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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祛斑產品哪個好用 2025-07-10 02:31:12

不動產析產費用什麼時候繳納

發布時間: 2022-06-13 10:07:40

1. 二手房交易中什麼情況下要繳納析產稅作為賣方通常還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你好,你說的析產稅應該就是個人所得稅吧,是否繳納還是建議你到當地的交易中心的咨詢台咨詢,因為房產政策有區域性,各個地方的細則不一定相同。
其次就是交易中注意的了
作為上家要注意的事項:
1)下家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若到合同約定時間卻無法履行合同承諾,約定什麼樣的解決方法,若約定的解決方法仍然無法履行就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做下來商量(推薦這方法鬧的不開心就麻煩了)。
2)和下家簽訂完定金協議後產證是交由中介方保管(我在上海是這樣)預防你繼續轉讓給出價更高者。
3)特別提醒:下家如果貸款買房則貸款期限要約定具體時間,因為有的是用(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去代替具體時間,若萬一出了問題就要拖了。
其它也就沒什麼了畢竟你是收錢的,不給錢的房子不過戶給他。
希望回答對你又幫助。

2. 析產房屋出售時析產稅怎麼計算

房產契稅什麼時候交?
契稅一般是交房之後,辦理房產證時繳納的。辦理商品房房產證需交納的全部費用如下:
1、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由當地財政局收取),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商品房交易經批准後,買方憑《房屋交易鑒證證明書》繳交契稅。繳納的契稅標准如下: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按銷售價格的1.5%計征。個人購買高檔住宅、單元式商鋪、購買私人建造自用的單家獨戶住房、單位購買房屋等按銷售價格的3%計征。測繪費:按宗數收,50平方米以下收80元,50-100平方米收100元。印花稅,由當地的稅務局收取,收取金額為購房總價的0.05%

2、基金: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3、規費、交易費 ,購房總價的0.5% 買賣雙方各交0.25%.、《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費工本費是由當地房管所收取,各地不一樣,通常情況下是100平方米以下收90元,大於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加10元。 。
4、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保險費 ,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4、抵押登記費,100元。

交納房產稅要注意什麼?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3. 離婚析產,辦理房產證過戶要交那些費用

因夫妻離婚導致權屬發生轉移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申請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時,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離婚證原件,經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等相關材料。
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需要繳納相關登記費用。
但不同地區辦理過戶手續以及繳納的費用可能有細微差別,具體建議可以咨詢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4. 民事糾紛(房產析產)訴訟費如何收取費用由誰承擔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准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要看你家房子價值而定。

第四章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 房屋析產如何收費到哪去辦理析產事宜

您好,分家析產協議:屬於當事人自願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 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生效。
析產協議是可以不需要公證的。帶著您的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交易中心即可辦理過戶。
收費各地標准不同,提供北京收費給您做參考。
北京:房證印花稅:5元/本

6. 房屋析產費用

法律分析: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

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註: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6、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7. 法院析產需要什麼費用

一般需收案件受理費也叫訴訟費,按訴訟標的計算。具體可在網上查。去法院起訴,一般需寫訴狀由原告本人簽字,並提供證據復印件,訴狀和證據復印件需按被告人數再加一份給法院的一式數份向法院提供,一般不動產析產,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簡單回答,具體可咨詢法院。如果所有權利人能協商一致的析產可能不需法院,有的可直接辦,有的需公證,具體看情況,具體可咨詢當地專業人士。供參考。

8.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繳納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1、工本費,通常是80元/本;2、契稅,根據住房面積,繳納1%~3%;3、印花稅,房屋總價值的0.05%;4、交易費,每平需3元;5、測繪費,每平需1.36元;6、登記費,根據不同區域而定,一般不高於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9. 辦理不動產證如何繳費

一、初始登記:

1、購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內,將其房屋產權等級資料報送房管部門,由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購房者可在入住三個月後向開發商咨詢初始登記情況,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自行查詢。

2、初始登記階段房管部門需要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五證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查看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確保開發商買房手續完成、買房資格健全的手段。

二、填寫《房屋權登記申請表》:

購房者在確定初始登記完成後,主動到房屋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讓開發商簽字蓋章。提醒各位購房者,部分開發商手中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購房者可以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購房者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產權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三、拿測繪圖(表):

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要確定產權證上的房屋信息,測繪表是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購房者必須攜帶。如何取得測繪圖(表)呢?購房者需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更多內容請關注查查吧,購房者也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四、在開發商處領取辦證相關文件

辦證所需要的文件多而雜,購房者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應該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准備齊全。相關文件主要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需要開發商蓋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五、交公共維修金、契稅等費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代辦收取(部分城市),還有部分城市是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購房者尤其要注意:無論是小區代辦收取還是銀行代收,都必須保留好繳納憑證,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重要文件,一旦遺失會影響辦理產權證時間。

六、提交申請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備齊以上申請材料後,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門遞交申請。

七、規定時間內領取房屋產權證:

購房者攜帶房屋管理部門的領取證書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上的時間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期間,需要繳納印花稅(貼花)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在繳納相應費用時,購房者要仔細核對不動產權證上的信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信息尤為重要。

(9)不動產析產費用什麼時候繳納擴展閱讀:

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個人辦理商品房房產證需交納的全部費用如下:

(一)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由當地財政局收取),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商品房交易經批准後,買方憑《房屋交易鑒證證明書》繳交契稅,繳納的契稅標准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按銷售價格的1.5%計征。

(2)個人購買高檔住宅、單元式商鋪、購買私人建造自用的單家獨戶住房、單位購買房屋等按銷售價格的3%計征。

(6)測繪費:按宗數收,50平方米以下收80元,50-100平方米收100元。

2、印花稅,由當地的稅務局收取,收取金額為購房總價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三)規費

1、交易費,購房總價的0.5%買賣雙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開發商交,購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費工本費是由當地房管所收取,各地不一樣,通常情況下是100平方米以下收90元,大於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加10元。

3、《土地使用權證》登記費工本費,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具體收費標准可以詳詢當地國土管理局。

(四)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

2、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

4、抵押登記費,100元

10. 離婚析產房產證更名後如何辦理土地證(及其繳納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45號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經第十次部常務會議通過。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轉讓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轉讓,實施房地產轉讓管理,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一)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三)因企業被收購、兼並或合並,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六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十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所列的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情形外,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二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

(一)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的;

(二)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

(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六)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註明。

第十三條 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轉讓的房地產再轉讓,需要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當扣除已經繳納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房地產轉讓應當以申報的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評估價格通知後15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復核結果15日內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按照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轉讓時,其收費的項目和標准,必須經有批准權的物價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房地產轉讓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