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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學企業共管限制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7-15 04:24:14

『壹』 中石油規定五個零容忍是什麼

中石油規定五個零容忍是對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零容忍,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零容忍,對沉不到基層、不主動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現象零容忍,對工作成效和質量不高的情形零容忍,對吃拿卡要、同城吃請、帶彩娛樂等現象零容忍。

(1)石油化學企業共管限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2017年3月10日,中國石油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強調,在平時的監督過程中,中國石油特別做到對信訪,包括專案轉辦的信訪舉報案的處理。從制度上要保證監督責任的落實,做到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這一點上,要堅決執行好中央的決定,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同時,在監督執紀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四種形態,尤其是對被舉報的人,只要對黨忠誠、願意配合組織做工作,都給出路。把問題處理清楚是目的,也體現了我黨一貫所倡導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中國石油將一如既往地把這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王宜林:中國石油狠抓黨的建設做到反腐敗全覆蓋零容忍

『貳』 營業執照上「成品油批發(限危險化學品)「,」成品油批發(不含危險化學品)」這兩項有什麼區別

成品油批發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營業執照是可以經營汽油,柴油的。
放點油批發不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營業執照是不能經營汽柴油的,只能經營潤滑油等。

『叄』 請問《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職工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是什麼

更正下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

此規定的福對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居然如下: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

第六條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二)記過;

(三)記大過;(四)撤職;

(五)留用察看;(六)開除。

第七條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的職級以及相關待遇,但必須明確撤至的職級。擔任兩個以上職務(不含黨內職務)的,在給予其撤職處分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管理人員違紀違規應當受到撤職處分,在決定給予其撤職處分時,本人已調任其他職務的,應當撤銷其現任職務;已被免職又未任新職務的,給予其撤銷原任職務的處分。

對於應當受到撤職處分,但是本人沒有職務可撤的,應當給予其記大過處分,降低相應職級及相關待遇。

給國家、集團公司資產造成損失或者對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條受留用察看處分的管理人員,其所擔任的一切職務自然撤銷。

留用察看期一般為一年或者二年。因違法犯罪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留用察看期最長可至五年。

留用察看期內停發工資(薪酬),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發給適當的勞動報酬。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重新確定崗位和工資(薪酬)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第十條對受開除處分的管理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五年內不得重新錄用。

第十一條有違紀違規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管理人員,在處分決定作出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根據本規定應當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企業給予的待遇。

管理人員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可以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違規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違規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違規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違規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第十三條單位違紀違規的,對違紀違規責任的承擔者,應當給予相應的處分。

領導班子作出違紀違規決定或者實施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共同違紀違規處理,但是在違紀違規行為決定或者實施過程中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領導班子成員除外。

第十四條一人有本規定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處分的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按其數種違紀違規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違規行為應當受到開除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一個違紀違規行為同時觸犯本規定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3)石油化學企業共管限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違紀違規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違紀違規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違規所得或者賠償損失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第十七條有違紀違規行為應當受到警告、記過處分,但是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規定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組織處理,免予處分。對違紀違規管理人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規的;

(三)拒不退還違紀違規所得或者拒絕賠償損失的;

(四)本規定另有規定的。

『肆』 石油化工企業質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條禁令是什麼

石油化工企業質量管理「零容忍」的六條禁令是:
一、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
二、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
三、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
四、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五、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
六、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拓展資料:
一、企業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范疇內,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拓展資料:事業與企業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伍』 六大禁令中國石油是什麼

是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是以油氣業務、工程技術服務、石油工程建設、石油裝備製造、金融服務、新能源開發等為主營業務的綜合性國際能源公司,是中國主要的油氣生產商和供應商之一。

2018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4名。標普全球普氏能源公布的2018年全球能源公司250強榜單,中石油排名第47位。「一帶一路」中國企業100強榜單排名第3位。2019年12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

員工權益:

