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後續醫療費用包括哪些
擴展閱讀
做教育的如何獲取資源 2025-06-19 14:39:20
青越人力資源怎麼樣 2025-06-19 14:36:21

後續醫療費用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4-19 12:08:59

① 交通事故賠償(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方式

一、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准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1)後續醫療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准,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准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准。

參考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准網路

② 醫療費用包括什麼

1、掛號費;
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2、醫葯費;
2.1在確定醫葯費時,用葯原則應當堅持「對症下葯」,可用普通葯物治療的傷情,不用昂貴的葯物。
2.2用葯范圍應當控制在公費醫療范疇。
2.3確定醫葯費用時應將處方和醫療費用發票有機結合起來審查(凡不具有針對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於其他疾病的葯品,屬於不合理用葯)。
註:指購買葯品所支付的費用。
3、檢查費;
3.1注意要排除重復檢查和高額檢查的費用(傷情必要的除處)。
3.2合理轉院後,接受醫院在原來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檢查不可視為重復檢查。註:檢查費是指為確定傷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為治療所需和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用、CT費用、B超費用、彩超費等。
醫療費
4、治療費;
註: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如換葯、打針、理療、手術、化療、矯形、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
5.1住院只限於傷重或者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
5.2傷情可以在門診治癒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費用的賠償,應從嚴掌握。
註:住院費是指按住院標准入院而由醫院收取的床位費、水電費等費用。
6、其他費用。
註:如器官移植、專家會診的費用。

③ 在交通事故中後續治療費都包括啥

交通事故賠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醫療費是標准用語、門診治療與交通事故受傷有關的病情發生的費用,實際都是因治療發生的費用,治療費是一般說法

④ 人身傷害應賠償的醫葯費包括哪些費用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主要分以下三個層次。

(一) 一般賠償
1、醫療費。
包括醫治人身損害所支付的掛號費(現為:
醫事服務費)、醫葯費、檢查費、治療費、葯費、住院費和其他醫療費用。
醫療費包括已經發生的費用和將來確定要發生的費用,尤其是後續治療費和康復費用。
醫療費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
未經醫療單位批准擅自轉院治療的費用或因治療與損害無關的其他疾病的費用,不予賠償。

2、護理費。
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護理的費用。
是否需要專人護理,應根據醫生出具的批准專人護理證明。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交通費。
因治療而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營養費。
指必要的營養補充所需要的費用。
要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6、誤工費。
指受害人因治病和康復必須修養,耽誤工作而減少的收入。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7、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例如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造成殘疾的損害賠償
侵害造成他人殘疾的,除上述7項一般賠償項目外,侵權人還應賠償殘疾者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
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上述7項一般賠償外,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⑤ 中國法律什麼叫後續治療費

律師解答:
後續治療費在法律上是指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⑥ 關於交通事故後續醫療費用的問題~~~

您好 根據您對問題的描述我對問題做一下解答望採納
後續治療費的兩大來源:

一、尚未發生但被明確的費用。

該種情況下受害人第一次治療終結出院後,雖然後續傷害還沒有顯現出來,因醫療機構的證明或是鑒定結論可以斷定後續治療費用必然發生的,那麼此時可以根據這個必然發生將要導致的費用主張賠償。

1、醫療證明。

指傷者出院時由醫院出具的必然產生後續治療費用的證明,傷者可以在出院時一並向醫院索取。

2、鑒定結論。

指傷者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傷殘評定,該評定涉及後續治療費用的,可以被法庭認可作為受害人申請後續治療費用的證據。

以上二者以醫院的證明為准還是以司法鑒定機構的為准,傷者需要適時斟酌,如果傷者在出院時可以確定完整的後續治療的,可以由醫院出具,如果出院時不能完整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更為准確。

二、再次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

如果傷者在第一次索賠過程中沒有發生後續費用,但後來因後續傷情實際發生費用的,傷者也可以憑實際發生的具體數額向原賠償義務人主張賠償。

此時需要證明該後續費用與之前傷情之間的因果關系,既要有相應的病歷記載,也要有完整的醫療費憑證和單據,根據實際支出計算後續治療費用。

總體而言,後續治療費用的計算可包括多個項目,只要經確認確屬後續治療階段支出的醫療費用、掛號費用、護理等費用都可以囊括在內。

後續治療費用往往需經過訴訟才能獲得賠償

⑦ 醫療事故的賠償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包括患者治療的費用,陪護費,住院的伙食補助費,造成殘疾後的殘疾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影響到正常工作的誤工費等等。對於醫療費是不包括原發病的治療費用的,只是對醫療工作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需要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後續還需要治療也是按照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賠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⑧ 人身損害醫療賠償費用都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醫療賠償費用包括醫葯費、住院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等。其中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⑨ 醫療事故後續治療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在解決醫療事故賠償時,對患者尚未發生的續醫費不能以一次性結算的方式予以給付。繼續治療費的計算。該部分的計算較為復雜,該費用是指將來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是二期手術費,也可以是因醫療依賴所產生的必然醫療開支。在實踐中,該部分費用可以參照疾病的常規治療和護理標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⑩ 意外傷害後續醫療怎樣賠付

在受到意外傷害可以獲得的賠償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還需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范圍:
一、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三、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會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