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公司有一美元賬戶,是核查後的貨款,如果要結匯,會發生哪些費用呢應該怎樣減少匯兌損失呢
結匯是沒有費用的。
所謂的匯兌損失是因為銀行的買入價(即結匯價)與賣出價(即購匯價)之間存在價差。如果一個企業在需要使用人民幣的時候不得已把美元結匯了,可等到需要用美元向國外支付的時候卻只能找銀行購匯,這種情況下,企業就要承擔匯兌損失。如果貴公司只是做出口貿易的企業的話,那就不會存在匯兌損失,因為您公司用不到外幣。歡迎繼續提問。
『貳』 如何控制每月的匯兌損益
今年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已是大勢所趨
你所提到的財務費用中匯兌損失增長的問題
只要有涉外業務的公司都不可避免
我也一樣愁啊~~~
我覺得這需要公司根據當前經濟環境,調整相關制度
咱們干會計的,只能從財務角度上給管理層提一些建議和辦法,盡量降低這方面的損失,具體辦法要領導來決策.
以下是個人意見,我就這樣建議領導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沒說你公司的性質和行業,不同公司應該不同的對待)
1.與客戶溝通,改變結算方式,如人民幣或歐元(歐元變動劇烈,也不好,我公司現在採用人民幣結算或收匯後由銀行直接換匯的辦法,減少匯率損失),否則這樣客戶不如不做.
2.縮短定價周期,或額外製定匯率變動差價,以保證產品毛利率.
3.加強往來款項的催收.因為匯兌損益主要根據"銀行存款"和"應收帳款"發生額和余額計算得出的,外幣往來款回收期越長,匯兌損失越大(我公司把回款期從90天改為30天,或發貨即付)
另外,建議你銀行不要留美元了,有付匯需要時再購買就是.目前的說法今年人民幣兌美圓預計會升到1:6.6
所以,你還是從財務角度給領導建議,從銷售制度上改變一下吧,匯兌損失從財務上,我覺得沒法認為控制~~
『叄』 匯兌收益減少的原因
匯兌收益減少的原因可能是受市場等因素影響。
匯兌收益,是指用記賬本位幣,按照不同的匯率報告相同數量的外幣而產生的差額。簡單地說,就是公司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在折算成本幣時造成損益。而這部分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公司利潤。
『肆』 什麼是外匯匯兌手續費
工行:外匯兌換手續費(帳戶制定外幣)為按國際信用卡組織有關規定收取,約為交易金額的1%。
使用龍卡貸記卡在境外刷卡消費的成本提高了!」黃金周出國旅遊的青先生如是說。記者昨(7)日從建行南充市分行了解到,從本月起,建行將龍卡貸記卡境外非美元外匯兌換手續費調高至1.5%。
該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受兩大國際支付卡組織新規定的影響,國內大多數銀行都提高了費率。建行此項手續費由原來的1.1%調高至1.5%,漲幅達36%,其增加的部分要交給國際支付卡組織。
『伍』 如何降低匯兌損益
各項收入抵減各種成本費用後,產生損益。如: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當期凈損益
最明顯的就是需要降低成本和費用。
『陸』 匯兌手續費屬於什麼費用
匯兌手續費主要是指記賬本位幣與取得的外幣或需要的外幣進行互換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中的匯兌手續費應該計入「財務費用」科目下的「匯兌手續費」細目。因為財務費用主要核算項目支付的利息、手續費等。
手續費屬於財務費用,因此支付電匯手續費的會計分錄是:借:財務費用-手續費(各種銀行收支業務產生的手續費),貸:銀行存款。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關於納稅 從納稅角度來講,經營者收取的各種代辦手續費應作為應稅收入,交納增值稅;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所得額,還須交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有一種情況,就是為稅務部門實施代扣代繳稅金任務,所取得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屬於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其他稅金。
拓展資料
一、通過微信、支付寶付款的手續費的會計分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六方面資料中,第三項必備資料為「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在對方法律主體消失或者處於「停滯」狀態的情況下,現金方式支付的真實性將無從考證,為此《辦法》對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二、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既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也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等。
三、收到款截圖最好列印出來相關的賬單或是明細,這樣也算是有原始憑證,否則沒有相關的憑證不好證實。如果想再正規一點,可以在憑證後附一個文字說明,說明微信扣手續費,金額較小無法取得外部證據,特此說明,再讓領導簽名批一下即可。
『柒』 什麼是匯兌損益跟應收賬款有和關系
匯兌損益的概念
亦稱匯兌差額。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簡單地講,匯兌損益是在各種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因採用不同的匯率而產生的會計記賬本位幣金額的差異。
匯兌損益的分類
企業經營期間正常發生的匯兌損益,根據產生的業務,一般,可劃分為四種:
1、在發生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業務時,因收回或償付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交易外幣匯兌損益」;
2、在發生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或一種外幣與另一種外幣進行兌換時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兌換外幣匯兌損益」;
3、在現行匯率制下,會計期末將所有外幣性債權、債務和外幣性貨幣資金賬戶,按期末社會公認的匯率進行調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調整外幣匯兌損益」;
