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一、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一般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處理流程是什麼
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處理流程如下:
1、報案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貳』 交通事故輕微傷一般賠償哪些費用
一、交通事故輕微傷一般賠償哪些費用
1、交通事故輕微傷一般賠償費用如下:
(1)車禍賠償標准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按照實際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計算,憑醫院的收據支付;
(2)若被害人後續還需治療,則要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癒出院後,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後,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後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