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醫療費能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情況下,工傷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究竟能報銷多少,一般是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政策情況來決定的。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一般有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等情況。如果屬於異地報銷,那麼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就會更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處理時,通常會按實際的情況來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⑵ 工傷住院費用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工傷住院費用報銷百分之百。工傷保險是不存在報銷的比例的相關問題的。只要認定成為工傷,是百分之百全額的比例進行支付的。只要職工所在單位有依照法律法規為職工參加繳納工傷保險的,那麼只要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賠償的待遇的,都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⑶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是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話,工傷醫療費用全部由單位負擔,即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若單位按規定繳納了並且您發生工傷的醫療費用,在工傷醫療目錄內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用人單位不負擔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⑷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怎麼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100%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⑸ 工傷保險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報銷沒有比例,一旦工傷申請認定通過那麼就要全額報銷。
工傷後的醫療費康復費等都屬於報銷的范圍,具體包括: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後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⑹ 工傷醫療費用社保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工傷報銷是100%的。1、通常要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費用報銷、傷殘鑒定程序,工傷認定時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單,提供首診診斷證明、工傷員工身份證等材料,建議到當地工傷部門領取申請單及一應材料說明。2、工傷醫療過程中,請工傷員工向醫療機構說明是工傷,醫院用葯的時候會注意,此時注意不要劃社保卡,走手工報銷流程,先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再進行工傷報銷。3、一般工傷報銷是100%的。當然這僅是醫療費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員工工資。如果傷殘定級,在解除(有些傷殘情況公司不能主動解除)或終止時還要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基金除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支付傷殘補助和傷殘醫療補助金。4、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⑺ 工傷醫療保險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屬於工傷的,依據工傷保險,不能進行醫療保險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