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什麼費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工程其他費。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根據有關規定應在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的,並列入建設項目總概預算或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的,除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的費用。
包括: 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研究試驗費、生產職工培訓費、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供電貼費、施工機構遷移費、礦山巷道維修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等。
(1)工程擔保和保險的費用什麼擴展閱讀:
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建設管理費
1、建設單位管理費
2、工程監理費
3、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可行性研究費
三、研究試驗費
四、勘察設計費
1、工程勘察費
2、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
3、設計模型製作費
五、環境影響評價費
六、勞動安全衛生評價費
七、場地准備及臨時設施費
八、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
1、出國人員費用
2、國外工程技術人員來華費用
3、技術引進費
4、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
5、擔保費
6、進口設備檢驗鑒定費用
九、工程保險費
十、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十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綠化補償費
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1、聯合試運轉費
2、生產准備費
3、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
⑵ 工程保證保險 費率
履約保證保險或履約保證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這里專指銀行)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這里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履約保證險,使保險公司發揮出擔保公司的
作用,同時比普通的擔保貸款更有優勢:首先,購買履約保證險,企業必需提供抵押物,但貸款金額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評估值的3倍;第二,在擔保貸款模式下,如
企業貸款100萬元,實際上只能拿到90萬元,另外10萬元用作保證金。而通過購買履約保證險貸款,企業不需繳納貸款金額10%的保證金,從而降低融資成
本;第三,保險保費比擔保費率低。目前,市場上貸款擔保費用在2.5%~3.5%之間,貸款履約保險費率可低至0.7%。當然,抵押物變現能力好、企業償
付能力高、公司經營能力強、貸款金額在抵押物評估值范圍內,才能獲得超低的保險費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工程保險費包括哪些
由於一些工程的保險費用很高,這讓很多企業難以承受,也讓保險遭受到冷遇。然而,工程保險對於企業和職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工程保險費如何計算的?
如果不了解怎麼配置保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怎麼買?這些套路一定要避開 》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組成:
(1)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3)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的一次性費率。
(4)第三者責任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確定建築工程保險費率的依據
(1)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它與保險費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經營管理水平及經驗條件。
(4)保險人本人以往承保同類工程損失的記錄。
(5)工程免賠額的高低及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免賠額的高低與費率成反比,第三者責任和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則與費率成正比。
⑷ 工程保險費怎麼計算
四、國內外標准(示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保險條款特點
1、1999版部分FIDIC工程合同條款中的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我國常用的FIDIC《施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兩種合同條件,這兩種合同條款均是由最有能力承擔風險的一方承擔風險,從而有利於降低造價。
(1)施工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施工合同條件下,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風險分擔情況為:
業主承擔自然、經濟、社會及政策風險,業主自身行為以及業主能控制的行為產生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如不可預見的自然條件、物價上漲、後續法規、設備采購、勘察設計等風險,以及不可抗力風險。
承包商承擔自身行為風險,如報價、施工方案及工藝、勞務及材料采購等風險,以及承包商自己的設計部分的風險等。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辦理保險。
(2)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風險分擔與保險安排
在EPC交鑰匙合同條件下,承包商除了承擔施工合同條件下的風險外,還承擔設計責任風險。業主承擔部分不可抗力風險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尤其承擔的風險。
在以上風險分擔條件下,根據專業條款中的風險范圍約定,應投保方應就工程和承包商的設備、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辦理保險以及承保上人員額保險。
以上兩種合同條件下各方具體風險分擔和保險安排見FIDIC合同標准格式1999版本。
2、我國目前流行的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1)2007年版《標准施工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中保險安排: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等有關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保險的變動
承包人需要變動保險合同條款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保險人作出變動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險人通知後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
承包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報告制度
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單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
(2)2011年版《標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的投保責任
承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等保險。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承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分包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發包人的投保責任
發包人應在整個施工期間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繳納保險費,並要求其監理人也進行此項保險。
(3)2013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條款中保險安排:
承包商投保責任
