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油氣勘探
油氣勘探,也叫石油地質勘探,是指在油氣田形成模式與分布規律理論的指導下,運用各種手段和方法進行資料的採集、處理與綜合分析,判斷油氣田形成的基本條件是否存在,不斷縮小勘探靶區,最終發現和探明油氣田的過程。這是教科書里的定義。其實,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運用什麼方法、手段去找油,到哪裡去找油,怎樣找到油。
『貳』 如何勘探、採集位於海洋中的油田
如果某國政府想開採石油。資源國政府,在缺乏沒有相應的技術實力、管理水平的情況下。往往會與國際油公司合作,最早的時候是把地租給別人(租讓制),自己收稅、收租金外一概不管,後來學乖了,成立國家石油公司與國際有公司合作,簽署產量分層協議(Proction Sharing Contract),利用別人的資本、技術與管理優勢的同時,保留了礦產的所有權。再後來,翅膀更硬了,資源國政府對石油這一寶貴戰略資源也越來越重視起來,提出了風險服務合同,不以產量分成支付酬勞,直接給錢,招標投標價低者得,愛干不幹。資源國政府是老闆,國際油公司是總承包商,當然還有更苦逼的打工的,那就是技術分包商,譬如物探公司、鑽探公司等等。既然合同准備好了,那就可以找技術公司開幹了。當然,從勘探到開發,再到生產是一個漫長的流程,不是今天挖個洞明天就可以冒油。
前期需要獲取必要的地質資料。地球物理公司能夠提供物探採集、處理解釋,甚至地球化學分析服務,鑽探公司繼而鑽井、測井,獲取更詳細的第一手地層資料,確認該油田是否具有商業開采價值。進入實質性的開發階段後,鑽井公司會根據設計好的開發方案打井,地面建設公司會讓一個油田初具規模,正式投產後採油公司會進行設備維護,並運用科學的開發方案盡可能提高石油產量。
『叄』 石油中的勘探權,開采權
只要獲得了石油的勘探權,開采權後期效益是很大的,不僅可以賣原油,還可以加工原油,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2013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外國企業參與合作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資源,特製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海域的石油資源,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
在前款海域內,為開採石油而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作業船舶,以及相應的陸岸油(氣)集輸終端和基地,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第三條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參與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投資、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外國企業的合作開采活動。
在本條例范圍內,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一切活動,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參與實施石油作業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當受中國法律的約束,接受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第四條國家對參加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投資和收益不實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外國企業在合作開采中應得石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第五條國務院指定的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合作海區、面積,決定合作方式,劃分合作區塊;依據國家規定製定同外國企業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規劃;制定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業務政策和審批海上油(氣)田的總體開發方案。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業務,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全面負責。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公司,享有在對外合作海區內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產和銷售的專營權。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地區公司、專業公司、駐外代表機構,執行總公司交付的任務。第七條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就對外合作開採石油的海區、面積、區塊,通過組織招標,確定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簽訂合作開採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報送合同有關情況。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八條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通過訂立石油合同同外國企業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石油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國企業一方(以下稱外國合同者)投資進行勘探,負責勘探作業,並承擔全部勘探風險;發現商業性油(氣)田後,由外國合同者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雙方投資合作開發,外國合同者並應負責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直至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規定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接替生產作業。外國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規定,從生產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資和費用,並取得報酬。