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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石油轉手賣給別人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 2022-09-04 02:30:20

❶ 偷盜原油處怎樣的判刑應該判幾年

偷盜原油以盜竊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偷石油轉手賣給別人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

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

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❷ 偷石油是什麼罪

偷盜開采國家石油,按照盜竊罪的價值定罪量刑。盜竊原油,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所以具體要看所在地區的量刑標准。盜竊原油具體的處罰是要根據實際盜竊的價值來定,如果盜竊的金額比較大的話,當事人受到的刑事責任就會更多。
石油又稱原油,也稱「黑色金子」,是一種粘稠的、深褐色液體,被稱為"工業的血液"。地殼上層部分地區有石油儲存。主要成分是各種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的混合物。石油主要被用來作為燃油和汽油,也是許多化學工業產品,如溶液、化肥、殺蟲劑和塑料等的原料。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1、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2、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3、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4、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❸ 走私石油偷逃稅3000多萬從犯怎麼判

走私石油要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涉案金額3000多萬,屬於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知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❹ 盜賣國家油品屬於哪條法律

不法分子偷盜成品油,不但侵害了公司利益,敗壞了風氣,而且違章操作,極易造成安全事故和污染環境,給創建和諧穩定的社會帶來威脅。為了加強成品油在運輸、倉儲、零售等環節的安全和數質量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各種手段偷盜油品,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反偷盜油工作,安全、零管、倉儲以及運輸部門密切配合,積極爭取公安機關支持,採取重點防範和明查暗訪相結合,使反偷盜油專項整治工作成績斐然,效果顯著。
同時,國家對油品盜竊行為也加大了打擊力度,以往對偷盜油品犯罪行為一般是依照盜竊罪、職務侵佔罪等罪名定罪量刑。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台加大了對破壞性偷盜油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即破壞性偷盜油品將有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罪量刑,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
現結合我司和兄弟公司開展的反偷盜油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偷盜成品油的渠道以及國家對偷盜成品油行為打擊的趨勢試論如下:
一、不法分子偷盜成品油的主要渠道和採用的手段
(一)通過油庫渠道偷盜成品油
1、流量計鉛封管理不嚴,被個別不法人員利用,從中盜油以獲取非法利益。
2、少數油庫員工與油罐車駕駛員勾結偷盜油品,非法修改油庫發油微機資料庫數據,以達到偷盜油品的犯罪目的。
3、油庫員工與承運方相互勾結,在進貨驗收數據上弄虛作假,虛增驗收數量,將多出的油品留在承運方的運輸容器中,由承運方處理後共同分贓。
(二)通過油品二次配送運輸渠道偷盜成品油
1.改變油罐車油罐結構,將計量孔改造成可旋轉型,並在罐底部鑿一凹槽,出庫計量時旋轉至高處下尺點,偷油後旋至凹處,油高虛足,到加油站計量時矇混過關;
2.在油罐車罐體上採用比較隱蔽的辦法連接暗管到自用油箱,以達到偷盜目的;
3.油罐車的油罐內另外設置暗倉並加一小球閥,裝油時暗倉下部小球閥關閉,暗倉從上部開口處將油品裝滿,到加油站計量驗收時總油量足夠,卸油後暗倉油品無法卸下,駕駛員返程時途中再將截流的油品自行卸出盜賣;
4.在油罐車呼吸閥處改造,進行外形偽裝,實際上可容易拆下,用小軟管抽油;
5.油罐車裝油孔在法蘭處切開,做成很隱蔽可活動型,裝油口鉛封後,將法蘭連蓋抬起,鉛封不被破壞即可盜油;
6.入庫裝油時,在油罐車計量下尺點加墊片,在運輸途中盜油後並將墊片取出,驗收時虛增計量高度;
7. 在油罐車油罐中放下海綿,吸油後卸不下,返程時將海綿中油品擠出;
8.與油庫計量員勾結,將鉛封條不封,在運輸途中盜油後再打上鉛封,到加油站後計量員很難發現油品途中已被偷盜;
9.與加油站計量員勾結,中途剪下鉛封,偷盜油品後加油站計量員默認驗收合格,共同分贓。
(三)通過加油站渠道偷盜成品油
1.相關工作人員對卸油工作不認真,卸油後不驗倉,造成油罐車余油未卸凈,油罐車駕駛員返程途中進行銷贓;
2. 相關工作人員與油罐車駕駛員勾結,卸油時故意不卸凈,由駕駛員進行銷贓後,共同分贓;
3.油罐車到站後,為觀看水雜情況,從罐車底部放油觀察後的油品故意不回罐,進行銷贓;
4.個別加油站做假帳,虛報損耗,並與油罐車駕駛員內外勾結,合夥作案;
5.個別油罐車型卸油時,如果氣壓不足,會提前關閉緊急切斷閥,在加油站又未驗倉的情況下,造成油品未卸凈,駕駛員返程中進行銷贓;
6.對回罐油管理不善,將回罐油竊為己有(私賣、私用等)後,在帳表上仍作回罐處理,使油品損耗增大;
二、國家對偷盜油品犯罪量刑標准
(一)對偷盜油品責任人的處理
根據偷盜成品油責任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採用的犯罪手段以及在其公司的任職情況,應區別對待,適用不同的刑罰。