公司遵守有關勞工和人權的國際公約,尊重和保護員工合法權益,倡導平等和非歧視的用工政策,完善薪酬福利體系,健全民主機制,為員工創造公平、和諧的工作環境。

『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什麼行政級別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國家級行政級別。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由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也就是一般意義上大家所指的中央企業。是國家直接出資組建的國有法人和經濟實體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組成部分。

(6)石油化學企業共管限制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英文縮寫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冊資本2316億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總部設在北京。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柒』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捌』 石油企業怎樣推行6S管理

6S管理模式的應用及優化在現場管理中作用不可小覷。6S管理模式就是指對生產過程中的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以及技術運用的方法等生產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優化,尤其是在石油企業中,6S管理模式的實施更是為企業的高效化發展提供動力支持,石油企業的管理者通過6S管理模式在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和安全這六個環節的應用而得到相應的經濟效益,並由此而成為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油田企業在我國的現代化經濟建設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屬於高危企業,所謂的高危就是針對油田企業產品的特性而言的,在其生產、運輸、製造等過程中極易發生安全事故,一旦出現將會對其社會的穩定、企業的發展,以及職工的身體健康造成極為嚴重的創傷。基於此,採用6S管理模式則可以通過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優化內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從而達到油田企業高速發展的目的。
一、相關理論概述
(一)6S管理模式
6S管理模式就是指在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和安全這六個環節所實施的管理實踐。6S管理模式最初起源於日本,日本在現場管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6S管理模式是其中最具實踐價值與推廣價值的管理模式之一,在日本6S管理模式業已成為其一流企業的重要的標志,具體而言,6S管理模式就是指對生產過程中的人員、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以及技術運用的方法等生產要素予以最大限度的優化,從而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基於6S管理模式在塑造企業的形象、降低生產成本、維護企業的信譽、確保生產流程的安全性與標准化等方面的優勢,使之得以在不同的領域得到推廣,並具有了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二)6S管理模式實踐意義
1、為正確決策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
6S體系是一個在各領域運用都比較廣泛的管理模式,在企業的管理層進行決策的時候,6S管理模式就能夠為其提供該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和管理水平信息,從而使得決策這能夠恰當地對當前的資產結構與生產資源予以優化與組合,從而走向更加集約與高效的發展路徑。
2、促進企業各環節的協調發展
6S管理模式是一個高效的管理模式,在企業實施生產的過程中,這一管理模式的具有整體優化的特點,6S管理模式將企業視為一個整體來處理,要強調整體最優,而不是局部最優。6S管理模式不強調企業某一個局部或部門的重要性,而是通過制定企業的宗旨、目標來協調各單位、各部門的活動,使他們形成合力。
3、增強了企業內部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6S管理模式是一種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的,具有監督制約機制的應用管理模式,這一模式使得管理者可以運用信息系統,指導企業在宏觀層次,透明化地通過分析、預測、規劃、控制等手段,實現充分利用本企業的人、財、物等資源,以達到優化內部風險控制,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4、充分調動了企業內部的積極性
由於6S管理模式的實踐應用是全局性的,並且有一個制定、實施、控制和修訂的全過程,所以6S管理絕不僅僅是管理層與某一部門的事,在6S管理的全過程中,企業全體員工都將參與。決策層能夠直接了解到每個利潤中心的經營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審計部門通過監督檢查,明確提出問題;一級利潤中心妥善利用所提供的信息,積極做出有效回應和改進。各部門的聯動,使得企業內部的活力被充分激發出來。
二、油田企業現場管理中的問題
(一)石化事故呈現高發態勢
石油化工企業是基礎性的工業, 石油化工產品極大地改善了人們的生活質量,但是, 石油化工工業危險性很大, 石油化工企業處理和生產的化學品絕大多數屬於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容易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
(二)危險品運輸不規范
就目前的石油化工行業的危險品運輸而言,國內還沒有規范化運作的專業石油化工危險品第三方物流公司。石油化工企業僅僅將運輸當作相對於生產的一個服務性部門,對運輸的重視程度比較低。因此,隨著石油化工行業的發展,危險品運輸的安全問題就越發地突出。在國外石油化工行業,物流花費在銷售額中占據相當大的比例,物流服務的質量與銷售額呈現了正比例發展的關系。
(三)員工素質參差不齊
