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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庫與罐區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8-10 07:22:33

① 開個中國石化加油站要辦什麼手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書>是針對開業或者大型活動舉辦的,驗收是指建築工程或者裝修工程的驗收,屬於各種驗收的一部分。


(1)石油庫與罐區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分析,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交通基礎設施的不斷改善和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0年代全國加油站總量只有70座左右;60年代末不到200座左右;70年代末發展到600座左右;1985年全國加油站大約有3600多座;1990年底為5000多座;1993年猛增到38000座左右;1996底達到42600座。到2000年底,全國加油站總數達到8萬多座。

截至2006年底,全國93879座加油站中,中石油自營及特許加油站數量為18207座(其中自營站16906座,特許站1301座),較2005年增加43座,佔全國加油站總數的19.4%;

中石化自營及特許加油站數量為28801座(其中自營站28001座,特許站800座),較2005年減少846座,佔全國加油站總數的30.7%;其他國有、民營、外資加油站共計46871座,佔全國加油站總數的49.9%。

② 石油產品儲存注意事項有哪些

凡是用來接收、儲存和發放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噴氣燃料、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整裝、散裝油品的獨立或企業附屬的倉庫、設施都稱為石油庫,簡稱油庫。石油庫收發和儲存的油品均系易燃和可燃液體,一旦泄漏,遇明火、高熱或電火花,極易起火爆炸。做好油庫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對於保障國防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火災危險性
1.石油及其產品主要由碳氫化合物組成,受熱、遇火以及與氧化劑接觸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油品的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燃燒的危險性越大。
2.石油產品的蒸汽與空氣的混合比達到一定濃度范圍時,遇火花即能爆炸。
3.石油產品在裝卸。灌裝。泵送等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容易積聚產生強電場,當靜電放電時會導致石油產品燃燒爆炸。
4.粘度低的油品流動擴散性強,如有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擴散、流淌性是導致火災的危險因素。
5.石油產品受熱後蒸氣壓升高,體積膨脹,若容器灌裝過滿或儲存於密閉容器中,會導致容器膨脹,甚至爆裂引起火災。有些儲油的鐵桶出現頂、底鼓凸現象,就是因為受熱膨脹所致。
6.重質或含有水份的油品燃燒時,燃燒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從罐內猛烈噴出形成高達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順風向噴射距離可達120米左右,這種「突沸」現象,容易直接延燒鄰近油罐,嚴重擴大受災面積。
二、防火措施
1.正確選擇庫址,合理布置庫區
(1)為了減少石油庫與周圍居住區、工礦企業和交通線之間由於火災事故時可能發生的互相影響,降低火災損害程度,石油庫區與周圍建築群之間應有適當的安全距離。建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區的油庫,必須依據國家抗震設計規范採取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達9度以上的地區不得建造一、二級石油庫。
(2)為了保證油庫安全和便於技術管理,油庫的各項設施應按作業性質的不同,結合防火的要求,分區布置。
(3)油庫內各設施的位置應合理布局,以保證油品有一個安全環境,使油品的儲運順利進行。鐵路裝卸區是油庫重點要害部位,其鐵路收發棧橋應為不燃燒體結構,並應盡可能地設在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的道路交叉,同時布置在輔助區的上風方向,與其他建。構築物保持一定距離。汽車收發作業區屬油庫中火災爆炸事故多發場所,故不宜設在縱深部位,而應設在油庫出人口附近,以便與公路干線接近,有利於減少裝油車輛的停留時間以及因此而帶來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漏油人水,會造成下游的大面積燃燒,並影響下游碼頭和船隻,故也應盡量設在各類碼頭和依江(河)建築物的下游。
(4)儲油罐區的油罐布置要合理,並需設置罐區防火堤,配備充足的滅火設施。應根據油氣擴散、火焰輻射、油品性質、油罐類型、撲救條件、消防力量等因素來成組布置儲油罐,一般在同一組內布置火災危險相同或相近的油罐。但地上油罐勿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每組固定頂油罐的總容量不應大於100 000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的容量不應大於2000立方米。每組油罐不得超過12座。山洞罐區的罐頂應設類似呼吸閥的透氣管以便將油氣引出洞外,引出洞口的透氣管應布置在下風方向。水封油庫可在洞罐油麵充惰性氣體、設置洞罐水封牆和豎井蓋板。
(5)防火堤可以防止油罐爆炸時油品四處流淌所引起的火災蔓延。防火堤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土質防火堤頂寬不小於0.5米。立式油罐的外壁與防火堤內側基腳線的問距不小於罐壁高的一半,卧式的不應小於3米。堤內空間容積應小於最大油罐的全部容量,對於浮頂油罐則不應小於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油罐組容量大於20 000米』且座數多於2座時,防火堤內應設隔堤,頂高應比防火圍堤低0.2~0。3米。
(6)油庫內道路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雙車道6米或單車道3.5米,盡量採用水泥路面,不得使用瀝青輔料,距路邊主防火堤基腳應不小於3米,兩側不宜栽植樹木。
2.儲油罐及其附件的設置
(1)油罐需設置機械呼吸閥、阻火器、液體、安全閥、泡沫發生器、液面液位檢測顯示、儲油溫度檢測顯示、油氣濃度壓力檢測顯示、泡沫發生器等附件。這些檢測設備、儀表、附件的安裝,能及時反映油罐的內外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險情。
(2)定期對油罐附件進行檢修、維護。具體的維護保養方法見表3一18。

表 3-18 油庫的維護保養方法

附件名稱
檢查周期
檢查內容
養護內容
測量孔
每月不少於一次 蓋與座間密封墊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密封膠墊換新每三年一次,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潤滑油

機械呼吸閥
每月不少於2次,氣溫低於0』C度時,每周不少於一次 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補墊

液壓安全閥
每季一次 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未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一次,必要時更攙封液

阻火器
每季一次,冰凍季節每月一次 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汽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清潔阻火網和散熱片,螺栓加油保護

