內,液位、壓力宜設置遠傳二次儀表。
儲罐的首級關閉控制系統是防止液相泄漏,防止事故發生和事故擴大的重要措施,宜採用罐內控制方式。在進液管、液相迴流管和氣相迴流管上的止回閥採用內置式運行可靠,一旦外部接管口發生泄漏,內置止回閥可自行阻止大量液化氣泄漏。在出液管上的過流閥設置在罐內時,一旦外部接管口發生泄漏,可關閉過流閥處理事故。首級關閉控制系統設置在罐外時,一旦儲罐外的第一道法蘭泄漏,很難控制事故的擴大,但內置式首級關閉控制系統必須可靠。
1.2.3汽車加氣
加氣泵是加氣站的心臟,由於加氣泵長期在頻繁間歇狀態下工作,因此泵的質量和維修是否便利是首要考慮的問題。用於加氣站的泵大致分為3類:潛液泵、螺桿泵、葉片泵。潛液泵用於全埋式儲罐;雙螺桿泵可用於儲罐離泵較遠、泵入口阻力較大的地上罐或埋下式儲罐;葉片泵用於儲罐離泵較近、泵入口阻力較小的地上儲罐,且有一定的高差。
由於加氣泵是間歇操作的,泵處在備用狀態、長時間不運轉或環境溫度變化較大,泵入口管易出現局部氣蝕,引起泵的運行不正常,因此對泵入口管應採取防曬或隔熱措施,出口管應設置放空線,接至加氣機氣相線上。由於容積式泵(雙螺桿泵)比離心泵有更強的氣液混輸能力,加氣泵宜選用容積式泵。泵的流量應根據所供應的加氣機數量確定。泵的出入口壓差不宜小於5MPa,我公司從德國引進最先進技術生產的雙螺桿泵在壓差9MPa,滿足各種(LPG)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的要求。
1.2.4(LPG)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加氣機
加氣機是計量設備。一般加氣站配置2台雙槍加氣機,同時可滿足4輛汽車加氣,加氣時間為3~5min/輛,每天可滿足500~600輛車加氣。加氣機通常設有電磁閥、過濾器、氣液分離器、流量計、拉斷截止閥等,加氣機的控制應與泵的控制聯鎖。加氣機中最重要的部件是流量計,流量計分為質量流量計、容積流量計、齒輪式流量計。容積流量計分為活塞式、滑板式。質量流量計可直接測量氣體、液體的質量流量,避免了復雜的計算,不受流體溫度、壓力、密度、粘度、導電性及流動狀態的影響,沒有可動部件,不幹擾介質,可對多相紊流流體進行高精度測量。容積流量計測定的是傳輸流體所佔據的空間,必須計算其溫度、壓力對密度的影響,由於存在一定的計量誤差,每年須進行誤差的校正,齒輪式以快要退出舞台,公司生產的加氣機以上幾個方面達到要求,我們還開發了實用IC卡功能,極大的滿足了用戶的要求,由於質量流量計加氣機價格遠高於容積式流量計加氣機,對於液化氣介質,使用容積流量計即可,精度不低於±百分之五,齒輪式因質量不穩定也極將退出。
1.3加氣站的安全、消防設施
1.3.1加氣站的安全設施
加氣站內的液化氣為甲A類易燃易爆介質,且加氣站對外營業,因此站內的安全設施一定要完善。
首先,在卸車區、加氣島、液化氣罐區、控制室等處均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當可燃氣體達到最低爆炸下限的20%時即觸發報警系統,確保加氣站的安全;其次,2個液化氣儲罐上應設有壓力和液位檢測系統,液化石油氣罐液相出口管和氣相進出口管、加氣機液相進口管和氣相出口管均應裝設氣動緊急切斷系統,液化石油氣罐液相進口管、加氣機氣相管上裝設止回閥,在事故狀態下觸發緊急切斷按鈕即可隔離每個主要設備,且罐頂設有安全閥,液相管道上裝設了管道安全閥,以確保系統超壓時保護裝置的安全。另外,汽車加氣軟管採用可脫介面,若軟管被拉開,可脫開介面且切斷介質的流動;裝置內所有設備均應設置完善可靠的防雷擊、靜電接地系統,機泵選用防爆電機,所有在防爆區域內的電氣及儀表設施均選用防爆設備;控制室設有軸流式通風機,可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1.3.2加氣站的消防設施
加氣站和合建站內必須設室外消火栓,並設有移動式滅火器,但三級加氣站和合建站的地下罐在距市政消火栓80m范圍內可不設室外消火栓。對於地上罐應設固定噴淋裝置。在加氣島、儲罐區、控制室、卸車區按規范設置必需的乾粉滅火器,罐區排水設施應設水封井。其消防水量計算應執行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98)的有關規定。在無可靠水源的地方應設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可靠的取水設施。
^ 2 加氣站設計的注意事項
2.1 總平面布置
加氣站站址宜選在交通主幹道附近,但要避開人口稠密的地帶、鐵路交叉口、隧道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距重要公共建築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加氣站出入口面臨的公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保障所有進出站的車輛與道路上的車輛安全行駛。站內儲存區和經營區需分開布置,並設有寬度不小於3.5m的消防通道。
2.2 工藝安裝
為了確保安全和便於管理,在儲罐氣、液相出口管和加氣機氣、液相接管上安裝的緊急切斷閥宜選用氣動閥,操作按鈕應設置在加氣區、控制間、儲罐區等,便於緊急狀態下在任何一處都可緊急處理。
儲罐的容積必須能容納液化氣槽車一次的卸車量,以減少卸車頻率。在泵進出口管上、儲罐上和加氣機氣液相管上均設有壓力表,便於加氣機調試和運行操作時觀察氣液兩相的壓力。在管系高點應設高點排氣閥。
地下罐池內、地下罐操作區內、管溝內必須回填中性砂。地下儲罐、埋地管線的防腐處理需特殊對待。
為了確保加氣機不被焊渣、鐵銹等損壞,液化氣管道均採用氬弧焊打底,埋地部分管道必須用干布擦拭乾凈,確保管道潔凈。在加氣機氣相管或卸車氣相管上接一DN20的接頭,用來對加氣機流量計進行校驗 加氣機與加氣泵宜採用二泵一機或多機配置,且最好是配套供應。
2.3 電氣、儀表控制
電氣、儀表控制功能應包括:加氣泵的啟動應與加氣槍的操作狀態聯鎖;接收儲罐液位過高或過低信號;接收氣體報警信號,對系統實行緊急切斷;接收緊急切斷按鈕信號,實施安全控制。
結語
現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技術發展已比較成熟,它的建設不僅有利於緩解大氣污染、平衡油品供求矛盾、充分利用油氣資源,而且對於建站者、車輛改裝者都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但仍需要政府給予政策和資金方面的支持。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液化氣汽車一定會大規模普及,造福於人類,在發達國家從上世紀60年代就已經實用液化石油氣(LPG)做為汽車用汽油的替產品

