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術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門診:直接在衛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戶金額後自付。
2、住院:
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衛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後按75%核報。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醫院在醫療證上登記。患者可要求醫院盡量使用可報葯品,醫院用葯每張處方不可報葯費應控制在15%以內。
縣級醫院就診,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在醫院核報,35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內自付,起付線上按60%核報。
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經縣農醫局批準的住院治療,應帶好以下資料到鄉農醫所核報:《合作醫療證》、住院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復寫件、各種檢查報告的復寫件(或復印件)、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戶口簿》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上按40%核報。
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000萬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物)需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准後,到指定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全年累計300元起補,500元以下補10%,501-1000元補20%,1001以上補30%,每人年1000元封頂,結核病、皮膚病在縣疾控中心門診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的按住院標准補)。
醫療報銷的政策,可以幫助一些家庭減輕一定的醫療負擔,在我們進行使用合作醫療報銷的時候,首先要注意有一些項目和葯物是無法進行報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對於農村合作醫療來說,有時候是有一定的醫療機構的限制的,我們要到制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葯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管理辦法。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管理辦法,按中西醫並舉,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十四條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就醫、購葯。
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⑵ 手術 患者自己能簽字嗎
1、手術同意書,由患者本人簽字同意。本人不能簽字或者不適宜簽字的,由患者的近親屬簽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術後果及相關措施未通過上述途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對手術造成的非醫療需要的損害,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嚴格來說,手術同意書是否簽字與醫院是否承擔責任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即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沒有給患者造成非醫療需要的損害,即使沒有患者簽字,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的醫療行為具有過錯,即使有患者的簽字,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手術簽名費用怎麼算擴展閱讀
做手術前要求患者家屬簽字的原因
做手術前要求患者家屬簽字有法律法規依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
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做手術前要求患者家屬簽字,這是維護患者知情同意權的措施。知情同意權,在醫療和司法實踐中可以被理解為在診療活動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和其所授權的人,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和其所授權的人,有權知悉患者的病情,並在此基礎上對醫務人員提出的診療計劃自願做出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