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承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發包人投保責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在施工現場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及由發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發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持續保險
合同當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系,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承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發包人負責補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發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承包人負責補足。
通知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承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承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⑸ 工程款保證保險保單怎麼收費
「爛尾樓」主要指被迫停工停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棚戶區改項目(市場化運作),其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更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項目爛尾的原因錯綜復雜,包括資金鏈斷裂、債權債務糾紛、涉法涉訴、建設手續不齊全、政府叫停等內外部原因。由於開發商資金不足在爛尾成因中佔比最大,因此成為了各地政府的主要防範對象。對於開發商資金不足,可以分3種情況看待:一是資金計劃出現意外,且預售款墊付和施工方墊資皆無力解決;二是市場環境預判失敗,導致預售不暢;三是開發商將數額巨大的預收款挪作他用。從根本上說,是開發商對項目未深入進行可行性研究、市場風險應變能力低和經營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的。針對其中的墊資施工問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資條例》已立法禁止了政府投資項目中的施工單位墊資施工行為。在這一法律背景下,運用行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實現對於爛尾風險的長效轉移是各地的主要做法。1、重點監管預售資金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發布《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擬對用於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的預售資金實施重點監管,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為商品房開發項目達到竣工交付條件,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所需工程建設資金總額的1.2倍。西安的做法主要針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明確要求「開發商必須將預售款用於房屋建設中,不得挪作他用」,但未對由誰監管、怎樣監管、監管范圍做出說明的法律空白,致力於保證建設工程按期竣工交付,防止資金挪用形成新的爛尾工程。與西安市採取了相似思路的是今年4月大慶市住建局聯合銀保監局等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全市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全部繳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另作他用」。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後,資金收存、支取、使用將處於政府的實時監管之下,違規行為能夠得到有效約束。除了以行政手段保證工程款支付外,金融手段也是多地轉移欠款風險的主要措施,包括金融信貸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的應用。2、信貸支持工程建設同樣在大慶市《關於開展全市房地產「爛尾樓」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中,方案還贊成金融部門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通過信用擔保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資金難題。這主要針對實踐中開發商出現資金短缺後個別銀行或供應商申請訴訟保全措施,而引起連鎖反應最終導致項目爛尾的現象,也與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 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提出的「對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應盲目抽貸、斷貸」、「對必要的在建項目要避免資金斷供、工程爛尾」一脈相承。其中,信用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促進資金融通的金融支持工具,主要通過第三方轉移信用風險、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同樣在工程建設中,以工程款支付為保證對象的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也是地方政府預防「爛尾樓」常用的金融手段。3、保險轉移欠款風險四川省住建廳聯合四川銀保監局於2019年11月發布的《關於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深入推進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工作,致力於運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機制防範和化解工程爛尾風險。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通過引入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確保在開發商未如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時,由保險公司代為償付、保證工程項目如期開展;也保證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有保險公司對欠款風險進行動態監管並及時預警,通過第一時間轉移、分擔、防範和化解欠款風險,斬斷工程款拖欠帶來的債務鏈。與四川省採取了同樣思路的是同月湖南省住建廳聯合省人社廳和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兩部門發布的《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試點的通知》,通知也提出要試點發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這也與各地政府運用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防範「爛尾樓」思路一致,都旨在遵循政府與市場、政治運作與社會運行的內在邏輯,把握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防範「爛尾樓」問題發生,建立長效機制並實施常態化管理才是長遠之計。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主體,用其「無形的手」在預防和復活爛尾樓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方式和主要手段,也應充分發揮信貸和保險的力量,為工程建設提供資金支持、轉移爛尾風險。
⑹ 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有什麼區別呢
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都是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的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如果沒有取得相應的工程擔保或沒有購買相應的工程保險,幾乎無法獲得工程合同。無論是工程擔保,還是工程保險,都要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對於被保證人的綜合能力都要進行全面評估。
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在運作方式、管理模式、會計制度和事故處理上具有許多相似之處。