Ⅲ 求液化石油氣罐區水封井的結構、原理及作用!!

石油化工企業由於易燃易爆物質多,火災危險性大,設備、管線又連通在一起,一旦發生燃燒,極易迅速蔓延,造成重大損失。為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阻止火勢的蔓延,應當採用安全水封井。
# v/ v* C0 L6 ~7 E' w$ n8 _/ W; { 水封井是安全液封的一種。設置在石油化工企業有可燃氣體、蒸氣或油污的污水管網上,以防止燃燒、爆炸的擴展。水封井一般設置在污水離開車間、庫房的地方和裝置與裝置之間,以及下水道流出廠區處。如果總下水管道很長,每隔二百五十米就應設一水封井,水封井內存水高度不應低於二百五十毫米。
/ [: _: u7 ]7 G( @ 為防止火勢在工業下水道內蔓延擴大,各生產車間、裝置、單元、建構築物、罐組、管溝及電纜溝等下水道出口處;工業生產裝置內爐、塔泵、熱交換設備等區的圍堰下水道出口及下水道的支管與干管連接處均應設置安全水封井。油罐組的水封井應設在防火堤外。建築物內由於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開不同的房間時,每個房間的下水道出口應單獨設置水封井

Ⅳ 液化石油氣管道可以架空敷設至離地面5.0m左右嗎 儲罐區的排水管道上需要加閥門嗎常開還是常閉

液化石油氣管道可以架空敷設至離地面5.0m左右:可以的。按照《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2005》中規定執行。
儲罐區的排水管道上需要加閥門:沒強制要求。
儲罐區內水封井必須要做。

Ⅳ 加油站建設、設計和施工方案怎麼做

詳見《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2術語………………………………………………………(3)
3一般規定…………………………………………………(3)
4站址選擇…………………………………………(3)
5總平面布置…………………………………………(4)
6加油工藝及設施……………………………(5)
9消防設施及排水………………………………………(6)
10電氣裝置……………………………………………(7)
11採暖通風、建築物、綠化……………………………(7)
附錄A計算間距的起訖點…………………………………(8)
附錄C民用建築物保護類別劃分…………………………(8)
2術語

