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挖機把天然氣管道挖斷了,按法律來要負好大的刑事責任
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對於公共財產都是有相應的維護規定的,所以如果在生活中損壞了燃氣管道等情況,需要承擔的都是相應的經濟責任,承擔賠償、罰款等經濟責任,所以是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除了一些故意危害公眾的行為。
法律分析
不是故意毀壞情況下,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故意,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天然氣管道屬於國家的公共財產,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的,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以行政拘留進行判處。公民在生產生活中,如果私自進行天然氣管理的改造,造成天然氣泄露或者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還需要追究相關犯罪事實的法律責任。進行施工的時候挖壞煤氣管道的,第一時間應該進行搶修,關閉煤氣管道,以免發生爆炸等的事故,對責任人可處行政拘留。損壞公共設施定罪類型及後果為: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是否判定為嚴重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進行具體的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⑵ 挖斷天然氣管道 處罰
法律分析:不嚴重不判刑,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⑶ 工地石油管道挖斷監理如何處理
如果是屬於本工程的設施,發個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修復或更換;如果不是屬於本工程的設施,可以發個監理聯系單,提醒施工單位盡快聯系產權單位,協商如何處理,保護好現場。
⑷ 挖掘機挖斷石油管道電纜。公司說罰款2萬,保險公司說不賠罰款怎麼辦
首先石油公司沒權力罰款,只有國家行政執法部門才有罰款的權力,石油公司算個屁呀?它罰款?挖掘機只需要賠償損失就可以,其他費用概不認賬,然後拿著賠償收據找保險公司理賠
⑸ 不小心把天燃氣管挖斷了會怎樣
違反規定,侵佔、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⑹ 把天然氣管道挖斷挖責任人會咋樣處理
與後果有關聯性。如天然氣泄漏導致人員受傷死亡,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後果不嚴重,承擔民事責任。
⑺ 施工時挖斷天然氣管道能處罰嗎
施工時挖斷天然氣管道能處罰。
不是故意毀壞情況下,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故意,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將天然氣(包括油田生產的伴生氣)從開采地或處理廠輸送到城市配氣中心或工業企業用戶的管道,又稱輸氣管道。利用天然氣管道輸送天然氣,是陸地上大量輸送天然氣的唯一方式。在世界管道總長中,天然氣管道約佔一半。
⑻ 挖壞燃氣管道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施工時挖斷天然氣管道能處罰。不是故意毀壞情況下,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故意,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⑼ 挖掘機司機在不知道情況~並且施工管理人員未說明地下有線纜的情況下~施工過程中挖斷石油線纜怎麼負責任
應該扣壓挖掘機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