4、會計期末為了合並會計報表或為了重新修正會計記錄和重編會計報表,而把外幣計量單位的金額轉化為記賬本位幣計量單位的金額,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匯兌損益,稱為 「換算外幣匯兌損益」。
企業除了上述四種正常經營期間內發生的一般外幣業務匯兌損益以外,還有非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和經營期間特殊外幣業務發生的匯兌益。包括企業開辦期間收到外幣性投資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的匯兌損益;企業籌建期間由於外幣收付業務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清算期間由於企業各項資產及外幣性長短期債權、債務的調整和結算處理而產生的匯兌損益;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特殊外幣業務,如外幣性長期投資、外幣性長期負債、外幣性的風險規避措施等經濟業務也都會產生匯兌損益。
一般認為,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在期末確認其匯兌損益實現,而不管其實實際的業務是否已經發生。也有人認為,本期匯兌損益的確認,應以實現為准,即以實際的外幣買入賣出已經發生,外幣性的債權、債務在本期已經結算,以此作為確認匯兌損益的依據,未實現的匯兌損益要遞延到以後會計期間,即當實際業務發生或已經結算完成後,才能作為已實現匯兌損益,計入該期的損益表。
匯兌損益的影響因素
1、匯率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和交換比例,也是一國的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記錄外幣業務發生時所用的匯率。匯兌損益產生於匯率的變化。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於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於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於對匯率並軌後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摺合和記賬標准。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於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於以外幣投入的資本:1、合同或章程有約定匯率的,就按約定的匯率入賬。2、合同或章程未約定匯率的,如果注冊貨幣與記賬本幣一致的,可採用當日匯率記賬;如果注冊
貨幣與記賬本幣不一致,應當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資額時的匯率記賬。對於投入的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按投入當日或當月1日的匯率入賬。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並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採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兩種交易觀對匯兌損益的影響國際上對外幣購銷業務按月末調整法處理月末與最初記錄的差額時有兩種觀點:一筆交易觀點和兩筆交易觀點。一筆交易觀點是把外幣的購銷業務和它的結算看作一筆業務,是一筆業務的兩個階段,其產生的折算差額不作為匯兌損益,而追溯到最初發生的外幣業務,將差額調整到原來發生的購貨成本的銷售收入上,等到債權債務結清,這筆交易業務才算完成。這種方法需對折算差額調整為原來入賬的相關賬戶,手續較復雜,工作量也較大。特別是外幣購銷業務發生所引起債權債務結算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情況下,對原來入賬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進行追溯調整則更為復雜,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當匯率變動較大且交易金額較大時,將導致成本、收入及利潤的確認出現較大誤差,降低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這種方法大多數國家沒有採用,只在少數業務中應用。
兩筆交易觀是以外幣業務的實際發生為業務完成的標志,將購貨與付款、銷貨與收款作為兩筆業務處理。在會計期末和貨款結算日,因匯率差異而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計入財務費用,不作為資產或購貨成本或銷售收入調整項目處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在處理外幣業務時採用此種交易觀,國際會計准則也認為:「由於結算貨幣性項目,或者按不同於在本期最初記錄的或在前期財務報表中所運用的匯率報告貨幣性項目而產生的匯兌差額,應在其形成的當期確認為收益或費用」。我國1993年7月1日實行的《企業財務通則》也規定了企業應採用兩筆業務交易觀點,在匯率變動時要確認匯兌損益,而不影響交易發生時的購貨成本和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簡便,有利於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但是,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同樣確認為當期的損益,象其他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和費用一樣,不利於有關人員作出正確的決策。
3、已實現損益和未實現損益對匯兌損益的影響
已實現匯兌損益是指通過新的外幣業務的開展,正式得以實現的匯兌損益。這種損益一般不會再隨匯率的變化而變化,是已定的收益或損失。未實現匯兌損益是指由於匯率變動在賬戶中已經產生,但一直沒有實現的匯兌損益。如果匯率發生新的變化,這部分匯兌損益還會隨之變化,與此有關的損益尚未最終確定。對於這兩種匯兌損益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收付實現製作為核算基礎,即本期實現的匯兌損益應確認為本期損益,本期未實現的匯兌損益不能確認為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能夠真實反映本期損益,但是企業由於其他業務都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惟獨外幣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有悖於一致性原則。