2.0.1加油加氣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的統稱
2.0.2加油站:為汽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場所
2.0.7站房:用於加油加氣站管理和經營的建築物
2.0.8加油島:用於安裝加油機的平台
2.0.10埋地油罐:採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細土)方式埋設在地下,且罐內最高液面低於罐外4m范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0.2m的卧式油口儲罐
2.0.12密閉卸油點:埋地油罐以密閉方式接卸汽車油罐車所載油品的固定接頭處
2.0.13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將汽油油罐車卸油時產生的油氣回收至油罐車的密閉油氣回收系統
2.0.14加油油氣回收系統:將給汽油車輛加油時產生的油氣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閉油氣回收系統
3一般規定
3.0.3加油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表3.0.3的規定:
表3.0.3加油站的等級劃分
級別 油罐容積(m3)
總容積 單罐容積
一級 120<V<﹦180 V<﹦50
二級 60<V<﹦120 V<﹦50
三級 V<﹦60 V<﹦30
註:V為油罐總容積;柴油罐容積可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
4站址選擇
4.0.2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應建一級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機和通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表4.0.4的規定:
表4.0.4油罐、加油機和通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m)
級別項目 埋地油罐 通氣管管口 加油機
一級站 二級站 三級站
重要公共建築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築保護類別 一類保護物 25 20 16 16 16
二類保護物 20 16 12 12 12
三類保護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類物品生產廠房、庫房和甲、乙類液體儲罐 25 22 18 18 18
其他物品生產廠房、庫房和丙類液體儲罐及容積不大於50m3的埋地甲、乙類液體儲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變配電站 25 22 18 18 18
鐵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幹路 10 8 8 8 6
次幹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線 國家一、二級 1.5倍桿高 1倍桿高 不跨站 不應跨越加油站
一般 不跨站 不跨站 不跨站 不應跨越加油站
架空電力線路 1.5倍桿高 1倍桿高 不跨站 不應跨越加油站
註:1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甲、乙類液體的定義應符合《建規》的規定2重要公共建築物及其他民用建築保護類型劃分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3對柴油罐及其通氣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機,本表的距離可減少30%4對汽油罐及其通氣管管口,若設有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本表的距離可減少20%;當同時設置卸油和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時,本表的距離可減少30%,但均不得小於5m5油罐、加油機與站外小於或等於1000kVA箱式變壓器、桿式變壓器的防火距離,可按本表的室外變配電站防火距離減少20%6油罐、加油機與郊區公路的防火距離按城市道路確定:高速公路、Ⅰ級和Ⅱ級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幹路確定,Ⅲ級和Ⅳ級公路按城市次幹路、支路確定
5總平面布置
5.0.1加油加氣站的圍牆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之間的距離小於或等於25m以及小於或等於表4.0.4中的防火距離的1.5倍時,相鄰一側應設置不低於2.2m的非燃燒圍牆
2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之間的距離大於表4.0.4的防火距離的1.5倍且大於25m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隔離牆,隔離牆可為非實體圍牆
3面向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設置非實體圍牆,或開敞
5.0.2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
5.0.3站區內停車場和道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車道寬度不應小於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於6m
2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按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於9m;道路坡度不應大於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車槽車(含子站車)卸車停車位處,宜按平坡設計
3站內停車場和道路路面不應瀝青路面
5.0.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其有效設計不應小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於2m
5.0.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的地坪0.15~0.2m
2加油島寬度不應小於1.2m
3加油島上罩棚支柱距島端部,不應小於0.6m
5.0.8加油加氣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表5.0.8的規定:
表5.0.8站內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m)
設施名稱 汽、柴油罐 密閉卸油點 加油機 站房 其它建、構築物 燃煤獨立鍋爐房 燃油(氣)熱水爐間 變配電間 道路 站區圍牆
埋地油罐 通氣管管口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0.5 - - - 4 5 18.5 8 5 - 3
通氣管管口 - - 3 - 4 7 18.5 8 5 3 3
密閉卸油點 - - 5 10 15 8 6 - -
加油機 - 5 8 15 8 6 - -
站房 - 6 6 - - -
其它建、構築物 - 6 5 - - -
燃煤獨立鍋爐房 5
燃油(氣)熱水爐間 5 - -
變配電間 - - -
道路 - -
站區圍牆 -
註:1加油機與非實體圍牆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m2站房、變配電間的起算點應為門窗。其它建、構築物系批根據需要獨立設置的汽車洗車房、潤滑油儲存及加註間、小商品便利店等
6加油工藝及設施
6.1油罐
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應埋地設置,嚴禁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6.1.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時,應採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應設操作井。當油罐設在行車道下面時,人孔操作井宜設在行車道以外