由於企業的高速發展,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往往忽略了文化建設。在擁有龐大員工的工廠里,新員工不斷湧入,公司領導層忽視了對員工的企業文化素質的培養,企業文化建設出現了缺失,員工無法融入到企業共同價值觀的建設進程當中去,企業往往會成為人力資源流動工廠,於是就出現了員工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就以石油化工企業的危險品運輸而言,很多石油化工企業的危險品運輸司機都沒有意識到危險品運輸的危險性,更沒有注意到危險品運輸不對司機應該具備的專業駕駛技術與經驗的高要求,他們往往只是經過較少的培訓就馬上上崗,對於所運輸的危險品貨物,以及承載危險品貨物的特點、裝卸危險品貨物的正確操作過程等沒有一個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優化6S管理模式在油田企業現場管理應用對策
(一)以6S管理模式應用為契機,營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抓住油田企業安全生產危害源頭,做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具體而言,就要以6S管理模式應用為契機,創建每一位員工都有具體的職責,每一件事都有具體的人管,每一個制度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一是要通過油田企業的廣播、宣傳欄等方式加大對油田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企業的所有的員工都能夠明晰自己的職責,共同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當中去;二是採取多樣式的形式,靈活的對員工開展油田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制度的規范明確,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具體職責;三是開展經常性的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對勞動者進行崗前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培養自檢、互檢、巡檢的行為習慣,重視個人技能的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四是通過開展全方位檢查、全領域整改、全過程監督的油田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規范運作流程,控制監控點,從而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力保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的良好形勢。
(二)以6S管理模式應用為標准,構建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注重科學的企業安全生產戰略管理
應把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細節管理與控制水平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內容,並將其作為企業效益與內部管理,形成持久的國際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基礎。具體而言,我國的油田企業就應該通過構建現代化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與評價體系,最大限度的激發員工的內在的創造力與競爭力,使之能夠完全參與到企業安全管理的過程中來,從自己的細小之處著眼,自覺營造良好的氛圍、做事細致嚴謹,以此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嚴肅性、可執行性,最終達到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注重先進技術的引進、應用與創新
面對數字化與智能化的發展,在油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繼續採取傳統的人盯、眼看的管控方式已經滯後,而採用並創新先進技術是油田企業走上規模化、現代化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基於此,就應該一是要不斷改進和更新企業的裝備,提升效能和智能程度,同時要求員工對自己的設備定期清掃、勤於點檢、按時保養、科學維護,從而使裝備在提高效能的同時更便於掌控;二是大力推行現代數字化技術與信息技術的運用,力促企業的信息化與數字化,實現全面、全過程的數據信息採集、傳輸,並運用信息技術監控企業的運營,優化企業的運行狀態,以保證企業運行過程安全可靠,運行細節全程、全面受控。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技術、操作標准以及監督實施的體系與機制,提供科學管控生產過程的可靠依據。
3、注重基層與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一是要進一步更新設備。設備因素往往是石油化工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油田企業所實行的傳統的預防維修制度,已經不能夠適應新的形勢的發展與變化,基於此,可以採取在全國許多企業業已推行設備點檢定修預知維修五層防護體制,並在此基礎上實現制度創新,力求確保油田企業設備得到最好的維修保養,從而適應設備現代化技術發展的要求;是進一步強化現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只喊口號,不求落實的情況發生,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實際行動上尋求指向標,在國外的先進經驗中找差距,並制定出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三)以6S管理模式應用為引領,加強對員工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
因為石油化工屬於高危的特殊行業,基於此,就應該通過企業文化的構建,引領其在培養員工良好行為習慣方面發揮作用。具體來說,就是在員工培訓的方面細化分類、明確重點,構建起符合自身實際的上崗的培訓考核管理機制,提高其崗位操作技能,使之能夠樹立安全與自律的意識,養成認真對待工作的態度,從而最終達到避免安全事故的目的。
總的來說,在油田企業現場管理實踐中,6S管理模式的應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基於此,就應該通過6S管理模式的優化達到其最大效益的發揮。