泡沫室
每季一次 玻璃是否破裂,有無油氣泄出,吸人空氣口是否暢涌無阻 換裝已損玻璃,調換密封墊,螺栓加油防銹

(3)空氣泡沫滅火室是油罐滅火時噴射泡沫的滅火裝置,其類型及其設置數量必須根據油罐容量、儲油品種、油麵大小,以及泡沫劑類,分別計算確定,但每個罐至少安裝兩個,且各有一根單獨的消防管來供應泡沫混合液,以備油罐火災時噴射泡沫滅火。
(4)油罐在使用時,要嚴防油罐下沉和油罐變形。如果油罐出現均勻沉降超過50毫米、罐壁周圍內任意10米周長范圍內沉降差超過25毫米或內浮頂油罐因傾斜影響浮盤正常升降等情況時,必須騰空存油,對罐基進行技術處理。
3.桶裝油品庫房的防火要求
(1)桶裝庫房均應為地面建築,不得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以免油氣積聚。倉庫用耐人材料建築,耐火等級應根據儲存油品的閃點不同而分別定為一、二、三級,最低不能低於三級耐火標准。庫內地面應是不滲漏油品和撞擊不會發出火花的地面,並帶有1%的坡度
(2)為加強通風,庫房應開足夠的窗戶和門,門的寬度不小於2.O米,且離最近戶外通道行間距不大於30米(輕油倉庫)或50米(潤滑油倉庫),門坎(坡)高大於0.15米。
(3)庫房照明應採用相應等級的整體防爆裝置或室外布線及裝在牆上壁龕里的反射燈照明。但汽油等易燃液體桶裝倉庫,應採用防爆型燈具裝置照明。
(4)儲油庫房與其他建築間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5)儲存在庫房中的桶裝油品應直立。採用機械作業時閃點在28C以下的,堆放不能超過二層, 28~45C之間的不能超過三層,閃點在45』C以上的堆放不能超過四層;採用人工作業時,容易發生碰撞墜落而產生火花或包裝損壞,對閃點在28』C以下的,堆放不能超過一層。
(6)庫內主要通道寬不小於1.8米,堆垛問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25~0.5米,以便於檢查和疏散。
(7)桶裝庫房耐火等級和允許最大建築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
(8)露天堆放閃點低於45℃的桶裝油品,應加蓋不燃結構遮棚,並採取噴淋降溫等措施。堆放場應遠離鐵路、公路干線,保持四面地形平緩,場地應平整並高出地面0.2米,四周以高0.5米的土堤、圍牆保護。潤滑油桶應卧放、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上,堆高不超過三層。堆垛長不超過25米,寬不超過15米,堆間距不小於3米,堆與圍堤間距大於5米,排與排間距大於1米。
(9)桶裝油品容量一般應使桶內保持5~7%的氣體空間。在不同季節,不同的油品,由於氣溫等的影響,其充裝容量規定亦有所不同,所以在儲存時也應採取相應措施。
(10)油桶應經常檢查,發現滲漏時應立即換桶,防止油品漏在庫房地上或進入排水溝里。
4.輸油設備的防火要求
(1)石油庫的灌油間一般應不低於二級耐火建築要求,內部採用混凝土地坪,設坡向集油溝。灌油間一般長5~6米,高3.3~3.5米,室內通風良好,油氣濃度不大於300毫克/米』。通風照明電器應符合《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裝置》的規定要求。
(2)灌油間內每12米『建築面積安裝一副灌油栓,口徑不大於40毫米,相互灌油栓距離為2米以上,栓上閥門安裝在1.5米高左右處;高架計量泊灌與灌油間無門窗。洞孔的外牆保持一定問距(甲。乙類油品為10米以上,丙類油品為8米以上),周圍設置防火堤,間距不小於2米;潤滑油灌油間與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防火分隔牆。
(3)進行灌油操作時,油灌車應做好接地保護裝置。待灌裝空桶與灌好的重桶應分別前後進出。為消除靜電造成的火災事故,灌油鶴管應插到油罐底部,油品灌裝速度必須限制在安全流速范圍內,汽油、煤油和輕柴油等在灌裝時流速一般應不大於4.5米/秒。
(4)油泵房的建築結構應為耐火材料建築,兩端開門窗,向外開啟,室內通風良好,空氣中油蒸氣含量不大於300毫克/米』。油泵及其他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不得安裝臨時性、不合要求的設備和管道,禁止採用皮帶傳動裝置,以免靜電引起火災。在泵房閥組場所應安裝油品水封,引入井設施,集油井應加蓋並有用泵抽除裝置,泵間距。泵與牆間距均應為:米左右,真空泵房的真空罐應設在泵房外。油泵、閥門及各類通油儀器儀表不許有滴、漏、跑、冒現象,嚴禁油泵空轉和導油管中出現間斷性氣囊的現象。油泵安裝時必須保證軸線對正,軸承轉動靈活,盤根安裝適當,以防止由於安裝性能不佳而引起運行時出現故障導致爆炸等事故。
(5)泊庫內管路宜優先採用管溝敷設。管路材質一般用鋼管,採用焊接或法蘭盤連接,架設在不燃支架上,距地下電纜下方:米或下水道下方1.5米深處,各管路平行間距不小於10厘米。油管不宜敷設於建築物的上、下方,與鐵路等有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於60」。地下管線與建(構)築物基礎應力范圍問距應大於0.3米。油庫管路的管徑與輸油量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

③ 油庫環保管理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石油庫系指油田、煉化、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劑油、潤滑油和重油等的倉庫或設施。

第二條 石油庫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其中油田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煉化企業石油庫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銷售企業石油庫應符合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班 組設置兼職安全員。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准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

3.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應急預案,並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5.按《安全台賬管理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賬、記錄、檔案,逐步實現計算機管理,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6.負責與毗鄰單位組成治安、消防聯防組織,制定聯防公約,加強聯系,定期活動。

第六條 安全工程師(安全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工作,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參與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

3.負責安排、檢查班組安全活動;

4.負責現場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三違」作業;

5.負責用火申請,落實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7.按事故管理規定參與調查,應急救災和善後處理。

第七條 班組兼職安全員主要職責

1.班組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

3.負責班組的崗位安全教育,制止違章行為;

4.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及滅火器材。

第八條 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別執行《安全教育管理規定》、《安全檢查規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和《事故管理規定》。

第九條 石油庫應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外來人員入庫安全須知及門衛管理制度,內容為:

1.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2.禁止一切人員因私事入庫、住庫;

3.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入庫應佩戴臨時出入證;

4.外來人員因公人庫應辦理入庫手續,並由庫內有關人員陪同;

5.凡攜帶物品出入庫人員,應履行檢查、登記;

6.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第十條 石油庫職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條 入庫車輛管理

1.入庫機動車輛應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滅火器材;