第九條外國合同者可以將其應得的石油和購買的石油運往國外,也可以依法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正當收益匯往國外。第十條參與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外國企業,都應當依法納稅。第十一條為執行石油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減稅、免稅,或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其他優惠。第十二條外國合同者開立外匯賬戶和辦理其他外匯事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其他規定。第十三條石油合同可以約定石油作業所需的人員,作業者可以優先錄用中國公民。第十四條外國合同者在執行石油合同從事開發、生產作業過程中,必須及時地、准確地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報告石油作業情況;完整地、准確地取得各項石油作業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並定期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提交必要的資料和樣品以及技術、經濟、財會、行政方面的各種報告。第十五條外國合同者為執行石油合同從事開發、生產作業,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並依法履行登記手續。
前款機構的住所地應當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同商量確定。第十六條本條例第三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向石油作業提供服務的外國承包者,類推適用。第三章石油作業第十七條作業者必須根據本條例和國家有關開採石油資源的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制定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和實施生產作業,以達到盡可能高的石油採收率。
『伍』 什麼是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是什麼
礦區權益是指企業取得的在礦區內勘探、開發和生產油氣的權利。礦區權益又可分為探明礦區權益和未探明礦區權益。探明礦區權益是指已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礦區。未探明礦區權益是指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礦區。這里的礦區是指企業進行油氣開采活動所劃分的區域或獨立的開發單元。
井及相關設施主要包括油氣井、套管、油管、抽油設備和井口裝置;提高採收率設施、礦區內集輸設施、分離處理設施、計量設備、儲存設施、各種海上平台、海底及陸上電纜等設施。
『陸』 石油勘探是干什麼工作的
2003年,全年實現主營業務51.67億元,多元經濟完成生產經營總值21.5億元。 加工製造業年總產值2.89億元,在西部油田排名第一 年建築施工貨幣工作量10億元 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排名第三 長慶石油勘探局總部設在中國西安,主要工作區域在鄂爾多斯盆地及周邊地區,橫跨陝、甘、寧、蒙、晉五省區。長慶隊伍經過30多年的艱苦奮斗,在鄂爾多斯盆地建成了油氣當量逾千萬噸的特大型石油天然氣基地,成為繼東北松遼、渤海灣、新疆准噶爾等盆地之後中國石油又一個新興的能源中心。 長慶石油勘探局擁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近萬人,擁有7個設施完備、技術密集的科研院所,一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形成了勘探開發低滲透油氣田的一整套專有技術,多年來共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21項,省部級科技成果獎96項,專利36項。 長慶石油勘探局的施工隊伍還多次為國內其他油田及單位提供了各類工程技術服務,同時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遠征厄瓜多、奈及利亞、烏茲別克、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蘇丹等國家和地區,承攬工程技術服務,享有很高聲譽。
『柒』 石油勘探有幾種方法。
(1)地震勘探:是根據地質學和物理學的原理,利用電子學和資訊理論等領域的新技術,採用人工方法引起地殼振動,如利用炸葯爆炸產生人工地震。再用精密儀器記錄下爆炸後地面上各點的震動情況,把記錄下來的資料經過處理、解釋。推斷地下地質構造的特點,尋找可能的儲油構造。目前,地震勘探是石油勘探中一種最常見和最重要的方法。
(2)重力勘探:各種岩石和礦物的密度是不同的,根據萬有引力定律,其引力也不同。椐此研究出重力測量儀器,測量地面上各個部位的重力,排除區域性重力場的影響,就可得出局部的重力差值,發現異常區,稱做重力勘探。它就是利用岩石和礦物的密度與重力場值之間,的內在聯系來研究地下的地質構造。
(3)磁力勘探:各種岩石和礦物的磁性是不同的,測定地面各部位的磁力強弱來研究地下岩石礦物的分布和地質構造,稱做磁力勘探。在油氣田區。由於烴類向地面滲漏而形成還原環境,可把岩石或土壤中的氧化鐵還原成磁鐵礦,用磁力儀可以測出這種異常,並與其它勘探手段配合,發現油氣田。
(4)電法勘探:它實質是利用岩石和礦物(包括其中的流體)的電阻率不同,在地面測量地下不同深度地層介質電性差異,以研究各層地質構造的方法,對高電阻率岩層如石灰岩等效果明顯。
(5)地球化學勘探:根據大多數油氣藏的上方都存在著烴類擴散的「蝕變暈」的特點,用化學的方法尋找這類異常區,就是油氣地球化學勘探。
『捌』 曾窮得叮當響的卡達,它究竟是如何發展成為富豪國家的
卡特爾是靠自己的石油資源富起來的。窮得叮當響的時候是因為自己的國家被別人佔領著,石油資源自己無法操縱。這個國家也是十分努力了,通過自己的不斷斗爭拿回了石油權,走上了致富道路。
要說卡達的運氣還真不錯,這個時候剛巧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了,經過多年的斗爭和罷工,卡達人民於1971年正式宣布獨立,成為一個主權國家,並廢除了與英國簽訂的條約。獨立後,自己挖黑油賣讓卡達的經濟發展速度飛速發展。在1984年僅僅用了13年,卡達人均收入達到接近2萬美元,搖身一變成為當時世界上人均收入最高的國家之一。
『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外國企業參與合作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資源,特製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海域的石油資源,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
