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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付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5-31 13:45:21

① 起訴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起訴一般需要以下費用:

1、交給法院的訴訟費

2、委託律師的代理費

3、相關部門的鑒定費、查詢費等。

如果勝訴,一般只須承擔委託律師的代理費,如果是自己辦理,那麼可以省掉律師費,其他的交給法院的訴訟費、相關部門的鑒定費、查詢費等這個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② 請問,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向法院繳納受理費用的,當然受理費用一般情況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敗訴方需要承擔訴訟費,訴訟費包含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及出庭人員開庭產生的一些費用。若與當事人合同中約定敗訴一方承擔律師費,律師費在賠償內容中的,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部分律師費。
法律分析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敗訴方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上均為民事訴訟中敗訴方需承擔的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③ 訴訟費收費標准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1萬元以下,50元1-1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5%-200元10-2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2%+300元,20-5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5%+1300元,50-1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1%+3800元;100-2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9%+4800元。

200-5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8%+6800元,500-1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7%+11800元1000-2000萬元的部分,標的額X0.6%+21800元,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X0.5%+41800元。

離婚案件

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④ 打官司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打官司一般需要繳納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具體費用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聘請律師需要交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了要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⑤ 打官司有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以民事訴訟為例,可能會涉及的費用有:一、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反訴、二審);二、如果要委託代理律師,需要支付給律師律師費;三、如果需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支付相對應的保證金;四、如要對某些證據進行鑒定,需要支付鑒定費;五、在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而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繳納執行申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⑥ 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⑦ 打官司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法院對於審理案件的受理費、律師的代理費、過程中的申請事項費、申請執行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⑧ 雙方打官司,一方贏了,另一方需要承擔什麼費用律師費也在其中嗎

近些年國家對於法律普及和宣傳已經深入人心,很多人都認可法律,認為法律能帶來公平和正義,一般民事之間矛盾或者公司之間矛盾,大部分都會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改變了以往吵吵鬧鬧局面,其實法院有速裁庭,問題只要不是很嚴重,只需要很短時間就可以處理完畢,如果問題比較復雜,那麼就需要長時間提供資料,法院也需要時間去調查,訴訟並不是那麼簡單,打官司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還需要去請律師來幫助自己,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敗訴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但是在國家規定中,律師費並沒有算到訴訟費之列。

三、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敗訴一方需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以及合理要求的費用,但是律師費並不在敗訴方承擔費用之內。

以上幾點可以看出敗訴方是需要承擔勝訴方的訴訟費,律師費並不在訴訟費范圍內。

⑨ 打官司起訴費需要多少錢

(1)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申請費。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等等。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第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第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第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