6.1.6油罐的頂部覆土厚度不應小於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沙子或細土,其厚度不應小於0.3m
6.1.7對設在水源保護區內及建在地下建築物上方的埋地油罐,應採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並應設置檢測設施
6.1.8油罐的各接合管,應設在油罐的頂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設在人孔蓋上
6.1.9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到罐內距罐底0.2m處
6.1.10當採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應設底閥。底閥入油口距罐底宜為0.15~0.2m.
6.1.11油罐的量油孔應設帶鎖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0.2m處
6.1.12一、二級加油站的油罐宜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6.2工藝系統
6.2.1油罐車卸油必須採用卸油方式
6.2.2汽油罐車卸油宜採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6.2.3採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油罐車上的油氣回收管道介面,應裝設手動閥門
2密閉卸油管道的各操作介面處,應設快速接頭及悶蓋。宜在站內油氣回收管道介面前設手動閥門
3加油站內的卸油管道介面、油氣回收管道介面宜設在地面以上
4油罐應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6.2.4加油機不得設在室內
6.2.5加油站宜採用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6.2.6當採用自吸式加油機時,每台加油機應按加油品種單獨設置進油管
6.2.7加油槍宜採用自封式加油槍,流量不應大於60L/min
6.2.8加油站的固定工藝管道宜採用無縫鋼管。埋地鋼管的連接應採用焊接。在對鋼管有嚴重腐蝕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時,可選用耐油、耐土壤腐蝕、導靜電的復合管材
6.2.9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應採用導靜電耐油軟管。連通軟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於50mm
6.2.10加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築物。當油品管道與管溝、電纜溝和排水溝相交叉時,應採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
6.2.11與油罐相連通的進油管、通氣管橫管,以及油氣回收管,均應坡向油罐,其坡度不應小於2‰
6.2.14油罐通氣管的設置,除應符合5.0.8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2管口高出地面4m以上
3沿建築物的牆(柱)向上敷設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築物的頂面1.5m以上
4當採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牆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於2m
5通氣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於50mm
6通氣管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7當採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統時,汽油通氣管管口尚應安裝機械呼吸閥。其工作壓力宜按表6.2.14確定
表6.2.14機械呼吸閥的工作壓力(Pa)
工作壓力設計使用狀態 正壓 負壓
僅卸油採用密閉油氣回收系統 2000~3000 200~500
卸油和加油均採用密閉油氣回收系統 1500~2000
9消防設施及給排水
9.0.2加油站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
9.0.10加油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2台加油機設置不少於1隻4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隻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台按2台計算
2地下儲罐須設35kg推車式乾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米時,須分別設置
3一、二級加油站須配置滅火毯5塊,沙子2m3;三級加油站須配置滅火毯3塊,沙子2m3
4其餘建築的滅火器材配置須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140的規定
9.0.12加油加氣站的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站內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當雨水有明溝排到站外時,在排出圍牆之前應設置水封裝置
2加油站排出建築或圍牆的污水,在建築物牆外或圍牆應內應分別設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應小於0.25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應小於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應集中收集處理,不應直接進入排水管道
10電氣裝置
10.1供配電
10.1.1加油加氣站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
10.1.3一、二級加油站的罩棚、營業室等處,均應設事故照明
10.1.4當引用外電源有困難時,加油加氣站可設置小型內燃發電機組。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排煙管口到各爆炸危險區域邊緣的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煙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時不應小於5m
2排煙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時不應小於3m
10.1.5低壓配電裝置可設在加油加氣站的站房內
10.1.6加油加氣站的電力線路宜採用電纜並直埋敷設。電纜穿越行車道部分,應穿鋼管保護
10.1.7當採用電纜溝敷設電纜時,電纜溝內必須充沙填實。電纜不得與油品、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溝內
10.1.9加油站罩棚下的燈具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級的節能型照明燈具
10.2防雷
10.2.1油罐必須進行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
10.2.2加油加氣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當各自單獨設置接地裝置時,油罐的防雷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10.2.4埋地油罐應與露出地面的工藝管道相互做電氣連接並接地
10.2.5當加油加氣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擊雷時,應採用避雷帶(網)保護
10.3防靜電
10.3.1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應設防靜電和防直擊雷的聯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