在前款海域內,為開採石油而設置的建築物、構築物、作業船舶,以及相應的陸岸油(氣)集輸終端和基地,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第三條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參與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外國企業的投資、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外國企業的合作開采活動。
在本條例范圍內,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一切活動,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參與實施石油作業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當受中國法律的約束,接受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是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政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合作海區、面積,決定合作方式,劃分合作區塊;依據國家長期經濟計劃制訂同外國企業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規劃;制訂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業務政策和審批海上油(氣)田的總體開發方案。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業務,統一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全面負責。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公司,享有在對外合作海區內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產和銷售的專營權。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地區公司、專業公司、駐外代表機構,執行總公司交付的任務。第六條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就對外合作開採石油的海區、面積、區塊,通過組織招標,採取簽訂石油合同方式,同外國企業合作開採石油資源。
前款石油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批准,即為有效。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採取其他方式運用外國企業的技術和資金合作開採石油資源所簽訂的文件,也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批准。第二章石油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通過訂立石油合同同外國企業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除石油工業部或石油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當由石油合同中的外國企業一方(以下稱外國合同者)投資進行勘探,負責勘探作業,並承擔全部勘探風險;發現商業性油(氣)田後,由外國合同者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雙方投資合作開發,外國合同者並應負責開發作業和生產作業,直至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規定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接替生產作業。外國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規定,從生
產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資和費用,並取得報酬。第八條外國合同者可以將其應得的石油和購買的石油運往國外,也可以依法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正當收益匯往國外。第九條參與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的中國企業、外國企業,都應當依法納稅,繳納礦區使用費。
前款企業的雇員,都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十條為執行石油合同所進口的設備和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減稅、免稅,或者給予稅收方面的其他優惠。第十一條外國合同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設銀行帳戶。第十二條外國合同者在執行石油合同中,應當使用適用而先進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並有義務向中國一方執行石油合同的有關人員(以下稱中方人員)轉讓技術,傳授經驗;在石油作業中必須優先僱用中方人員,逐步擴大中方人員的比例,並應對中方人員有計劃地進行培訓。第十三條外國合同者在執行石油合同中,必須及時地、准確地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報告石油作業情況;完整地、准確地取得各項石油作業的數據、記錄、樣品、憑證和其他原始資料,並定期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提交必要的資料和樣品以及技術、經濟、財會、行政方面的各種報告。第十四條外國合同者為執行石油合同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並依法履行登記手續。
前款機構的住所地應當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同商量確定。第十五條本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對向石油作業提供服務的外國承包者,類推適用。
『拾』 什麼是石油勘探和開發
早期最有效的找油方法是尋找出露在地表上的油苗,然後在其鄰近地區鑽井。如今發現油氣是以地面和地下地質的綜合研究為基礎。人們採用航攝相片、衛星成像及各種地球物理儀器收集資料,並據此確定探井的位置。鑽井時收集岩屑、鑽井取心及向井中下入特殊儀器進行測井等,對所獲資料進行實驗分析和計算機處理後,可以獲得地下的重要信息。通過綜合分析、對比這些信息,就可以精確地確定地下構造以及其內是否含有可供開採的油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