2.鐵路機車入庫,應符合安全規定,應加掛隔離車,不得頂車溜放作業,並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種外來機動車輛裝卸油後,不準在庫內停放和修理。除本庫消防車外的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進入罐區;

4.油罐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罐車的靜電接地拖帶應保持有效長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條 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達到《職工聽力保護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應執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要求;

2.清掃車、船的甲、乙類油品余油時,嚴禁進入車、船內作業。清罐作業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石油庫焊工、電工等工種作業時,應佩戴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石油庫鍋爐煙囪應有消煙除塵裝置,煙塵排放應達到國家標准;產生噪音的設備或場所應採取隔音或消音措施,雜訊不大於國家標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條 石油庫防火、防爆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條 罐區、裝卸作業區、油泵房、消防泵房、鍋爐房、配發電間等重點部位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牌。安全標志的使用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和CB 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要求。

第十六條 庫內用火應嚴格執行《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儲存、收發甲、乙、丙A類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的儲罐區、泵房、裝卸作業等作業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其設置數量應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標定。

第十八條 靠山修建的石油庫、覆土隱蔽庫應在庫區周圍修築防火溝、防火牆或防火帶,防止山火侵襲。每年秋季應對防火牆內的枯枝落葉、荒草等進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條 防火堤容積符合要求,並應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且不滲漏,堤內不得種植作物或樹木,不得有超過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與消防道路之間不得種植樹木,覆土罐頂部附件周圍5m內不得有枯草。液化烴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水泥地坪。

第二十條 甲、乙類油品泵房應加強通風,間歇作業的室內油蒸氣濃度應低於爆炸下限的4%;連續作業8小時以上的,應低於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應設機械通風並定期排氣。吸人口應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於0.2m處,排出口應高於油泵房屋頂1.5m、管口應裝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設有閥室或泵房的,應做到敞口通風,不得設置圍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石油庫應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定目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資料、檢驗報告、技術參數、修理記錄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巡檢記錄和定期檢修計劃等。

第二十三條 檢測設備應滿足檢測環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經驗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二級以上石油庫和有條件的石油庫應配置測厚儀、試壓泵、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儀、接地電阻測試儀等檢測設備。

第二十四條 儲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儲罐應符合國家規范、規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2.儲存甲、乙A類油品的地上油罐,應採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新建浮頂罐應採用二次密封裝置;

3.油罐應按規范要求,安裝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和自動切斷聯鎖裝置;

4.按規定進行儲罐檢查和鋼板測厚,在用儲罐應視其腐蝕嚴重情況增加檢測次數;

5.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罐體鉛錘的允許偏差不大於設計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過9cm)。罐內壁平整、無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應進行防腐處理。罐外表無大面積銹蝕、起皮現象,漆層完好;

6.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阻火器、量油口等齊全有效;儲罐阻火器應為波紋板式阻火器。通風管、加熱盤管不堵不漏;升降管靈活,排污閥暢通,扶梯牢固,靜電消除、接地裝置有效;儲罐進、出口閥門和人孔無滲漏,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浮盤、浮梯運行正常、無卡阻,浮盤、浮倉無滲漏;浮盤無積油、排水管暢通。

7.液化烴類儲罐脫水應採用二次脫水裝置,儲罐根部閥不能常開,脫水系統應有拌熱線;

8.儲罐進出物料時,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態在控制室應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並有防止誤操作的檢測、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儲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時,應到現場檢查確認,採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第二十五條 液化石油氣球罐

1.球罐的選材應有明確的技術要求。採用低合金高強鋼應標明腐蝕介質的適用濃度,工藝上應嚴格執行腐蝕介質的控制濃度,不得超濃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閥門、法蘭、墊片的壓力等級應比球罐提高一個壓力等級,墊片應選用帶有金屬保護圈的纏繞墊片,法蘭應選用對焊法蘭;

3.球罐應設兩個安全閥,每個都能滿足事故狀態下最大釋放量的要求:安全閥應設手動切斷閥,切斷閥口徑與安全閥一致,並保持全開狀態,加設鉛封;

4.球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和帶連鎖的高高液位報警;

5.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應設緊急切斷閥,人口緊急切斷閥應與球罐高高液位報警聯鎖;

6.安全閥釋放和氣相放空的液化氣應引至安全地點排放;

7.球罐切水應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簡便的原則,減少過多的設施和閥門。宜在緊急切斷閥後安裝切水閥。

第二十六條 泵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曰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泵房內應有工藝流程圖;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啟的防護罩。

第二十七條 管道

1.新安裝和大修後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應結合儲罐清洗進行強度試驗,壓力管道檢測執行國家有關標准;

3.加強管道的曰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清除雜草雜物,排除管溝內積水;

4.穿越道路、鐵路、防火堤等的管道應有套管保護;

5.管道應有工藝流程圖、管網圖,埋地管道除應有工藝流程圖外,還應有埋地敷設走向圖,圖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設深度應准確無誤;

6.管道應按規定進行防腐處理,埋地管道時間五年以上,每年應在低窪、潮濕處開挖檢查一次;

7.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設置在堤外,並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8.石油庫內輸油管道管溝在進入油泵房、灌油間和油罐組防火堤處,應設隔斷牆。石油庫內輸油管線管溝應全部用砂填實。

第二十八條 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和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電氣裝置

第二十九條 設置與管理

1.設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元器件及線路應符合該區域的防爆等級要求;設置在火災危險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保護要求;設置在一般用電區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長期安全運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油罐區、桶裝油品區、收發油作業區、油泵房等危險區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區域的線路,應採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鋼管配線;

3.電纜穿越道路應穿管保護,埋地電纜地面應設電纜樁標志。通往躉船的線路應採用軟質電纜,並留有足夠的水位變化餘量;

4.架空線路的電桿桿基或線路的中心線與危險區域邊沿的最小水平間距應大於1.5倍桿高;

5.在危險區域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第三十條 運行管理

1.石油庫應有完整的電力電纜分布情況和變配電、發電設施、輸電線路等電器設備記錄;

2,變、配電所宜建立電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於兩人;當不設專職值班電工時,應進行定期巡視(每周至少巡視兩次);

3,自備發電機每周至少起動一次,每次運轉時間不應少於15min;

4.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纜、高壓器具及繼電保護裝置應按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進行預防性試驗。低壓電纜每年應測量一次絕緣電阻並做絕緣分析。油浸式電纜應檢查終端頭的滲漏情況並及時處理;

5,高壓配電裝置的操作應按規定填寫操作票,由一人監護,另一人按操作票規定的程序執行,禁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