10.3.2加油加氣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應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
10.3.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應用金屬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於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10.3.4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11採暖通風、建築物、綠化
11.1採暖通風
11.1.1加油加氣站內種類房間的採暖室內計算濕度慶符合表11.1.1的規定:
表11.1.1各類房間的採暖室內計算溫度
房間名稱 採暖室內計算溫度(℃)
泵房、調壓器間、消防器材間、發電間 5
消防水泵房、衛生間 12
營業室、辦公室、值班休息室 16~18
11.1.2加油加氣站的採暖應首先利用城市、小區或鄰近單位的熱源。當無上述條件,在加油加氣站內設置獨立的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燃氣(油)熱水鍋爐,也可採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熱水器採暖。當僅向建築面積不大於200m2的站房供暖時,小型鍋爐、熱水器宜設在站房內
11.1.3設置在站房內的熱水鍋爐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間應設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隔牆與其它房間隔開
2鍋爐間的門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機、卸油點及通氣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3鍋爐宜選用供熱量不大於140kW的小型鍋爐
4當採用燃煤鍋爐時,宜選用具有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鍋爐。鍋爐煙囪應高出屋頂2m以上,且應採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5當採用燃氣熱水器採暖時,熱水器應設有排煙系統和熄火保護等安全裝置
11.1.5加油加氣站室內外採暖管道宜直埋敷設。當採用管溝敷設時,管溝應充沙填實,進出建築物處應採取隔斷措施
11.2建築物
11.2.1加油加氣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罩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頂棚其它部分不得採用燃燒體建造
11.2.9站房可由辦公室、值班室、營業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於食品、飲料、潤滑油、汽車配件等)便利店等組成
11.2.10加油加氣站內不得建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等設施
11.3綠化
11.3.1加油加氣站內可種植草坪、設置花壇,但不得種植油性植物
附錄A計算間距的起訖點
A.0.1道路——路面邊緣
A.0.2鐵路——鐵路中心線
A.0.3管道——管子中心線
A.0.4儲罐——罐外壁
A.0.7加油機——中心線。
A.0.9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線路中心線
A.0.10埋地電力、通信電纜——電纜中心線
A.0.11建築物、構築物——外牆軸線
附錄C民用建築物保護類別劃分
C.0.1重要公共建築物
1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2高峰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眾聚會場所
3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地市級及以上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等建築物
4省級及以上的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物
5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6高峰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它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
7使用人數超過500人的中小學校;使用人數超過200人的幼兒園、托兒所、殘障人員康復設施;150床位及以上的養老院、療養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等醫療、衛生、教育建築物(有圍牆者,從圍牆邊算起)
8建築面積超過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築物
9地鐵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一類保護物
除重要公共建築物以外的下列建築物:
1縣級黨政機關辦公樓
2高峰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8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眾聚會場所
3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和藏書量超過10萬冊的圖書館等建築物。
4縣級及以上的郵政樓、電信樓等通信、指揮調度建築;支行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5高峰使用人數超過1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它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
6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殘障人員康復設施、養老院、療養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等醫療、衛生、教育建築物(有圍牆者,從圍牆邊算起)
7總建築面積超過3000m2的商店(商場)、綜合樓、證券交易所;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地下商店(商業街)以及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菜市場等商業營業場所
8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辦公樓、寫字樓等辦公建築物
9總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居住建築(含宿舍)、商住樓
10高層民用建築物
11總建築面積超過6000m2的其它建築物。
12車位超過50個的汽車庫和車位超過150個的停車場
13城市主幹道的橋梁、高架路等
C.0.3二類保護物
除重要公共建築物和一類保護物以外的下列建築物:
l體育館、會堂、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客運站、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它露天娛樂場所等室內外公眾聚會場所
2地下商店(商業街)、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商店(商場)、綜合樓、證券交易所以及總建築面積超過1500m2的菜市場等商業營業場所
3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辦公樓、寫字樓等辦公類築物
4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居住建築(含宿舍)或居住建築
5總建築面積超過2000m2的其它建築物。
6車位超過20個的汽車庫和車位超過50個的停車場
7除一類保護物以外的橋梁、高架路等
C.0.4三類保護物
除重要公共建築物、一類和二類保護物以外的建築物
註:與上達同樣性質或規模的獨立地下建築物等同於上述各類建築物

