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賣房子要交哪些稅費
賣房要交哪些稅
1、交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出售的房屋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計稅價格的1%或者房子當初買入價與現在賣出價差額的20%。滿五唯一的房子,可以免徵個稅。即要免徵個稅,需要同時滿足不動產證滿5年且是出售人唯一房產等2個條件。二手房涉及費用多且雜,除了以上比較多的幾項外,還有以下這些費用:
2、中介費,如果二手房是通過中介進行成交的,則還需要繳納中介費。一般徵收成交價格的1%-3%不等,具體看中介的收費標准。契稅,首套房契稅:面積≤90平,契稅稅率為1%;面積>90平,契稅稅率為1.5%。二套房契稅:面積≤90平,契稅稅率為1%;面積>90平,契稅稅率為2%。注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4個城市,購買普通住房享受上述首套房契稅政策,購買二套房、非住宅、非普通住宅,契稅稅率為3%。
3、權證登記費,個人住房的產權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貸款評估費,貸款購買的二手房,通常會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收費也會有差異,一般為評估價的0.1%-0.5%不等。
4、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不動產證未滿2年: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稅率為5.6%(增值稅稅率為5%)。不動產證已滿2年:免徵增值稅。注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4個城市,不動產證滿2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非住宅,二手房增值稅及附加稅稅率為兩次交易差額的5.6%。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計算公式:房屋的計稅價÷(1+5%)×5.6%,交易手續費,二手房交易的手續費按照房屋的面積來徵收,住宅一般為4-6元/平方米不等。
❷ 賣房都需要交哪些費用,大概交多少錢
賣房過程是什麼
1、雙方議價,買方看房的時候,若有意願出價,一定會向您殺價。因為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與『市場的成交行情』,所以『些許』預留殺價空間。
2、賣方收定金,若買賣談好價格,決定交易房屋了,買方必須先付定金。所謂定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覆行,交付賣方的金錢,具有契約上的效力。您收下定金後,若買方反悔,則您有權沒收定金,反之若賣方(您)反悔,則必須加倍退還。
3、雙方簽約,房屋買賣雙方在簽署協議時需要注意攜帶房本、產權人身份證,簽約時需要賣方產權人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需要提供委託書,如果房產是夫妻共有,還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4、買方審核,交易之前,買方需要做資質審核,確定有購房資格;賣方也需要做房屋核驗,以確保房屋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兩項可同時進行)。
5、房屋網簽,二手房出手之前要網簽,這是房地產管理部門強制要求。一旦網簽成功,同一套房源無法再次生成買賣合同,您也就無法再將房屋售予他人。
賣房過程是什麼 賣房需要交哪些費用
賣房需要交哪些費用
1、二手房屋交易費:按照房屋面積來收取,具體費用為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按照房款的5%來收取。
3、個人所得稅:按照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4、附加費:按照營業稅的2%收取。
5、城建費:按照營業稅的7%收取。
❸ 二手房交易,賣方要承擔哪些費用
在二手房交易中,依據交易雙方的不同情況,買賣雙方各需要承擔的具體稅費明細如下:
1、契稅:(一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包含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2、營業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注意事項:
1、出售房子不要全權委託中介,通常情況下,賣方的房子如果正在按揭中,無法自己還清按揭貸款的時候,就需要委託中介和擔保公司來進行贖樓。
2、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不要忘了向租房者告知房屋出售的事宜。因為租房者有權優先購買自己所租的房子,如果房東要出售該房產就必須要和租房者商議好,租房者如不打算行使權力優先購房的話,則需要租房者出具聲明書來證明自己放棄該項權利。
❹ 出售二手房賣家需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賣二手房需要承擔的費用:
1、交易手續費;
2、合同印花稅;
3、房地產經紀費(中介費);
4、轉產費:如果房屋是使用權房,則必須轉成產權房才能進行交易,所有費用由賣方獨自承擔。轉產費一般由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根據房屋朝向、房齡、業主工齡等因素進行評定;
5、出售二手房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