6.線路、設備突然停電後,應立即分斷其電源開關並查明原因,禁止強行試送電。

第三十一條 檢修管理

1、對架空線路應定期進行巡檢,並注意沿線環境情況,遇異常氣候時應作特殊巡檢;

2.線路停電檢修前,應填寫停電通知單,停電線路的開關上應懸掛警示標志牌。對高壓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須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

3.當在被檢修的停電設備附近有其他帶電設備或裸露的帶電體時,應保持足夠的電氣間距或採取可靠的絕緣隔離、屏障保護措施;

4.在爆炸危險區內,禁止對設備、線路進行帶電維護、檢修作業;在非爆炸危險區內,因工作需要,應進行帶電檢修時,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三十二條 防雷、防靜電

1.石油庫防雷、防靜電的設施、裝置等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2.石油庫應繪制防雷、防靜電裝置平面布置圖,建立台賬;

3.石油庫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進行兩次測試,並做好測試記錄。接地線應做可拆裝連接;

4.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當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設共用接地裝置時,按最小值考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

5.鐵路裝卸油設施鋼軌、輸油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作等電位跨接並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6.壓力儲罐不設避雷針(線),罐區不宜裝設消雷器;

7.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製做的容器灌裝或輸送甲、乙類油品;

8.不準使用兩種不同導電性能的材質製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進行作業。使用金屬材質時應與罐體跨接,操作時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險場所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10.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11.嚴禁用壓縮空氣吹掃甲、乙類油品管道和儲罐,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

12.油罐、罐車等容器內和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油輪裝油時,不準將導體放人油艙內。

13.儲存甲、乙、丙A類油品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台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條 石油庫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消防達標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職消防與義務消防相結合的原則,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消防組織

1.石油庫應沒置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並指定防火責任人;

2.石油庫按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業務培訓、消防演練。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施配置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作業區域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滅火器材。露天設置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安放在掛鉤、托架或專用箱內,並應防雨、防塵、防潮。各類滅火器應標識明顯、取用方便,並按期檢驗、充氣、換葯,不合格的滅火器應及時報廢、更新;

3.石油庫應安裝專用火災報警裝置(電話、電鈴、警報器等),爆炸危險區域的報警裝置應採用防爆型,保證及時、准確報警;

4.按有關規范配置消防車。消防車輛應隨時處於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後,5分鍾內到達火場;

5.通信、滅火、防護、訓練器材和檢測儀器等,應滿足防火滅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 制定滅火作戰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第三十七條 供水系統

1,消防水池內不得有水草、雜物,寒冷地區應有防凍措施;

2.系統啟動後,冷卻水到達指定噴淋罐冷卻時間應不大於5min;

3.地下供水管道應常年充水,主幹線閥門保持常開,管道每半年沖洗一次;

4.定期巡檢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試驗。距消火栓1.5m范圍內無障礙,地下式消火栓標志明顯,井內無積水、雜物;

5.消防泵應每天盤車,每周應試運轉一次,系統設備運轉時間不少於15min;

6.泵房內閥門標識明顯,啟閉靈活;

7.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乾燥的專用箱內,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儲罐冷卻水主管應在下部設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條 泡沫滅火系統

1.系統啟動後,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區內所有油罐泡沫產生器噴出時間應不大於5min;

2.泡沫液應儲存在0—40℃的室內,每年抽檢一次泡沫質量;

3.空氣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4.泡沫產生器應保持附件齊全,濾網清潔,無堵塞、腐蝕現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種泡沫噴射裝備應經常擦拭,加潤滑油,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後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每周啟閉一次。

第三十九條 消防系統主要組件塗色

1.消防水泵、給水管道塗紅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儲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器塗黃色;

3.當管道較多,與工藝管道塗色有矛盾時,也可塗相應的色帶或色環。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四十條 裝卸作業是指石油庫碼頭、鐵路、公路的油品收發作業。

第四十一條 裝卸作業設施建設、設備應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第四十二條 裝卸准備

1.應編寫裝卸作業指導書,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2.鐵路槽車入庫後,應及時安放鐵鞋,防止溜車;

3.認真核對車船號、油品品名、牌號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檢查車船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鐵路槽車卸油,輕質油品應靜置15min以上,粘質油品應靜置20min以上;汽車罐車卸油,應靜置15minl22:;油輪和舶船裝、卸油,應靜置lOmin以上,若油艙容積大於5000m3應靜置30min以上;

5.鐵路槽車裝、卸油完成,均應靜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鶴管;汽車罐車裝油作業前後,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6.油罐汽車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後進行;

7.油輪在裝卸作業前,應先將船體與陸地上接地端進行接地。使用軟管或輸油臂輸送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遵循先搭接線後接管,作業後先拆管後拆搭接線的原則;

8.鐵路罐車、汽車罐車、油輪、油罐等儲存容器,裝卸前和裝卸後均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進行檢尺、測溫、取樣、拆除接地線等作業;

9.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防溢油的聯鎖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在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10.嚴禁噴濺式裝卸油作業。裝車鶴位應插到距罐底部不大於0.2m處。 裝車初速度不宜大於1m/s,裝車速度不應大於4.5m/s;

11.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應有防止超裝的措施;接觸或連接,並可靠接地;

13.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④ 在線急等API關於石油庫或者罐區的設計規范是哪一本

GB 50737-2011《石油儲備庫設計規范》、GB 50074-2014《石油庫設計規范》、
SH/T 3007-2014《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石油化工行業標准(網上尚無正式版pdf)。

⑤ 石油化工原料特點及危險性有哪些

石油化工原料特點及危險性有哪些
石油特性:石油、天然氣(甲烷)、液化石油氣、穩定輕烴等危險化學品具有燃燒性、爆炸性、腐蝕性和毒性等固有的危險特性,在石油開采過程中易引發事故。其事故類型主要包括井噴、火災、爆炸、中毒和環境污染等。
石油產品很多,依據不同的性能有不同的用途和特性,沒有統一的特性,簡述特點如下
一、石油產品的總分類
按其主要性能和用途,分為石油燃料、石油溶劑和化工原料、潤滑劑、石油瀝青和石油焦六大類。
二、按產品用途通常分類
按照石油產品用途,通常可分9類:
(1)石油燃料類:包括汽油、噴氣燃料、煤油、柴油和燃料油等。
(2)溶劑油類:包括石油醚、橡膠溶劑油和油漆溶劑油。
(3)潤滑油類:包括內燃機潤滑油、齒輪油、車軸油、機械油、儀表油、壓縮機油和汽缸油等。
(4)電氣用途類:包括變壓器油、電容器油和斷路器油等。
(5)潤滑脂類:包括鈣基潤滑脂、鈉基潤滑脂、鈣鈉基潤滑脂、鋰基潤滑脂和專用潤滑脂等。
(6)固體產品類:包括石蠟類、瀝青類和石油焦類等。
(7)石油氣體類:包括石油液化氣、丙烷和丙烯等。
(8)石油化工原料類:包括石腦油、重整油、AGO原料、戊烷、抽余油和拔頭油等。
(9)石油添加劑類:燃料油添加劑和潤滑油添加劑。