『玖』 中石油化工集團的財務管理運營模式是什麼

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初探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健全,企業集團這種新型的企業組織形式正在蓬勃興起。但是眾多實際調研資料表明,我國理論界對企業集團理論研究在某些方面明顯滯後,這種滯後已影響到我國企業集團的實踐。本文試圖通過對建立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系中的若干問題的探討,來解決目前企業集團中普遍存在的集團內部不協調、各成員企業優勢難以充分發揮等問題的有效方法。
一、企業集團含義及其財務特徵
企業集團這一概念是由日本提出和廣泛使用的,它有別於集團公司的概念。企業集團是由眾多獨立或相對獨立的企業形成的具有相對穩定核心層的經營聯合體。企業集團內部一般擁有數個實力強大,相互關系穩定的核心企業。每個核心企業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業群及其控股子公司、孫公司及持股的關聯公司。
企業集團本身從整體上看一般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而是經營合作聯合體。企業集團的內部包含若干獨立的核心企業,每個核心企業均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各有其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組成的系列企業群,即企業集團是由若干集團公司或控股公司聯合而成的。集團控股母公司處於企業集團聯合體的金字塔頂端。

企業集團內部的聯結不是靠控股母公司等總部性機構來垂直聯系,而主要靠核心企業之間橫向的相互持股(或環狀持股)和集團內貸款這種資本參與關系為主要紐帶,集團內各核心企業在資本關繫上是平等的。

1、基於以上對企業集團含義的分析,我們認為企業集團在財務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徵:

財務主體多元化。企業集團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母公司與被控股的子公司之間以資本關系為基礎產生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但它們又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集團公司中的各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都是利潤管理中心或投資管理中心,具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機構並獨自承擔財務上的法律責任,形成「公司內的公司」。所以集團公司本身就意味著多個財務主體並存。

2、財務決策多層次化。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作為核心企業,與其屬下各級子公司分別處於不同的管理層次,各自的財務決策權利也不相同,導致集團內部財務決策的多層次化。因此,企業集團在確定母公司主導地位的基礎上,必須充分考慮不同產業、地區、管理層次的企業的不同情況,合理處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內部矛盾,真正調動集團各層次成員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集團發展規劃和經營戰略的順利實施。

3、投資領域多元化。企業集團憑借其財力雄厚的條件,普遍採用多元化投資經營戰略,注重產品的系列化和產業的多元化,通過進入市場經濟的多種領域,在增強其競爭發展能力的同時,提高了抵禦不同市場風險的能力,從而可以加速整個集團的資本擴張與資本增值速度。

4、母公司職能雙重化。母公司作為整個集團發展目標的制定與實施的組織者、指揮者,其職能不再僅僅局限於自身單一的經營,更為重要的職能在於通過控股等多種方式,以股權關系為基礎從事資本經營和管理,推動其下屬各成員公司的經營管理,使整個公司能夠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有效地協調運營並迅速擴張。

5、關聯交易經常化。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和義務的事項。企業集團內部母子公司之間、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之間等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關聯交易。如果這些關聯交易能夠以市價作為交易的定價原則,則不會對交易雙方產生異常的影響。但事實上大量關聯交易採取的是協議定價原則,交易價格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企業集團的需要,使利潤得以在各公司之間選擇。

