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護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法律分析:
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衍生問題: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B. 監護人有什麼職責
法律分析: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吸毒、賣淫。"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5、《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預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C. 化工廠監護人主要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1、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
2、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3、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脫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用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5、動火作業完成後,負責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了解作業程序,統一聯系信號;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和工、器具的清點。
7、檢維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D. 安全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安全監護人的定義就是專門的安全員,工作職責當然就是負責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了。安全員,是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或會場,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並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
具體職責如下:1、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作業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業的安全負責人和責任人。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2、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4、監護人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問題需及時聯系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情況增加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E. 化工廠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
1、負責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監護作業人員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堅守監、護崗位,在檢維修監護期間,不準脫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發現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2、當作業點或區域突然發生排放有害物質或發現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檢維修作業,並採用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3、動火作業完成後,負責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了解作業程序,統一聯系信號;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數量和工、器具的清點。5、檢維修作業完成後,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會場、車站、學校超市、礦山、金屬化學、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化工監護人必須起到對生產現場的監護責任,確認好動火票、工作人員的安全設施以及設備的安全性等內容。一旦出現事故的話,安全監護人是要賠償的,如果事故重大造成了人員傷亡的,有可能要對化工監護人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的。
衍生問題: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13、代為賠償;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F. 監護人和安全員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因為施工現場比較混亂復雜非常容易因為質量的事故而引發人員的傷亡,所以設立安全員或者監護人的職位來保證工地各個環節的安全問題。監護人或者安全員的職責就是隨時勘察現場各項工程的質量是否符合安全的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G. 施工現場監護人員職責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監護;
2、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
3、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
4、現場監護人對施工所用的器具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勵志網,並報部門安全員確認;
5、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有權制止作業過程的「三違」現象;
6、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措施,並逐級上報;
7、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8、現場監護人員應熟知現場消防設備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能撲滅初起火災;
9、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其他施工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H. 最近經常接觸石油行業的一些職位,但是對於崗位職責不是很清楚。請問hse監督具體做什麼呢
HSE監督崗位 (1)落實並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燃氣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安全生產要求,以及傳達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文件精神; (2)負責對公司HSE管理體系的策劃、建立、保持、實施、檢驗和修改; (3)負責組織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工作; (4)負責體系內審和外審的具體實施工作,擬定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 (5)負責制定公司勞動用品的發放、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對工業動火、有毒有害作業等重大特殊作業項目施工作業進行現場監護,並對作業方案進行審核,對作業報告(票)進行審定; (7)監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在役生產設施、裝置、設備的安全評價工作,以及有關安全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合同條款的審查工作,並監督落實; (8)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如消防、交通等各項綜合檢查工作,參加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9)負責對公司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同時對事故的統計、上報、批復和結案工作; (10)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工傷事故的鑒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11)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入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並設立相應台帳; (12)建立健全各種設備、消防器材台帳和安全重點單位消防檔案; (13)定期向安委會以及主管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和建議。
I. 專職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