1、對偷盜油品責任人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是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因此,對偷盜油品的責任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1)對初次小額偷盜油品的責任人,其涉案金額不滿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追訴標準的,可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也可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對多次(三次以上)小額偷盜油品的責任人,不論累計涉案金額多少、是否達到追訴標准,均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偷盜油品涉案金額達到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等追訴標準的責任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對偷盜油品責任人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對危及公共安全,以破壞性手段偷盜油品的責任人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1月1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所稱的「油氣」,是指石油、天然氣。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包括煤層氣。「油氣設備」,是指用於石油、天然氣生產、儲存、運輸等易燃易爆設備。
該解釋於2007年1月19日開始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涉油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為嚴厲有效地懲治涉油刑事犯罪活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1、哪些偷盜油品的行為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根據該解釋第一的規定,在實施盜竊油氣等行為過程中,採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開關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
2、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但尚未造成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的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且造成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的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該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二)造成井噴或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盜竊油氣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明知是盜竊犯罪所得的油氣或者油氣設備,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加工、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相關案例
1、 2007年 7月27日,全國首例海底盜油案在山東省東營市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主犯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
此外,涉及該案的其他3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 在這起海底盜油案中,勝利油田海底輸油管道被非法打孔,盜走原油10噸,原油同時大量泄漏,造成附近海域嚴重污染。據統計,直接經濟損失近4億元。 審判機關對該案案犯課以上述重刑,並在案發地組織了聲勢浩大的公判大會。
2、2001年10月23日至2003年2月期間,李世生、管有聚、陳茂寬、王相偉夥同他人分別在滑縣、濮陽市、新鄉市小冀鎮等地的中洛石油管道上打孔盜竊原油37起437.4噸,造成原油損失、搶修費、污染賠償費以及管道疏通等費用337.4萬元。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認為,李世生等4人的行為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遂判處罪犯李世生、管有聚、陳茂寬、王相偉死刑。四罪犯不服判決,均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准判處4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2006年7月27日上午9點,震驚全國的蘭成渝輸油管道「12•19」打孔盜油案,在四川省廣元市落下終審帷幕。
在8名案犯組成的犯罪團伙中,主犯丁漢勤和羅興國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文傑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5名案犯分別被處以4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2007年12月1日,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發生在我省石油銷售企業油罐車駕駛員盜竊油品案下達了刑事判決書。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照、陳文清、張學波、萬吉敏、王國安均為福建實華石油運輸公司泉州分公司油罐車駕駛員。被告人李照、陳文清採用在油罐車的罐體內部安裝一個圓柱罐體,而後在油料運輸過程中,通過在罐體下方安裝活塞開關控制油品流出手段盜竊油品,後將所竊油品賣給陳國乾和被告人熊美林。被告人張學波、萬吉敏、王國安在油料運輸過程中,採用私自設法拉開油罐車上的鉛封的手段竊取油品,後將所竊油品賣給被告人熊美林。被告人熊美林明知油品是盜竊所得,仍購買。為此泉州鯉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照、陳文清、張學波、萬吉敏、王國安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均屬數額較大,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至5000元;被告人熊美林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❺ 有人偷東西再賣給別人,買的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為自用而收購贓物不以犯罪論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行為人購買贓物的目的是「自用」,主要是出於生活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如購買自行車、摩托車等用來自己出行,購買高壓鍋用來做飯等等。一般情況下,購買生產資料如機器設備等用於生產經營的,不能認定為自用,自用的范圍應嚴格掌握在生活用品范圍內。(2)所購買贓物的價值,剛達到《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3000元至1萬元的數額。「剛達到」,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正好達到,而是超過不多。如某省制定的標準是3000元,那麼,3000至4000元一般都可以理解為剛達到,但如果數額超過50%以上,即在4500元以上,一般不能認定為「剛達到」。(3)行為人認罪、悔罪並且退贓、退賠的。