企業集團組織結構及其財務特徵,決定了其財務管理的重點在於財務管理體制與財務控制模式的選擇上。

二、企業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原則

1、企業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組織原則。企業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應堅持「惟一領導與雙重領導」相結合的原則,為更好地搞好企業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使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始終保持統一、有序、高效地運轉態勢,企業集團所屬公司的財務管理可實行本公司和上級公司財務部門「雙重領導」的原則。所謂雙重領導,就是公司財務管理,既受本公司領導,又受上級公司財務部門領導。具體地說: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受母公司財務部和子公司雙重領導,孫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受子公司財務部和孫公司雙重領導。

財務管理實行雙重領導,有利於企業集團母公司對本企業集團的資金運作、重大投資、重要財務決策等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同時保證子公司和孫公司按程序或在許可權內獨立實行財務管理。企業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實行雙重領導,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因財務權力分散而出現集團公司財務混亂或造成嚴重損失,也可調動下級公司領導和財務人員理財的積極性。所謂「惟一領導」是指母公司財務只受本公司領導管理。

2、企業集團公司理財的基本原則

(1)系統原則。集團公司理財以貨幣墊支開始到貨幣資金收回為止,經歷了資金籌集、資金投放、資金收回與資金分配等幾個部分,這幾個部分互相聯系、互相作用,組成一個整體,具有系統的性質。為此,作好理財工作,必須從企業理財系統的內部和外部聯系出發,從各組成部分的協調和統一出發,這就是企業理財的系統原則,其核心是在企業理財工作中體現系統的特徵。

(2)平衡原則。在企業理財中,要力求使資金的收支在數量上和時間上達到動態的協調平衡,這就是企業理財的平衡原則。平衡原則是企業理財的一項基本原則,企業理財的過程是追求平衡的過程,如果不需要平衡,也就不需要企業理財。只有實現了財務收支的動態平衡,才能更好地實現理財目標。

(3)彈性原則。在企業理財中,必須在追求准確和節約的同時,留有合理的伸縮餘地,這便是彈性原則。之所以要保持合理的彈性,是因為:企業理財環境是復雜多變的,企業缺乏完全的控制能力;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也不可能達到理想的境界,因而,在管理中可能會出現失誤;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都是對未來的一種大致的規劃,也不可能完全准確。為此,就要求在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保持可調節的餘地。

彈性原則的關鍵是防止彈性的過大或過小,因為彈性過大會造成浪費,而彈性過小會帶來較大的風險。確定合理的彈性必須考慮如下幾個問題:企業控制財務環境的能力。即企業控制財務環境的能力越強,彈性可以越小;不利事件出現可能性的大小。即不利事件出現的可能性越小,彈性也越小。企業願意承擔的風險。即企業如果願意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則可留有較小的彈性;企業如果不願承擔風險,則必須留有較大的彈性。

(4)比例原則。企業理財必須通過各因素之間的比例關系來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有關比例趨於合理,這便是企業理財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原則。只有各種比例關系比較合理,企業的資金周轉才能比較通暢地進行,而不重視比例問題的研究,就可能會使企業理財陷入惡性循環。

(5)優化原則。企業理財過程是一個不斷地進行分析、比較和選擇,以實現最優的過程,這就是企業理財的優化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多方案的最優選擇問題;最優總量的確定問題;最優比例關系的確定問題。

三、企業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模式

企業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是指存在於企業集團公司整體管理框架內,為實現企業集團公司總體財務目標而設計的財務管理模式、管理機構及組織分工等項要素的有機結合。主要涉及母子公司之間重大財務決策許可權的劃分,包括對外籌資權、投資決策權、收益分配權、營運資金控制權、資產處置權等。財務管理體制的核心在於對集權與分權的有效選擇,其常見的模式主要有三種:

1、集權模式在集權模式下,企業集團的各種財務決策權均集中於集團母公司,集團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團內部的經營和財務,並做出相應的財務決策,所有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集團母公司的決策,各子公司只負責短期財務規劃和日常經營管理。

