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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費用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5-24 23:43:17

A. 土地使用權具體可以包含哪些費用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繳納方式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歷日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半年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歷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征,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為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准。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B.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C. 土地費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費用,是指在土人使用權取得和轉讓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一般可按照獲取土地的不同方式來劃分,每種方式的土地費用包括的內容不一樣。 其它還有一些管理性費用和服務性費用等。 在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的土地費用,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使用;是指國家在土地使用出上中應取得的土地純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D. 資產評估中土地取得費用包括哪些

這是不均勻投入的,2000×2×10% 2000×1.5×10% 1000×0.5×10%=750萬元

E. 土地使用費的內容有哪些

(1)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是指建設項目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

F. 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農用土地徵用費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兩種: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採用協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議方式適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用地及機關部隊和需要重點扶持、優先發展的產業用地;
2招標方式適用於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適用於盈利高的行業用地。
⑵城市建設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⑶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
2.農用土地徵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築物補償費、耕地佔用稅、征地和土地管理費以及土地開發費等組成,並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⑴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⑵青苗補償費和徵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徵用耕地、菜地的,每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每畝平均年產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⑷繳納的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在1%~4%幅度內提取。
⑸征地動遷費。包括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⑹徵用城市郊區的草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草地開發建設基金。

G. 征地費用包括哪些

依法徵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八條 土地補償費標准根據被徵用土地的不同類別按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相應倍數確定。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標准為每畝1600元。

第九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含原為耕地經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其他用途的土地),每畝16000元;

(二)徵用其他農用地,每畝12800元;

(三)徵用集體建設用地,每畝16000元;

(四)徵用未利用土地,每畝8000元;

第十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准支付安置補助費:

(一)徵用農用地,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17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農用地數量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平均每人佔有在冊農用地的數量計算;

(二)徵用農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需易地復建的按復建地的標准計算。

第十一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准支付青苗費:

(一)耕地每畝800元;

(二)魚塘、竹園、林地、桑茶、果園、苗圃等土地的青苗補償費由征地單位與地上物所有權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金壇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後確定補償標准。

第十二條 徵用土地,涉及房屋拆遷安置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自征地調查之日起,在征地范圍內的突擊建設、栽植的附著物不予補償。各項附著物補償費,按照產權歸屬支付。產權不明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代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領。

第十三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將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作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將其餘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征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到位後,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及時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

征地補償費用沒有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費用到位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建設,以及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不得挪作他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撤銷的,土地補償費全部用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本生活保障。

H. 土地成本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按項目研究詳細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為投資機會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詳細可行性研究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內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標的詳細程度存在差別。當然,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具體內容因項目的復雜程度、環境狀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分析、實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術經濟評價。

(8)土地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