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援助收費標准
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補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同時,該條例還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圍,將因家庭暴力、虐待、環境污染等維權事項也列入了法律援助范圍。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
(一)因工傷和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
(二)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損害的;
(四)因征地、拆遷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五)因假劣種子、農葯、化肥以及環境污染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援助的形式為: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案件的辯護及其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
⑵ 想了解一下法律援助的費用是怎麼收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⑶ 法律援助訴訟費怎麼收取
你說得很不清楚。
訴訟費540元是交給法院的,跟律師沒有關系。
法律援助標准往往比較容易達到,想要減、免、緩交訴訟費就不是那麼容易了,你需要申請,有專門的申請書格式,你可以在網上下一個寫好交上,立案時一起交就行。
⑷ 法律援助費用是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律師是不收費的。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⑸ 請問法律援助收費嗎
法律援助不收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公民可以無償獲得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佔、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法律援助要收費嗎
不收費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6)法律援助費用如何收取擴展閱讀:
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另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及機關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會公益機構舉辦的具公益性質的中心,這些也是不能收費的。
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屬非律師身份的法律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法律援助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參考資料:網路-法律援助中心
⑺ 當地律師申請法律援助收費怎麼收
申請的法律援助律師不收費。依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法律援助的經費應專款專用,由國家財政負擔。因此,申請的法律援助律師是不會收費的,如果要求收費的,可以向財政、審計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⑻ 法律援助訴訟費怎麼收取
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費是不收取的,案件受理費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決定減、緩、免交。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