集權模式的主要優點有三個:(1)財務管理效率較高,能夠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財務行為;(2)便於實現資源共享,集團公司較易調動內部財務資源,促進財務資源的合理配置;(3)通過集團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整體優化,有利於降低成本,取得規模效益。

但這種模式是基於對子公司經理層不信任的假設上,其最大缺陷在於無法調動子公司經理層的積極性。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1)因決策信息不靈帶來的低效率。最高決策層(母公司)遠離經營現場,信息掌握不完整易造成決策低效率甚至失誤。(2)制約了子公司理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部分剝奪了子公司的理財自主權,甚至侵犯了其獨立法人的地位。(3)難以應付復雜多變的環境。由於決策集中、效率降低,應付市場變化的能力大大降低。

因此,這種模式主要適用於下列三種情況:(1)企業集團的規模不大,且處於組建初期,需要通過集權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2)子公司在集團整體的重要性使得母公司不能對其進行分權,如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原料供應或采購單位,或是母公司產品的銷售對象;(3)子公司的管理效能較差,需要母公司加大管理力度。

2、分權模式 在分權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對子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或審批權,而將日常財務事項的決策權與管理權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將決策結果提交母公司備案即可。在這種模式下,子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直接干預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與財務活動。

分權模式的主要優點有:(1)有利於調動各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子公司擁有一定的理財自主權,其理財積極性和創造性較高。(2)財務決策周期短,應付市場變化能力較強。子公司擁有一定的財務決策權,決策程序減少,效率提高。

但分權模式也有其明顯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各子公司間資源調動受到一定限制,不利於整個集團資源的優化配置;(2)影響規模經濟效益的發揮,導致內部資源配置上的浪費,使集團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下降。因而,這種模式主要適用於資本經營型企業集團和某些對集團沒有重要影響的子公司。

3、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模式 這是一種上述兩種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這種模式強調結果的重要性,但同時對可能出現的財務控制點傾注於力度,實行關鍵點控制。這些關鍵的財務控制點包括財務人員控制、資產變賣控制以及重大的資金調度控制等等。這種模式不同於集權模式,它不是過程式控制制,而是點控制;同時它又強調結果控制,汲取了分權模式的優點。

集權和分權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集權,也沒有絕對的分權,集權和分權沒有一個絕對的定量指標來衡量。企業集團應根據外部環境和競爭的需要,結合集團自身生產經營和組織機構的特點,財務運行模式和環境的差異,創造適合自身特點的財務控制模式。我們認為,對於集權與分權的選擇來說,最好的集權就是有效的分權。分權職責明確,並相互協調一致就實現了集權的要求。具體表現為分權的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所界定的許可權非常到位,每一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相互協同,這樣最終協同的結果就達到了企業的總目標上。

四、目前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目前大部分的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還是停留在如何理順賬本,出具三張對外財務報表的階段。管理階層需要的管理會計信息需要幾經周轉才能勉強獲得。集團作為管理機構,做得比較好的企業集團可能建立了結算中心,在資金上做到了較為集中的控制,但大部分的企業只是要求子公司提供每月的財務報表,然後在某一時間作一番內部審計。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時無法及時發現,同時集團財務的信息單一、滯後,無法支持集團決策。

2、與其它企業相比,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依賴更大。一般企業除了內部的一般監督外,還有來自企業外部的監督,而企業集團財務,除集團母公司受到企業外部的監督外,其所屬子公司或孫公司很少受到外部的監督,加之集團內部關系復雜,更需要企業加強內部監督。而目前的現狀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建設有相當大的差距。

(二)採取的對策。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存在的以上問題,除了集團本身特性形成的因素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我們應該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分別加以解決。

1、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建立集中式財務管理系統。集中式財務管理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總賬、應收應付賬款、存貨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合並。