二、為自用而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應綜合考慮涉案財物價值、退贓退賠等情節,酌情從寬處罰
行為人出於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實施轉移、收購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如何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准,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在《解釋》出台前,沒有司法解釋涉及該問題,司法實踐中也很少對行為人是自用還是轉售牟利等進行區別量刑。《解釋》之所以對「自用」的情形專門作出規定,主要是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並根據這類行為人主觀惡性小的特點而制定的。司法實踐中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人基本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職業收贓者,轉賣牟利的;第二種是為了幫助上游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機關追訴的人;第三種則是貪圖便宜、自己使用的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打擊的對象是職業收贓者,正是由於職業收贓者長期、穩定的掩飾、隱瞞行為,使得上游犯罪分子在實施盜竊、搶劫、搶奪等犯罪時無所顧忌,進而極大地妨礙了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的追訴,而對於收贓自用的行為人,雖然客觀上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機關追訴,但其主觀惡性比職業收贓者小得多,司法實踐中不乏一些行為人僅收購一輛電動自行車或者家用電器自己使用,價值剛剛達到3000元,沒有必要一律作為犯罪處理。《解釋》對「自用」作出出罪和從寬處理的規定就是要體現對此類犯罪處罰時「輕其輕、重其重」的原則。
在司法實踐中適用《解釋》的上述規定應當注意兩點:
一是行為人為自用而實施掩飾、隱瞞行為的,在本質上是構成犯罪的,但因犯罪情節較輕、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事後恢復性措施到位,而不作犯罪處理或者雖然追究刑事責任但酌情從寬處理。這與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是有本質區別的。在不作犯罪處理的情況下,需要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部分的規定,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不能僅適用《解釋》第二條第二款。

❻ 倒賣石油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倒賣石油是指未經許可經營,而私自進行販賣,所以販賣石油涉嫌了非法經營罪,要按照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來進行處罰。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❼ 賣私油被抓法律上怎麼處罰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7)偷石油轉手賣給別人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根據商務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第27條的規定,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設區的市)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地市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省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並且,只有企業而非個人才可以從事成品油零售。該辦法所說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

❽ 公安機關對偷來後又轉手賣給他人的財物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對偷來後又轉賣給他人的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呢?
1、根據題目表述,應該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一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偷東西後,轉賣給他人;二是犯罪嫌疑人偷東西並轉賣給他人後,他人再轉賣給他人。
2、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如果達到盜竊罪的數額標准,或者滿足盜竊罪的構成條件,則行為人構成盜竊罪。
3、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第一次購買贓物的行為人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5、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❾ 偷盜開采國家石油怎麼樣判刑

量刑幅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 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 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 的其他發 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l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盜竊增 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 退稅、抵 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⑴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盜竊金融機構的;⑶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⑷累犯;⑸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⑹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⑺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