二、石油產品的儲運特性
(1)易燃性。燃燒的難易和石油產品的閃點,燃點和自燃點三個指標有密切關系。石油閃點是鑒定石油產品餾分組成和發生火災危險程度的重要標准。油品越輕閃點越低,著火危險性越大,但輕質油自燃點比重質油自燃點高,加此輕質油不會自燃。對重油來說閃點雖高,但自燃低,著火危險性同樣也較大,故罐區不應有油布等垃圾堆放,尤其是夏天,防止自燃起火。
(2)易爆性。石油產品易揮發產生可燃蒸氣,這些氣體和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一遇明火都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爆炸的危險性取決於物質的爆炸濃度范圍。
(3)易揮發、易擴散、易流淌性。
(4)易產生靜電。石油及產品本身是絕緣體,當它流經管路進入容器或車輛運油過程中,都有產生靜電的特性,為了防止靜電引起火災,在油品儲運過程中,設備都應裝有導電接地設施;裝車要控制流速並防止油料噴濺、沖擊,盡量減少靜電發生。
(5)易受熱膨脹性
石油產品受熱後,溫度上升,體積迅速膨脹,若遇到容器內油品充裝過滿或管道輸油後內部未排空而又無泄壓設施,很容易體積膨脹使容器或管件爆破損壞,為了防止設備因油品受熱膨脹而受到損壞,裝油容器不準充裝過滿,一般只准充裝全容積的85-95%,輸油管線上均應裝泄壓閥。

三、油品的質量維護,應把好"三關",即進貨關,不讓不合格油品進庫;儲存關,不讓合格油品污染變質;出庫關,不讓不合格油品發到用戶手中,為此,各環節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努力減少油品蒸發損失,防止油品氧化變質。
油品蒸發後,不僅會造成數量損失,污染環境及安全,而且還會使產品質量下降。主要表現是:影響油品的汽化性能,降低油品的粘度,另外油品與空氣中氧接觸,氧化生成膠質,並引起設備腐蝕。
(2)防止油品混入水分和機械雜質。
在石油燃料和潤滑油(脂)中,對水和機械雜質的含量都有嚴格的質量要求。水的含量一般為痕跡,機械雜質含量無或不大於0.01%。
(3)防止串油、混油發生
不同性質油品不能相混,否則會使油品質量下降,甚至變質失去使用價值。如汽、柴油相混,汽油機會難於啟動,燃燒不好冒煙。柴油機使用會增加爆震,損壞設備。

汽油使用的質量要求主要是:
(1)良好的蒸發性能,使發動機效率高,燃燒完全。
(2)有足夠的抗爆性能,保證發動機工作正常,平穩、不損壞機件。
(3)化學安全性好,抗氧化能力強,長期存儲和使用不變質。
(4)抗腐蝕性能好,不腐蝕容器或機器部件。
輕柴油使用的質量要求主要是:燃燒性能好,燃燒完全、易啟動,工作平穩;蒸發性能好,粘度、凝點和混濁點適當,供油暢通阻力小,有利油泵潤滑;含硫少,不含機械雜質和水,對設備無腐蝕,不磨損;安全性好,久儲不變質,燃燒後產生積炭少。