由於根本性質不同,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工程擔保是由三方當事人組成,即業主、承包商和保證人;而工程保險只有兩方當事人,即保險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工程擔保是由被保證人申請,交付保證費來保證他人(權利人)的利益;而工程保險則是由投保人申請,交付保險費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3、工程擔保所承擔的是被保證人違約或失誤的風險;而工程保險所承擔的投保人自己無法控制的、偶然的、意外的風險,投保人的故意行為屬於除外責任。
4、在工程擔保中,被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根本目的並非為了轉移風險,而是為了滿足對方要求提供的信用保障;而在工程保險中,投保人購買保險則是為了轉移風險,保障自身的經濟利益。
5、在工程擔保中,保證人所承擔的風險小於被保證人,只有當被保證人的所有資產都付給保證人,仍然無法還清保證人為履約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時,保證人才會蒙受損失;而在工程保險中,保險公司作為唯一的責任人,將對投保人的意外事故負責,相比之下,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明顯要高。
6、在工程擔保中,保證人往往要求被保證人提供反擔保,保證人有權追索作為履約所支付的全部費用;而在工程保險中,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將按期收取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負擔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無權向被保險人進行追償。
7、在工程擔保中,被保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合同得以繼續履行完成;而在工程保險中,當投保人出現意外損失時,保險公司只需要支付相應數額的賠償,無須承擔其他責任。
8、盡管同屬工程風險轉移手段,工程擔保是由保證人暫時承擔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然後保證人可通過反擔保很快追回部分或全部損失;而工程保險是將工程風險從投保人轉移給保險人,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損失。
9、當承包商或業主正常履行合同之後,工程保證應當如期返還,只有一方沒有正常履約,另一方才能沒收對方提供的工程保證;而在工程保險中,即使沒有發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也不再返還。
10、工程擔保所要交納的保證費相當於手續費,因而相對較低;而工程保險所要交納的保險費則相對較高。
⑺ 建設工程保險和建設工程擔保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都是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的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如果沒有取得相應的工程擔保或沒有購買相應的工程保險,幾乎無法獲得工程合同。無論是工程擔保,還是工程保險,都要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對於被保證人的綜合能力都要進行全面評估。
拓展資料:
保險簡介:
1、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 ,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3、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3、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⑻ 國際工程項目報價中的保險費一般包括
【設備監理師考訊】
設備監理師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就是通過規避項目風險因素來規避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或不確定性,風險規避實質上是拒絕承擔風險。
常見的有:拒簽合同或合同中使用免責條款。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項目風險管理中廣泛採用的一項對策。所謂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移給另一方來承擔,轉移風險並不會減少風險的危害程度。在某些情況下,轉移風險也會造成風險的顯著增加。
風險轉移包括工程保險方式和合同轉移方式。
(一)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最普遍的風險轉移方式。其實質是將項目不確定性轉化為一個確定的費用。一般通過工程保險所轉移的風險都是純風險,如自然災害和外事故等。工程保險一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願保險兩類。
(1)強制性保險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築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業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專業責任險等等。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安裝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施工機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業主。
(2)自願保險
(3)除以上的兩種方式外,工程擔保也是一種重要的風險保險轉移方式。
(二)合同轉移
合同轉移是指通過簽訂合同或協商方式將項目風險轉移給其他非保險方。在這種方式下,各方之間簽訂的合同須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從而減少業主方承擔的風險。合同轉移方式實質上是項目的各個主要參與方共同承擔項目風險的一種方式。
例如通過簽訂固定價合同的形式將資源價格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通過簽訂總價合同的形式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等等。
3、風險緩解
緩解或降低所面臨的風險的一種方法是與其他方分擔風險。
例如,國際性銀行通過向第三世界國家政府或股票市場投資者提供銀團貸款來分散其風險,總承包商則通過在分包合同中另加入誤期損害賠償條款來降低其所面臨的誤期損害賠償風險。
風險緩解措施通常可以分為四類。第一種教育和培訓來提高雇員對潛在風險的警覺。第二種是採取一些降低風險損失的保護措施。第三種是建立使項目實施過程前後保證一致的系統。第四種是對人員和財產提供保護措施,加大這方面的硬體投入。
4、風險接受
風險接受,即風險自留,是指項目的業主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顯然,那些造成損失較小、重復性較高的風險是最適合於自留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機動車保險和醫療保險中的免賠額。
風險接受是一種財務性的管理技術,風險接受的程度是由所處的金融環境和可能的損失所決定的。
很多人傾向於選擇風險轉移對策,但不是所有風險都是可轉移的,或者說將這些風險轉移是不經濟的。對於這些風險就不得不自留。除此之外,在某些情況下,自留一部分風險也是合理的。例如,工程保險如果採用的是全額保險,那麼保險費可能非常高,而如果規定一個合適的免賠額,則可以大大降低保險費。
採用風險接受對策時的相關因素包括保險費的多少、最大可能損失、不投保的可能損失額等等。
根據風險管理人員是否意識到風險的情況可以將風險接受對策分為非計劃性風險接受和計劃性風險接受。前者發生在風險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項目風險存在或低估風險後果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在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著力避免;後者發生在風險管理人員經過合理的分析和評價,主動地轉移相關風險的潛在損失的情況下。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⑼ 保險與擔保的區別是什麼
本質不同、作用不同、種類不同等。
1、本質不同
擔保是一種履行債務的制度;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 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不履行承諾時,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作用不同
債權的擔保所具有的社會經濟作用,即能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
債權擔保主要是通過媒介來發揮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保險的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
3、種類不同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擔保合同既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