Ⅵ 油庫水封井為什麼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

油庫水封井為什麼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報警器主要作用是當燃氣達到一定濃度值,氣體報警器便會聲光警報,警示現場人員採取一系列的安全防範措施。且氣體報警器可聯動相關設備如排風、切斷、噴淋、停車等聯鎖功能,防止事故發生。
一、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位置
根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T50493-2019)的相關規定,依據檢測氣體的密度及風向來確定探測器的安裝位置,但應避免將探測器安裝在空氣流動過大的地方。
探測器安裝在室外時,應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於15m;探測器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於5m。有毒氣則應小於2m。
二、可燃氣體報警器選型
加油站因為其本身特性,存在發生火災事故及爆炸事件的風險性,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安裝,可大幅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性,確保現場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不會受到侵害。

Ⅶ 液化石油氣管線施工應參照哪些標准

GB 50183-2004
第三節工藝管道

第4.3.1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要採用法蘭連接外,均應採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於或小於25mm的上述管道和閥門採用錐管螺紋連接時,除含氫氟酸等產生縫隙的腐蝕性介質管道外,應在螺紋處採用密封焊。

第4.3.2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不得穿過與其無關的建築物。

第4.3.3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采樣管道,不應引入化驗室。

第4.3.4條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應架空或沿地敷設.必須採用管溝敷設時,應採取防止氣液在管溝內積聚的措施,並在進、出裝置及廠房處密封隔斷;管溝內的污水,應經水封井排入生產污水管道。

第4.3.5條 工藝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層敷設時,宜將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層;液化烴及腐蝕性介質管道布置在下層;必須布置在下層的介質溫度等於或高於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側,但不應與液化烴管道相鄰。

第4.3.6條 氧氣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共架敷設時,氧氣管道應布置在一側,與上述管道之間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開,或保持不小於250mm的凈距。

第4.3.7條 公用工程管道與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或設備連接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連續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止回閥,並在其根部設切斷閥;

二、在間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應設兩道切斷閥,並在兩閥間設檢查閥。

第4.3.8條 連續操作的可燃氣體管道的低點,應設兩道排液閥,排出的液體應排放至密閉系統;僅在開停工時使用的排液閥,可設一道閥門並加螺紋堵頭或盲板。

第4.3.9條 可燃氣體壓縮機、離心式可燃液體泵在停電、停汽或操作不正常情況下,介質倒流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裝止回閥。

第4.3.10條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於或小於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第4.3.11條 加熱爐燃料氣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應敞開排放。

第4.3.12條 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台,長度等於或大於8m的平台,應在兩個方向設梯。
7.4 液化石油氣管道系統
7.4.1 液化石油氣管道應選用10號、20號鋼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無縫鋼管,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 8163的規定。管件應與管子材質相同。

7.4.2 管道上的閥門及其他金屬配件的材質應為碳素鋼。

7.4.3 液化石油氣管道組成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於2.5MPa。

7.4.4 管子與管子、管子與管件、(彎頭、三通、大小頭等)的連接應採用焊接。

7.4.5 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的連接宜採用法蘭連接。

7.4.6 管道系統上的膠管應採用耐液化石油氣腐蝕的鋼絲纏繞高壓膠管,壓力等級不應小於6.4MPa。

7.4.7 液化石油氣管道且埋地敷設。當需要管溝敷設時,管溝應採用中性沙子填實。

7.4.8 埋地管道應埋設在土壤冰凍線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頂至路面)不得小於0.8m。穿越車行道處,宜加設套管。

7.4.9 埋地管道防腐設計應符台國家現行標准《鋼質管道及儲罐腐蝕控制工程設計規范》SY0007的有關規定,並應採用最高級別防腐絕緣保護層。

7.4.10 液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泵前不宜大於1.2m/s。泵後不應大於3m/s;氣態液化石油氣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於12m/s。

Ⅷ 液化石油氣由液態轉為氣態時,體積會增加多少

液化石油氣由液態轉為氣態時,體積會增加250至300倍。

液化石油氣極易自燃,當其在空氣中的含量達到了一定的濃度范圍後,它遇到明火就能爆炸。經由煉油廠所得到的液化石油氣主要組成成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中的一種或者兩種,而且其還摻雜著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的硫化物雜質。

(8)液化石油氣站水封井怎麼做擴展閱讀:

液化石油氣的儲存安全技術:

1、存儲的防火技術

在液化石油配置地址選擇過程中,應該選擇在城市邊緣位置,同時選擇明火以及散發火花的下風向以及側方向,在它的周圍建立一道實體牆,需保證實體牆達到指定高度,在輔助區域之內設立配電室、辦公室、值班室等等,在生產之內設置存罐區、烴泵室、壓縮機室等等。

同時也需要設置相應的設備,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展開工作。布置獨立的壓縮機室、烴泵室等場所,防火間距也需要達到指定距離。