⑥ 如何做好油庫(站)的安全管理,並採取哪些措施

(一)油庫防火措施
1.選擇庫址應考慮消防安全
①石油庫的位置應盡量避開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庫、重要的交通樞紐、機場、電站、重點工礦企業和其他軍事戰略目標,以免相互影響,增加各種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便於消防車到達。以鐵路運輸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接軌的地方,以水運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建築裝卸油品碼頭的地方。 ③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庫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較為明顯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以便於石油庫排水和進行油品自流作業。若在丘陵地區建庫,宜選擇在地勢較低又不被洪水淹沒的地方。 ④石油庫周圍有明火時,庫址宜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當設在側風向有困難時,應根據明火有無飛火的可能來選擇。若是無飛火可能的明火,可選擇在明火的下風方位,若是有飛火可能的明火,應選擇在明火的上風向,而且還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於30米)。 ⑤石油庫位於岸邊時,應與居民點、碼頭、橋梁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應選擇在江、河的下游地帶,以免油品著火時順流而下。 ⑥在地震區建造石油庫時,應考慮抗震設施。在地震裂度大於或等於9度的地震區,不應建造1—1級石油庫。 ⑦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不應建在有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區,也不宜建在3級濕陷性大孔土地區。⑧石油庫與周圍企業、居住區、交通線等處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油庫布置的防火要求
(1)鐵路收發區應盡可能地設在石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及石油庫的出人口相交,裝卸油品作業線中心線至庫內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並應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向。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應絕緣,可在鐵路連結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套石棉墊等絕緣材料,並採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一個接地。鐵路收發區的長邊兩側宜設消防道路,此道路應與庫內道路相連成環狀。當設環形道路有困難時,可採用盡頭式消防車道,但應有15米X15米的回車場。(2)裝卸油品碼頭與石油庫內其它建(構)築之間的防火距離,要符合國家規定標准。(3)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它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輔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第一,同一個油罐線內宜布置汕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第三,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萬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萬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萬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萬立方米。第四,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一,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卧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4)罐區防火堤。地上油罐與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應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為宜);土質防火堤堤寬不小於0.5米。②防火堤內平地應有1—5%的排水坡度,並應設帶閘門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內所構成的空間容積,對於固定頂油罐,不應小於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量;對於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應不小於堤內地上一個最大油罐儲量的一半。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較大值。④罐組內,總容量大2萬立方米,且油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應設隔堤,其堤頂應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儲罐不論其容量大小,均應兩個油罐設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開洞挖孔。(5)灌油間。輕質油灌油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其餘油品灌油間不應低於3級。灌油間應為不發火的地坪,地面應坡向集油溝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離應為2米以上。對於直接向汽車上空桶灌裝的灌油間,應設置1.1米高的汽車停靠站台,並在灌裝時先接好接線。灌裝間的寬度應為3米左右,長度據灌油柱數目確定,且灌油柱之間的間距不小於一輛車的寬度,保證灌裝間內通風良好。輕質油品和重質油品,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灌油間內。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時,應用防火牆隔開。供灌裝使用的計量油罐應與灌油間無門窗、孔的外牆相距2米以上,並圍有防火堤。每隻計量罐的容量應不超過25立方米,一組計量罐的總量不應超過200立方米,計量罐之間距離應不小於1米。當潤滑油油罐間與潤滑油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牆。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裝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內。(6)消防道路。油庫內道路應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道。對於庫內有汽車往返交叉作業的地段,其路面寬度應為6米的雙車道,對於較少行駛車輛的路段,其路面寬度應為不小於3.5米的單車道,但應在適當地段設會車道。油罐區消防道路,應盡量採用雙車道,並且路肩寬度應小於1米;路邊距防火堤基腳不小於3米。消防道路兩側不宜栽植樹木。(二)油罐的防火設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應採用鋼油罐,並應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礎上,絕熱層應為不燃材料。不準安裝玻璃液面計和取樣閥。2.立式金屬油罐。浮頂罐頂的全部或部分是用兩層鋼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膠皮以彈簧壓緊在內壁上保持封閉。內浮頂與罐體間必須設置靜電引出線路,而且應在罐壁上部和拱頂開設足夠數量的通氣孔,使浮頂上部空間能形成氣體對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設置一個不小於直徑250毫米的罐頂通氣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頂部開幾個通氣孔,其環向間距不超過10米且均勻分布。罐壁通氣孔的總開孔面積,要求海米油罐直徑在0.06平方米以上。3.卧式金屬油罐。卧式油罐支座應為非燃燒體,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構)築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許建造房屋等。4.非金屬油罐。非金屬油罐有鋼筋混凝土油罐、磚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數種,大多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於儲存重質油晶。5.油罐各種附件要齊全、可靠。油罐一般設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進出油口、保障活門、放水管、脹油管和進氣支管、呼吸閥、通氣孔、阻火器、加熱(或冷卻)裝置,溫度及液面測量裝置、攪拌裝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應與罐體材料相同。(三)輸油設備的防火措施
1.油泵
輸送輕質油品的油泵應採用離心泵及防爆型電機。如為非防爆型電機時,應將油泵與電機用嚴密的磚牆隔開。2.油泵房
泵房建築,應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應為混凝土抹灰地坪,門窗開在泵房的兩端,門向外開;窗戶的自然採光面積不小於泵房面積的1/6,室內通風應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輕油泵房的通風排氣,應不使泵房內油蒸氣濃度超過1.58%(體積)。泵房內不得有悶頂、夾層;房基不能與泵基相連。泵房內應採用防爆型照明燈具。使用內燃機作動力時,內燃機所用的燃油箱,應設置在泵房牆外無門窗的不燃基礎上,並且引油管的兩端均應裝設控制閥門,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內燃機。當一個泵房內安裝輸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時,泵房的要求均應符合輸送閃點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內禁止安裝臨時性、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敷設臨時管道;不得採用皮帶傳動裝置。當泵房相鄰的附屬建築內布置10千伏電壓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計量儀表站、工作人員休息室時,都必須以不燃材料的實體牆同泵房隔開,隔牆只允許穿過與泵房有關的電纜(線)保護套管;穿牆套孔洞,應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並各有單獨出入門。泵房的門窗與變配電間的門窗之間最短距離不能小於6米。如限於條件,則應設自動關閉裝置,窗為不能開啟的固定窗。配電間地坪應高於泵房地坪0.6米。設有真空系統的泵房,真空罐應設在泵房的外面。在泵房的閥組場所,應有能將油品經水封引入集油井的設施,集油井應加蓋,並有可以用泵抽除的設施。泵與泵,泵與牆之間的凈距一般為1米。平時應注意油泵系統的檢查維護,保證油泵、閥件、管線不滲不漏;附設儀表齊全、靈敏,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3.輸油管線
油庫各個作業區域都廣布有輸油管線,主要有地下敷設、埋地敷設和管線敷設三種布置形式。防火要求是:(1)不得將油管敷設在建築物的上面或下面。當穿越鐵路及庫內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時,交角不宜小於60度,並應在管外裝保護的鋼制套管,套管外壁頂到鐵路軌面不應小於0.8米,道路路面應在0.6米以上,套管兩端越過路至少2米。套管內的油管應是焊接。(2)地上油管應架設在不燃燒材料製成的交架上,其保溫層應為不燃的玻璃棉、石棉泥等材料。其與門窗、孔洞的建(構)築物的牆壁保持不少於3米的距離,與無門窗、孔洞的建(構)築物的牆壁保持1米以上的間距。當跨越鐵路時,其凈空高度應在5.5米以上;跨越公路時,應在4.5米以上;跨越人行道時,應在2.2米以上。(3)地下輸油管路埋管深度低於相鄰建築(構)物基礎深度時,應按地上管路規定執行。地下管線與電纜相交,油管應在電纜下方不少於1米深度;與下水道相交,應在下水道以下1.5米的深度位置通過。地下管路經過的地面上方堆放各種物品。(4)多條管線平行敷設,其間距不應小於10厘米,蒸汽管線不準和輸送輕質油品的管線並行敷設。地上和明溝敷設的輸油管路應按要求裝設熱脹冷縮的補償器。(5)油管應定期(一、二年一次)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四)有完善的防靜電和防雷設施
1.防靜電
油庫內容器、管道、裝卸油設施等,均應作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於100歐姆。為減少靜電的產生,可採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靜電過濾時給油品留有足夠的消除靜電時間等措施。2.防雷擊
為了保證油罐的安全,油罐需裝設防雷裝置。目前常見的避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避雷線等。(五)貯油容器的安全貯油容量
嚴格控制油罐的容量對於滅火和防火工作都極為重要,油罐安全儲油高度、油罐安全容量按有關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和計算。油桶灌裝油晶的數量,應按季節氣候情況確定,一般油桶的灌裝系數保持93—95%。(六)油罐清洗、油庫檢修的防火要求
1.油罐清洗
油罐發生滲漏或者其它損壞,需要進行倒空檢查或動火檢修,一般程序都是對倒空後的油罐進行清洗,並排除罐內油氣,然後進行檢修施工。在洗罐、排氣和施工期間有著較大火災爆炸危險性,必須嚴格規范操作,嚴格防火措施。(1)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要成立由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要劃定危險區域范圍,危險區域內臨近罐要停止作業,設立警戒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確專人進行現場監護或由消防隊員負責監護。為了提高清洗油罐作業的安全性,可採取改貯油品的過渡措施。(2)油罐在清洗作業時,不能利用輸油管線代替洗罐用的進水管線;不要從油罐頂部進行噴濺或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壓水槍或使用噴射蒸汽沖洗油罐壁;沖洗下來的含油污水排人專門下水道內,底液必須用泵吸盡,抽液設備必須防爆防靜電。作業人員應穿著不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子。洞庫或葡萄群體式覆土隱蔽庫應停止收油作業。凡在罐內換板補漏或其它焊接作業後,要按照規定試水試壓,合格後方可封罐交付使用。2.油庫檢修
(1)檢修動火的一般要求。動火前要進行現場察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施工和滅火方案。施工前要清除動火場所周圍的一切雜草、油腳污泥及其它可燃物,配齊必要的安全檢測設備和消防器材。油罐庫區的消防設備和滅火裝置要保證可靠,施工時應指派熟練技工操作,明確專(兼)職消防人員或消防隊進行現場監護,以防萬一。(2)油罐動火檢修。清出檢修油罐內全部油品,在油罐人孔口用消防水槍洗油罐壁污垢,並將罐內含油積水用泵抽出,清除出來的污油、銹屑應在罐外安全的地方埋人地下。含硫油的沉積污垢必須在潮濕狀態下及時埋入庫外地下。動火前應通過氣樣分析有無爆炸危險,或用測爆儀在測量孔、採光孔等各個孔口處以及罐內底部和容易積聚油氣的死角等處測查油氣,如升降管、中心柱等處,特別要注意罐底焊封不良好,下部可能儲存積油。最好用兩台以上測爆儀同時進行測定,便於核對數據,防止因測爆儀失靈出現假象。(3)輸油管道動火檢修。輸油管道動火前,應排除管內積油後拆卸,並用水徹底清洗干凈,敞開管口通風,移至指定地點動火。無條件拆卸的油罐線,在排除管內存油後,根據管線的輸油品危險程度,分別採用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焊接管道,應將距離該管道焊接外20米內油罐中的輕質油口移至它罐,並在罐內充水,被修管段內兩端均應拆離,保持敞口。不修理的管段端頭應用盲板封閉。若用蒸汽沖刷管道,要防止管道冷卻時產生真空,從尚未拆開的管道中流人油液或油氣,而在動火時發生火災危險。(七)完善消防設施
1.油庫應根據油罐形式,油品火災危險性,油品等級及與相鄰近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消防設施。油庫的消防設施,一般包括消防給水和空氣泡沫滅火系統。消防給水包括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站、消防水池等設施。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包括消防泡沫泵房、泡沫液罐、泡沫供給管線、泡沫產生器等設施。消防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2.油庫內的各種場所,應根據滅火需要設置滅火器具,其種類和數量可根據場所的性質、危險性、佔地面積等因素綜合考慮。3.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要定期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換葯,使其處於完好狀態。4.油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滅火作戰計劃,並編制圖表和說明,作為滅火訓練的主要內容。滅火作戰計劃制定後報上級和公安。

