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進行司法鑒定 費用是什麼時候繳納 在什麼地方繳納是在選擇鑒定機構時就繳納了嗎
這個看委託單位的要求了,有的在選鑒定機構的時候法院代收鑒定費,有的是直接打給鑒定機構。
B. 司法鑒定費由哪方出呀
司法鑒定費用由誰承擔,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對於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費用,鑒定之前應當與對方溝通鑒定的必要性與支付比例,最終應該是對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支付。
C. 申請重新鑒定鑒定費用是交給法院還是直接交給司法鑒定機關
鑒定費用是在鑒定機構收取的,所以當然是交給鑒定機構。但是鑒定費用的相關收據等資料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後續的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被告對鑒定費進行賠償。
D. 司法鑒定費用由哪些機構付
司法鑒定費用的相關問題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第十條,「司法鑒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鑒定或者出具咨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司法鑒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鑒定人的異地鑒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鑒定收費范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司法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鑒定收費范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鑒定機構。」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鑒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因此,司法鑒定費用由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鑒定機構,然後由司法鑒定機構向司法鑒定人支付。
E. 在法院打官司申請鑒定的費用最終由被告還是原告出費用
根據你的提問,申請鑒定的費用最終由誰出並不是依據原被告的劃分來進行的,一般來說,提出鑒定的一方需要墊付費用,然後該部分費用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具體要出多少,找誰鑒定,你可以參考你所在地法院的判決自己做一個判斷。
法律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大原則,以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等細則規定,提起司法鑒定,一般是由一方提出,或由司法機關鑒定機構進行,或者由一方自行掏腰包請相關的專業機構進行,這部分費用都是需要先行墊付的。除此之外, 司法鑒定機構還需要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書,其中一般會明確規定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提起方也要嚴格地按照相關的約定進行,直到鑒定出具之後都不需要對方提供費用。
但同樣地,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這其中就包括由勝訴方支付的司法鑒定費用,當然,這個也是可以約定的,如果提出司法鑒定的一方自願承擔的,也不需要受到這個規則的限制,因此,具體來說還需要參考相關的實踐做出判斷,最好也是由雙方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書。司法鑒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託鑒定事項、是否屬於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F. 法院搖號確定鑒定機構後在哪裡交費
交費需給法官打電話確認,以他通知的為准。
交費不是有固定地點固定時間的,具體還要等法官通知。
國家級十大司法鑒定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廣東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G. 在法院打官司申請鑒定的費用最終由誰支付
申請鑒定的費用一般由申請人付。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7)法院鑒定費用一般繳到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H. 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是先收費再鑒定,還是先鑒定再收費
先收費再鑒定。
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大多數法院的做法是先代替司法鑒定所收費,再委託鑒定所鑒定。
也有的法院是要求當事人與法院一起到司法鑒定所,由當事人自己向司法鑒定所交納鑒定費。
無論怎樣交納鑒定費,都沒有鑒定所同意先鑒定後收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鑒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後,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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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基準價》:
第二條:司法鑒定收費是指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接受委託,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由司法鑒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司法鑒定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司法鑒定收費標准,應當按照有利於司法鑒定事業可持續發展和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
第五條: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基準價(《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基準價(試行)》附後)。
第七條: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標准
基準價制定具體收費標准,或者在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標准基準價的基礎上制定浮動幅度。
在《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基準價(試行)》以外,新增的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新增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情況,適時制定全國統一的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基準價。
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准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第九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第十條:司法鑒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鑒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鑒定或者出具咨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鑒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