2、存儲承壓儲罐技術要求

要保障儲罐石油各種承壓儲罐與相關安全技術規定相符合,因此壓力計、阻火器、安全閥、呼吸閥等等設備都需要處於完好無缺的狀態中。液化石油氣需要保持在指定溫度之下,沒有任何絕熱措施時,需要設冷水噴淋設備,這樣能夠達到降溫的主要目的。

3、儲罐的處理技術

在設置罐區防火護堤過程中,應該設置水封井,並且在出口管道上設置切斷閥門。一些存儲沸點較低的危險物品,需要液體在蒸汽壓完成後,然後再按照液體的操作要求,防止空罐在液體進入後,產生破壞作用。

4、氣瓶倉庫的技術

設置專用存儲倉庫,倉庫的建立需要按照具體要求來進行建立,在倉庫內不能有暗道、地溝等狀況,嚴禁火種或者熱源。

在倉庫內應該設置通風設備,保持設備的乾燥,防止有陽光直接射入到氣瓶中,同時也不能運用電磁起機械,設備的瓶頸應該旋緊,同時在氣瓶上應該設置防震圈,在進庫時或者搬運時,不能發生碰撞或者敲擊的現象。

Ⅸ 危險化學品存罐區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術標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准、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並用易於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於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介面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台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於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2)罐區及站台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台,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台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並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後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後,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後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後,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後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台清洗和處理剩餘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後、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採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於lm/s,過後應小於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採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於0.25m,沉澱層也不宜小於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並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並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採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於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並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採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Ⅹ 求助液化石油氣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頒布日期】950118
【實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綜合
【名稱】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標准號】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建設,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的灌裝、運輸、貯
存、使用及定期檢驗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石油企(事)業單位及用戶。

2 引用標准
GBJ 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氣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140-9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SY 5984-94 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3 貯灌廠(站)的建設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前,應辦理建站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a.建站設計規劃報告;
b.建站地址平面圖;
c.液化石油氣來源。
以上資料備齊經石油企業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當地城建、勞動、公安部門審批。
3.2貯灌廠(站)的設計應由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設計單位承擔,並嚴格按
GBJ 16和GB 50183進行設計。
3.3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由局級建
設部門組織設計、安全、公安、消防、環保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
行。
3.4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投產前應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
a.設備的操作規程;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迴檢查制;
f.設備運行記錄;
g.設備的技術檢驗和維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應配齊熟悉液化石油氣灌裝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
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
3.6貯罐區、灌裝間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頒發的《油氣田生產設施選用與安裝可燃氣體報
警器暫行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3.7貯罐廠(站)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手續。
3.8貯灌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8號文發布的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9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
3.10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任意排放,罐區排水口處應設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氣貯罐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其他降溫隔熱設施,並加強定期檢查和維修
,隨時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3.12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直接與火炬相連通,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
設施。
3.13除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和專用運瓶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貯
存灌裝區。進入貯存灌裝區的機動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3.14設在地面上的貯罐、設備和管道應按SY 5984的規定,採取可靠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防感應雷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100歐。
3.15操作和維修應採用防爆工具,動火作業按SY 5858規定。
3.16貯灌廠(站)內消防水源應可靠,能確保事故狀態斷電時具有一定壓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應,消防系統應能隨時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總控制水閥應設置在罐區以外的
安全地區。
3.17貯灌廠(站)及瓶庫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GBJ 140規定,各種消防用品和器材專人負責,每
季檢查一次。
3.18貯灌廠(站)內人員,應懂得液化石油氣的特性和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緊急事故狀態的處置方法。
3.19貯灌廠(站)應設專職門衛,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站內工作人員應穿防靜
電工作服,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釘子鞋出入貯灌廠(站)。