⑦ 油罐車的罐體材質是什麼做的

油罐車的罐體材質常用的有三種:碳鋼、304不銹鋼、鋁合金。

其中碳鋼是最常規的,也是成本最低的,國內的油罐車大多使用的是碳鋼材質的罐體;304不銹鋼價格不普通碳鋼貴很多,所以使用的人比較少,但好處是罐體報廢時殘值比碳鋼高。

鋁合金可循環利用,再生的鋁合金材料與原始的鋁合金材料在性能方面沒有差別,可反復使用,減少資源浪費和對能源的損耗。

不同材質區別

鋁合金油罐車比同類碳鋼罐車自重輕4.9噸以上,較輕的上部罐體使整車重心降低,車輛行駛更平穩;自重輕減少空載時輪胎磨損,爆胎幾率大大降低;鋁合金材質導電性能好,靜電不易積聚,不會產生瞬間放電;當車輛發生碰撞或傾翻時,可能需要鑽孔取油,鋁合金在鑽孔時不會產生火花,消除了安全隱患。

鋁合金能在表面形成緻密的氧化鋁保護膜,能有效阻止大氣和潮氣侵蝕,從而抗氧化能力強,不會生銹,保證所運輸的油品不受污染。鋁合金罐車比碳鋼更耐用,使用壽命可達15-20年,鋁合金罐車因不會腐蝕,外表光潔、美觀,能夠提升企業形象。

鋁合金油罐車自重輕,有效載荷增加,可以減少運輸次數,節省了燃油,可以減少各種廢氣排放;鋁合金可以經受住大氣和潮氣的侵蝕,外表無須油漆,少了碳鋼保養漆在生產和噴塗過程中對大氣的污染。



安全操作

1、油罐車應配備專用滅火器,並應加裝拖地鐵鏈和避電桿。行駛時,拖地鐵鏈應接觸地面;加油或放油時,必須將避電桿插進潮濕地內。

2、油罐加油孔應密封嚴密,放油閥門、放油管應無滲漏,油罐通氣孔應暢通,油泵進油濾網應經常清洗,送油膠管用完後應立即裝上兩端接頭蓋,不得有臟物進入。

3、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應安裝在車輛前方。

4、油罐車工作人員不得穿有鐵釘的鞋。嚴禁在油罐附近吸煙,並嚴禁火種。

5、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陰涼處停放。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行駛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管。

6、在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罐時,嚴禁攜帶火種,並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罐外必須有專人監護。

7、車上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應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8、油罐沉澱槽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可用熱水、蒸汽融化,或將車開進暖房解凍。

9、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並將車輪揳牢。

10、車輛經修理後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1、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並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油罐車