另一種認為對於計入本期損益的匯兌損益應按權責發生製作為核算基礎,即不管已實現的匯兌損益還是未實現匯兌損益都應計入本期損益,只要匯率發生變動,就應確認其匯兌損益已經實現,因此期末應對各項外幣性債權債務和貨幣資金按現行匯率調整所有外幣賬戶的余額,產生的匯兌損益不管是否在本期內實現,均應計入本期損益。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整個經濟業務的處理一致,但是在匯率波動較大或匯率持續單向變動時,賬面所反映的損益會長期虛增或虛減。當匯率持續向上或向下變動時,要不斷調整未實現的匯兌損益,尤其是那些長期性的外幣債權債務賬戶,會使匯兌損益出現大額的收益或損失,從而造成賬面利潤虛增或虛減,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虛增時會超額分配利潤;虛減時會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信用度,對那些想操縱利潤的企業來說,可能會隨意調整匯兌損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匯兌損益帳務處理方法
不同性質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不同的會計報表,影響財務報表上的不同內容。
對於交易損益來說,由於它是隨著外幣業務的產生而產生的,而外幣業務由通常對應著一定的貨幣兌換行為,所以交易損益會真正發生,即交易損益的產生會最終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交易損益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表,影響企業的應稅收益。
對於換算損益來說,它只是換算外幣財務報表的過程中,由於使用的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個差額數字,它是永遠不會真正產生的,即換算損益的產生不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量。因此,換算損益不應當計入公司的損益表而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它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換算損益」進行反映。
從處理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兩種方法:一種是把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會計報表,進行立即認定,一種是根據各種不同的規則進行遞延處理。
對於「已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清算當期的損益表,影響當期的損益;而「未清算交易的匯兌損益」項目,則應遞延至其發生,即遞延至交易實際清算時,再列入損益表。
總之,對於交易損益而言,只有當其實際發生時,才會對企業的應稅收益產生影響,應當計入損益表。此外,某些與取得長期資產或產生長期負債有關的匯兌損益,如果數額較大,則應當在長期資產的使用期或長期債務的有效期內進行攤銷。
換算損益由於不涉及不同的會計期間,所以不存在遞延與否的問題。
匯兌損益的問題稽查
匯兌損益的稽查,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1、稽查企業已實現和未實現的匯兌損益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匯率變動應確認為匯兌損益,因此,對外幣賬戶均應按新匯率作為摺合率,重新摺合,並每月調整一次所有外幣賬戶余額。如採用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外幣資產發生匯兌收益,外幣負債產生匯兌損失;反之,採用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發生貶值,則人民幣賬戶發生匯兌損失,人民幣負債產生匯兌收益。
2、稽查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按會計制度規定,匯兌損益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籌建期發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後,如為損失凈額,應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為收益凈額,按下列方法處理:一是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二是留待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虧損;三是留待並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種處理辦法,由企業自行選定。
2)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凈額,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所購建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購建成本,同利息處理辦法一樣。
3、稽查企業不同貨幣之間兌換是否合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外幣兌換應遵守這樣幾項規定:應通過中國銀行或國家授權的外幣機構辦理;應為國家規定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只允許將自由兌換貨幣兌換成人民幣,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幣業務往來交易時,應注意以上規定。
根據規定,企業將外幣存款向銀行兌換人民幣,銀行要按兌換當天牌價的買價計算。企業應將賣給銀行的外幣,按當天買價折算所得的人民幣金額,與企業外幣存款減少時按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企業將外幣向銀行兌換另一種外幣時,應按實際兌入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金額和企業選用的匯率摺合記賬本位幣,兩者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捌』 什麼是降低了匯率風險和匯兌成本
如果越來越多的進出口商品採用人民幣計價,會降低企業的匯率風險和匯兌成本,提高進出口企業的效率。
『玖』 匯兌損益怎麼處理匯兌損失是財務費用嗎
對的 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如果是匯兌損失,結轉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