(1)總賬系統。通過集團和子公司共同使用同一個賬套或每個公司使用不同的賬套,在每個賬套間建立映射關系,自動形成合並報表。並在總賬中建立預算和保留會計信息,為財務分析提供數據基礎。這樣在總賬系統中,集團可以及時了解到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通過總賬系統可以追溯到最底層的憑證。見圖示:

(2)應收應付系統。應收應付系統幫助集團詳細了解子公司的應收應付款情況,包括客戶和供應商的信息,追蹤客戶還款和企業的收款情況,信用控制和賬齡管理,從而降低壞賬損失。對應付款管理,安排付款計劃,提醒付款,使企業在最合適的時間完成最經濟的付款。

(3)存貨和資產管理系統。存貨和資產是集團資金被佔用的主要部分,如何加快實物資產的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是企業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容易形成物流「黑」。從存貨來看,許多企業幾年都不盤點一次,貨物長期積壓,倉庫人員自己都不知道確切的庫存。而財務上只有賬面數據,賬實之間的差異無法有效獲知,常常造成重復采購,資金嚴重浪費。固定資產的管理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其產生的根源是沒有形成規范的管理,庫存和財務各有一套賬,數據在多次的錄入中已失去了其本來面目。通過建立總賬和庫存,固定資產之間的對應關系,可以使集團、各子公司對實物管理做到心中有數,包括數量、價格、在存狀況、庫齡等。

(4)財務合並。集團的財務合並應分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統一的內部交易規則;第二步是在發生內部交易時,通過集中式的事務審批來控制貫穿企業的業務實體之間的事務記賬規則。第三步是建立集團合並關系,通過多賬套的集成,使手工調整的時間最少,並自動完成財務合並。

通過集中的財務處理,企業集團可以對實物進行有效的管理,並為財務分析提供數據基礎。

2、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1)加強集團內部監事會監督。監事會應履行下列職責:1檢查子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2檢查子公司財務,查閱子公司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子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子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3檢查子公司落實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營效益、投資回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2)健全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重大經濟業務事項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

①在對外投資方面,要制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規定集團財務部是集團對外投資的核算和監督的主管部門,負責對聯營、合資項目的立項、投資和停業解體等審批管理。各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在辦理聯營、合資企業時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經濟效益的預測,並要吸收財務人員參加,掌握投資對方的資信和資產情況。凡不具備聯營、合資經營條件的不得立項;具備聯營、合資條件的,由主辦部門辦理申請立項手續。經批准立項的聯營、合資合同和企業章程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由有關子公司、直屬單位財務處報母公司財務部備案。

②在資產處置方面,要制定《集團公司流動資金管理制度》、《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集團公司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資產管理制度,對每類資產的處置都做出明確的規定。

③在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方面,要制定《集團公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定各單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一律入賬,不允許發生賬外資金;各單位的所有資金都要納入資金預算收支安排。資金預算安排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年度資金預算報母公司董事會審定;季度資金預算報經理辦公會審定;月度資金預算報主管經理審批。

(3)定期開展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既是加強財物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加強會計核算和會計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首先要制定《集團公司財產清查程序》。期末對整個集團的財產進行清查,通過財產清查,確定集團各項財產的實存數,查明實存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並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以便制定改進措施,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4)強化內部審計。集團公司應設立審計部,負責集團所有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要按照《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規定》,並據此開展獨立、客觀的內部審計工作。1圍繞真實、合法、效益的目標,對集團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合規審計;2對離任的領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3圍繞改善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開展專項審計。

(5)制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為了促進集團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應制定《企業集團公司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規章制度。內部會計控制的主要內容為: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工程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要達到以下基本目標:1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作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3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在整個企業集團公司內部,應當統一執行由母公司組織制定的總體財務管理制度。子公司或孫公司可根據母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其原則,結合自身特點,自行制定本公司具體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在企業集團公司進行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所有當事人(無論母公司、子公司或孫公司),都必須堅持科學、系統、精練、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則,認真策劃,反復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及時修訂,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