⑧ 石油庫油罐與外部距離是從防火堤算起還是從設備外緣

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它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輔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第一,同一個油罐線內宜布置汕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第二,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第三,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萬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萬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萬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萬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萬立方米。第四,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第一,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第二,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卧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4)罐區防火堤。地上油罐與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①防火堤應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為宜);土質防火堤堤寬不小於0.5米。②防火堤內平地應有1—5%的排水坡度,並應設帶閘門的下水道和水封井。③防火堤內所構成的空間容積,對於固定頂油罐,不應小於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量;對於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應不小於堤內地上一個最大油罐儲量的一半。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較大值。④罐組內,總容量大2萬立方米,且油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應設隔堤,其堤頂應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儲罐不論其容量大小,均應兩個油罐設一堤隔。⑤防火堤不得開洞挖孔。(5)灌油間。輕質油灌油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其餘油品灌油間不應低於3級。灌油間應為不發火的地坪,地面應坡向集油溝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離應為2米以上。對於直接向汽車上空桶灌裝的灌油間,應設置1.1米高的汽車停靠站台,並在灌裝時先接好接線。灌裝間的寬度應為3米左右,長度據灌油柱數目確定,且灌油柱之間的間距不小於一輛車的寬度,保證灌裝間內通風良好。輕質油品和重質油品,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灌油間內。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時,應用防火牆隔開。供灌裝使用的計量油罐應與灌油間無門窗、孔的外牆相距2米以上,並圍有防火堤。每隻計量罐的容量應不超過25立方米,一組計量罐的總量不應超過200立方米,計量罐之間距離應不小於1米。當潤滑油油罐間與潤滑油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牆。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裝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內。(6)消防道路。油庫內道路應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道。對於庫內有汽車往返交叉作業的地段,其路面寬度應為6米的雙車道,對於較少行駛車輛的路段,其路面寬度應為不小於3.5米的單車道,但應在適當地段設會車道。油罐區消防道路,應盡量採用雙車道,並且路肩寬度應小於1米;路邊距防火堤基腳不小於3米。消防道路兩側不宜栽植樹木。

⑨ 油庫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庫址選擇

(1)石油庫的位置應盡量避開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庫、重要的交通樞紐、機場、電站、重點工礦企業和其他軍事戰略目標,以免相互影響,增加各種不安全因素。

(2)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便於消防車到達。以鐵路運輸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接軌的地方;以水運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建築裝卸油品碼頭的地方。

(3)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庫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較為明顯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以便於石油庫排水和進行油品自流作業。若在丘陵地區建庫,宜選擇在地勢較低又不被洪水淹沒的地方。

(4)石油庫周圍有明火時,庫址宜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當設在側風向有困難時,應根據明火有無飛火的可能來選擇。若是無飛火可能的明火,可選擇在明火的下風方位,若是有飛火可能的明火,應選擇在明火的上風向,而且還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於30米)。

(5)石油庫位於岸邊時,應與居民點、碼頭、橋梁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應選擇在江、河的下游地帶,以免油品著火時順流而下。

(6)在地震區建造石油庫時,應考慮抗震設施。

(7)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不應建在有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區,也不宜建在3級濕陷性大孔土地區。

(8)石油庫與周圍企業、居住區、交通線等處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油庫布置的防火要求

(1)鐵路收發區的位置選擇。鐵路收發區應盡可能地設在石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及石油庫的出入口相交,裝卸油品作業中心線至庫內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並應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向。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應絕緣,可在鐵路連接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套石棉墊等絕緣材料,並採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一個接地。

(2)裝卸油碼頭與其他建築構的間距。裝卸油品碼頭與石油庫內其他建(構)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標准。

(3)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他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

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鋪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

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

同一個油罐線內宜置油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

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0000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0000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0000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0000立方米;

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

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卧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

(4)罐區防火堤。地上油罐與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應為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為宜);土質防火堤堤寬不小於0.5米;

②防火堤內平地應有1%~5%的排水坡度,並應設帶閘門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內所構成的空間容積,對於固定頂油罐,不應小於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量;對於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應不小於堤內地上一個最大油罐儲量的一半。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較大值;

④罐組內,總容量大於20000立方米,且油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應設隔堤,其堤頂應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品儲罐不論其容量大小,均應每兩個油罐設隔堤;

⑤防火堤不得開洞挖孔。

(5)罐油間。輕質油罐油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其餘油品罐油間不應低於3級。罐油間應為不發火的地坪,地面應沿下坡度方向開集油溝及集油井。罐油柱的相互距離應為2米以上。對於直接向汽車上空桶灌裝的罐油間,應設置1.1米高的汽車停靠站台,並在灌裝時先接好接線。灌裝間的寬度應為3米左右,長度據罐油柱數目確定,且罐油柱之間的間距不小於一輛車的寬度,保證灌裝間內通風良好。輕質油品和重質油品,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罐油間內。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時,應用防火牆隔開。供灌裝使用的計量油罐應與罐油間無門窗、孔的外牆相距2米以上,並圍有防火堤。每隻計量罐的容量應不超過25立方米,一組計量罐的總量不應超過200立方米,計量罐之間距離應不小於1米。當潤滑油油罐間與潤滑油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牆。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裝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每秒之內。

(6)消防道路。油庫內道路應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道。對於庫內有汽車往返交叉作業的地段,其路面寬度應為6米的雙車道,對於較少行駛車輛的路段,其路面寬度應為不小於3.5米的單車道,但應在適當地段設車道。油罐區消防道路,應盡量採用雙車道,並且路肩寬度應小於1米;路邊距防火堤基腳不小於3米。消防道路兩側不宜栽植樹木。

油罐的防火設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應採用鋼油罐,並應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礎上,絕熱層應為不燃材料。不準安裝玻璃液面計和取樣閥。

(2)立式金屬油罐。浮頂罐頂的全部或部分是用兩層鋼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膠皮以彈簧壓緊在內壁上保持封閉。內浮頂與罐體間必須設置靜電引出線路,而且應在罐壁上部和拱頂開設足夠數量的通氣孔,使浮頂上部空間能形成氣體對流。

(3)卧式金屬油罐。卧式油罐支座應為非燃燒體,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構)築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許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屬油罐。非金屬油罐有鋼筋混凝土油罐、磚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數種,大多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於儲存重質油品。

(5)油罐附件。油罐的各種附件要齊全、可靠。油罐一般設有扶梯、平台、入孔、量油孔、透光孔、進出油口、保障活門、放水管、脹油管和進氣支管、呼吸閥、通氣孔、阻火器、加熱(或冷卻)裝置,溫度及液面測量裝置、攪拌裝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應與罐體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