4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
4.1貯罐
貯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於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
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後,緩慢進行灌裝。
4.2鋼瓶
4.2.1灌裝前的檢查
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鋼瓶),灌裝單位在灌裝前必須設專人對鋼瓶逐只進行檢查,並
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進行灌裝:
a.首次灌裝的鋼瓶,事先未經抽真空的;
b.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c.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d.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e.鋼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f.超過檢驗期限的;
g.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損傷或有懷疑而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h.沒有帶橡膠圈的;
I.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4.2.2 灌裝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 0.5kg;YSP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1.0kg。應實
行嚴格的鋼瓶復檢制度,嚴禁過量灌裝。
4.2.2.2稱重衡器應保持准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稱重衡器的
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天灌裝前要對稱重衡器進行一次校準,稱得衡器宜設有超裝警報
和自動切斷氣源裝置。
4.2.2.3嚴禁用槽車直接向鋼瓶灌裝。
4.2.2.4對灌裝後的鋼瓶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4.2.2.5灌裝接頭應保證可靠的嚴密性。
4.3槽車
4.3.1灌裝檢查
槽車的灌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在灌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灌裝:
a.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
c.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的;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餘壓的;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
g.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
h.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
4.3.2裝卸作業
4.3.2.1槽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並熄滅發動機。
4.3.2.2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4.3.2.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4.3.2.5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灌裝的槽車,灌裝前應做抽真空或進行氮氣置換處理,嚴禁直接灌
裝。處理後罐內真空度應不小於0.0866MPa,或氣體含氧量不大於3%。
4.3.2.6槽車的灌裝量不應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灌裝量,嚴禁超裝。灌裝完畢,應復檢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裝,應立即處理。
4.3.2.7槽車灌裝應認真填寫灌裝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灌裝日期、
實際灌裝量及灌裝者、復檢者和押運員的簽名等。
4.3.2.8槽車到廠(站)後,應及時往貯罐卸液,固定式槽車不得兼作貯罐用。
4.3.2.9禁止採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或直接加熱槽車罐體卸液。
4.3.2.10槽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4.3.2.11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作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氣貯罐、槽車和鋼瓶的定期檢驗
5.1貯罐的定期檢驗
液化石油氣貯罐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3
號文發布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5.2槽車的定期檢驗
5.2.1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5年進
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年必須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時如發現嚴重缺陷
,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5.2.2槽車的年度檢驗由企業檢驗所進行,槽車的全面檢驗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承擔。
5.3鋼瓶的定期檢驗
5.3.1承擔鋼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取得檢驗資格證書。從事鋼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取得氣瓶
檢驗員資格證書。
5.3.2鋼瓶使用未超過20年,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5.3.3新購鋼瓶應進行抽檢,經編號、建卡後方准投入使用。
5.3.4鋼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驗。
5.3.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5.3.6鋼瓶定期檢驗,應符合GB 8334的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鋼瓶,檢驗單位應出具《鋼瓶檢驗
合格證》。
5.3.7經檢驗報廢的鋼瓶,檢驗單位要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鋼瓶判廢通知書》,通知
鋼瓶使用單位,同時上報局級安全部門。

6 鋼瓶的貯存與管理
6.1鋼瓶庫建築應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規定。
6.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志,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氣鋼瓶庫總貯量不宜超過10m3。
6.4鋼瓶庫內地面應為不發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導除靜電。
6.5鋼瓶庫必須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所有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電器開關的熔斷
器應裝在室外。
6.6鋼瓶擺放時,實瓶單層,空瓶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擺放不宜超過6排,並留有不小於800mm
的通道。
6.7局廠兩級安全部門要加強對鋼瓶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鋼瓶的安全
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6.8所購鋼瓶應是國家定點廠產品,購新鋼瓶時應徵得局級安全部門同意。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
鋼瓶的各項資料台帳,並負責安排定期檢驗。
6.9鋼瓶貯存站和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用火源試漏,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或直接送到供氣單位)檢查處理;
b. 嚴禁私自修理角閥和調壓閥;
c.嚴禁私自倒出瓶內液化石油氣和處理殘液;
d.鋼瓶應放在陰涼處,夏季防止爆曬;
e.嚴禁敲擊、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嚴禁用火、蒸汽、熱水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g.鋼瓶與灶具、燃氣取暖爐等用氣設備的距離不小於1m;
h.禁止將鋼瓶倒置使用,嚴禁鋼瓶互相導氣;
I.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運輸鋼瓶的車輛應固定,駕駛員和押運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安全部門對司機和押運員要定
期進行安全教育。
6.11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6.12車裝YSP型和YSP型鋼瓶應正置豎放,且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有非金屬隔板。YSP型鋼瓶
只准單層碼放,鋼瓶露出車箱高度部分不應大於瓶高的1/3。
6.13運輸鋼瓶車輛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車內嚴禁吸煙。
6.14鋼瓶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15所有客運車輛,一律不準捎帶鋼瓶。

7 槽車運輸
7.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不
准隨車拖運其他貨物。
7.2槽車停放應有專用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駕駛槽車辦其他事情。
7.3槽車及運瓶車的每側至少應有一隻5kg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4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固定,並熟悉本規定和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a.液化石油氣體的物理、化學特性;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能熟練
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7.5槽車應按規定的位置單獨停放,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
7.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
、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應有建築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明火作業。
7.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應注意觀察貯罐的壓力和
溫度,當液溫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降溫措施,夏季白天氣溫較高時,可改在夜間運輸。
7.8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減速前進,減輕震動和沖擊,槽車運輸途中,如發現各種異常
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